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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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

日本的农村养老保险

险”。这一时期保险内容的充实缓解了农民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原来
事实上存在的负担不平等、国民养老金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推动了 日本农民养老保险的进步。
日本农村养老保险的体系
国民年金(国民基础养老金)
第 一 层 次 建立 始建于1942年(未 覆盖农民);1961 年统一制度(覆盖 农民);1985年 (国民)全覆盖 对象 企业工薪人员及 配偶、公务员、 农民、个体经营 者、其他非雇佣 人员 入保条件 基金构成
借鉴
• 新农保的推行需要社会保险法的保驾护航 • 政府应成为新农保建设的最主要组织者 • 推崇公平,分类引导帮助农民加入新农保 • 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 新农保基金应该在适当情况下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谢谢观赏
• 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建立、发展阶段)
农村人口开始出现老龄化、工业化和城市化,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数逐渐减少,家庭自我保障的作用大为减弱,社会逐渐成为了抚养老
人的主角。 从1958年起,日本政府开始着手酝酿建立面向农林牧渔业的劳动
者、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养老保险。
1959年日本首次颁布了“国民年金法”,将排除在工薪阶层之外 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 1961年,缴费型的国民年金正式实施,日本进入“国民皆年金” 的时代。
• 20世纪70年代--90年代(充实、扩展阶段)
1970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农民养老金基金法》,设立农民养老金 基金的目的在于同国民年金支付相辅相成,稳定农民晚年生活,提高
福利水平。
到1985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国民年金法”,对公共年金制度进行 了全面改革,使得国民养老保险成为全体国民共同的“基础养老保
农民年金(农民养老基金)

日本养老退休制度

日本养老退休制度

日本养老退休制度日本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公共扶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共卫生与医疗四大部分构成,而养老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又有其特殊性。

现代日本社会福利制度起源于战后。

日本1962年实现了全国民养老及医疗社会保险,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福利国家”建设之后,社会福利得到高度发展。

至21世纪初,日本政府推行了护理社会保险制度,并配套推动老年社会福利服务制度的改革。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年金制度,始于明治维新时期。

战后经过多次修订,1959年日本颁布《国民年金法》,并于1985年建立起了双层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层是指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又称为“基础年金)”,法律规定年龄范围内的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第二层是指与收入相关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职业的不同又可分为“厚生年金”和“互助年金”,其中5人以上私营企业职工的年金称为厚生年金,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公营企业职工、农林水产团体的雇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等分别有各自专门的年金,统称为“互助年金”。

在双层养老保险体系的基础上,日本还推行了私营企业的退休补贴金制度,类似于企业或行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退休补贴金的资金是从雇员年金费中转出3.5%的资金组成,且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

退休补贴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按月领取。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特点及经验启示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针对人口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以及养老保障制度的财务危机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多层次立体化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基金的金融运作以及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等。

中国是个地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由此带来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地区差异,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建立健全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是当前改革与发展的迫切任务。

日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借鉴。

日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改革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改革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改革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日本国早已跻身发达国家的行列,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他的国土总面积是37.8万平方公里。

根据统计,日本已经入老龄化社会,但是他的养老制度有着自己的优势,他们很早就建立起养老制度,在不断的实践和修正中,提高了覆盖面,同时制度也在慢慢优化、健全,调查研究日本养老制度,对于我国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篇文章主要详细描述了日本养老的历史以及现状,对比中国与日本的养老制度的不同,从中吸取优秀的内容,结合中国自身的国情改善本土的养老制度,要从不同方面进行推广、优化、创新。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制度;养老保险;养老产业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世界普遍现象,很多国家为了应对这一动态采取了一些措施,经过不断的改进,取得了一些有效方法和经验,我们可以了解并且借鉴,从而发掘出符合本国国情的办法,来完善我国的养老制度。

日本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个现象,制定了规则、制度,还健全了相关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注重问题的体现,及时的修正并且不断的完善养老、医疗、养护等社会保障制度,围绕老年人的生活,出台了老年人就业、老年人住房、养老事业的有关方针,形成较为完整的养老社会体系。

在国家的领导下,很多企业、社会组织、相关团体等都合力、积极的参与养老事业的发展。

也许在未来的某一个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率将会与日本当前的人口老龄化率相当。

况且,如今我国老龄化有加速推进、规模扩大等主要特点。

因此,为了能自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更加要多多借鉴经验,提前规划好相关制度。

一、日本养老制度、模式、产业及改革现状(一)日本养老制度日本老年人多,且很长寿。

究其原因,一方面日本的经济高度发达,生活水平很高,另一方面日本的养老制度和体系都很成熟,在晚年的时候老有所养、没有过多需要忧愁的事情。

日本如此健全的养老体系是起源于二战之后,在一九五九年日本就颁布了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国民年金法》,三年后就已经实现了国民养老和医保全面覆盖。

