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定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药学研究是指通过体外溶出等分析方法对药物进行药学分析,其目的在于考察制剂的生产工艺及处方是否有需要变更,初步确认制剂与原研药的一致性。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y , BE )是指在同样试验条件下试验制剂和对照标准制剂在药物的吸收程度和速度的统计学差异。当吸收速度的差别没有临床意义时,某些药物制剂其吸收程度相同而速度不同也可以认为生物等效。

一站式服务

我司作为提供专业的医药科技公司,能够提供包括:

1、药学研究(CMC):包括:制剂处方工艺、质量研究(杂质及溶出曲线等)、稳定性考察等完整的药学研究过程

2、生物等效性(BE):包括:寻找合作临床机构、招募受试者采血、生物样品测试及分析、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服务

3、需要进行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照2017年已经颁布的指导原则,参照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经验,提供整个临床试验的组织及监查管理服

一致性评价(CMC&BE)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项目评估

◆项目的市场价值

◆竞争品种的多少

◆是否有参比制剂

◆评估需要的费用和周期

◆咨询相关官员与专家

◆项目立项确定进行

BCSⅠ类或者Ⅲ类豁免BE的申请:高渗透性的数据与文献支持材料、体外溶出曲线数据的提供与分

析,如果能够满足CFDA的2016年87号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就可以豁免BE研究。

第二阶段:药学研究(CMC)

◆参比制剂的选择及备案

◆购买参比制剂

◆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对比(主要包含溶出曲线和杂质)

◆药学等效判定

◆处方工艺等的二次开发

◆溶出曲线的对比

◆处方工艺的确定及中试放大

◆三批中试产品的工艺验证

◆中试样品的质量和参比制剂的一致

◆API的溶解性和渗透性研究(限BCS Ⅰ和BCS Ⅲ类)

◆制剂稳定性和包装考察

◆申报资料的撰写及整理,提供原始记录

第三阶段:BE研究

API的BCS分类属于Ⅱ和Ⅳ的产品必须进行BE研究,不能够豁免;

BCSⅠ类或者Ⅲ类,符合豁免BE的条件可以不进行BE研究,否则就必须进行BE研究。

◆BE研究方案的制定

◆统计分析计划的制定

◆Ⅰ期临床基地、生物样品测试单位等的确定

◆伦理委员会的审核

◆在CDE的BE备案

◆生物样品分析方法的验证

◆招募受试者

◆服用药物及生物样品的采集

◆生物样品的分析

◆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

◆撰写总结报告。

第四阶段:项目申报

◆交接资料与客户

◆客户递交资料到省局

◆省局初审

◆省局研究现场核查及生产现场检查

◆抽取三批样品

◆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省局对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样品复核检验

◆资料汇总到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获得一致性评价通过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流程图

常见问题解答

1.问:化药仿制药的BE研究必须进行预BE研究吗?

答:国家食药监总局及其相关审评部门并没有出台BE研究必须进行预BE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我们一般都推荐进行预BE研究,主要目的是预BE能够规避正式BE试验失败的风险而且为正式BE试验提供很多帮助。

2.问:预试验是否可以不过伦理直接做?

答:这个不仅不符合法规的要求,而且不符合伦理的要求,不可以。

3.问:预BE试验一般都是多少例合适?

答:根据药物在人体内的变异性,预BE的受试者例数一般为6~12例,变异性越小,例数越少。4.问:如果预试验的结果初步判断等效,是否可以纳入正式试验中?

答:不可以,首先在BE研究的指导原则中,明确说明预试验的结果不可纳入正式试验中,而且从统计假设上讲,预试验和正式试验是不同的统计假设。

5.问:预BE的试验结果要体现在总结报告中吗?

答:要体现,如果进行了预BE试验,在制定正式BE试验方案时要参考预BE试验的结果,比如受试者例数的计算、采血点的选择、样品的分析方法等等,在最终的总结报告中预试验要有体现。

6.问:BE试验的受试者是否必须有男女两种性别?

答:按照新的BE研究指导原则,除非仅用于单一性别的特殊药物,多数药物的BE研究要包含一般的人群范围,也就是必须包含男性和女性。

7.问:针对老年用药,指导原则要求尽可能纳入老年受试者,有没有例数的要求?

答:按照新的BE研究指导原则,主要针对老年患者使用的药物,在进行BE研究的时候尽可能纳入老年或者,但是没有具体例数的硬性要求,所以我们建议在方案中体现要招募老年受试者,具体纳入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8.问:BE试验的样本量的估算如何进行?

答:BE试验的样本量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其1是药物API的个体内的变异性,其2是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的差别,所以估算样本量要根据文献及预试验的结果进行统计学的估算。

9.问:BE试验的样本量不足是否可以增加?

答:BE试验的样本量是可以增加的,但是必须在方案确定的时候就确定好,而且必须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方案进行样本量的增加,如果试验方案没有约定可以增加,试验结束后发现样本量不足,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够再增加的。

10.问:目前BE研究的费用大约是多少?

