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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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目录1.编制说明2.编制竣工资料的依据3.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4.工程竣工资料内容5.竣工图的编制6.文件部分7. 玻璃幕墙部分建筑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一、编制说明工程竣工资料是施工状态完工后的最终表现,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的综合描述,是真实记录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日后维修、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二、编制竣工资料的依据编制本办法的依据是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4号文“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并应承担责任”。

因此编制好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是非常重要的。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记录、检查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签证等,整理好变更文件,必须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编制好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三、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竣工资料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详实记录,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对应的工程部位和发生的时间,凡监理人员检查的内容,都必须有相应签署的意见。

具体地说,施工定位放线、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管道通管记录、线路测试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等项目都必须有监理人员的签字。

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管道、线路、空调、设备、装饰、安装等分类整理编号、装订,并有竣工资料总目录和竣工图分目录(竣工图可不装订,应按国家标准4#图纸大小折叠好,图签露在外面,装在盒内或袋内)。

竣工资料一般应整理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甲方有特殊要求,按要求份数整理。

正本内资料应尽量是原件,不要复印件,不要圆珠笔书写件等易褪色资料,以确保其资料的永久保存。

四、工程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资料编制说明;2.竣工资料目录;3.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证;4.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5.开工报告;6.设计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纪要;7.施工定位、放线及复测记录;8.施工组织设计及重要施工项目的技术方案;9.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通知单;10.施工技术交底资料、施工日志;11.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12.测试记录、管沟基础处理变更单;1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4.工程记录及测试、观测记录;15.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处理报告;16.空调、通讯、装饰等工程检验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17.空调、通讯、装饰等安装工程实测实量及感观评定记录;18.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19.不防碍工程交付使用的未完工程一览表;20.设备清册;21.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22.竣工报告;23.竣工图;2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25.竣工工程交接证明;26.工程保修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竣工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建设过程的真实记录。

为了加强竣工资料的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规范,并及时归档和移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竣工资料的范围竣工资料应涵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前期文件,如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许可证等。

2、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等。

3、施工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技术交底、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4、监理文件,如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

5、竣工验收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竣工审计报告等。

6、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声像资料等。

二、竣工资料的收集1、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2、资料收集应从项目启动开始,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3、收集的资料应保证原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三、竣工资料的整理1、按照项目所属的行业和地区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2、整理时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3、对整理好的资料进行编目,编制卷内目录、案卷目录等,确保检索方便。

四、竣工资料的审核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自身形成的竣工资料进行自审,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善。

3、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最终审核,确保符合归档要求。

五、竣工资料的移交1、竣工资料审核合格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2、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3、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接收后,应进行妥善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利用。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施工、监理单位竣工资料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各专业竣工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依据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结合新建铁路工程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资料内容第二条包含《铁路建设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中的所有监理、施工资料。

第三章职责及要求第三条竣工资料是施工、监理单位技术管理行为的真实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单位技术管理水平,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第四条施工单位职责及要求施工单位指挥部总工程师亲自抓,技术主管负责抓,技术资料管理员专职抓的竣工资料管理体系。

1.指挥部总工程师要把竣工资料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经常过问和抽查此项工作,掌握其总体状况,帮助解决相关问题,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2.技术主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竣工资料管理工作:(1)检查并处理各种原始记录和数据;(2)收集、整理产品检测、试验和验收的原始资料;(3)及时分析研究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4)就此项工作做好与公司、监理单位的沟通和信息反馈。

(5)指导专职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整理竣工资料,对重要数据资料实行相互校核签认制;3.专职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作风严谨,责任心强,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内业资料管理的工作量,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技术资料管理人员。

4.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数据资料是重要的竣工资料,是确定施工工艺参数、验证结构安全的重要依据。