日本“医养结合”养老经验对我国社区养老模式的启发

日本“医养结合”养老经验对我国社区养老模式的启发

日本“医养结合”养老经验对我国社区养老模式的启发作者:朱文杰杜玲莉来源:《国际公关》2023年第22期摘要: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需求不断膨胀,传统养老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在此背景下,社区养老模式逐渐引起关注。

日本早已迈入老龄化社会,并且在“医养结合”社区养老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模式,从而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价值。

本文深入探讨日本“医养结合”社区养老模式的历史渊源、核心内容及发展经验,以期为我国“医养结合”社区养老模式的未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日本;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社区养老2020年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1]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比重达到18.87%,而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9》的估算表明,2026年,我国的老年人口会突破3亿,2052年会突破4.9亿。

我国的养老需求正在快速膨脹,转变养老观念、创新养老模式、提升养老水平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致力于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2000年《介护保险法》出台后,日本开始采取行动,期望在未来的半个多世纪里,将“家庭养老”和“居家—社会型”的养老保障体系有机结合,以达到解决日本人口老龄化的目标。

研究日本社区养老模式改革创新及发展经验,对我国养老模式的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日本老龄化状况及“医养结合”社区养老模式分析(一)日本老龄化状况1970年,日本首次被联合国确认为老龄化国家,其老龄化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其他国家,从2017年开始,日本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数量突破了3 400万,占人口比例高达27%。

据统计,2022年日本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较往年继续增加,多达3 627万,创下了历史纪录,这说明日本的老年人口比例还在急剧攀升。

[2]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一直在努力推动改革,以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但是,这些努力却收效甚微。

预测到2025年,日本7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 200万,日本人口的1/4将超过75岁,这将对当前的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比较及启示

中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比较及启示

现代经济信息128中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比较及启示李 晨 天津商业大学摘要:本文以日本农村四种主要社会养老保险为例,从历史、改革、现状等不同层次对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体系进行了立体分析。

同时在划分新旧两个时期的基础上,阐述了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通过分析日本在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新农保建设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128-01一、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介绍1.日本四种养老保险介绍二战后,因农村劳动力缺失、老龄化问题加剧,家庭内部代际抚养体系瓦解,1959年颁布的《国民年金法》,首次将农民这一主体纳入到养老保障的体系中。

此后,日本政府出台了《农业劳动者基金法》,专门针对农民,且不具强制性。

为了满足农民对养老的更高需求,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开始实施。

除此之外,日本还存在由农业协同组合举办的人身共济保险。

2.两次重要改革1985年,日本政府修改国民年金法,变成国民基础养老金。

国家负担三分之一,个人缴费,基金运营收入。

日本政府2002年对“农业劳动者年金制度”进行了改革,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保险费由现收现付制改为缴费确定型,允许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由选择。

3.日本农村养老保障现状日本是日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日本2013年得统计显示,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25%,而且这一比例将在2060年达到40%。

而到那时年轻人(0到19岁)的比例仅为13%。

老年人口与年轻人口的差距越来越大,意味着每个年轻人抚养老人的负担的越来越大。

近年,日本养老社会保障支出在逐年增长且占比超过社保总支出的三分之一。

二、中国养老体系的介绍1.老农保在建国初期,中国与日本一样也是以家庭为核心的养老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等变革的发生,农村养老模式也由农村社区型模式转变为社会化养老保险模式转变。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分析及其启示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分析及其启示
国 家 的 一般 做 法 。本 文分 析 了 国外 农 村 社
了《 国民养老金法 》 ,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 老保 险制度的农 民、个体经营者强制纳入
社会 养 老 保 险体 系 。 法规 定: 年 龄 在 2 该 凡 0 周 岁 以上 、6 0周 岁 以 下 的农 民 、个 体 经 营
按加入者是否有资格享受财政补 助其 交纳
来探 讨 这 种 模 式 。
日本是东亚国家中最早走上资本 主义
道 路 的 国 家 ,也 是 最 早 建 立 社 会 制 度 的 国
家。日本最初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于 1 4 91
年 实施 的 劳动 者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 第一 次世
满 6 周岁后 ,除获得基础养老金外 , 5 还可