答:一般的品种大约在250万~350万,主要还要根据是否进行预BE、受试者的例数、不良反应大小、生物样品是否好测定等诸多因素决定,如果是高变异性药物,如阿托伐他汀钙、氯吡格雷、阿戈美拉汀等项目,费用会大幅度提高,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而定。

11.问:多规格的制剂是否BE研究只需要进行大规格的就可以?

答:一般而言多规格的制剂只要进行大规格的BE研究,其它规格的都可以豁免,但是前提是小规格的制剂与大规格制剂的制剂组成是成比例的而且两者的溶出曲线是相似的。

12.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是否针对新的化药4类品种?

答:目前针对BCSⅠ类和Ⅲ类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豁免BE的研究,是针对一致性评价颁布的,是否适用于化药4类,CDE没有参与指导原则的起草,目前并不确定,但是普遍认为化药4类仿制药不太可能豁免BE。

13.问:在BE试验中是否一个试验一次要招募到所有的受试者?

答:法规及相关的指导原则并没有要求一次招募到所有的受试者,但是一般而言在受试者例数不是特别多的情况,为了试验操作的方便,都是一次招募到所有的受试者。

14.问:长半衰期口服常释制剂生物等效研究设计

答:对于半衰期较长的口服常释制剂,若试验设计了足够长的清洗期,仍然可以采用单次给药的交叉试验设计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交叉试验难以实施时,可采用平行试验设计。无论交叉设计还是平行设计,均应有足够长的生物样品采集时间,以覆盖药物通过肠道并被吸收的时间段。可分别用Cmax和适当截取的AUC来描述药物浓度的峰值和总暴露量。如对于药物分布和清除个体内变异较小的药物,可用AUC0一72hr来代替AUC0一t或AUC0一∞。但对于药物分布和消除个体内变异较大的药物,则不能采用截取的AUC评价生物等效性。

15.问:什么是高变异性药物?为何这类药物的BE研究比较难?

答:高变异性药物是指个体内的变异性不少于30%,由于在BE试验中,个体间的差异对受试者例数影响比较小,而个体内的差异对受试者的例数影响大,变异性超过30%,将大大影响受试者的例数,可通过统计学的计算,如果双交叉的例数增加的不是特别多,建议采用双交叉的试验设计,如果增加的例数特别多,可以考虑采用重复试验设计的方法,不管怎么样高变异性药物的BE的费用和周期都较普通要高。

16.问:如何知道一个药物是否是高变异性药物?

答:主要根据文献的报道,许多药物能够通过文献查到其个体内的变异性,如果不能够获得其变异性,可以通过预BE试验来获得。

17.问:BE项目过伦理医药都需要哪些资料?

答: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完成一致,但一般都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质量研究、质量标准及稳定性研究的综述性描述、伦理审查申请表、研究者手册、BE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CRF、药检报告、企业资质、招募健康志愿者的广告等。

18.问:外用药需要做BE吗?

答:一般而言外用药不用做BE,但是如果是通过透皮吸收,吸收到体内再发挥药效,并能够测定血药浓度的,可以进行BE研究,需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19.问:进行BE备案时,稳定性需要研究多少时间?

答:按照目前备案表的要求,化药4类的仿制药进行BE备案时需要提供3个月的加速和长期留样稳定性数据;一致性评价的项目进行BE备案时并不需要提供稳定的数据。

20.问:如果标准品目前国内没有卖的,是必须购买国外的还是自己标定的也可以?

答:可以自己标定,但是比较麻烦,由于购买国外的标准品不像购买参比制剂那么麻烦,直接买到就可以用,如果国内买不到,建议购买国外的,而且有对应的标准,如:EP、USP等。

21.问:目前国内Ⅰ期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源有限,可以在国外做吗?比如印度等国家?

答:不可以。

22.问:肠溶制剂属于口服常释制剂还是调释制剂,是否可以豁免BE?

答:肠溶制剂属于调释制剂,BCS分类Ⅰ或Ⅲ类口服常释制剂可以考虑豁免BE,肠溶制剂不属于口服常释制剂,不存在豁免BE的可能。

23.问:目前Ⅰ期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源紧张,会不会放开?

答:按照目前的政策,BE试验还必须在Ⅰ期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看目前的形势,很快会放开。

24.问:溶出曲线与生物等效性的关系?

答:目前还不能肯定地说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溶出曲线对得上就肯定生物等效性,但是溶出曲线对得上后,生物等效的概率大大提高,而且溶出曲线是将来控制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所以必须进行溶出曲线的研究。

25.问:已经获得临床批件的化药仿制药6类如果需要修改工艺怎么办?

答:由于化药6类已经是申报生产的品种,已经进行过工艺的核查了,如果工艺变化比较大的话,原先的批件都相当于作废了,只能按照新的备案制重新进行申报了。

26.问:地产化的产品是否可以作为参比制剂?

答:原研厂家的地产化产品如果与原研的产品一致,是可以作为参比制剂,但是需要原研厂家证明其一致。

27.问:药学研究和BE研究的参比制剂必须是同一个批号的吗?