工地试验室主任对所出具的试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监理单位职责及要求监理单位要把规范竣工资料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规范自身的竣工资料管理,确保各种竣工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2.经常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在原始记录上签认;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应严肃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通知项目部领导并报公司,在工地例会和监理月报上通报。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法(自2003年5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程竣工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使用)管理、工程维修中的作用,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此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第三条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从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完毕上交质量管理部。

由质量管理部检查合格后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二章工程竣工资料管理职责1.施工项目部及专业公司职责第一条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健全施工资料岗位责任制第二条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

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三条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三个月内,将工程竣工资料整理、汇总完成。

并上交质量管理部。

推迟报送日期,应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向公司质量管理部申请延期报送,并申明延期报送原因,经同意后办理延期报送手续(参考附表1)第四条负责编制5套竣工资料,除给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各一套以外,还应将其中一套上交本公司作长期保存。

并且上交公司的资料其要求标准不低于城市建设档案馆。

2.质量管理部职责第一条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接收、暂时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二条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公司档案室职责第一条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接收和长期保管工作。

第二条负责已归档工程竣工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移交公司质量管理部的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第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单》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第二条竣工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美观第三条竣工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齐全。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管理办法(总2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竣工资料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竣工资料管理 (2)第二章分部分项划分 (10)第三章试验资料 (11)第四章竣工资料的对应统一 (13)第五章附则 (13)第一章竣工资料管理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旨在为项目竣工资料管理提供指导、参考。

实施过程结合业主要求、地方制度以及项目情况进行灵活应用。

第二条竣工资料管理办法按照公司新的领导班子思路,为加强公司施工技术过程控制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明确技术序列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竣工资料管理是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序列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地铁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工程进行质保期维修、缺陷处理、工程纠纷、各级审计、工程评优的依据和支撑材料。

第四条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依据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第五条工程竣工归档文件应必须与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一一对应整理移交。

第六条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必须遵循竣工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进行分类、组卷。

第七条一个项目由多个单位(子单位)构成时,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立卷。

第八条归档质量要求1、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即文件材料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图物相符、图表整洁、字迹清楚,盖章规范,图章完整清晰,负有责任的各方签署手续完备。

2、竣工文件材料使用的纸张、照片、光盘等记录材料和载体材料必须质量优良,纸张采用70g/m2以上优质纸张。

3、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蓝色墨水等褪色材料书写、绘制。

4、所有盖章、字样要用不褪色、快干的红色印泥加盖。

5、归档的竣工图应是新蓝图、有氨图。

6、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7、设计变更单、洽商单、工程测量、审批单、施工报告、施工记录、施工图表等永久保存的归档文件,及编制档案案卷目录、卷内目录要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如何做好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摘要:铁路工程竣工文件是指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对铁路建设项目来说,主要是各种文件材料和图纸)。

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关键词: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管理铁路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按档案部门提出的要求做好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工作。

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中应随时收集整理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等有关原始资料,并及时对图纸进行校验,竣工验收前,将文件图纸按专业和单项工程进行汇总整理完成,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有关参建单位将竣工文件向有关单位移交[1]。

一、铁路工程竣工资料概述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

竣工文件要如实反映建设项目施工的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的现状。

如发现竣工文件与实际不符者,应追究原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责任。

建设项目在招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上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评比,以及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同级档案部门应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监理单位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各建设单位(指挥部),应按国家档案局和铁道部档案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以便对这些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及交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竣工资料收集整编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收集整编管理办法

竣工资料收集整编管理办法竣工资料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它记录了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于项目的质量评估、后期维护以及可能的纠纷解决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竣工资料的范围和内容竣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

勘察、设计合同及相关文件。

2、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设计变更通知及相关文件。

3、施工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文件。

开工报告、工程停工报告、复工报告。

技术交底、施工日志。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4、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决算文件。

竣工审计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其他文件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等。

声像资料,如照片、录像等,反映项目建设过程的重要阶段和关键部位。

二、竣工资料的收集1、责任分工建设单位负责收集项目前期文件、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

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施工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监理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

