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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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环境保护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和加强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制定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势在必行。

二、考核目的1. 促进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通过考核制度,强化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推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2. 提高企业环境责任意识: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奖惩机制的建立,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3.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通过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鼓励企业采取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推动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考核内容1. 排污情况:考核企业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放情况,包括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指标。

2. 资源利用情况:考核企业对能源、水资源的利用情况,包括能源消耗量、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3. 环境管理情况:考核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环境监测与评估等方面。

4. 环境投入情况:考核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情况,包括环保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环保项目的实施等方面。

5. 环境事件处理情况:考核企业对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事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考核指标和权重1. 排污情况:占比30%,包括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固体废物排放量等指标。

2. 资源利用情况:占比20%,包括能源消耗量、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3. 环境管理情况:占比20%,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环境监测与评估等方面的指标。

4. 环境投入情况:占比20%,包括环保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环保项目的实施等方面的指标。

5. 环境事件处理情况:占比10%,包括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事故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五、考核方法1. 数据收集:企业需按规定提交相关环境保护数据和报表,包括排污数据、资源利用数据、环境管理数据等。

2. 考核评估:通过对企业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计算得出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得分。

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

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

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以促进和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成效。

该制度将涵盖评价指标、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等方面,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得到科学、公正、可行的考核和管理。

评价指标为了综合考核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将制定以下评价指标:1. 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2. 废物处理和处置情况3. 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情况4.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5. 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6. 环境投诉处理情况等奖励措施为了激励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表现,我们将采取以下奖励措施:1. 按照考核结果给予环境保护工作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奖金奖励;2. 在单位内部设立环境保护优秀个人和团队的荣誉称号;3. 提供一定的职业晋升机会,以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4. 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等。

惩罚措施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改进和规范,我们将采取以下惩罚措施:1. 对严重污染行为进行罚款和行政处罚;2. 撤销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职务;3. 取消违法单位的资质和许可证;4. 吊销个人环境保护从业资格证书。

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环境保护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考核和管理能力;2.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和监督;3. 定期公开环境保护考核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4.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结论通过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奖惩制度,我们将有效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通过奖励优秀表现和惩罚不合规行为,我们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改进。

以上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将确保其有效性和公正性。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四篇)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四篇)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选矿厂的生产实际,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考核内容,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考核中严格管理,并通过制度建设与经济考核,促使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力求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按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进行。

2.各生产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环保设施时,必须将方案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如方案未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擅自改建、扩建环保设施,环保处罚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3.厂区禁止私设排污口。

对私设排污口、有排污嫌疑的单位,给予处罚20000-____元,追究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并责令单位限期拆除。

4.各生产单位必须建有环境安全事故应急设施、措施、方案(预案)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领导小组)存档。

未建立的单位给予处罚2000—____元,并责令限期建立。

15.建立健全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

未建立健全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的单位,处以罚款2000—____元,并责令限期建立。

6.各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设备实施管理档案,制定维护保养制度。

未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及维护保养制度的单位,处以罚款2000—____元,并责令限期建立。

7.各生产单位要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处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8.环保设施设备完好率、运行率和处理效果列入考核指标,停产和检修期间,污染物必须保证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

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

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一、背景介绍环境保护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制定了本《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环境保护检查与考核的程序和内容,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检查与考核目的1. 评估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2. 激励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3.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三、检查与考核内容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检查被考核单位是否合法合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方面的合规情况。

2. 环境污染管理情况:检查被考核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效果。

3. 环境监测与数据报告:检查被考核单位的环境监测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准确可靠,并要求被考核单位按时报送监测数据。

4. 环境应急管理情况:检查被考核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以及应急演练和事故应对情况。

5.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被考核单位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宣传材料的制作和宣传效果评估。

四、检查与考核程序1. 提前通知:检查与考核工作应提前通知被考核单位,通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人员等。