答:可以是不同批号的产品,但是在BE研究期间是不允许更换批次的。

28.问:如果参比制剂只有500mg,而试验制剂是250mg,是否可以口服两片试验制剂?

答:这个要看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参数,看它是不是线性的,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多数专家认为可以。

29.在美国橙皮书中,参比制剂有相应的规格,如果国内的规格与列入参比制剂的规格不一致,是否可以选择没有进入参比制剂的规格作为参比制剂?

答:目前所有的技术指导原则推荐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建议选择相同规格的制剂作为参比制剂。

30.问:原研厂家最早开发剂型是片剂,后来又开发了胶囊,选择哪个作为参比制剂?

答:如果胶囊也进行了大规模的临床有效性研究,可以作为参比制剂,如果胶囊是通过与片剂进行BE研究而上市的,胶囊一般不可以作为参比制剂。

31.问:BCS(生物药剂学)的分类是怎么回事?

答:BCS(生物药剂学)是把API根据溶解度、肠道的膜通透性来进行分类的一个科学框架,按照溶解度和肠道的膜通透性的不同,可以把药物分为四类;

32.问:如何查询药物的BCS分类?

答:一般常用的药物能够通过查阅文献获得,只有少数药物查不到,如果在各种文献查不到,那就需要自己做研究。

33.问:生物等效豁免?

答:根据BCS分类系统,药品被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高溶解性、高渗透性(High Solubility- High Permeability)

第二类:低溶解性、高渗透性(Low Solubility-High Permeability)

第三类:高溶解性、低渗透性(High Solubility-Low Permeability)

第四类:低溶解性、低渗透性(Low Solubility-Low Permeability)

BCS分类1类和3类的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生物等效豁免

(一)对于BCS 1类的药物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药物具有高溶解性;

2.药物具有高渗透性;

3.仿制和参比制剂均为快速溶出,并且制剂中不含有影响主药成分吸收速率和吸收程度的任何辅料。

(二)对于BCS 3类的药物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药物具有高溶解性;

2.仿制和参比制剂均具有非常快速的溶出;

3.仿制制剂和参比制剂应处方完全相同,各组成用量相似,当放大生产和上市后变更时,制剂处方也应完全相同。

同时基于BCS 的生物豁免对下列情况不适用:

(1)治疗范围狭窄的药品

受治疗药物浓度或药效监控的制约,按狭窄的治疗范围设计的制剂,不适用生物等效性

豁免。如:地高辛、锂制剂、苯妥英、茶碱和华法林阻凝剂。

(2)口腔吸收制剂

由于BCS分类是基于胃肠粘膜的渗透和吸收,因此不适用于口腔吸收制剂,如:类似舌

下片或颊下片的制剂。对于口含片、口腔崩解片等,如果该制剂从口腔吸收也不适用。

34.问:生物等效研究总体设计?

答:根据药物特点,可选用(1)两制剂、单次给药、交叉试验设计;(2)两制剂、单次给药、平行试验设计;(3)重复试验设计。

对于一般药物,推荐选用第1种试验设计,纳入健康志愿者参与研究,每位受试者依照随机顺序接受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对于半衰期较长的药物,可选择第2种试验设计,即每个制剂分别在具有相似人口学特征的两组受试者中进行试验。第3种试验设计(重复试验设计)是前两种的备选方案,是指将同一制剂重复给予同一受试者,可设计为部分重复(单制剂重复,即三周期)或完全重复(两制剂均重复,即四周期)。重复试验设计适用于部分高变异药物(个体内变异≥30%),优势在于可以入选较少数量的受试者进行试验。

对于高变异药物,可根据参比制剂的个体内变异,将等效性评价标准作适当比例的调整,但调整应有充分的依据。

35.问:生物等效研究受试者的选择

答:受试者的选择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

2)应涵盖一般人群的特征,包括年龄、性别等;

3)如果研究药物拟用于两种性别的人群,一般情况下,研究入选的受试者应有适当的性别比例;

4)如果研究药物主要拟用于老年人群,应尽可能多地入选60岁以上的受试者;

5)入选受试者的例数应使生物等效性评价具有足够的统计学效力。

筛选受试者时的排除标准应主要基于安全性方面的考虑。当入选健康受试者参与试验可能面临安全性方面的风险时,则建议入选试验药物拟适用的患者人群,并且在试验期间应保证患者病情稳定。

36.问:生物等效研究参比制剂的选择

答: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尽可能选择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制剂,以保证仿制药质量与原研产品一致。

37.问: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答:食物与药物同服,可能影响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因此通常需进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来评价进食对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生物利用度影响的差异。

对于口服常释制剂,通常需进行空腹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但如果参比制剂说明书中明确说明该药物仅可空腹服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时,则可不进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对于仅能与食物同服的口服常释制剂,除了空腹服用可能有严重安全性方面风险的情况外,均建议进行空腹和餐后两种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如有资料充分说明空腹服药可能有严重安全性风险,则仅需进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38.问:口服溶液剂生物等效研究

