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虽公证,不尽义务也可撤销-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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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2025年公益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2025年公益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公益赠与合同怎么撤销公益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公益组织或公共机构,以用于公益目的的合同。

但是,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撤销公益赠与合同,那么公益赠与合同怎么撤销呢?下面将从如何撤销公益赠与合同的前提条件、如何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

前提条件要撤销公益赠与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合同双方有撤销协议双方应当达成书面撤销协议,经过公益组织或公共机构审批批准,方可撤销公益赠与合同。

2. 未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公益赠与合同的撤销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

当撤销公益赠与合同有可能损害到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时,应当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具体操作1. 撤销协议的签订和审批撤销公益赠与合同需要签署书面的撤销协议。

一般情况下,双方需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撤销意向、协议的有效期限、撤销后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当书面协议被签署后,需提交公益组织或公共机构进行审批。

经过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手续。

2. 公告和登记公益赠与合同撤销后,需进行公告。

公告的方式一般使用媒体刊登通知或告示等。

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可以进行后续的登记手续。

登记机构通常是受公益组织或公共机构的委托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须向双方出具证明文件。

3. 处理财产归属公益赠与合同撤销后,涉及到财产归属的问题。

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协议的规定,可以注销受赠人的财产权或是将财产归还给原所有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赠与人在赠与时指定了受赠人使用、收益、管理条件的,双方达成撤销协议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注意事项1. 撤销公益赠与合同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公益赠与合同的撤销必须要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在程序上全部符合要求后才能顺利完成撤销。

如果撤销未按程序进行,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2. 不能侵害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公益赠与合同的撤销不应侵犯其他公益赠与合同纠纷中不涉及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撤销给他人带来不合理的损失和影响。

3. 准备好相关证明撤销公益赠与合同需要准备相关证明,包括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协议书等。

民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自考试题及答案

民法自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项属于物权?A. 债权B. 知识产权C. 继承权D. 所有权答案:D2. 民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合同的订立必须有书面形式B. 合同的订立可以是口头形式C. 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公证D. 合同的订立必须有第三方见证答案:B3. 根据民法,以下哪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 赠与B. 继承C. 借用D.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答案:D4. 在民法中,以下哪种情况可以解除合同?A.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B. 一方违约C. 合同期限届满D. 合同标的物灭失答案:A5.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是法定继承的顺序?A. 配偶、子女、父母B. 子女、配偶、父母C. 父母、子女、配偶D. 父母、配偶、子女答案:A6. 民法中规定的“善意第三人”是指:A. 知情的第三人B. 恶意的第三人C. 不知情的第三人D. 有过错的第三人答案:C7. 根据民法,以下哪种情形下,债务人可以请求减少债务?A. 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B. 债务人履行了部分债务C. 债权人同意减少债务D. 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债务答案:A8. 在民法中,关于担保物权的设立,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担保物权的设立必须有书面合同B. 担保物权的设立可以是口头合同C. 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登记D. 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交付担保物答案:B9.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属于人格权?A. 生命健康权B. 名誉权C. 肖像权D. 财产权答案:D10. 民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A. 自然灾害B. 战争C. 社会动乱D. 所有以上情况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民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侵权责任?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C. 故意泄露他人隐私D.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答案:ABC2. 根据民法,以下哪些权利属于知识产权?A. 著作权B. 商标权C. 专利权D. 债权答案:ABC3. 在民法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视为合同的成立?A.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B. 双方当事人书面签字C. 双方当事人口头约定D. 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承诺答案:ABC4. 根据民法,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违约?A. 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B. 未按约定数量履行合同C. 未按约定质量履行合同D. 未按约定方式履行合同答案:ABCD5. 民法中,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撤销?A. 合同当事人存在重大误解B. 合同当事人受到胁迫C. 合同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D. 合同当事人存在显失公平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民法,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赠与合同案例分析6篇

赠与合同案例分析6篇

赠与合同案例分析6篇篇1赠与合同案例分析在日常生活中,赠与合同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合同形式。

赠与合同是指出于赠与人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合同。

赠与合同通常是出于亲情、友情或其他特殊关系之下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表达对对方的关爱和关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赠与合同的特殊性,也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进行赠与合同的分析。

案例:小明和小红是好友,他们之间有着深厚的友情。

某日,小明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小红,作为对友情的表达。

于是,他们便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

在签订合同时,小明清楚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将房产赠与给小红,并不要求对方偿还任何款项。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和小红之间的友情产生了变化。

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的关系变得紧张,并最终破裂。

小明开始对当初的赠与行为感到后悔,他希望能够收回房产并取消赠与合同。

而小红则认为赠与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应当受法律保护,拒绝了小明的要求。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赠与合同的有效性和变更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并具备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作为赠与人是否有权取消赠与合同呢?在法律层面上,赠与合同是一种专属法律行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是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

因此,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赠与人是没有权利取消赠与合同的。

即使后来拟定,受赠人也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权益,拥有继续享有赠与财产的权益。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尽管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变更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变更。

例如,在赠与合同中确有明确约定,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变更内容并完成公证手续等情形下,赠与合同可以进行变更。

