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方案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县决定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登记工作。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确保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流程设计1、组织准备:成立确权划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3、现场勘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实际情况,为后续的确权划界工作提供依据。
4、权籍调查:对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权属、面积、位置等进行详细调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登记发证:根据权籍调查结果,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产权证书。
6、资料归档:对确权划界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的可追溯性。
7、监督检查:对确权划界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标准依据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应遵循以下标准和依据:1、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湖管理条例》等;2、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如《水利工程测量规范》、《水利工程制图规范》等;3、我县实际情况和需求,如《XX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管理办法》等。
四、权籍调查权籍调查是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资料、产权证明等;2、现场核实:对水利工程的地理位置、范围、特征等进行实地核实,确保与相关资料一致;3、调查登记: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水利工程进行权属、面积、位置等信息的调查登记;4、审核确认:对调查登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某某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最新)

某某区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XX区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晰各类水利工程权属状况,保障河长制全面推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2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19号)要求,结合XX 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一)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
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按事权划分、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划分区XX镇级人民政府事权和监管职责。
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责任,维护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
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统一确权登记。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确权的原则。
根据XX区实际情况,坚持划界确权山川有别、一地一策、一河一策、分类指导。
可尝试使用新技术引领等调查确权手段,实现河湖水域等各类不动产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入库和统一登记。
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
本着节约调查成本,统筹各项确权成果的继承利用,避免重复调查返工。
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设计竣工、水资源确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湿地确权登记等确权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二)工作目标。
查清XX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确定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维护保障XX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13 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1.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
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责任。
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
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依照规范统一确权登记。
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
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设计竣工、水资源确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湿地确权登记等确权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2.工作目标。
查清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全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确定全县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
X年底,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40%;X年完成50%, X年5月全面完成调查确权任务。
X年9 月完成数据建库、信息汇交等工作,为县辖区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及标准1.工作范围。
本次划界确权统一时点为X年12月31日。
划界确权范围涉及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水域及重要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干(支干)渠道、排水沟道、行洪道、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塘坝、机井、水窖、灌排站、湖泊、供用水等水工程及其通讯、供电、防护林、交通、水文监测、管理房等附属设施。
2.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1)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河湖及水利工程实际利用状况确定。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一、调查背景河湖是国家重要的水资源,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河湖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需要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界确权工作调查。
本文提出了一种技术方案,旨在指导调查工作的进行。
二、调查目的1.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边界位置和范围;2.为制定河湖综合管理和水利工程保护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3.提供基础数据和图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和规划提供支持。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根据国家和区域的规划、政策和法律,确定各级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
此外,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具体位置和边界。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根据已有的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情况,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目视检查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功能。
同时,还要分析工程所处的地理和自然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2.调查方法(1)调查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资料,包括地形图、规划图、设计图纸、工程文件等。
(2)实地调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对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绘制河湖和水利工程的位置、范围和边界图,并进行测量和拍照记录。
(3)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对收集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包括图件绘制、数据清洗、计算等,最终得到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准确位置和范围。
四、调查步骤1.调查准备:确定调查范围和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并组织人员和装备。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调查资料和实地调查结果,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和边界。
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调查和勘察,并根据工程的使用情况和地理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1.确定河湖的界限,包括河湖的水域范围、滩涂区、两岸防护林等自然要素的界限。
2.确认河湖各功能区的划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编制河湖划界确权的相关调查和测绘成果报告,提供给相关管理部门使用。
4.保障河湖划界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法律法规的合规性。
二、工作内容1.成立河湖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和任务。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湖划界确权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3.开展河湖划界确权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调查方案、组织人员培训等。
4.组织对河湖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工作,采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5.根据实地调查和测绘的结果,确定河湖的边界和界限,并编制详细的划界图和划界说明。
6.进行河湖划界确权的公示和听证工作,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7.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对划界图和划界说明进行修订和完善。