2 0周岁以上、6 0周 岁以下的配偶。 基础养老金拨款和被保 险人 的保险费 ,一
般是国库负担 1 / 3,23是 由第 一 、第 二 类 /
被保险者交纳的保 险费 。 凡加入2 年 以上 5 且 6 周岁以上的参保者可领取 养老金 , 5 即
国 民养 老 金 。
2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为了缓解第 类 与其他各类 养老 保险参保 者的差距 ,
步扩 大到农 、林 、渔 、牧业的劳动者。 日
本政 府 为 了满 足 不 同层 次 农 民的 需 要 ,建 立 了 多层 次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 体 情 况 如 下. 具 1国 民养老 金 。 民养 老 金也 称 为基础 国 养老 金 。2 世 纪 5 年 代 中期 ,日本 政 府就 0 O 为农 民建 立 了养 老保 险 制 度 ,1 5 颁 布 9年 9
愿 性 。 民是 否 参 加 农 民养 老 基 金 制度 。 农 完 全 尊 重 农 民 个 人 的 意 愿 ,这 一点 与农 民参 加 国 民养 老 金 的 强 制 规 定 不 同 。 申请 者 应 具 备 以下 条 件 :年 龄 未 满 6 周 岁;属 于 基 0 础 养 老 金 第 一 类 被 保 险 人 ,但 保 险豁 免 者 除 外 ;年 从 事 农 业 经 营 时 间 不少 于 6 0天 。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文章阐述了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由保障生存权向发展权转变,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多功能的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探讨对中国农村养老制度的启示:由保障生存权向保障发展权转变;建设全方位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强立法保障和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农村福利组织。

标签: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人口老龄化;农村社保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曾经占据统治地位的日本,农业生产建立在分散的、个体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具有小农经营的历史传统。

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民世代靠土地为生,且人多地少,与我国农村状况有许多相似之处。

[1]随着日本城镇化迅速发展,城乡差距扩大,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

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模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日本当年经济发展困境。

通过探究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经验,推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20世纪30年代,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萌芽时期。

因侵略战争的需要、向殖民地大量移民、自然灾害严重等,[2]农村人口健康状况出现严重问题,迫使日本政府关注农村问题。

1938年颁布《国民健康保险法》,正式实施农村居民公共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确保国民健康保险全面实施。

“二战”后是逐步形成时期,日本依照美国占领军司令部颁布的《关于发展救济和福利的计划》,制定了以全体国民为保护对象的社会辅助政策,先后颁布了《生活保护法》、《国民养老金法》等法令。

1961年日本进入全民医疗保险时代。

1970年后陆续制定《农民养老基金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战略》等法令,把老人的医疗保健独立出来,即使在农村也可安度晚年。

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人口高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凸显,围绕《黄金计划》实施相关举措。

2000年4月正式施行《护理保健法》,克服了过去老年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

日本养老保险政策及启示

2010年第7期HONG GUAN JING JI GUAN LI○高宝霖陈军清高宝华日本养老保险政策及启示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较早,上世纪60年代初就已实现“全民皆年金”的目标。

借鉴日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推进我国养老保险工作。

一、日本养老金税收政策的关键要素1.法定社会保险税收政策。

在支付阶段,日本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保险费用,可以全额计入企业的必要经费,按经营成本处理。

企业为员工个人支付应该由员工本人负担的保险费,原则上可以列入企业的经营成本。

但视为员工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个人负担的保险费,以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在年终申报时从所得税中扣除。

在基金运用阶段,日本对基本养老金计划的投资回报都给予免税。

在领取阶段,当被保险者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时,领取的公共养老金属于其他所得,扣除法定额后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扣除额根据不同情形规定不一;如果职工因故辞职从企业领取的一次性公共养老金所得,视为职工的退职所得,扣除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

2.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在支付阶段,企业养老金包括福利养老金基金和适格退休养老金两类。

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与福利养老金基金有关的费用都可以列入企业的经营成本。

职工个人支付的保险金费用,在年终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以无限制地扣除。

企业按照适格退休养老金契约的内容,向信托银行或生命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定期支付的保险金,可以全额计入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该保险也不会立即被认定为员工的个人所得,课税行为被推迟到员工领取养老金时进行。

如果该保险金的全部或部分是由员工个人负担的,员工的保险金支出可在年终时作为生命保险金有限度地扣除,但员工负担的保险金必须计入企业的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该养老金的最终受益者为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并且支付的养老金超过一定限额时,该支出不能计入企业的经营成本。