答:对于口服溶液、糖浆等溶液剂型,如果不含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或生物利用度的辅料,则可以豁免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39.问:常释制剂(片剂和胶囊)及多规格生物等效研究

答:对于常释片剂和胶囊,建议采用申报的最高规格进行单次给药的空腹及餐后生物等效性研

究。若最高规格有安全性方面风险,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非最高规格的制剂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1)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具有线性药代动力学特征;

2)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最高规格与其较低规格的制剂处方比例相似;

3)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最高规格的溶出试验比较结果显示两制剂溶出曲线具有相似性。

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其他规格制剂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可豁免:

1)试验规格制剂符合生物等效性要求;

2)各规格制剂在不同pH介质中体外溶出曲线相似;

3)各规格制剂的处方比例相似。制剂处方比例相似是指以下情况:1)不同规格之间所有活性和非活性组分组成比例相似。2)对于高活性的药物(原料药在制剂中所占重量比例低):①不同规格的制剂重量一致(差异不超过10%);②各规格使用相同的非活性组分;③规格的变更系通过改变活性组分的用量以及一个或多个非活性组分的用量来实现。

40.问:上市后变更申请生物等效研究参比制剂选择

答:上市后变更研究的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来支持仿制药上市后变更时,推荐采用原研药物作为参比制剂,而不是与变更前的产品作比较。

41.问:口服混悬剂生物等效研究

答:口服混悬剂通常需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其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技术要求与口服固体制剂相同。

42.问:调释制剂生物等效研究及上市后变更申请参比制剂的选择

答:调释制剂包括延迟释放制剂和缓释制剂。建议调释制剂采用申报的最高规格进行单次给药的空腹及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一般不推荐进行多次给药研究。

上市后变更研究的在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时,建议仿制调释制剂的变更申请采用原研药作为参比制剂,而不是与变更前的产品作比较。

43.问:调释制剂其他规格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答:若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则可以认为调释制剂的其他规格与相应规格的参比制剂具有生物等效性:1)其他规格制剂的活性和非活性组分组成比例与试验规格的受试制剂相似;2)其他规格制剂的释药原理与试验规格的受试制剂相同;3)各规格制剂体外溶出试验结果相似。建议至少在3种不同pH溶媒(例如pH1.2,4.5和6.8)中通过f2值判断其他规格的溶出曲线与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受试制剂溶出曲线的相似性。

44.问:咀嚼片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给药方法

答:咀嚼片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给药方法应参照说明书。如说明书中要求吞咽之前先咀嚼,则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时,受试者需咀嚼后吞咽给药。如说明书中说明该药可以咀嚼也可以整片吞服,则生物等效性研究时,要求以240mL水整片送服。

45.问:生物等效研究的检测物质

答:一般推荐仅测定原形药物,因为原形药物的药时曲线比代谢产物能更灵敏地反映制剂间的差异。

对于从原形药物直接代谢产生的主要代谢产物,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点,则应同时予以测定:1)代谢产物主要产生于进入体循环以前,如源自首过效应或肠道内代谢等;2)代谢产物显著影响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上原则适用于包括前体药物在内的所有药物。建议以原形药物评价生物等效性,代谢产物的相关数据用于进一步支持临床疗效的可比性。

如果原形药物浓度过低,不足以获得生物样品中足够长时间的药物浓度信息,则可用代谢产物的相关数据评价生物等效性。

46.问:生物等效研究预试验的作用

答:正式试验开始之前,可在少数志愿者中进行预试验,用以验证分析方法、评估变异程度、优化采样时间,以及获得其他相关信息。

47.问:生物等效研究预试验的数据能不能纳入最终统计分析

答:预试验的数据不能纳入最终统计分析。

48.问:生物等效研究空腹以及餐后试验制剂与参比制剂如何服用

答:(1)空腹试验:试验前夜至少空腹10小时。一般情况下,在空腹状态下用240mL水送服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口腔崩解片等特殊剂型应参考说明书规定服药。

(2)餐后试验:试验前夜至少空腹10小时。受试者试验当日给药前30分钟时开始进食标准餐,并在30分钟内用餐完毕,在开始进餐后30分钟时准时服用试验药,用

240mL水送服。

(3)服药前1小时至服药后1小时内禁止饮水,其他时间可自由饮水。服药后4小时内禁食。每个试验周期受试者应在相同的预定时间点用标准餐。

(4)通常最高规格的制剂可以一个单位(单片或单粒)服用,如生物样品分析方法灵敏度不足,则可在安全性允许的条件下,在说明书单次服药剂量范围内同时服用多片

/粒最高规格制剂。

(5)试验给药之间应有足够长的清洗期(一般为待测物7倍半衰期以上)。

(6)应说明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批号、参比制剂的有效期等信息。建议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药物含量的差值小于5%。

