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以及避税问题探讨(一).
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避税和反避税探析

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避税和反避税探析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避税和反避税探析(一)跨国公司的定义。
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国际公司、超国家公司和宇宙公司等。
跨国公司主要是指兴旺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以本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从事国际化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垄断企业。
(二)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内涵。
所谓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各国子公司之间或各国子公司之间转移产品和劳务时所采用的特殊的定价方法。
之所以被称其为特殊的定价方法,是因为这种价格的制定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它不是独立的各方在公开市场上按竞争原那么确定的`价格,而是公司根据谋求全球利益最大化目的和其它全球战略而制定的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内部交易价格。
(一)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操作方式。
1.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
实物交易中的转移定价具体包括产品、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购销、投入资产估价等业务中实行的转移定价,其主要手段是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借此转移利润或逃避我国税收。
2.货币、证券交易中的转移定价。
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货币、证券借贷业务中采用的转移定价,通过自行提高或降低利率,在跨国公司内部重新分配利润。
3.劳务转让中的转移价格。
劳务交易不同于商品交易,其价格弹性大、本钱和成效难确定,价格转移具有更大的隐蔽性。
一方面外方向中方收取高额的效劳费,以增大本钱费用,减少利润逃税避税;另一方面外方对中方所提供的效劳,那么少报甚至不报效劳费,以减少中方利润。
(二)在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避税手段。
1.利用各国所得税税率的不同而避税利用税率上的差异实现避税是跨国公司常用的避税手段之一。
当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产品或效劳时,采用定低价;当高税率国家从税率国家进口产品或劳务时,采用定高价。
通过各种“高进低出”的做法,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所得税的税负。
2.通过避税港实施避税避税港是指所得税税率特别低或不征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巴拿马、列支敦士登、巴哈马群岛等。
避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日益增多。
在这个过程中,部分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措施。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为例,分析其在中国的避税行为,以及其面临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概述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多家子公司,涉及电子、通信、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
为了降低税负,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避税措施:1. 转移定价:该公司通过在境内外的子公司之间进行不公平的内部交易,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例如,将高利润的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境外子公司,将低利润的产品以高价销售给境内子公司。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司利用中国境内某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业务转移到这些地区,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3. 虚开发票: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虚构业务等方式,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4.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该公司通过境内外的关联公司进行交易,人为地调节利润,以达到避税目的。
三、法律分析1. 转移定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
该公司通过不公平的内部交易转移利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 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不得滥用。
该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转移业务,属于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
3. 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虚开发票。
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属于违法行为。
4.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逃避税收。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

对国际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浅析——以跨国公司为例摘要应对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行为,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中国是世界外资流入超级大国。
但是,外资企业一方面是经营生产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却是财务数据长期亏损。
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与跨国公司的大量发展,在国际税收关系中,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日趋尖锐。
本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及避税方法进行分析,并阐述了反避税对策。
提出在我国如何进行反避税,并且对改进我国税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避税;反避税;存在的问题;措施目录一.引文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反避税是指国家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