在基金运用阶段,日本规定当企业把福利养老金基金的使用权委托给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再把该基金用于各种金融投资时,如果企业所获取的投资收益高于国家规定的一定金额,对超过部分征收税率为1%的企业特别所得税。

日本社会养老给我们的启示

保险法 》等相 关法律 法规 ,截止 目前 ,其养 老保障 已经形成 了集社会福祉 、公共扶助、公共卫生 、社会 保险于一体的全 方位 保 障制度 ,其 中 国民年 金满足 了不同层 次 国民 的养 老 需求 ,改 变了过 去实行行业年金保 险制度 带来的社会覆盖面
个 非 常 重 要 而 现 实 的 问题 就 是 养 老 的 钱 从何 而 来 ? 日本 政
府投入养 老事业 占有2 % ,其它则 由各项社会保险金构成。 5 而我 国是世界人 口大 国,经济 发展远 不如 日本 ,虽然全 国各 地 也逐 步推 行给予 民办养 老机构 适当的床位补贴政策之类的 做 法,但还 没有完全铺开 ,尚处于 探索和尝试阶段。 目前我
国公 办 养 老 机 构 过 份 依 赖 政 府 的投 资 发 展 、 民 办 养 老 不 规 范 运 营等 问题 ,不 能 说 与 社 会 福 利 事 业 的 统 筹 规 划 不 到 位 毫 无
太窄、农民和个体户成 了没人 管的 “ 另类公民”的弊病 ;公 共 扶助 ,着力解决 了老年人在 医疗 救助 方面的保障 问题 ;公 共卫生 ,积极推行劳动保 险,确保 老年人在丧失劳动能力的 同时仍 然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相应 的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 , 能够保 证老年人在生病 、受伤 、生产 、死亡 、残疾等情况下 提供 必要的医疗费年金等 ,以维 护生活的安定。 《 老人保健 法 》,使 目本老人福利政 策的重心开始转移 到以居家养老、
关 系 ,在坚持高起点 、高质量 规划社会福利事业方面与 日本
社团管理研究 I 51
> 磨 簟 崔
是 有很 大差别 的。我 国 实际上旱 在2 0 年 就 已开始进 入 了 0 1 获 得 卫 生 部 门颁 发 的卫 生执 业 资 格 、 对 老 人 护 理 的 专 业 知 识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践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文章结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比较分析了日本、法国、德国、美国、新加坡、瑞典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分析综合化的模式选择角度出发,按照循序渐进的覆盖方式,在制度的建立与国家公共财政紧密结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和家庭所应有的养老保障辅助功能。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财政中图分类号:f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2-0039-02一、引言纵观世界上各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农村社会保险的发展滞后于城镇的现象普遍存在。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工业延展到农业,从城市延展到乡村,从家庭养老发展到社会养老,一般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农村,也都是先覆盖农业工人,尔后才扩展到农业主。

这种先城市后农村、先农业工人后农业主的“先后”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模式,是与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人口结构与分布等制度环境密切相关的。

从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来看,日本、法国、德国、美国、新加坡、瑞典这些国家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普遍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发展的第一个飞跃,即结束了靠农业为工业提供剩余的阶段,进入了工业化发展靠自身积累且反哺农业的时期,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

如日本是1971年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同年日本的人均gdp为3802美元。

其他一些国家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的人均gdp值也普遍都在2000美元以上。

第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降低,农业gdp的比重较低,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

总的来看,国外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覆盖面的广泛性;第二,参与保险的强制性;第三,制度上的立法性;第四,受益程度的约束性,这些特征溶为一体。