49.问:生物等效试验药物是否需要留样

答:试验机构应对试验制剂及参比制剂按相关要求留样。试验药物应留样保存至药品获准上市后2年。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定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药学研究是指通过体外溶出等分析方法对药物进行药学分析,其目的在于考察制剂的生产工艺及处方是否有需要变更,初步确认制剂与原研药的一致性。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y , BE )是指在同样试验条件下试验制剂和对照标准制剂在药物的吸收程度和速度的统计学。当吸收速度的差别没有临床意义时,某些药物制剂其吸收程度相同而速度不同也可以认为生物等效。 一站式服务 我司作为提供专业的医药科技公司,能够提供包括: 1、药学研究(CMC):包括:制剂处方工艺、质量研究(杂质及溶出曲线等)、稳定性考察等完整的药学研究过程 2、生物等效性(BE):包括:寻找合作临床机构、招募受试者采血、生物样品测试及分析、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服务 3、需要进行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照2017年已经颁布的指导原则,参照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经验,提供整个临床试验的组织及监查管理服 一致性评价(CMC&BE)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项目评估

◆项目的市场价值 ◆竞争品种的多少 ◆是否有参比制剂 ◆评估需要的费用和周期 ◆咨询相关官员与专家 ◆项目立项确定进行 BCSⅠ类或者Ⅲ类豁免BE的申请:高渗透性的数据与文献支持材料、体外溶出曲线数据的提供与分析,如果能够满足CFDA的2016年87号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就可以豁免BE研究。 第二阶段:药学研究(CMC) ◆参比制剂的选择及备案 ◆购买参比制剂 ◆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对比(主要包含溶出曲线和杂质) ◆药学等效判定 ◆处方工艺等的二次开发 ◆溶出曲线的对比 ◆处方工艺的确定及中试放大

1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2017年第148号)附件1

附件1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 (需一致性评价品种) 一、适用范围 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 二、资料接收/受理部门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简称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接收/受理。 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一)申请表的整理 1.种类与份数要求 药品补充申请表三份,一份为原件。 2.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82号)要求,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MRT文件。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所有页码应加盖各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

3.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1.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保持完全一致。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 2.每套资料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以免破损。档案袋封面应注明:申请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机构名称,并由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逐袋加盖公章。 3.申报资料首页应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均应参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2017年第100号公告)等有关公告通告中规定的要求提供。 4.套内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各申请机构名称(注册代理机构如适用)等。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或注册代理机构逐项加盖公章。 5.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申报资料所附图片须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格式体例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食药监办注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答疑)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部分答疑) 1.原研为片剂,仿制药为胶囊,如何做一致性评价? 答:对于该问题还在研究中。(对于这种小改剂型的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2.参比制剂批间批内差异过大,各点溶出差异变异系数超过相应要求怎么办? 答:如果排除操作及设备原因,则说明该参比制剂存在问题,不适合,需重新更换参比制剂。(估计是更换欧美日被认可可做为参比制剂的仿制药) 3.如溶出曲线与参比不能完全一致,但BE一致,是否认可?答: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可的,但需要建立有区分度的溶出度方法,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后期所有溶出曲线必须保持与申报时一致)。 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时的生产验证及动态的样品是否可以销售? 答:没有规定说不能销售。理论上只要质量合格应该是可以的。 5.参比制剂一定需要随行稳定性研究吗?溶出曲线多1条还是4条?一批还是三批? 答:参比制剂随行稳定性研究不是必须。仅对于样品稳定性存在担忧的产品,故溶出曲线批次与溶出条件自行判断(如

对于参比批间差异小的,可以进行一批即可;溶出曲线可以仅进行具有区分度的溶出条件)。 6.参比制剂备案及审核时间太长,可否减少相关流程? 答:目前好多品种参比制剂还不明确,需要专家仔细评估,故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也表示,如以后国家已公布了参比制剂的品种,则后期可不用备案(CFDA后期会制定我国的orange book)。 7.一致性评价目前仅针对口服固体制剂,对于其它剂型会不会要求? 答:口服制剂占化药大半,且具有一个吸收过程;故先进行该剂型的一致性评价,后期会对其它剂型进行要求。 8.对于溶出方法开发时,有听说需要进行不同溶出仪的考察? 答:有条件的可以在系统适用性中考察,没条件的不强制。 9.药物在某条件下不稳定,是否需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答:需比较;不管稳定与否,都需保持与参比制剂一致。10.对于生物等效性要求,Tmax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生物等效性目前更多要求AUC、Cmax相似;对于药效与时间存在关系的,则需要关注Tmax。 11.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预试验是否可以不用备案,直接进不?答:不可以; 12.对于无参比制剂的产品,是否无需药学研究,直接申请进