8.编制河湖划界确权的成果报告,包括调查报告、测绘报告、划界图和划界说明等。
9.提交河湖划界确权的成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以供其制定管理措施和政策参考。
三、工作步骤1.建立河湖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包括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
2.组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
3.收集河湖划界确权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地图、测绘资料、历史记录等。
4.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区域、内容和方法等。
5.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和测绘工作,并采集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6.根据实地调查和测绘的结果,制作初步的划界图和划界说明。
7.进行公示和听证工作,公布初步的划界图和划界说明,并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8.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对划界图和划界说明进行修订和完善。
9.编制河湖划界确权的成果报告,包括调查报告、测绘报告、划界图和划界说明等。
10.提交成果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并与其沟通和协调,确保成果报告得到认可和采纳。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开展河湖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明确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和《****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通则的通知》(***河长办〔2017〕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局关于对已建成水利工程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意见的通知》(***政办发[1994]33号)要求,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晰各类水利工程权属状况,切实加强全市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保障河长制全面推行。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一)工作原则1.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
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界线,按事权划分、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和监管职责,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责任,维护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
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
3.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统一确权登记。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确权的原则。
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坚持划界确权一地一策、一河一策、分类指导,实现河湖水域等各类不动产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入库和统一登记。
5.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
本着节约调查成本,统筹各项确权成果的继承利用,避免重复调查返工。
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设计竣工、水资源确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林业、湿地确权登记等登记确权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二)工作目标查清全市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全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确定全市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产权制度,维护保障全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河湖管理系统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研技术方案设计
河湖管理系统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研技术方案设计1.引言河湖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水利工作,对于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管理是河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具有关键作用。
本方案设计针对河湖管理系统的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进行调研,以实现科学合理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
2.调研目标2.1确定河湖管理系统的范围,包括涉及的河湖数量和范围2.2制定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方案,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和保护区域3.调研内容与方法3.1调研范围: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河湖进行调研,包括不同类型的河流和湖泊3.2调研方法:3.2.1现场调研:对选定的河湖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河湖特征、水资源利用情况、水利工程布局等信息3.2.2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数据,包括河湖地理信息、水文数据、流域规划和管理文件等资料3.2.3专家访谈:与水利工程管理和河湖管理领域的专家进行访谈,获取其意见与建议3.2.4实地考察:考察水利工程保护区域,了解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4.调研成果4.1河湖管理系统范围:根据实地调研和数据收集的结果,确定河湖管理系统的具体范围和涵盖的河湖数量4.2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方案:根据专家访谈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制定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方案,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和保护区域5.技术方案设计5.1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水文数据分析、地理信息分析等,以获取河湖特征和水利工程布局5.2专家意见汇总:将专家访谈的意见与建议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专家意见报告5.3实地调研报告:根据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的结果,编制实地调研报告,包括调研地点、调研过程和调研发现等内容5.4划界确权方案:根据调研成果,制定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方案,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和保护区域6.调研进度安排6.1数据收集和分析阶段:预计耗时2个月,包括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6.2现场调研和实地考察阶段:预计耗时1个月,包括实地调研和实地考察工作6.3报告编制阶段:预计耗时1个月,包括专家意见报告和实地调研报告的编制6.4划界确权方案制定阶段:预计耗时1个月,包括划界确权方案的制定和编制7.总结本方案设计将通过调研河湖管理系统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系统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实现科学合理的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
全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
全市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为了全面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明确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13号)和《X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X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X市河长办发[X]3号)要求,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晰各类水利工程权属状况,切实加强全市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保障河长制全面推行。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一)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
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界线,按事权划分、分级管理的要求,合理划分自治区、市、县各级人民政府事权和监管职责。
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责任,维护河湖水域及水利工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
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统一确权登记。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确权的原则,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坚持划界确权山川有别、一地一策、一河一策、分类指导。
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新技术引领,引入“3S”“互联网+”等调查确权手段,实现河湖水域等各类不动产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入库和统一登记。
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
本着节约调查成本,统筹各项确权成果的继承利用,避免重复调查返工。
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设计竣工、水资源确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湿地确权登记等登记确权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二)工作目标。