但必须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综合以上分析,小明无法取消赠与合同。

因为双方当事人曾经签订过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公证手续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赠与合同是小明出于自愿签订的,不存在任何违法情节。

赠与合同纠纷二被告答辨状范文

赠与合同纠纷二被告答辨状范文

赠与合同纠纷二被告答辨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1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住址:[具体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答辩人:[被告2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住址:[具体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被答辩人:[原告姓名],男/女,[出生年月日],住址:[具体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

1. 合同订立背景。

被答辩人声称存在赠与合同,可这事儿就像空中楼阁一样,没有根基。

咱先说说这事儿的来龙去脉。

当初呢,大家不过是在一种很平常的聊天氛围里说了些话,根本就没有那种要订立一个严肃的赠与合同的意思。

就好比大家在一起闲聊,说“这东西要是给你就好了”,这就是句客气话,谁能想到被答辩人就当真了呢?这就像你去朋友家做客,朋友客气地说“这房子你住得了”,你总不能真就拿着钥匙不走了吧。

2. 缺乏关键要素。

一份正经的赠与合同,得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赠与的具体内容、双方的合意这些关键东西吧。

可是在被答辩人所说的这个情况里,这些要素都模模糊糊的。

比如说,被答辩人说我们要赠与他[具体东西或者财产],但是关于这个东西的细节、什么时候给、怎么给,完全没有说清楚啊。

这就像有人说要送你个礼物,但是不告诉你是什么礼物、什么时候送,这能算一个有效的承诺吗?显然不能嘛。

二、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情况。

1. 未实际交付。

就算退一万步讲,假设这个赠与合同真的成立了,那也得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啊。

可事实上,我们从来就没有把所谓赠与的东西给到被答辩人。

这就好比你答应给人家一个苹果,但是苹果一直在你手里,没给到人家手里,那这个赠与就没有完成啊。

被答辩人不能光凭着几句模棱两可的话,就要求我们履行根本没有发生的赠与行为吧。

2. 赠与的撤销权。

即使存在赠与合同,我们也有撤销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我们作为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2024年赠与房产合同

2024年赠与房产合同

2024赠与房产合同2024赠与房产合同1甲方(赠与人):父亲: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母亲: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乙方(受赠人):子女: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子女关系。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乙方,并承诺在具备过户条件时,配合乙方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房产。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一)该房产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该房产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意愿,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结婚,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性质不变。

乙方的妻子只享有居住权,没有房产所有权。

第五条:本赠与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若甲方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出售该房产,则出售该房产所得全部款项赠与乙方。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赠与房产合同2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

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五大情形赠与合同是双方合同,很多人存在着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再要回来的观念,其实并不一定。

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下面就由的我来为您介绍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属的;
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的行为,而不是轻微的行为。

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1、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具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抚养的义务。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
赠与人与受赠人约定了合同的义务,赠与人已经将赠与的财产交付给了受赠人,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例如,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的义务。

如不依约履行,赠与人
可以撤销赠与。

四、因受赠人的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五、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三、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二、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受赠人的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进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在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赠与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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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虽公证,不尽义务也可撤销
年近80高龄的许老太太早年丧夫,一生未能生育子女,近年来生活基本不能自理。

今年春节后,她的外甥女“主动”上前照顾许老太太的生活起居。

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许老太太发现外甥女很勤快,对她照顾也十分周到,不但使许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饭无忧,而且经常为她擦洗按摩,让许老太太很受感动。

于是,许老太太就把外甥女留了下来,有意与她长期生活,还签订了合同。

合同约定由外甥女长期照顾许老太太的饮食起居直至其终年;许老太太则把价值3万元的白金钻戒和白金项链赠给外甥女,且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

岂料,许老太太把钻戒和项链交给外甥女后不久,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态度就一反常态,不仅不如往日殷勤,而且对许老太太一日三餐的茶饭也不闻不问,视若旁人。

原来,外甥女对许老太太的财产早有所闻,为获其所有也就早有所思谋。

现在目的已经达到就想溜之大吉。

许老太太见情况不好,就要求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外甥女则以钻戒和项链已交付并经公证已是自己的财产为由拒不归还。

许老太太无奈,只好全权委托律师把外甥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外甥女归还所赠物品。

法院受理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赠与合同虽经公证,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于是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白金钻戒和白金项链。

本案所涉的赠与合同,实际上是一个附义务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财产的作用和目的等提出要求,受赠人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所附义务的一种双务契约行为。

受赠人如果接受赠与财产后不履行赠与人所提出的义务,赠与人则可以撤销赠与,并可要求受赠人返还所赠与的财产。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许老太太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法规第(二)(三)两项的规定。

因此,尽管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但由于受赠人未履行合同所附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赠与人仍然可以撤销赠与,并索回所赠物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老人考虑自己年事已高,往往会把自己的物品赠给亲朋好友,但出手时千万要慎重。

如果发现上当受骗,本案例可供参考。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最后,对赠与人的撤销权的时限作了规定:即“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否则,超过撤销时限,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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