药品检验所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思考

药品检验所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4-01-07T14:55:02.54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2期供稿作者:宋元德李征马晓璐王婷谭无名王淑君 [导读] 另外还有医嘱与患者病情不相符;配伍输液选择不合理;执行错误的医嘱。 宋元德李征马晓璐王婷谭无名王淑君(辽宁省辽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1000) 【摘要】《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前批准的仿制药进行全面研究,达到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 本文通过美国、日本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采用的措施、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所起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一致性评价溶出度仿制药 【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2-0011-02 药品是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在研发过程、生产阶段、销售环节以及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所以,药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质量达到一致,对于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美国、日本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采用的措施、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所起的重要意义。 国外情况: 1998年,日本推出的“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口服固体药物对于不同患者都能有较高的生物利用度(BE)。使不同公司生产的不同批次的相同制剂产品均能具有相同的生物等效性。采用的方法为全面、细致、严格的四条体外溶出度试验来对药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内容为: “在严格的溶出度试验条件下,在pH1.2、4.0、6.8和水的介质中均能具有良好的溶出曲线”这一要求,来提高体内外的相关性,从而推动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对于制剂处方工艺的充分、详尽研究[1,2]。衡量制剂工艺优良与否、评价固体制剂内在品质的关键应是在低流速下、在各种pH值溶出介质中该制剂均能有一定的释放和溶出。在研发,生产以及销售过程中,利用溶出曲线严格控制药品的内在品质[3,4]。该项工程实施至今,效果明显,提高了日本的药品质量,同时,也提高了生物等效试验的成功率,降低了试验成本。2000年以后,美国的仿制药的申报数量增加,本土以外的公司,例如,以色列梯瓦、印度南新等公司,申报数量持续增长,为了客观评价仿制药品的品质[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于2004年1月推出“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数据库”,美国选取其中一条最能体现内在质量的曲线[3]。该溶出曲线pH值选取的出发点一般为:(1)该药物在体内消化吸收部位的pH值;(2)最能灵敏地反映制剂生产工艺变化的那条曲线;(3)溶解度最低的那条。同时该体外溶出条件可以与体内生物利用度建立体内外的相关性,且能够有效区分不同产品的质量,并具有一定的耐受性。每一个品种的溶出曲线试验方法,可随着研究的深入与时间的推移适时变更。 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新药研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改变了建国初期缺医少药情况,目前我国批准上市的药物有1.6万种,药品批准文号18.7万个,其中,化学药品0.7万种,批准文号12.1万,绝大多数为仿制药。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及公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各界对药品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我国仿制药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影响到公众用药安全[5]。在2007年以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之前,某些制药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提前上市,缩短新药研发进程,导致部分仿制药的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仿制药的临床疗效。为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淘汰内在质量和临床疗效达不到要求的品种,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2012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利用质量一致性体外评价方法和标准,来评估药品质量。“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目标是在2015年前完成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2020年前完成注射剂及其它剂型的的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主体。由药品生产企业起草质量一致性体外评价方法和标准的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完成起草后,将相关资料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由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要求药品检验所,需完成一致性评价的相关培训,还需要完成一致性评价资料的受理、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和复核等工作。同时,对于参比制剂的选择、标准的复核均需要做出相关工作。 药品检验所日常工作中,承担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和药品检验技术仲裁、药品标准拟定和药品新产品和医院制剂的技术复核工作等。平时的工作量已经十分饱满,此次“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时间周期短、仪器设备紧缺、经费短缺等问题;药品检验所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服务部门,其在此次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中,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沐风. 改进溶出度评价方法,提高固体药物制剂水平--论如何提高我国口服固体制剂的内在品质[J].中国药品标准,2006,7(1)43~47. [2]郭志鑫.黄志禄.姜典财.朱炯.张弛.谢沐风.中日美药品上市后质量评价体系的比较[J].中国药事,2009,23(7)718~720. [3]谢沐风.张启明.陈洁.田颂九. 国外药政部门采用溶出曲线评价口服固体制剂内在品质情况简介[J].中国药事,2008,22(3)257~261. [4]张启明.谢沐风.宁保明.庾莉菊.采用多条溶出曲线评价口服固体制剂的内在质量[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9,40(12) 946~955. [5].谢沐风. 提高质量标准,促进品质提升,带动行业发展——议如何促进国产药品的质量[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7,38(11)152~154.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对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