主要内容从广义上包括财务管理、纳税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从狭义上理解就是通过加强税收调查,堵塞税法漏洞。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现状目前,全球共有6万多家跨国公司。
这些跨国公司在全世界拥有80多万家海外分公司,它们掌管着全球1/3的生产、2/3的国际贸易。
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角。
跨国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
普遍存在利用有关国家税制差异、漏洞等进行纳税筹划和规避纳税义务。
(一).我国的税收政策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优惠所得税税率、“二免三减”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测算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ll%,这一税负水平与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算高。
(二).跨国公司“长亏不倒”在华跨国公司普遍存在了“长亏不倒”现象本身也说明跨国公司是“虚亏实盈”存在避税行为。
据国家税务局不完全统计,在中国经营的跨国公司持续多年亏损面在60%以上。
这些亏损企业中只有三分之一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跨国企业在华避税的案例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案例

跨国企业在华避税的案例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案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最为耀眼的明星。
然而,跨国公司在不断推动世界经济向前发展的同时,也在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税收,以寻求全球利益最大化,进而产生了侵犯各国税收主权,破坏税收公平竞争等一系列负面效应。
以下是WTT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在华避税案例分析^p ,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在华避税案例分析^p 篇1: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业,在世界五百强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总部设在美国。
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经过两次增资,注册资本高达20________0万美元。
虽然M公司实力强大,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它在中国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几乎没有什么盈利。
企业财务报表显示,除个别年度微利外,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6年累计亏损达20多亿元。
但是,从M公司所处的行业看,北京市该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2%以上,而这家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只有-18%。
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累计亏损巨大,并不是因为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差,而是因为利润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给美国母公司,作为提供研发服务和技术支持的特许经营费用,也就是说中国子公司利润需至少超过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
在进行了大量论证后,我国税务部门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终获得了美方的承认。
最终,M公司的中国子公司补税及利息共计8.4亿元,按照企业目前销售规模测算,其未来每年将为中国增加税收1亿多元。
在华避税案例分析^p 篇2:案例一: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__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低4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出境。
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案例二: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询费,仅20__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
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困境及完善建议

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困境及完善建议【摘要】我国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维护税收公平和打击跨境税收逃逸,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存在一些困境,如监管不到位和规范不明确等。
这些困境的根源包括制度设计不完善和执行不力等因素,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具体表现为税收规避、信息不透明和风险难以控制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优化相关法律法规。
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强跨部门合作,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加强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有效监管可以有效遏制各种违规行为,保障税收的公平与稳定。
【关键词】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困境、问题、完善建议、发展方向、监管加强。
1. 引言1.1 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是我国税收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行为,防止其通过跨境利润转移等手段逃避纳税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保障财政稳定,还能有效打击跨国公司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
与此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建立也为吸引更多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可以有效防范跨国公司通过虚构价格、转让定价、债务转移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确保所有企业在中国市场享有平等的竞争条件。
完善反避税制度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议价能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治理面临的挑战。
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与发展的关键环节。
