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详细最新)

合集下载

国家强检目录

国家强检目录

国家强检目录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9、天平: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6、游体量提:游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20、糖量计:糖量计;21、乳汁计:乳汁计;22、煤气表:煤气表;23、水表:水表;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27、眼压计:眼压计;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已取消,依据文件:)。

)28、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29、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0、测振仪:振动监测仪;31、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录电度表;32、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34、场强计:场强计;35、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6、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7、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8、活度计:活度计;39、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0、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1、声级计:声级计;42、听力计:听力计;43、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4、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5、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6、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47、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48、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49、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50、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51、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52、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53、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54、屈光度计:屈光度计;55、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新增,依据文件:)56、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新增,依据文件:)57、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新增,依据文件:)58、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的各种计量器具及其强检范围和说明。

其中包括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面积计、玻璃液体温度计、体温计、石油闪点温度计、谷物水分测定仪、热量计、砝码、链码、增砣、定量砣、天平和杆秤等。

这些计量器具都有着不同的用途和周期检定要求。

竹木直尺只作首次强制检定,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使用中的竹木直尺不得有裂纹、弯曲,两端包头必须牢固紧附尺身,刻线应清晰,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套管尺和钢卷尺都需要周期检定。

套管尺用于贸易结算计量罐容积的测量,钢卷尺用于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测量。

玻璃液体温度计只作首次强制检定。

使用中的玻璃液体温度计汞柱显像应清楚鲜明,刻线应清晰,汞柱不应中断,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玻璃液体温度计用于医疗卫生婴儿保温箱、消毒柜、血库等温度的测量,以及安全防护易燃、易爆工艺过程中温度的测量。

体温计有多种类型,需要周期检定。

使用中的体温计汞柱不应中断,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体温计用于医疗卫生人体温度的测量。

石油闪点温度计、谷物水分测定仪和热量计都需要周期检定。

石油闪点温度计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温度的测量,谷物水分测定仪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热量计用于贸易结算燃料发热量的测量。

砝码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质量的测量,以及环境监测环境样品质量的测量。

链码、增砣和定量砣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以及医疗卫生药品的称重和安全防护有害物质样品质量的测量。

天平和杆秤都需要周期检定。

天平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质量的测量,以及环境监测环境样品质量的测量。

杆秤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在使用时必须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

5年,使用中应定期检定。

用于食品加工:油脂、酒精等成分的测量。

用于实验室:物质密度的测量。

用于食品加工:糖度的测量。

用于食品加工:乳制品的脂肪含量的测量。

工业用煤气表只需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年,使用中应定期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录电度表;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35、场强计:场强计;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9、活度计:活度计;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2、声级计:声级计;43、听力计:听力计;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六、周期不同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9、天平: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6、游体量提:游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20、糖量计:糖量计;21、乳汁计:乳汁计;22、煤气表:煤气表;23、水表:水表;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27、眼压计:眼压计;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录电度表;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35、场强计:场强计;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9、活度计:活度计;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2、声级计:声级计;43、听力计:听力计;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53、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清含量探测器;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56、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57、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58、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59、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用于医疗卫生:人体温度的测量。
其他体温计
周期检定
5
石油闪点温度计
(9)
石油闪点温度计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温度的测量。
6
谷物水分测定仪
(10)
谷物水分测定仪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
7
热量计
(11)
热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燃料发热量的测量。
8
砝码
(12)
砝码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及涉及商品定等定价质量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放射性核素活度的测量。
39
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
(77)
激光能量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能量的测量
(78)
激光功率计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功率的测量。
(79)
医用激光源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激光源对人体进行诊断和治疗。
40
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80)
超声功率计
周期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项别号
项 别
种别号
种 别
强检形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

(1)
竹木直尺
只作首次强制检定,使用中的竹木直尺,不得有裂纹、弯曲,两端包头必须牢固紧附尺身,刻线应清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使用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长度的测量。
(2)
套管尺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计量罐容积的测量。
用于医疗卫生:临床分析及药品、食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样品中化学成分的测量。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

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9、天平: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6、游体量提:游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20、糖量计:糖量计;21、乳汁计:乳汁计;22、煤气表:煤气表;23、水表:水表;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27、眼压计:眼压计;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已取消,依据文件:关于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取消的通知(国质检发〔2002〕386号)。

)28、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29、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0、测振仪:振动监测仪;31、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录电度表;32、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3、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34、场强计:场强计;35、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6、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7、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8、活度计:活度计;39、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0、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1、声级计:声级计;42、听力计:听力计;43、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4、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5、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6、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47、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48、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49、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50、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51、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52、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53、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54、屈光度计:屈光度计;55、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法〔1999〕15号))56、棉花水分丈量仪:棉花水分丈量仪;(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法〔1999〕15号))57、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新增,依据文件:关于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法〔1999〕15号))58、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录电度表;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35、场强计:场强计;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9、活度计:活度计;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42、声级计:声级计;43、听力计:听力计;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六、周期不同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

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新版)

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新版)
用于贸易结算
30
4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P+V
用于安全防护
31
44
谷物
容重器
谷物容重器
V
用于贸易结算
32
45
乳汁计
乳汁计
V
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说明
33
46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载直流充电机
V
用于贸易结算
34
47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8
阻抗听力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2
29
焦度计
焦度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3
30
验光仪器
验光仪、
综合验光仪
P+V
用于医疗卫生
31
验光镜片箱
P+V
用于医疗卫生
32
角膜曲率计
P+V
用于医疗卫生
24
33
糖量计
糖量计
P+V
用于贸易结算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说明
25
34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2019年第48号)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范围及
说明
1
1
体温计
体温计
P+V(其中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6.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热量计;
8.砖码: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天平;
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轨道衡;
13.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酒精计;
19.密度计:密度计;
20.糖量计:糖量计;
21.乳汁计:浮汁计;
22.煤气表:煤气表;
23.水表:水表;
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声级计;
43.听力计: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
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附件: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热能表:热能表。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取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