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运行和管理制度
联合培养基地运行管理制度

联合培养基地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联合培养基地运行管理的规范,提高联合培养基地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联合培养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联合培养基地的运行管理工作。
联合培养基地是指学校与企业、研究院所等合作设立的共同培养学生的实践基地。
第三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同时,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保证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第四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联合培养基地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设立院长(校方代表)和副院长(企业代表),负责联合培养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校方、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共同组成,负责对联合培养基地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七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设立专门的教学实践指导团队,负责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提供实践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八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行政事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联合培养基地教学管理第九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学生的实践任务、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
第十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为学生配备专门的实践指导老师,提供师资力量支持。
第十一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规范实践教学流程,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
第十二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积极开展与企业的合作项目,促进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
第四章联合培养基地日常管理第十三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加强内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联合培养基地的良性发展。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材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材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材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材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材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材.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材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材培养、社会服务、人材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
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材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材培养的教学功能。
学校着力发挥人材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材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材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催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材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教务处主要职责:(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二)协助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材培养方案;(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四)指导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二)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开展双师教师队伍培训;(三)协调系部礼聘或者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等。
系部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小组,系部主任或者书记为组长.系部主要职责:(一)按照系部和专业教育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加强与行业和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三)搞好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建设,并催促实施;(四)制定系部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等。
论高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意义及实施对策

论高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意义及实施对策高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是指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建设的实习基地,旨在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实践平台与培养资源,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支持。
这种合作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学校、企业和学生都能够产生积极的影响。
高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对学校而言,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通过与企业合作,学校可以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和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使之与实践需求相匹配,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实习基地也可以成为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与技术创新的平台,促进双方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高校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对学生而言,可以提供实习机会和实践平台。
通过参与实习基地的实践活动,学生可以接触到真实的企业环境,了解职业岗位的要求和工作方式,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习基地也可以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就业机会,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前景。
建立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共建模式。
学校与企业应制定合作协议和合作规范,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可以采取联合办学、企校合作基金等形式,共同投入资源和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完善实习基地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学校和企业应加强对实习基地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实习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学校还应为学生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如制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等,提高实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生素质建设。
学校和企业应共同培养一支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
学校也应加强学生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为学生的实习和就业提供更好的支持。
加强校企沟通与合作。
学校和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和需求,促进双方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可以通过组织校企交流座谈会、召开校企合作论坛等方式,加强双方的互动与合作。
校企合作区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校企合作区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区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设的校企合作区,涵盖校企合作区内的一切活动和行为。
第二章校企合作区管理机构第三条校企合作区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协调校企合作区内的各项事务,保障合作区内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校企合作区管理机构由学校和企业联合成立,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明确管理职责。
第五条校企合作区管理机构应当遵守学校和企业的管理规定,保障合作区内的各项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进行。
第三章校企合作区内的组织管理第六条校企合作区内设立各类组织机构,包括工作组、学习小组、专项工作组等,根据具体任务和需要进行灵活设置。
第七条校企合作区内组织机构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保障合作区内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第八条校企合作区内各组织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合作区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校企合作区内的人员管理第九条校企合作区内的人员管理应当符合学校和企业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合作区内的秩序和稳定。
第十条校企合作区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合作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机构的指挥,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校企合作区内的人员应当确保自身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要求,保障学校和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第五章校企合作区内的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校企合作区内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收支规定,做好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校企合作区内的经费来源包括学校拨款、企业捐助、科研项目资金等多种途径,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分配和使用经费。
第十四条校企合作区内的财务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和企业的规定进行,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校企合作区内的财务管理应当定期向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公布财务报表,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校企合作区内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校企合作区内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学校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合作区内的安全和稳定。
校企合作规章制度文稿

校企合作规章制度文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优势资源,推动校内科研成果转化,加强人才培养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校企双方的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依法建立的合作关系,围绕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技术创新等领域开展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和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共同推进校企合作事业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协商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动态,为合作项目的实施提供支持。
第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合作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责任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加强人才交流和合作,共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第二章科研合作第九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申请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科研项目,开展科技研究、成果转化等活动。
第十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建立联合实验室、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共同开展前沿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申请专利,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举办学术会议、论坛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人才培养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设立实习基地,提供学生实习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共同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四章实践教学第十六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实践教学项目,让学生学以致用,提高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建立教学实验室、实训中心等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环境。
第五章技术创新第十八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共同推动技术创新。
第十九条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举办技术交流活动、展览会等,促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高校校企合作的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

高校校企合作的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1.引言高校校企合作是指高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活动。
这种合作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高高校教育质量、培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高校校企合作的模式及运行机制。
2.模式2.1 联合实验室模式联合实验室是高校与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共同管理和运营的研发实验室。
这种模式在科研合作中起到了桥梁作用,通过实验室的共享设施和资源,加强双方的科研合作,促进技术创新,提高教学质量。
2.2 人才培养与实习基地模式高校可以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与企业相互沟通交流,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同时,企业也能通过与高校合作,选拔优秀学生并加以培养,实现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人才培养。
2.3 专利转化和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高校的科研成果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转化为实际应用,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专利转化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校可以将科研成果应用于企业生产,同时也能获取经济回报,推动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3.运行机制3.1 确立合作目标和计划高校与企业在合作之前,需要明确合作的目标和计划。
双方要共同讨论并制定合作的具体内容、时间表和责任分工,确保合作能够顺利推进。
3.2 建立合作机构和人员高校与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统筹和推进合作事务。
同时,也需要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合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运行。
3.3 整合资源和共享成果高校与企业之间可以共享资源,包括实验设备、研究成果等。
双方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共同开展研究项目,提高科研效率和创新能力。
同时,双方还可以共享合作成果,实现共赢。
3.4 加强沟通和交流高校与企业之间需要保持密切的沟通和交流。
双方可以定期举行座谈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思想交流和合作创新。
同时,还可以通过定期报告和会议等形式,及时沟通合作进展和问题解决。
4.问题与挑战4.1 信息不对称高校与企业合作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模版