我国应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我国现行受控外国公司反避税制度存在的困境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对受控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监管不够全面和及时,导致一些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跨国公司避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跨国公司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格的税收监管。
为了降低税负,一些跨国公司采取各种避税手段,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跨国公司避税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避税行为、法律后果以及相关法律对策。
二、案例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位于我国香港,主要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业务。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业务遍及亚洲、欧洲、美洲和非洲等地区。
近年来,公司因涉嫌避税问题被我国税务机关调查,引发广泛关注。
三、案例事实1. 公司避税行为(1)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公司通过在境内外设立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降低整体税负。
(2)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公司通过滥用税收协定,将原本应在我国缴纳的税款转移至协定国家(地区),从而规避我国税收。
(3)利用避税港设立空壳公司。
公司在我国香港等地设立空壳公司,将境内所得转移至空壳公司,再通过空壳公司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规避我国税收。
2.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上述避税行为,遂依法对公司进行处罚。
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数亿元人民币。
四、案例分析1. 公司避税行为的法律依据(1)转让定价避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有权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整。
(2)税收协定避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税收协定法》第三条,我国与协定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协定不得被滥用。
(3)避税港设立空壳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避税法》第三条,企业不得利用避税港设立空壳公司,转移境内所得。
2. 公司避税行为的法律后果(1)补缴税款。
公司因避税行为少缴税款,需依法补缴。
(2)滞纳金。
公司未按时缴纳税款,需依法缴纳滞纳金。
跨国企业利润转移与国际税收规避的监管挑战

跨国企业利润转移与国际税收规避的监管挑战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也日益频繁。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跨国企业利润转移和国际税收规避等问题的加剧。
这一问题给国际税收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跨国企业利润转移的现象跨国企业利润转移指的是企业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的行为。
这种行为并非非法,但却给高税率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损失。
为避免这种损失,许多国家都对跨国企业的利润转移行为进行了立法,并试图通过国际税收规则的协调来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跨国企业利润转移的复杂性导致了监管的困难。
首先,跨国企业通常拥有庞大的全球业务网络,利用内部定价、虚拟营业部门等方式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
其次,跨国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商标等进行利润转移,甚至通过设立离岸公司等方式规避税收。
这些行为使得税收监管的工作更加复杂和繁琐。
二、国际税收规避的监管挑战1. 税收规则的多样性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税收规则的差异,跨国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政策的差异来进行利润转移,并从中获得税收优惠。
如何协调各国之间的税收规则,减少税收政策的滥用,成为了国际税收监管的一个重要挑战。
2. 国家间合作的不足要解决跨国企业利润转移和国际税收规避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家利益的冲突和信息保密等原因,各国之间的合作并不十分紧密。
这导致了税收规避行为的难以监管和打击。
3. 技术手段的迅速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跨国企业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来进行利润转移和税收规避。
比如,通过设立虚拟的数字企业,利用互联网跨境销售等方式,使得传统的税收监管手段变得不再有效。
这给国际税收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国际税收规避的监管对策1. 增强国际合作各国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对跨国企业的利润转移行为进行监管。
建立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防止税收政策的滥用和避税行为的发生。
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探讨的开题报告

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探讨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跨国公司(MNCs)作为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参与者,为避免或减少税收负担,通常会利用定价的方式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利润转移,即所谓的跨国公司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目的是将利润最大化地转移到税收更低的国家,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然而,如果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不合理或虚假,会导致其中一个或多个税收管辖区域的税收收入严重流失,对国家税收秩序和公正性产生负面影响。
近年来,由于跨国公司在定价转移中的避税行为受到了广泛关注,国际社会在此方面加强了监管和合作。
欧盟和一些国家已经出台相关立法规定限制跨国公司的税收避免行为,同时加强防范和打击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的合作。
在我国,海关承担了防范和打击跨国公司税收避免行为的重要职责,但相关研究较为薄弱。
因此,本次研究旨在探讨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问题,以强化跨国公司税务管理和增加国家税收收入。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一)研究内容:1.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概念和作用;2.全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监管和合作现状;3.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4.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实践经验和问题;5.完善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措施的建议。