各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其社会背景有关,而且与各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等等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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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钻 法 律 漏 洞 。若 上 市 公 司 有 意 对 控 股 股 东 进 行 定 向 增 发 , 但增发方案尚不成熟甚至尚未有增发方案,而此时上市公司的股 票价格又处于较低水平, 上市公司可以以重大事项进展中为借 口,多次申请延续停牌,然后在停牌期间从容制订增发方案细节, 这样就能将增发价格锁定在较低的位置,节约控股股东的大量成 本,将定向增发产生的大部分收益收归囊中。 3 启示
(5)完善企业治理机制。 内控制度是组织正常运行及内部权 力制衡的基本保障,也是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的体现。 企业股权结 构不合理、股权过于集中的事实使控股股东具有信息优势,控股 股东利用控制权优势的掏空行为无懈可击。企业内部应该对定向 增发多设置一些限制条件,比如定向增发只能在公司股权较为分 散的情况下进行,设置约束条件为“定向增发实施公司的第一大 股 东 持 股 不 超 过 总 股 本 30%”等 ,以 减 少 前 10 大 股 东 对 于 定 向 增发的控制权,充分兼顾各方利益。
2013 年 2 月 第 16 卷第 3 期
中国管理信息化 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
Feb.,2013 Vol.16,No.3
浅析日本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曹永红
(内蒙古财经大学 财政税务学院,呼和浩特 010051)
[摘 要]日本在二战后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为日本战 后经济的迅速恢复和繁荣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其中,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经验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 展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本文梳理了日本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变革历程,总结了日本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完 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日 本 ;农 村 养 老 保 障 制 度 ;养 老 保 障 模 式
控,将对控股股东的定向增发价格锁定在较低的价位,从而使控 股股东节约了大量购买新股的成本,且宁波建工股价在复牌后连 续涨停更使控股股东收益不菲。
由宁波建工定向增发案例可以看出,定向增发掏空的形式比 较隐蔽,主要体现为:
(1)低 估 上 市 公 司 价 值 。 在 整 体 经 济 环 境 不 佳 、证 券 市 场 大 气 候不利的情况下,将一家很有潜力的上市公司股价向下沽空到一 个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可以掌控的相对低值,然后马上提 出增发计划,待市场回暖后按照既定的低价进行增发,就可以完 美实现对定向增发参与者的利益输送,而普通投资者自然没有资 格享受公司低价增发所带来的利益增值。
现阶段,中国股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定向增发的这个合理 程序无疑为利益输送、掏空成就了一条便利通道,要想减少内幕 交易的可能性,规范定向增发融资行为,应从外部监管制度、内部 治理体系方面多设置一些限制条件。
(1)监 管 层 对 上 市 信 息 披 露 进 行 更 严 厉 的 规 范 ,真 正 做 到 “三 公”。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 护相对较弱,大股东掏空行为更甚,法律制度对大股东的掏空行 为束缚力不强;而在法律保护相对完善的英美法系国家,大股东 掏空行为相对较弱,法律制度可以约束大股东的掏空行为。
(2)完善定向增发的监管制度。 比如定向增发发行价格可根 据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平均股价确定, 这从制度上为控 股股东通过压低股价降低购买增发股份的成本提供了操作便利; 定向增发特定对象的设置也为普通股丧失话语权埋下了隐患。
(3)加 大 对 大 股 东 信 息 操 控 和 内 幕 交 易 行 为 的 打 击 和 惩 处 力 度。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存在的异象之一是违规收益和违规成本极
程上来看,体现出先城镇后农村、先雇员后家属、先从业人口后非
[收稿日期]2012-09-13
从业人口的规律。然而,由于经济实力、政治体制、传统习俗、文化
[基金项目]2012 年内蒙古社情民意课题项目“内蒙古新型农村牧 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运行情况的调研”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曹 永 红 (1980-),女 ,山 西 朔 州 人 ,内 蒙 古 财 经 大 学 财
因此,只有从内外两个层面加强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行为的 监管,才能真正防范和遏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改善上市公司治 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主要参考文献
[1]章卫东. 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选择: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定向 增 发新股[J]. 经济评论,2008(6):71-81.
[2]徐寿福. 上市公司偏好定向增发的外部因素分析[J]. 上海市经济管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2011(6):37-43.
doi: 10. 3969/j. issn. 1673 - 0194. 2013. 03. 019 [中图分类号] F840.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13)03-0036-03
1 引言
和地区都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且一半以上的国家都将制
在现有已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当中, 大部分的盖过
背景的差异,各国又构建了不同的模式,主要有:以德国、美国、日 本、韩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以英国、瑞典、加拿大为代表的福
政税务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养老保障基本理论与政策。
利保险型;以智利和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保险型。 各国多年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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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不匹配,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主体的主要惩罚措施大多仅仅是 公开谴责和市场禁入等行政性处罚,很少涉及民事赔偿及刑事诉 讼。违规成本太低,违规惩处力度不大,无法给违规者以有效的警 示。
(4)逐步完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行为的制度安排。 当上市公 司对其控股股东实施定向增发时,监管机构可以考虑以法律的形 式赋予中小股东同样的新股购买权利,这样,当投资者意识到控 股股东锁定了较低的增发价格时, 也能够参与到新股的购买中 来,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控股股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对中 小股东的歧视和利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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