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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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一个市州范围内一周内发病31~100例
一个市州一周内发病10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一个县市区内发生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疑似病例
发生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
人畜共患传染病
一个县市区内动物间发生重大暴发或流行,境外出现人感染病例,本辖区内未出现人感染病例
一次超剂量照射人数50~9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0~19人,或中度损伤人数5~9人,或重度损伤人数1~4人
一次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重度损伤人数5人以上,或极重度损伤人数3人以上
乙、丙类传染病
一个县市区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一个市州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波及2个以上市州
肺鼠疫、肺炭疽
一个县市区一个平均潜伏期发病5例以下
一个县市区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
在大、中城市发生,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霍乱
一个县市区内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一个县市区一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市州以上城市的市区近5年来首次发生霍乱疫情
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相关附件:
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级别
范围、数量
项目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蓝色预警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黄色预警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橙色预警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Ⅰ级,红色预警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目录1 响应依据2 响应级别▪Ⅰ级响应3 响应工作4 各级职责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7] 的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和实施。

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涉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丧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中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中国公共卫生平安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响应工作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2、每天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范例(3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范例(3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范例一、引言本文旨在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进行详细的制度规范,通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本制度范文旨在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且具有可能对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突发性疾病、传染病、自然灾害等事件。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2.1 确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更新的责任部门。

2.2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应按照科学、合理和实用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对措施。

2.3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划分和响应措施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等级,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2 不同等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有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人员调配、资源协调和信息发布等方面。

3.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划分和响应措施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并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和完善。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管理4.1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采集、报送和处理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和管理。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及时响应。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和防控措施5.1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机制,包括应急医疗救援和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

5.2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传染源的隔离和管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等方面。

5.3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源调配机制,确保应急救治和防控措施的顺利进行。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后期处理和评估6.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后期处理工作,包括卫生清理、灾后心理慰问等方面。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对公众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包括传染病暴发、食品安全事件、环境污染等。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管理公共卫生事件,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分级标准,以便对不同级别的事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

一、一级响应。

一级响应是针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高级别响应。

一般来说,一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大规模传染病暴发,如禽流感、埃博拉病毒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有毒食品大面积流入市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化工厂泄漏、核辐射泄漏等。

一级响应的特点是全面、迅速、果断,需要动用大量资源和人力进行紧急处置和救援。

二、二级响应。

二级响应是针对较大规模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

一般来说,二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中等规模传染病暴发,如流感、麻疹等;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食品中毒事件;一般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工业废水排放超标等。

二级响应需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组织救援和治疗工作,同时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和宣传,以避免事件扩大和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三级响应。

三级响应是针对一般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

一般来说,三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局部传染病暴发,如手足口病、流感等;一般性的食品安全事件,如食品质量不合格;一般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如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等。

三级响应需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处置措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对公众进行相关预防和应对指导。

四、四级响应。

四级响应是针对一般性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最低级别响应。

一般来说,四级响应适用于以下情况,个别散发的传染病病例,如水痘、麻疹等;个别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个别食品质量问题;个别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个别地区的水质问题。

四级响应主要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对公众进行相关预防和应对指导。

总结: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为了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更加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各级响应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分级标准进行响应和处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的损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于突发性传染病、食物中毒、化学中毒、放射性污染等原因引起的突发性疫情或大规模伤亡事故。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事件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分级管理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有助于统一管理、准确评估和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全。

一、一级响应。

1. 发生大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2. 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广泛,危害严重;3. 发生放射性污染或其他大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突发事件。

二、二级响应。

1. 发生中小规模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扩散趋势,需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2. 发生局部性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危害较大;3. 发生局部性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中等规模伤亡事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三级响应。

1. 发生局部性传染病或疫情暴发,有一定传播风险,需要采取相应防控措施;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有限,危害较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造成局部社会影响;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四、四级响应。

1. 发生个别传染病或疫情暴发,传播风险较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2. 发生个别食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影响范围极其有限,危害微小;3. 发生个别放射性污染或其他个别伤亡事故,局部社会影响微弱;4. 其他对公共卫生安全影响微弱的突发事件。

以上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各级响应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及时响应和相应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应急预案制定和资源保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一个县(市、区、旗)范围内发生传染性强、病死率高的传染病疫情,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在一个县(市、区、旗)范围内有扩散趋势;
(3)发生一般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涉及范围有限,危害较轻;
(4)其他影响公众健康,需进行县(市、区、旗)级层面应急处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1定期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12.2专项督察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十三、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13.1修订周期
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预案内容。
七、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2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医疗设备,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
7.3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需求。
八、宣传教育与培训
2.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省(区、市)范围内发生传染性强、病死率高的传染病疫情,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在一个省(区、市)范围内有扩散趋势;
(3)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涉及范围较广,危害严重;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需进行省级层面应急处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1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特别重大(I 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4、霍乱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两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 29  29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含50例),或死亡5人以上。

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区卫生计生局7常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建立与市卫生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以及三防安全生产社会安全事件食物中毒事件防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办公室各镇街道卫生应急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上传下达卫生应急相关信息
1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包括佛山市在内的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
2、霍乱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含9例)。
3、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含9例),未出现死亡病例。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
主要职责
区卫生
计生局
1、组织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配套政策、措施和相关技术指引;
2、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3、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4、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或水生动物)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密切接触动物和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5、建立与卫生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发生人畜共患的动物疫病暴发时,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病样采集和环境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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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人,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Ⅳ级
一般事件
蓝色预警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7)国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




橙色预警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分级预警分级标准i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预警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总1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分级
预警
分级标准
Ⅰ级






红色预警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




黄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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