2. 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实地考察、访谈等方式。

3. 数据核实:检查人员对被考核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查报告:检查人员根据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被考核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等。

5. 考核结果反馈:将检查报告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要求被考核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检查报告和被考核单位的整改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2. 奖惩措施: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可赋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要求限期整改。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5篇)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5篇)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公司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提高,本着“谁排放、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预防为主、积极治理”的原则,特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推行环境保护工作与部门经理、工段长、分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薪酬、聘用、晋升挂钩的考核方式,促进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____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环保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处罚意见,实施处罚。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环境保护职责,确保公司各项环境保护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奖励和处罚原则第六条公司对自觉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对责任区域内废水、废气及固废合规处理、达标排放,及预防环保事故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公司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1、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在环保方面作出表率者,每次奖励100-____元。

2、及时发现和消除环保隐患,或在事故初期果断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每次奖励200-____元。

3、对环保设施或工艺设备进行改造,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处理效率、节省处理费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每次奖励200-____元;第七条违反环保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将给予当事人及连带责任者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包庇隐瞒的同样处罚。

三、考核细则第八条有环保设施运行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培训记录、巡检制度和记录、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未按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或记录不全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的,处罚责任者____元/项。

公司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和公众健康,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实施环境保护考核,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考核工作应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并对外公开。

第五条综合评价原则。

考核工作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指标,全面评价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动态管理原则。

考核工作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标准。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污染物排放指标、资源节约指标、环境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等。

第八条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结果等。

第九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包括员工环保意识、环保培训、环保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条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环境违法行为、违规操作等。

第四章考核指标与标准第十一条考核指标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合理的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考核标准应根据考核指标,设定量化指标和定性指标,明确考核等级。

第五章考核程序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考核程序如下:1. 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指标、标准及考核周期;2. 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按照考核计划开展环境保护工作;3.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 收集考核数据,进行综合评价;5. 制定考核结果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批;6. 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对各部门、子公司及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薪酬、晋升、评优等挂钩。

环卫考评督查工作制度

环卫考评督查工作制度

环卫考评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卫考评督查工作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落实,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确保环境卫生状况持续改善。

第三条环卫考评督查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城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环卫考评督查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二)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三)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二、考评组织第五条设立环卫考评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环卫考评工作。

考评机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组成。

第六条考评机构设立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考评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社会监督员等组成。

第七条考评机构应当制定考评工作细则,明确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方法等。

三、考评对象第八条考评对象包括:(一)城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三)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四)其他承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考评对象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措施,保证环境卫生质量。

四、考评内容第十条考评内容包括:(一)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情况;(三)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服务质量;(四)环境卫生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五)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其他与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情况。

第十一条考评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考评指标体系和权重,确保考评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考评方法第十二条考评采用量化评分方法,满分100分。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考评方法包括:(一)现场检查:考评小组对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卫生作业现场等进行实地查看,检查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二)资料审查:考评小组对环境卫生管理资料、报表等进行审查,了解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三)问卷调查:考评小组对环境卫生服务对象、市民等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四)访谈:考评小组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服务企业等进行访谈,了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部员工考评考核细则

环境保护部员工考评考核细则

环境保护部员工考评考核细则背景与目的为了促进环境保护部员工的工作激励和职业发展,特制定本考评考核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员工的职责和考核标准,为员工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工作评价体系,激励员工的辛勤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并提升整体绩效。

一、考核指标1. 工作绩效:评估员工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量;2. 创新能力:评估员工在工作中提出新想法、解决问题的能力;3. 团队合作:评估员工与团队成员合作的能力和积极性;4. 自我研究与发展:评估员工自我研究和专业发展的程度;5. 服务质量:评估员工与外部客户、合作伙伴的沟通和服务质量。