(二)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相关文献、政策法规、案例等资料的整理和分析,研究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相关理论、国际经验和我国现状;2.调查研究法:对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和案例分析,了解海关在该领域的工作实践和经验;3.逻辑分析法:运用逻辑学中的辩证法、归纳法、演绎法等方法,对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预期研究结果1.全面了解我国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现状和问题;2.深入探讨我国海关防范跨国公司转移定价避税的实践经验和问题;3.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防范措施和政策建议,为完善我国税务管理体系,维护公平税收秩序和增加税收贡献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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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以及避税问题探讨(一)一、案例背景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转变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定阻力,因此宏观政策提出“开放可以引进技术、引进管理”,这也是为了打破阻力。
由此外资企业获得了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但是不少外资却以此作为获取超额收益的途径。
由国家统计局“利用外资与外商投资企业研究”课题组完成的一份关于外资的研究报告称,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约2/3为非正常亏损,每年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款损失有300亿元。
外资企业凭借超国民待遇和避税手段,使其能以较低价格开拓和占领国内市场,已对内资企业产生了巨大的挤出效应。
研究跨国公司在华行为也可以为中国企业提供经验。
集团化、全球化是企业发展的趋势,中国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相当多的问题,向优秀的跨国公司学习,加强母子公司管控能力,是中国企业成功必经之路。
二、跨国公司利润转移-成功的横向管控在跨国公司全球化过程中,在其母子公司管控的整体框架的指导下,出于集团整体战略考虑,对于旗下众多不同业务领域、不同地区分布的子公司,母公司会根据运营环境的变化构筑有效的横向管控。
在财务管控的辅助之下,集团整体战略的实施就会更加迅速而有效。
1.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动因-将属于中方的利润转入其集团内部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子公司有多种方式,笼统的讲可分为中外合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两种。
在中外合资公司里,中方合作伙伴并不包含在集团利益版图里,不是集团的一部分,那么跨国公司的母子管控体系里自然会涉及怎么样使其在华子公司能为集团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合资公司能创造的利润固定的情况下,根据在合资公司里双方共同分担收益和风险,跨国公司一般建立的横向管控就会要求想办法将合资公司的整体利润尽可能转移至母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以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我们刚刚提到的跨国公司对子公司利润控制以达到集团利润最大化的战略实际上是母子公司管控中的横向战略。
横向战略(Horizonta1 Strategy)是协调相关业务单元的目标和战略,包括协调现有业务单元和基于与现有单位的关联选择进入新产业。
横向战略是集团公司总部对下属业务单位在目标、政策上的协调统一。
那么是什么样的方式得以让这样的横向管控生效呢?2.跨国公司利润转移的途径要实施有效的横向管控,需要跨国公司全方位的思考合作中出现的各种有利于自己的机会,以及机会的利用价值。
横向管控光有战略不行,还需要有可操作的具体策略。
在华跨国公司实施利润转移这个横向管控战略所实施的策略不外乎以下2种:(1)利用品牌优势钳制合作伙伴合资企业的中方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的品牌,而是期望于利用跨国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迅速增加销量,抢占市场。
在合资之处,这样的做法确实能快速提高销量,但是也确立了中方对外资方的依赖,离开跨国公司提供的知名品牌,中方几乎无法生存。
基于此,跨国公司在合资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就占据了主动,中方不得不看其脸色行事。
单纯的钳制住合作伙伴并不能为跨国公司带来直接的收益,对其横向战略的实施也没有直接的影响,跨国公司必须进一步的掌握合资企业的财务支配权,才能实现利润的转移。
那么财务支配权是怎么落到跨国公司手里的呢?(2)利用技术优势掌握购销渠道在许多合资企业里,中方拥有更多的控股权,按理说掌握领导权的应该是中方企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外资提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先进的生产技术”,掌握了绝大多数实际问题的决策方向。
特别是外方凭技术控制权,在实际操作中控制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大权。
另外,作为合资公司成立的条件,跨国公司实际上掌握了集团大部分的销售权。
涉及到购销,就必然涉及财务,采购的结果是现金流出,销售的结果是现金流入,这就为跨国公司的利润转移提供了可能。
外资企业利润转移就发生在采购环节,其前提就是外方坚持“原始供应原则”,在中外合资的主机企业和整车企业,外方凭技术控制权,掌握了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采购大权。
近年来,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普遍坚持“原始供应原则”,排斥中资企业。
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例,外商故意在其本国建立独资零部件企业,在中国建立中外合资整车公司。
中外合资公司挣的钱要分给中方一部分,但是外商在其本国建立的独资零部件公司挣的利润完全是外商的。
中国零部件企业给中外合资主机企业和整车企业供应配套产品,必须通过外方总部的“认证”。
这样就实现了“利润转移”。
“认证”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转移利润才是实质。
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是外资公司“偷梁换柱”的另一大法宝。
一家日资汽车零部件企业从母公司采购原材料,其采购价比中国同样的原材料高出数十倍。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外方从母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零件,再以低价向母公司出售产品,从而把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加大中外合资企业的成本,减少中外合资企业的利润。
从集团战略,到横向战略,再到具体的操作策略,跨国公司表现出了横向管控的有效性,其在华子公司的发展战略早就纳入集团的整体战略之中,等到中方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似乎一切都已经不可动摇了。
