第九章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四节、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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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真题及答案

2024年5月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真题及答案

2024年5月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真题及答案[单选题]1.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A(江南博哥).7B.30C.60D.90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单选题]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中披露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相关费用,以下费用无需披露()。

A.托管费B.客户维护费C.管理费D.广告费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中披露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金额。

[单选题]3.A基金持有的一只债券的发行人违约,基金管理人在该基金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代表基金起诉并获得赔偿,但事实上法院尚未就该案做出判决。

基金管理人上述行为涉嫌()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A.承诺效应B.虚假记载C.重大遗漏D.误导性陈述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B项符合题意,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存在的事实在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使投资者对基金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披露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至于影响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

[单选题]4.交易双方达成一笔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在回购到期日,正回购方因资金不足无法支付到期款项,该风险属于()。

A.信用风险B.流动性风险C.市场风险D.利率风险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合理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投资组合无法应付客户赎回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

[单选题]5.关于中国证券基金投资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C2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类型B.C2风险类型投资者通常不愿意承担任何投资损失C.没有风险容忍度的投资者类型为C4D.C1风险类型投资者可以认购货币市场基金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应至少分为五个类型,分别为C1、C2、C3、C4、C5,其中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典版(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典版(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典版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从事基金管理运作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控制,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一)基金合同;(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深圳盈富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四)基金的投资情况;(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条公司披露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投资基金教学计划

证券投资基金教学计划

《证券投资基金》教学计划2002年版。

、使用教材:《证券投资基金学》,李曜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二、教学时数:本课程为学期课,教学从第1周至第17周,周课时为2节,教学总课时为36节,其中课堂讲授26节,实验室教学8节,机动课时2节。

三、使用班级:四、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教学内容与教学进度安排一览表说明:1、期中考试(第十周)要求学生交一篇课程论文。

2、每次实验课按相关课程内容进行。

《证券投资基金》实验课教学计划、实验课时数:本课程为学期课,教学从第1周至第17周,周课时为2节,教学总课时为36节,其中课堂讲授26节,实验室教学8节,机动课时2节。

二、使用班级:三、实验课教学030701—02、031801—02内容实验课教学内容一览表说明:1、学生的虚拟帐户资金为50万元人民币。

2、实验课考核标准以交易次数、周市值或月市值、周赢利或月赢利进行排序。

证券投资基金》课程教学大纲大纲说明四、教学任务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和学习, 使学生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 原理、操作程序及其 在实际中的应用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培养学生应用现代投资组合理论进行实际操作 的能力。

五、相关基础课程: 统计学、投资学、金融学 六、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 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现代投资组合理念和全新的投资视角, 激发学 生投资理财及其对投资工具进行正确评价与选择的兴趣。

在教学过程中, 既注重理论知识 的传递与积累,更注重在线操作与实际分析能力的培养。

七、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课堂授课与实验室操作相辅相成, 充分引入案例教学,结合国际基金业最新发展趋势, 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八、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教学参考用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吴晓求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Financial Institutions Management , Anthony Saunders ,清华大学出版社, Third Edition证券投资基金学》 ,李曜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相关网站、课程编号 、适用专业 金融学、国际金融、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 三、课程性质必修课教学总课时为 36 节。

2023年2月基金从业考试《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真题答案(考生回忆版)

2023年2月基金从业考试《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真题答案(考生回忆版)

2023年2月基金从业考试《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真题答案(考生回忆版)第1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2题,共32分)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是基金重要的当事人之一,作为基金托管人的基础服务和首要职责是()。

A.资金清算B.资产保管C.投资监督D.账户管理【答案】B【解析】基金托管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资金账户;对同一基金管理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的资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各基金资金账户的独立;将托管资金与基金托管机构自有财产严格分开;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资金运作;定期向基金管理人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考查考点-第二章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当事人】2.引起股权投资基金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形包括()。

I投资人缴付出资II基金进行收益分配III基金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报酬IV基金有限合伙人向第三方转让其在基金中的份额A.I II III IVB.I III VC.I II VD.I III【答案】C【解析】当基金出现权益变动,包括新的投资者参与、老的投资者退出以及基金收益分配等情况时,应当进行所有者权益核算。

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增资、减资、股权/股份转让、收益分配及清算退出等操作,涉及权益变动和权益登记。

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入伙/增加出资、退伙/减少出资、财产份额转让、收益分配及清算退出等操作,也涉及权益变动和权益登记。

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缴出资、退出、份额转让、收益分配及清算退出等操作,同样涉及权益变动和权益登记。

3.第一拒绝权条款作为股东权利,通常在公司()的股权被出售时触发。

I创始股东II董事会成员股东III公司高管股东IV监事会成员股东A.I、II、III、IVB.I、III、IVC.II、III、IVD.I、II、IV【答案】A【解析】第一拒绝权是指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欲对外出售股权时,作为老股东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的信息披露讲义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的信息披露讲义

第二十章基金的信息披露本章主要知识点:知识点一:基金信息披露概述(备考指数:★)知识点二:基金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备考指数:★★★)知识点三: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备考指数:★★★)知识点四: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备考指数:★★★)知识点五: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备考指数:★★)知识点一:基金信息披露概述(备考指数:★)一、基金信息披露含义和作用1.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1)评价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2)了解基金投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判定基金产品是否值得拥有2.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3.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效率4.有效防止信息滥用二、基金信息披露原则和制度体系1.披露内容方面:真实性原则(最根本)、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公平披露原则2.披露形式方面:规范性原则、易解性原则、易得性原则三、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见知识点三)四、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1.虚假记载(在披露文件中记载不存在的事实)、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管理人、托管人或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知识点二:基金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备考指数:★★★)(一)基金管理人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