二、考评流程1. 自评阶段:员工根据考核指标自评,列出自己在各方面的表现和提出的改进措施;2. 主管评阶段:主管根据员工的自评结果以及日常观察和工作记录,给予评价和建议;3. 部门评阶段:部门领导综合员工自评和主管评等,最终确定考核结果;4. 反馈与改进:部门领导与员工进行考评结果的沟通,给予积极反馈和改进建议。

三、考核标准1. 工作绩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时间管理能力;2. 创新能力:对现有问题的分析、提出创意和解决方案;3. 团队合作:与团队成员的协作、支持和积极参与团队活动;4. 自我研究与发展:参与专业培训、研究新知识和技能的积极性;5. 服务质量:与客户和伙伴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评结果1. 优秀(A):在所有考核指标上都表现出色,并有突出的工作表现;2. 良好(B):在大部分考核指标上表现良好,有一定的工作潜力和进步空间;3. 合格(C):在部分考核指标上达到了合格标准,需要在某些方面进行改进和提升;4. 不合格(D):在多个考核指标上表现不佳,需要进行严格评估和个别培训。

五、奖励与奖励1. 优秀员工将享受额外的薪资奖励、晋升机会和特殊培训机会;2. 良好员工将获得适当的薪资调整和培训机会;3. 合格员工将获得相应的薪资调整和改进指导;4. 不合格员工将进行严肃处理和个别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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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篇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论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探究*内容提要我国要建立起最严的环境保护制度,其中最关键是要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这种制度早已有之,但是效果不佳。

根源在于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立法理念、结构性和内容性方面的缺陷与瑕疵。

因此必须转变立法理念,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

关键词环境法律制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紧接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的战略部署,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这是党和国家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确保生态环境底线不被逾越,用制度保护环境,从根本上推动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从而推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宏伟目标的重大决策。

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在20XX年正式通过了号称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稿,要建立起最严的环境保护制度(参见图1)。

从最严环境保护制度框架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根据这部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是最重要的两个部分。

这一条的修订旨在强化政府职责,健全问责机制,将政府环境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①但是如何建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则到现在没有任何的政策或者下位法规出台。

制度不能只停留在法条上面,而是要实实在在转变成现实的执行力。

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本文拟从法律层面对此进行浅探。

图1最严环境保护制度框架图②*20XX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

①编辑部:《新:以“严”护环境》,载《法律与生活》20XX年10期。

②俞海、张永亮等:《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内涵、框架与改革思路》,载《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20XX年10期。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立法缺陷与瑕疵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和新型制度,而是早已有之。

我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形成,是经历了一个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

早在1989年的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上,当时的环保总局局长曲格平就提出了正式提出在全国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童年我国颁布首部《环境保护法》,其中第16条中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这是环保目标责任制的法律依据。

199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在第一项中指出:“明确目标,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

自此,我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尤其是地方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便如雨后春笋般兴起。

而后20XX年南非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也强调了各级政府要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

20XX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温总理强调要“认真落实节能环保目标责任制、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检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对环境保护责任制的重视逐步加强。

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中国的环境保护状况却是每况愈下。

究其根源,与我国的环保立法的缺陷与瑕疵密不可分。

(一)立法理念的滞后与偏差1、重政府经济责任,轻政府环境责任这是“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视经济增长指标特别是GdP指标为硬指标,视环保指标特别是节能减排指标是软指标”的不可持续发展观在环境法治领域的反映。

③其主要表现是:重政府经济责任的法律制度和问责制度,轻政府环境责任的法律制度和问责制度,将政府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和完成GdP增长的情况作为其政绩考核、官职升迁的主要甚至唯一标准,在政府经济责任与政府环境责任发生冲突或矛盾时,不惜淡化甚至牺牲政府环境责任以保障和落实政府经济责任;在环境立法和环境执法中,机械、片面地理解和遵循“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发展中国家首先是发展”的指导思想或理念,以是否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GdP增长作为规定、评价、追究政府环境责任的基本标准甚至唯一标准。