2、收集时间各项文件应在其形成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收集,确保资料的及时性。

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随着工程进度同步收集,不得拖延。

3、收集要求资料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资料应完整,无遗漏、缺失。

资料的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竣工资料的整编1、分类整理按照竣工资料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分类,如前期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

每一类文件再按照时间顺序或项目进展阶段进行排序。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制度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工程竣工案件、工程竣工登记、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三、竣工资料的分类1、竣工项目2、竣工图纸3、竣工验收报告4、竣工合同5、验收记录6、其他相关资料四、竣工资料的归档与保存1、竣工项目应对所有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

2、竣工资料的保存周期为不少于20年,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3、竣工资料的保管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定期进行资料的检查和维护。

五、竣工资料的管理流程1、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1)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将所有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类,并编制竣工资料目录。

(2)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竣工图纸的存档(1)竣工图纸应进行数字化存档,并妥善保存原始图纸。

(2)竣工图纸的存档应设有专门的存档室,并制定存档管理制度。

3、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1)竣工验收报告应在验收完成后及时归档,并对关键信息进行提取和备份。

(2)竣工验收报告的归档应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竣工资料的审查与审核(1)竣工资料应进行审查与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审查与审核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制定相应的审查与审核程序。

5、竣工验收报告的备案与发布(1)竣工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备案,确保验收结果的合法有效。

(2)竣工验收报告的发布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六、责任与处罚1、建设单位应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过程中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3、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制度的执行与修改1、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执行,监理单位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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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筑公司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竣工文件的统一管理,做好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统一归档验收标准,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特制定“建筑公司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管理、审计、验收及维修的重要依据,也是涉及到质量保修、法律纠纷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以建筑公司或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并由我公司承担施工的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工程项目,其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工作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竣工文件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日常事务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

技术中心负责下达每年度竣工文件归档计划,并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办理竣工文件移交等日常管理工作。

- 1 -第六条移交公司存档的竣工文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后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工程项目所归属的建设档案主管部门)的竣工文件,由项目经理部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办理。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竣工文件的编制、移交责任具有延续性,不因人员调动而转移、消失。

第八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各专业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签定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的竣工文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汇总,并应在分包合同中就竣工文件的编制责任予以明确。

第九条工程项目开工后30日内,由公司总工程师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定《竣工文件编制、移交责任书》(详见附件2),报公司技术中心存档备案。

第十条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竣工文件的编制质量及进度负责,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的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施工合同及本办法的要求,对竣工文件的编制提前进行策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评优、技术津贴评审发放等工作直接挂钩。

- 2 -第三章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第十二条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综合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工程项目所归属的建设档案主管部门对竣工文件编制归档要求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所归属的建设档案主管部门对竣工文件无具体要求的,可参照“附件3 房建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附件4 市政综合工程(公路)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编制。

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前期、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基建文件、监理资料等;2.所承建工程施工合同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对应的施工资料,包括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影像资料等;3. 所承建工程施工合同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对应的竣工图;4. 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公司等相关单位形成的其它资料,包括:相互发送的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单、报告、函件、通知、传真、快递(含快递票据)以及收、发文记录本等;5. 决算和审计文件。

第十三条铁路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08号)、- 3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83号)、各路局等文件的要求组织编制。

竣工文件需向局竣工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铁路项目,必须同时向公司技术中心办理移交归档一套。

(附件5 铁路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第十四条凡是由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签定分包合同的专业工程),所对应的施工资料、竣工图等均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归档,项目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专业分包内容的资料不进行归档。

专业分包单位的公司资质证明文件作为监理资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的附件内容装订归档。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后无后续工程的项目部,工程中所购置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技术书籍等按照管理清单向技术中心办理移交,属于公司自购固定资产如机械设备、计量设备(测量及试验设备)等管理台帐、合格证、检定证书等资料按公司有关规定,随固定资产与对应接受单位(部门)进行移交。