作为仿制药生产大国,在我国已有批号的18.9万个药品中,仿制药占到95%以上。但由于标准低或操作不规范,多数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与原研药有着较大差距。为提高仿制药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初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11月18日又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5年第23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将注销批准文号。其它仿制药则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余相同品种在三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也将被注销批准文号。此次发布的《意见》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针对性,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业内外对此高度关注。 一、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所谓仿制药,是相对原研药而言的。原研药即指原创性的新药,经过对成千上万种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床试验才得以获准上市,通常需花费15年左右的研发时间和数亿美元费用,目前只有大型跨国制药企业才有能力研制。在我国,“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物。仿制药则是指复制了原研药主要分子成分的药物。国产仿制药的质量与疗效与原研药存在明显差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阻碍我国仿制药发展的关键因素。患者买药偏向于原研药,治疗过程中医生也倾向于推荐使用原研药。随着《意见》的正式实施,我国仿制药评价工作将实现质的飞跃。为通过一致性评价,所有仿制药生产企业将不得不提高研发和生产标准,进而提高我国仿制药行业的整体水平,实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在真正意义上的一致。 (二)推动医药工业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要求仿制药需与原研药在药学等效性(PE)、生物等效性(BE)和治疗等效性(TE)等方面达到一致,因此,以往仿制药企业那种简单的复制发展模式将不再行得通,而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反复进行等效性实验,进一步加强对原研药各项指标以及技术与工艺的再研究。此举对提升我国医药工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部分仿制药企业考虑到仿制药研发成本增加,会转移战略方向,将研发重心转向创新药。另一方面,围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开展的技术、工艺、疗效等方面的再研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三)提高行业集中度目前,我国医药产业存在多、小、散、乱的现象,仿制药企业数量占到了全部药品生产企业的90%以上。新政颁布实施后,一些中小企业很可能会因为通过一次性评价成本较高而放弃文号甚至放弃生产,进而出现中小企业关闭或被大企业兼并的局面。可见,新政的实施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四)推动仿制药走向国际市场我国仿制药市场主要集中在国内,质量不高成为出口的制约性因素,通过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美国cGMP认证、欧盟GMP认证、澳大利亚TGA认证和英国MHRA认证等国际认证的企业目前还较少。例如,在2009年的WHO采购目录中,我国进入目录的品种是6个,而另一仿制药大国印度进入目录的品种则多达194个。通过强制性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助于提高我国仿制药的整体质量与疗效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国产仿制药的出口。 二、新政实施需关注的三个问题 (一)仿制药格局调整将带来药品供给变化一是大量文号将消失。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中,明确要求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将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实际上,我国95%的仿制药上市许可证都是2007年之前批准的,而且,口服固体制剂包括药片、胶囊、颗粒、滴丸、膜剂等剂型,占到了所有化学仿制药的70%以上。这些因素客观上决定了几乎大部分仿制药都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会被注销文号。企业要通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百问百答 (第2期)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2018年4月7日

目录 参比制剂相关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问:《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的说明》中(仅限欧美日企业)是对总公司限定 还是对持证商限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问: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在指定的上市国(仅限欧美日企业)说明书中存在多个 生产商的,如何确定参比制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问:缓控释制剂的参比制剂如何选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问:为何暂停销售状态的原研进口药品依然被推荐为参比制剂?错误!未定义书 签。 5、问:原研未进口,但在国外多个国家上市,在参比制剂遴选时的考虑因素有哪 些? ........................................................................................ 错误!未定义书签。标识使用相关问题 . (3) 1、问:“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图样、颜色、字体是否可以进行自行调整? (3) 2、问:“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下方的公告号如何印制? (3) 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平台相关问题 (4) 1、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BE试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平台(以及新报仿制药BE 试验备案平台),在备案先后开展的同一药物的不同试验时,如何备案? (4)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3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允许这种预测的前提是制剂中活性成分进入体内的行为是一致并且可重现的。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是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的程度和速度的指标。过去出现的一些由于制剂生物利用度不同而导致的不良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确有必要对制剂中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一致性或可重现性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仿制产品要替代它的原研制剂进入临床使用的时候。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即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