中专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我校旨在强化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促进校企共同发展。
为了加强合作管理,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以规范双方合作关系,优化校企合作效益。
二、合作机制1.合作范围本合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与企业的各类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计划等。
2.合作机构校企合作项目由我校与企业共同设立的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合作机构应由双方各派代表组成,经过共同协商确定机构的领导人员和管理制度。
3.合作目标本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以下合作目标:(1)促进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2)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适应社会需求;(3)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4)加强校企交流合作,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三、合作流程1.合作洽谈双方在洽谈合作时,应明确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和权益,签订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确保合作目标符合各方实际需求。
2.项目立项双方确定合作项目后,应向合作机构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目标和预期成果、时间节点和资源需求等。
合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批立项,确保项目可行性。
3.实施管理合作项目的实施应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与流程,合作机构应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与进度管理。
项目组要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4.质量评估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合作项目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包括项目目标是否达到、合作过程是否顺利、双方合作态度等内容,供双方参考和改进。
四、合作保障1.资源支持我校应向合作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派驻、实验设备、专业培训等。
合作机构应向我校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如提供实习实训场所、技术指导等。
2.经费管理合作项目经费由双方共同决策,合作机构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项目经费应进行专项核算,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3.人员交流双方鼓励教师和学生的交流与互动,我校教师可到合作机构参与工作,合作机构人员可到我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实训中心(与校企合作办合署)管理制度

实训中心管理制度汇编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3)关于执行理论与实验教学质量标准规定 (8)实训中心工作制度 (10)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13)实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7)实训中心干事岗位职责 (17)校企合作办干事岗位职责 (17)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18)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规定 (21)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25)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31)实验(训)装备建设与安全管理机构 (32)实验(训)应急预案 (34)实验(训)安全检查制度 (38)实验(训)危险品管理制度 (39)安全任命书 (40)安全责任书 (41)安全培训制度 (42)实验(训)室各类管理文件、表格 (42)学生实验(训)守则 (43)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44)专业实训室规章制度 (45)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定 (47)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8)多媒体管理制度 (51)实训指导教师管理制度 (52)实验(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52)实验(训)室安全员岗位职责 (54)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54)实验(训)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55)机房值班管理制度 (56)关于学生实习纪律的规定 (56)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57)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59)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守则 (62)顶岗实习系列文件、表格 (62)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63)广州东华职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 (66)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 (68)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70)实训中心工作流程 (75)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2010年1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1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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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实习基地运行和管理制度
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实践环节,亦是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实行校企合作,进行生产实习,使学生在真实的生产管理环境中掌握职业技能。
为确保我院学生实习的质量,搞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习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基地建立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实训)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场所,是实习教学的重要补充。
1.实习基地的选择:具有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有各种健全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管理等);在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能提供优越的实习生产环境。
2.基地的建设要求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要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习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为依据。
能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3.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院级实习基地和一批覆盖各专业的各中心的实习基地,并在现有基地或可利用的
基地上共同建设。
4. 根据校外实习基地在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和实习基地条件,起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报告,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实习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5.对已经签订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单位可挂“广州机电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牌匾,具体名称亦可由学校和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二、实习基地的运行
1.实习基地根据商定的实习计划,提供必要的实习场地和安排好实习指导人员(包括顶岗和跟班训练)。
学院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派出带队指导教师,协助基地方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和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2.学院应在学生参加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和纪律教育,注意安全和遵守实习基地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领导,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自我形象。
要求穿着得体。
若实习基地要求穿统一的服装和佩戴胸牌,则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并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和实习小结。
3.学院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实习基地,并委派有相关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实习教学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实习基地的管理
1.为促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学校会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2.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并负责制定有关基地建设的管理措施,具体管理由各系负责,并在教务处备案。
同时教务处会同各系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并做出基地建设、使用情况评估报告。
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系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3.指导教师在校外实习基地的工作情况,必须有原始记录并经过实习基地方和系领导的签字认可。
4.学校各专业的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应报学校备案。
5.对实习基地要采取科学管理措施,要注重各种文档资料的保存,注重对实习、实训等基本信息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报表。
5.实习基地的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6.要做好学生在校外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合作单位无力承担,由各专业科派出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安全管
理负责。
7.学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到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检查、督促与指导,对实习基地管理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实习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四、实习基地的评价与考核
1.学院应定期对校企合作实习基地进行评估。
2、学院对校企合作实习基地评估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聘请专家组成教学实习基地评估小组,专家组成员在评估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3、各校企合作实习基地应在评估前一个月提交《教学基地工作总结报告》,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教务处。
4、评估小组根据定性评议与定量评价结果确定教学基地的评估等级,并由教务处将评估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无异议,报主管校长批准发文。
5、学校对每次评估获得“优秀”或“良好”的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