第四章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第十六条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应做到与工程施工进展、工程验收交接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竣工文件编制的质量要求、立卷的原则和方法、案卷的编目、装订要求等,以工程项目所归属的建设档案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竣工文件编制归档管理规程(标准)为准。

- 4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所归属的建设档案主管部门对竣工文件的编制无具体要求的,按照本管理办法“附件6房建、市政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及“附件7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要求”执行。

第五章竣工文件验收与移交第十九条竣工文件向公司移交归档的期限规定为:1.房建工程及市政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完毕之日起,90日历天之内完成竣工文件的移交工作。

2.铁路工程自工程向接受单位办理竣工移交手续完毕之日起,90日历天之内完成竣工文件的移交工作。

3.经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书及附件可以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单独办理移交。

第二十条项目部向公司办理竣工文件移交前,需提交工程竣工文件移交清单及竣工文件编制所对应执行的规程(标准),由公司技术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对办理移交的竣工文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竣工文件经验收不合格的,由技术中心出具体整改要求,项目经理部负责按要求整改至验收合格为止。

2. 竣工文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竣工文件移交书》(格式详见附件8-11)。

第二十一条未能按期向公司办理竣工文件移交归档的,需- 5 -由项目经理部向公司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合理原因,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延期移交。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未能在本办法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竣工文件移交、也未向公司总工程师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合理原因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所在项目经理部不得进行最终兑现;2.暂缓发放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资料员的当期技术津贴。

第二十三条超出本办法规定期限90日历天,项目经理部仍未完成竣工文件归档移交的,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取消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2.取消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所享受的当期技术津贴,直至完成竣工文件归档移交工作后再重新享受技术津贴。

第二十四条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不得任意涂改、伪造、抽撤、损毁或丢失,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追究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竣工文件编制、归档的责任追究保持延续性,即所在项目竣工文件未按本办法及时、正确办理归档移交的,其- 6 -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不因其工作调动而转移、消失。

第七章其它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 7 -附件2:竣工文件编制、移交责任书项目名称: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为了确保公司竣工文件及时编制、归档,进一步明确项目部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建筑公司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签定项目部竣工文件归档移交责任书。

一、编制、移交责任1.移交公司存档的竣工文件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为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具体负责人;2.竣工文件的编制、移交责任具有延续性,不因人员调动而转移、消失。

3.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竣工文件的编制质量及进度负责,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的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施工合同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竣工文件的编制提前进行策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二、移交期限1.按照本工程合同工期约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工程竣工文件移交公司的期限确定为:年月日。

- 8 -2.未能按期向公司办理竣工文件移交归档的,需由项目经理向公司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合理原因,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延期移交。

三、责任追究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文件移交、也未向公司总工程师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合理原因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所在项目经理部不得进行最终兑现;2)暂缓发放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资料员的当期技术津贴。

2.超出规定期限90日历天,项目经理部仍未完成竣工文件归档移交的,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取消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2)取消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所享受的当期技术津贴,直至完成竣工文件归档移交工作后再重新享受技术津贴。

3.本办法的责任追究保持延续性,即所在项目竣工文件未按本办法及时办理归档移交的,其责任人所承担的责任不因其工作调动而转移、消失。

- 9 -公司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建筑公司(章):项目经理部(章): 年月日年月日- 10 -附件3:房建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房建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房建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继上表房建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房建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房建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房建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附件4:市政综合工程(公路)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资料清单(参考)市政综合(公路)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资料清单(参考)继上表1、未注明需原件归档的项目亦应尽量提供原件。

附件5:铁路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铁路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铁路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铁路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铁路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铁路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 43 -- 44 -铁路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 45 -- 46 -铁路工程移交公司归档的竣工文件清单(参考)继上表1、未注明需原件归档的项目亦应尽量提供原件。

2、实行检验批表格后,各专业内的铁程检表、质统表如果铁路局没有要求做,可以不归档。

- 47 -附件6:房建、市政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要求一、归档要求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不是原件的加盖复印章指明原件在何处;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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