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市政办[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64号)临桂县、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加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8日桂林市加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道路路内机动车停放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进一步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切实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老城品质为总体要求,将加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作为我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行政调控和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积极调配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结构和数量,实现我市道路路内停车的长效规范管理,切实改善市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保障畅通。
设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必须保证城市道路的安全和畅通,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二)标准收费,规范管理。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实现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规范有序。
(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按照城市中心区高于外围、商业区高于居民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路面高于同地停车场、白天高于夜晚、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定价原则,对不同地段、不同停车时间确定差异化收费标准。
(四)不影响城市公共设施使用。
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过程中,应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三、职责分工(一)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部门负责规划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停车标志,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3•【字号】市政〔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23日桂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为推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机制体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二)总体目标实现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4•【字号】市政办〔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4日桂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全国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和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市政办[2016]35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0【实施日期】2016.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3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及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桂林市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桂林市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1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化现场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公路行车安全条件,“十三五”期间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安全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安全并举,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以农村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满足群众安全出行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需求。
二、总体目标(一)2016年5月前,全面完成我市现有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年底前按计划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隐患路线35条/188.4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治理任务。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1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7〕1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桂林市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4日桂林市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厅全区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桂林市交通一卡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聚焦群众需求,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政策引导,标准规范先行,完善市场机制,加快实现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的统一,推动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实现跨区(市)域、跨交通方式的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出行。
二、工作目标桂林市交通一卡通工作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统一实施、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全市公交、出租车及其他客运交通工具的交通一卡通系统,逐步实现与全区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最便利的公共出行服务。
(一)近期目标(2017—2018年)组建、设立桂林市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并按照自治区交通一卡通的技术要求,升级现有IC卡系统等软硬件设备,搭建以桂林市城区公共交通为主体的交通一卡通平台,做好与全区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衔接准备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市政办电〔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7〕2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2日桂林市2017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为了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清理范围(一)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下列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清理范围1.市人民政府发布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市直各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下列文件不属于清理范围1.工作纪律、工作流程等工作规则以及人事、财务、外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2.内部监督考评、责任追究制度;3.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4.公布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告示;5.党委与政府、党委办公室与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5•【字号】市政办〔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5日桂林市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根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开展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构建城市管理网格化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聚焦服务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坚持以“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为抓手,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工作精细化、便民服务常态化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在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灵川县、阳朔县(以下简称“六区两县”)开展城市管理“1+2+N”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新格局,为全市创新城市管理提供可以复制、推广的经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巩固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桂林市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桂林市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5•【字号】市政办[2006]110号•【施行日期】2006.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桂林市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06〕11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公安部《关于推进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6〕1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集中整治我市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安全隐患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8月29日下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县督办整改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汇总表〉的通知》(桂公通〔2006〕223号)确定的我市自治区级(1处)、市级(10处)、县级(11处)督办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路(点)段(见附件1)的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认真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要求,年底前,自治区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力争达到90%以上,市级督办路段整治率力争达到85%以上,县级督办路段中急弯且路侧险要危险路段加装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力争达到80%以上。
二、各县、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8月29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桂公通〔2006〕224号)的要求,确定各自联系的重点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方式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以减少和杜绝客运、危险品运输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各有关单位要在开展公路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过程中,加强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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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4•【字号】市政办[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06〕3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十四日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6〕4号)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桂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为切入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促进人、车、路、环境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促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辖区十二县、五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违法载客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公路治安秩序良好,建立完善打防控一体化的公路治安管理体系,处置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公路治安、刑事案件下降,群众出行安全感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时间安排辖区12县、5城区按下列时间逐步完成创建工作:2006年:兴安县、灵川县、平乐县、龙胜县、临桂县、象山区2007年:全州县、阳朔县、荔浦县、恭城县、秀峰区、七星区2008年:灌阳县、资源县、永福县、叠彩区、雁山区四、组织机构为确保创建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成立桂林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大平副市长副组长:陆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孙书庚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塞经市发改委委员薛建国市建规委副主任张快育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刚克市农机局副局长付强市安监局副局长成员由十二县、五城区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区)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孙书庚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杰支队长、市建规委黄初长科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职责分工及工作措施(一)县、区政府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同时,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对创建活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核,确保创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并在具体工作上做到统一行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各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创建活动通报制度,及时将活动的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展情况向社会通报,发动群众参与和监督,并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逐步完善“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上下整体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3.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市及各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及联络员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推进创建活动开展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机动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等信息台账,重点对危险路、危险人(多次交通违法或发生过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危险车(报废车辆、非法拼装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期不年审车辆等)进行排查、登记并落实跟踪管理。
5.实行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防控制度。
在春运、清明及一些群众性节日等出行人员较多的时期,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圩日、集市以及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6.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成立由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组成的排查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措施,限期整改。
7.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加强检查,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严格实行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
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活动,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制定“五整顿”、“三加强”检查评价办法,对辖区内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价,确保“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8.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县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并于2006 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对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9.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乡镇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人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村山区驾驶人及车辆运行情况的安全监管。
10.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经常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统一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机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 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度要创建、表彰一批高质量的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企业和交通安全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11.解决少数地区交通事故高发的难题。
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把近5 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3 至5 个乡(镇)、2至3 条公路作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乡(镇)、重点路,组织力量加强督导,坚决遏制事故高发的势头。
12.解决农村地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客的难题。
要把促进农村公共交通发展与解决农村地区群众乘坐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出行的问题结合起来,疏堵并举,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13.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缺乏安全保障的难题。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公交管〔2005〕49 号)精神,周密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清,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14.县区、乡(镇)要设立创建活动办公室,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协调、指导工作,并实行例会制度,县区每月集中办公两次以上,乡(镇)每季度集中办公一次以上。
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2 名交通安全管理助理员(专职或兼职),聘请2-5 名交通协管员,每个村屯(社区)聘请1-2 名交通安全信息员。
15.县区、乡(镇)创建活动办公室要有牌子,配备办公桌椅、档案专柜、工作台账、电话等必要装备,有条件的要配备电脑。
16.县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交通安全台账制度、重点时期重点路段防控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交通安全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交通安全“三盯”(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工作制度等。
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与安全生产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
17.县区人民政府对创建活动在经费上要予以保障,并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创建活动年终考核工作的奖励,保证工作持续长效地开展。
(二)公安部门1.要尽快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设置完成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令标志,在县区周边主干公路上设置完善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在学校周边路段按规定设置完善信号灯、隔离护栏和交通标志标线等。
2.要加强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
3.要与卫生部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等部门制定完善本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做好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和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