查清全市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全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确定全市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维护保障全市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河湖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河湖是国家重要的水资源和生态资源,对于保护河湖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河湖划界确权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实施方案,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1.确定河湖的划界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2.确定河湖的权益,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3.加强河湖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实施步骤1.制定工作计划(1)成立划界确权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2)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2.收集基础资料(1)收集有关河湖的地理、水文、土地利用等基础资料;(2)了解河湖的历史沿革和演变情况;(3)调查了解各级政府对河湖的管理现状。
3.确定划界原则(1)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划界;(2)优先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4.划定河湖的界线(1)根据划界原则,制定河湖的划界方案;(2)组织专家对划界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划界方案;(3)在实地进行河湖的划界工作,采用现代化的测绘技术进行测绘。
5.制定划界方案(1)根据划界的线路和界线,制定河湖的划界方案;(2)组织专家对划界方案进行评审,完善河湖的划界方案。
6.公示和审批(1)将划界方案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2)组织有关部门对划界方案进行审批,确保划界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划界确权登记(1)根据审批结果,对划界的河湖进行登记,确权河湖的权益;(2)建立河湖确权登记数据库,便于管理和查询;(3)完善河湖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8.加强河湖的保护和管理(1)加强对河湖的保护,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2)加强对河湖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维护河湖的合法权益。
四、实施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河湖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2)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背景: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是指对全国范围内的河湖水域岸线及相关水利工程的实际范围进行核实和登记,以保护和管理河湖水域资源,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制定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的具体工作程序和安排,确保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为河湖水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工作内容1.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全国范围内的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分布情况,确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地区划分,制定工作计划。
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的大小,可以分批次进行,先对重要的、争议性较大的水域进行确权划界登记,再逐步展开到其他水域。
2.组织工作人员组织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包括但不限于测绘师、水利工程师、环境工程师等,进行实地勘测、测量和记录工作。
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和水利工程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3.实地勘测和测量根据工作计划,对各个河湖水域进行实地勘测和测量,以确定岸线和相关水利工程的实际范围。
在勘测和测量过程中,应准确记录岸线的位置、土地利用情况、水域面积和水质状况等相关信息;对于有争议的地区,要进行详细的测绘和测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登记和核实数据根据实地勘测和测量的数据,对岸线和水利工程的实际范围进行登记和核实。
登记包括对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分类,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核实包括对登记数据的验证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制定管理规划根据确权划界登记的结果,制定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规划。
规划包括对水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的措施和政策,以及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的计划和措施。
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经济利益的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三、工作流程1.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人员的组织和调配将工作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制定,确定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地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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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登记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13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划界登记,明确产权和管理保护范围,为依法管理水利工程奠定良好基础,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与农村集体土地确
权登记发证工作匹配进行的原则,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到X年底,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工作量的40%;到X年底前,全面完成确权划界工作量的50%,X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调查确权工作,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和登记发证;完成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闸及其他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具备条件的进行登记发证。
明确已确权划界登记的所有水利工程都要明确管理机构,完善管理设施,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水利工程用地权属确定原则
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水库、河道、渠道、水闸等水利工程用地以及国家修建水利工程时征用并由水务局使用或划入管理范围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确定给水务局,权属来源不明晰的,依据相关确
权规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和村居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性质、权属不变,经征得权属人同意,可暂由使用者使用,但应划定其管理范围,埋设界标,并按照水利工程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条件成熟后其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交由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者使用。
本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划定。
对于过去已有权属确认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原有资料进行确权划界;对没有划定界限的,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权属。
无法分清权属的,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依据实际情况划定。
水利工程管理及附属用地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土地权属:
1.凡X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公布以前,水利管理单位或部门管理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合作化之前的个人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国家所有,不再补办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水务局。
2.x年9月《六十条》公布之日起至X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水务局管理使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水务局,不再补办用地手续:(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
(2)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
(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
(4)接受农民集体馈赠的;
(5)已购买原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的。
3X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X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水务局管理使用的土地按有关规定已办理正式审批手续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水务局。
水务局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查处理后仍由水务局使用的,确定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水务局。
4.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新建的水库、引水、灌溉等水利工程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确定给水务局。
其他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原则上应予退出,如一时无法退出,且不影响防汛及水利工程管理的,经征得水务局同意,可暂时由其使用,今后水利工程建设或管理需要时,应无条件退出,交还水务局管理。
6.国家兴建水库和整治河道新增可利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新增可利用的国有土地用于水利工程管理或工程整治的,依法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其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水务局。
7.凡土地权属界线明确,与原批准范围相符,但界线内实际面积与原征用或划拨文件批准的面积不一致的,按照
原批准征用或划拨的界线确定土地的使用权。
8.凡区境内的各河道工程、干渠、支渠、专用防汛公路、水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