三、跨国公司的避税分析-强大的财务管控在母子公司管控体系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无疑就是财务管控了,因为财务数据指标是母子公司管控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母子公司管控的核心。
母公司集权管理的基础是财务上掌握以下几种权利:(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及收益分配的最终决策权;(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会计规范权,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政策;(3)、母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的财务规范权。
1.跨国公司避税的动因──超国民待遇引发的税收漏洞在作出合理的财务管控之前,跨国公司会先研究所在国的国情,根据特定情况作出分析,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构建合适的财务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这些企业,有两种方法可以做到不纳税:一是亏损,而是只盈利两年。
跨国公司未必会采用上述的经营方式,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来研究各国的政策,以及政策的漏洞,结合各种成本分析,作出非常合法又合理的财务管控,配合横向战略的执行。
2.跨国公司怎样避税我们在研究跨国公司在华避税方法的过程中发现,其强大的财务管控非常好的配合了集团整体战略和横向战略,凭借其全球一体化的财务管控体系,他们所制定的避税方案才能顺利实施。
那么,他们具体采用什么方法来避税呢?(1)价格转移从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看,企业规避税收的手段主要有如下几种:其一,在跨境贸易方面,通过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向处于减免税期的企业转移利润,或者是通过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使已过减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状态。
就前者而言,企业规避的是境外的税收,不是中国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但它往往是洗钱或热钱流入境内的重要渠道。
就后者而言,它损害的是中国的税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这一被跨国经营的企业所广泛采用的手段理应成为中国海关和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
比如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低4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出境。
在当前形势下,企业的上述行为不仅会成为资金外逃的通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其二,在服务贸易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管理费分摊以及咨询费、技术专利费的转移支付,可以达到向境内或境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
比如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询费,仅2005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
深圳一石化有限公司,2003-2005年累计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总管理费用的56.3%,占未弥补亏损2.6亿元的63%.其服务贸易开支的比重之高确实令人咋舌。
在华跨国公司显然将价格转移作为主要手段来实现利润转移和避税。
在母子公司财务管控的特点里,我们注意到在财务管理方式上,企业集团体现为高度的全面预算性,预算结构及运作过程较为复杂。
跨国公司显然深谙此道,其实际运作方法非常复杂,往往在国外转好几个圈,而且内部财务核算有着非常先进的软件系统,有的软件系统国内税务工作者根本就不会操作,监管极其困难。
(2)资本弱化——虚假亏损的通道在资本项目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将母公司注册地变更为离岸金融中心等税收优惠地区,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及资本弱化的手段,尽可能多地汇出债务利息、减少税前利润。
国际经合组织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为企业权益与债务资本之比低于1:1,美国税制对此的认定标准为1:1.5.按照中国现行税法,企业借入外债的应付利息可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
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就尽可能多地借入股东贷款,将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之比压至远低于1:1的国际标准,以通过资本弱化的手段造成账面亏损,而实际利润却通过债务利息的方式汇给境外的母公司。
除了资本弱化外,现在还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价格转移将实际收益汇往在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企业,而国内外商投资企业本身却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在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里,资金管理(Treasury)是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向银行贷款几乎是每一个企业的必经之路,但银行贷款的利息却又使企业的财务费用急剧上升。
即便是股份制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筹措到大量资金,但是面对资本市场,却仍然存在一个投资回报的问题。
尽管在国内借款产生的利息也可以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但是与其将利息付给国内的银行,还不如以更高的利率向母公司支付,同时达到避税和利润转移的目的。
(3)新外企是老外企逃避税收的载体境外投资方根据两免三减半的时间段,滚动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境内新老外企之间或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让老外企亏损、新外企获利则是另一种逃避税收的手段。
比如某著名的台资食品集团,就有按减免税期不断增设外商投资企业的趋势。
该台资的系列企业,设立后头两年的利润特别多;税收减半的三年,利润就显著下滑;全额缴税后,更马上陷入盈亏临界点或亏损状态。
而调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办法还有前面提到的关联交易手段。
如青岛一韩资制鞋有限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操纵进出口价格,以及让老外企承担新外企额外费用的办法,让老外企常年大额亏损、新外企利润率奇高。
该集团在税收优惠期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曾高达757%,与经营范围相同的老外企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对照。
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跨国公司有专门的律师团来研究各子公司所在国的法律,而中国目前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制度缺陷成为跨国公司利用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