2、重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轻中央政府的环境责任其主要表现是: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立法中,规定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比较具体,规定中央政府的环境责任比较原则或很少,特别缺乏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环境事务指导、检查、监督、监察、审计和环境政绩考核的规定;在中央和地方环境责任范围划分方面没有突出“属地管理”,这导致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某些环保法律制度在地方被打折扣。

3、重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责任,轻政府负责人的环境责任其表现在: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立法中,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责任比较具体,规定政府负责人(主要是省长、市长、县长)的环境责任比较原则。

目前,我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③参见蔡守秋:《论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与健全》,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3期。

度是由行政首长签订责任书,对环境质量总体负责,但由于环境目标责任的层层分割,其承担的责任也随之削弱,对其更多的只是政绩考评上的奖惩,缺乏有关省长、市长、县长等政府首长环境责任的具体规定,特别是缺乏对省长、市长、县长等政府首长进行监督、环境政绩考核和问责制度的规定。

(二)法律法规的结构体系不完善在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立法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其法律本身存在缺陷。

我国现行环保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法律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受其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办法普遍比较混乱,总的来说,主要表现在: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立法的结构性缺陷上文中已经提到,目前针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只在总则中以原则性条款的形式出现在20XX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部分环境行政管理条例中。

20XX新修《环保法》第26条和第28条中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而完整的环境立法,应是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相互衔接、协调和配合的法律体系。

④但是我们国家到现在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环境法法律法规体系。

2、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立法的内容性缺陷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立法在内容上比较杂乱,重复率很高,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我国施行的《环境保护法》,依然是1989年修订版,当时的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受其影响,我国地方政府都尝试性的进行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如甘肃、吉林,但是由于缺少国家层面上的针对性立法,没有统一的标准,仅仅是各地方政府做出的一些探索。

因此普遍出现了一些过分强调国家公权力监督,政府环境问责机制上存在着严重缺位,责任轻监督少等现象。

横向来看,地方政府受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责任书同质化严重,大量的篇幅和规定都是大同小异,责任内容涵盖面较窄,定量指标少,内容形式化,环保目标让位于经济指标等现象。

⑤此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必须确立完整的法律规范,即在法律中应当规定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中的法律联系。

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中,却忽视了这一法律规范。

法律责任是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对政府履行④参见鄂英杰:《完善环境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几点建议》,载《。

科技创新导报》20XX年第36期。

⑤参见吕忠梅:《槛管环境监管者:立法缺失及制度构建》,载《法商研究))20XX年第5期。

对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制度启着保障和威慑的作用。

我国现行环境法律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多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主要调整对象,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定则一般只有几条,责任内容单一,程度轻微。

这种偏差导致政府履行环境职责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这样一来,负不负责就没有了法律上的强制力,执法的可操作性不高。

⑥二、完善我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建议(一)转变我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立法理念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立法理念,体现了一个国家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重视程度以及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价值的认识,更是法制建设过程中重视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重要体现。

长期以来,我们在法制建设过程中过分的重视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而忽视了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关注,这与当前和谐社会、构建服务性政府、加强政府责任的大趋势不相符。

因此,必须彻底转变这种落后的发展观,在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立法中融入新的立法理念。

具体而言,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基木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生态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树立正确的环境保护思想和理念,围绕建设和谐社会与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从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现实出发,本着对国家、对民族、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行环境法治、环境善治和环境民主、综合整治政府环境责任问题、重点突破制约政府环境责任的瓶颈问题、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责任体系,以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⑦(二)制定专门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实施条例》现行环保法中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法律条款不明确、不具体、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已明显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因此,在结合我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实际的前提下,制定专门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实施条例》已经迫在眉睫。

首先,制定专门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实施条例》,可以弥补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不足,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其次,制定专门的《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实施办法》,可以增强现行环境法律的可操作性。

我国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实施办法可以以此为依据,立足于当地实际,使立⑥参见陈瑞民、张明、张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载《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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