2.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登载合同生效公告。

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在公告的15日前,登载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

5.封闭式基金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6.每年结束后90日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披露季度报告。

7.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准确、及时和有序地进行,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流程及各部门的职责,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X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信息披露应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披露法定信息,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旗下基金的法定信息披露业务,对与信息披露业务相关的部门及员工具有约束力。

公司所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其他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事项,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信息披露职责分工第四条督察长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统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对披露材料作最终审核,对披露内容承担最终责任。

第五条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投资管理部、交易部、风险管理部、客户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相关披露信息负责进行采集、草拟及复核等工作。

(一)基金运营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协同制作完成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的编制,具体承担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投资组合信息以及注册登记相关信息的编制和基金资产每日净值公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中“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风险敞口数据的填列、基金所持证券估值调整公告的编制等;提供半年度、年度报告期末基金租用交易单元存量及报告期间交易单元变化情况;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的更新;联系证券交易所,提示基金托管人完成复核报告;进行信息披露XBRL 文档的报送和监管机构报备等。

(二)监察稽核部:负责制作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及重大事件揭示中相关合规内容;信息披露文本的合规性审核;检查信息披露流程,评价其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基金,是指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许可资格清单规定的由投资管理人向基金参与者募集资金,并依照基金合同约定以组合投资管理和管理服务活动形式回报收益的私募投资基金。

第三条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必须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人应当终审信息披露报告书,确保其完整、准确、及时、真实、权威。

第四条全部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必须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本办法以及监管性要求进行。

第五条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格式及要求:(一)历史管理报告1. 申报季度资产组合市值运行报告;2. 投资基金最新的回报增长报告;(二)投资管理人公告披露1. 投资管理人公告;2. 投资管理人托管银行的公告;3. 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公告;4. 投资管理人下属从业机构的公告;(三)投资基金其他披露1. 投资基金行为准则及投资政策;2. 投资基金理财计划;3. 投资基金资产组合及交易情况报告;4. 投资管理人及其相关机构的财务报表、管理说明等。

第六条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须及时进行,以便投资者掌握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以便做出明智决策。

信息内容必须时时刻刻客观准确,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监管责任。

第七条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投资基金信息化管理系统。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须征得投资基金参与者同意;经征得投资基金参与者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应当把握好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尽可能充分考虑投资基金使用环境和情况,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第九条投资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合同向基金参与者披露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目的和标准;投资基金涉及的风险及其管理;投资管理人分析和决策标准等。

第十条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要合理组织信息披露以及问答,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必须清楚表明有关事项。

证券法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证券法考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证券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A. 证券经纪B. 证券投资咨询C. 证券自营D. 证券保管答案:D解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等,而证券保管并不属于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范畴。

2. 以下哪项不是证券发行的条件?A. 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B.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C. 发行人应当有良好的财务状况D. 发行人可以是任何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答案:D解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发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等。

但是,并非任何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可以发行证券,发行人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

3. 以下哪项不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A. 真实性B. 准确性C. 完整性D. 随意性答案:D解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些原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随意性不属于信息披露的原则。

4. 根据《证券法》,以下哪项不是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A. 内幕交易B. 操纵市场C. 传播虚假信息D. 证券投资咨询答案:D解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证券投资咨询是证券公司的一项合法业务,不属于禁止行为。

5. 以下哪项不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A. 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B. 监督管理证券市场C. 制定证券交易规则D. 直接参与证券交易答案:D解析: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制定证券交易规则等。

直接参与证券交易不属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6. 根据《证券法》,以下哪项不是证券公司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A.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B. 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C. 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D. 可以进行内幕交易答案:D解析: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运作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

第三条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负责对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是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负责编制并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七条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基本情况、投资组合情况、基金财务状况、重大事件等。

第八条私募基金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

第四章信息披露方式第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基金业协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媒体和渠道进行补充披露。

第五章信息披露频率第十一条私募基金应当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基金净值和主要财务指标。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事件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立即进行临时披露。

第六章信息披露监管第十三条基金业协会负责对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私募基金和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依法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达到本办法的要求。

以上管理办法旨在为私募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提供指导,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从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6.14•【文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第二节基金简介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第四节管理人报告第五节托管人报告第六节审计报告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第八节投资组合报告第九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第十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第十一节重大事件揭示第十二节备查文件目录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第一节重要提示第二节基金简介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第四节管理人报告第五节托管人报告第六节审计报告第七节财务会计报告第八节投资组合报告第九节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第十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第十一节重大事件揭示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基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披露基金年度报告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保证复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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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基金的信息事务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事务。

(二)基金托管人须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定期报告中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并就此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三)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照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公开披露信息外,还应遵守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如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与本准则相冲突时,应依据本准则办理。

(四)基金管理人应自行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披露信息,所选择的报刊在一个基金会计年度内不得更换。

(五)基金管理人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报刊上披露信息,但应当保证: 1.指定报刊不晚于非指定报刊披露信息; 2.在不同报刊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一致。

(六)基金托管人向新闻媒体披露与基金有关的信息以前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在编制完成后,应放置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

(八)凡在上半年设立的基金,其该次中期报告可不编制;凡在下半年设立的基金,自其设立日起至年度末不足2个月的,其该次年度报告可不编制。

这里所称设立日是指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募足法定份额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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