BA和BE研究已经成为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手段。本指导原则将重点阐述BA和BE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BA和BE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价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普通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因为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多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仍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BA和BE基本概念及应用 1.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2.生物等效性:是指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物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通常意义的BE研究是指用BA研究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指标,根据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和限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在药代动力学方法确实不可行时, 也可以考虑以临床综合疗效、药效学指标或体外试验指标等进行比较性研究,但需充分证实所采用的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了解以下几个概念将有助于理解BA和BE: 原研药(Innovator Product):是指已经过全面的药学、药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其评价过程的质量管理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其评价过程的质量管理 发表时间:2020-01-10T16:39:12.860Z 来源:《医药前沿》2019年35期作者:王晓龙吴爽胡瑾[导读] 本文首先介绍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水平的举措。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江东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提升仿制药质量的一个关键步骤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其评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药产业能否顺利升级、国家供给侧改革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公众健康福利有无保障。为此,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加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研究和工作效率。本文首先介绍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水平的举措。 【关键词】一致性评价;质量管理;仿制药;指纹图谱化 【中图分类号】R96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9)35-0250-01 1.我国仿制药研制现状 我国仿制药行业飞速发展,然而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的差异不容忽视,如二甲双胍制剂,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一些仿制品体外溶出度与原研药相差较多;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存在仿制药与原研药疗效上的差异,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批次之间也存在疗效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与我国仿制药技术水平、药品申报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缺陷相关。中国本土企业生产的药品中,仿制药占比97%。以固体口服剂为例,有298种在产,国家批准文号已超20000个,包括600多种不同规格,药品生产线涉及上千家生产企业。然而,由于各企业在制药原材料、制药人员以及工艺流程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使得生产出来的仿制药品与原研药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特点 仿制药生产企业需要以原研药作为对照,为达到与原研药相近的药效,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药学效果,可以从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溶出曲线等主要药学指标比较研究;另一方面,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生物效果,可以从通过临床生物等效试验证明体内生物利用度一致,最终实现用药治疗等效。从研究内容方面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程近似于仿制药的研发,因此,也具有仿制药研发项目所具有的创新性优点以及不确定性和潜在的危险性等缺点。同时,受国家仿制药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要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具有强制性和时限性[1]。 3.一致性评价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仿制药的研发不规范,尚未形成明确的质量标准,国家尚未出台仿制药药品研发控制的法律文件,此外,缺乏仿制药药品质量的核查机制;第二,仿制药研发实验的流程设计存在问题,如药品研究方案不具体,很多科研人员进行大量无意义的反复实验,记录无价值的实验笔记,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第三,仿制药研发实验数据可能不可靠,实验人员记录的报告不完整,导致药品实验结果不正确,参考价值不大,一旦出错,难以追溯原因;第四,药品研发的质量和进度难以平衡,在实际生产和应用的过程中,往往会重视药品质量而忽视研发进度,或者过于注重研发进度而忽视药品质量,导致仿制药质量审查时出现很多质量问题。生产过程作为制药流水线的第一步,直接决定了药品质量的好坏。为了提高仿制药品的质量,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首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控制制药过程的每一步,杜绝后续药检的不合格现象;其次,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素质,企业上下都应将药品的质量放在首位,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2]。 4.一致性评价研究质量管理改进建议 4.1 质量一致性应以GMP为基础 GMP标准,指的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而专门制定的,旨在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风险。药品质量的一致性评价都应以GMP作为基础,对于仿制药产品的生产而言,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有药品的研制都应满足国际GMP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切不可违规生产;第二,注重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药学效果和生物效果的一致性,确保仿制药药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药品疗效[3];第四,仿制药应当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安全性,一切药品的生产都应当以病患的健康为大前提;第五,药品都应当配备准确的说明书,方便地指导病患安全用药。此即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五层一致性要素”,是国际上公认的仿制药一致性要素。同时,某些发达国家对药品的生产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即药品的研究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都尽量在大生产模拟条件下进行。因此,在仿制药的研发过程种,首先要保证药品生产条件的安全性,符合国家和行业内部的研发要求。其次,基础的药学研究需要保证处方、成分含量及药效稳定性与原研药品一致,进而可以考虑大批量地投入临床研究,最终做到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生物效果一致。最后,给予病患详细的用药说明书,概述研发阶段所得到的可靠结论。由于质量具有累积效应,高层级的质量是在满足初始层级质量要求下实现的。当初始层级要求未达到时,高层级的一致性便无从谈起。我国的GMP起步较晚,质量监管理念有待提高。 4.2 将一致性评价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标准化体系 使用指纹图谱化技术全面提高仿制药的质量。指纹图谱是指能够标示其化学特征的谱图,基本原理是利用仿制药的主要成分,经适当处理,采用指纹图谱的分析手段,揭示药品特征。指纹图谱化技术具有系统性、稳定性以及可靠性等优点,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从仿制药开发研究、生产到销售的每一步,都应将质量管理指纹化、标准化,形成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实验记录,加强对仿制药质量可靠性程度的有效控制,以更好地保证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疗效一致,提高实验成功率,同时还能节省制药企业的投资成本。 5.结语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如果无法有效进行,就无法及时筛查出疗效不达标的仿制药,从而影响患者用药安全,危害身体健康,还会阻碍我国仿制药生产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为提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质量管理效率,必须严格控制制药过程的每一步,严格执行开发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增强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加强企业内部自检及国家监督管理,实现一致性评价质量管理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丁锦希,刘莹芳,郑翠微等.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探析[J].上海医药,2017,7(8):54-57. [2]陈红英.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质量管理[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8,34(8):993-995.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附件3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允许这种预测的前提是制剂中活性成分进入体内的行为是一致并且可重现的。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是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的程度和速度的指标。过去出现的一些由于制剂生物利用度不同而导致的不良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确有必要对制剂中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一致性或可重现性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仿制产品要替代它的原研制剂进入临床使用的时候。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即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

BA和BE研究已经成为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手段。本指导原则将重点阐述BA和BE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BA和BE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价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普通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因为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多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仍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BA和BE基本概念及应用 1.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2.生物等效性:是指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物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通常意义的BE研究是指用BA研究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指标,根据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和限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在药代动力学方法确实不可行时, 也可以考虑以临床综合疗效、药效学指标或体外试验指标等进行比较性研究,但需充分证实所采用的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了解以下几个概念将有助于理解 BA和BE: 原研药(Innovator Product):是指已经过全面的药学、—16—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企业选择参比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把《关于落实〈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所附289个品种的原研企业药品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选择参比制剂时参考。清单分为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和未在中国境内上市两类。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其一作为 参比制剂备案: (一)原研药品:进口原研药品、经审核确定的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药品、未进口原研药品; (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日本或欧盟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 制剂地位的药品。 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建议企业按照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 研究,未备案的无需再备案;对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存疑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 议公开审议,并公开审议结果。 二、企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参比制剂全部向社会公开。对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公布参比制剂的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咨询委 员会讨论后区别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可以确认符合参比制剂条件的; (二)存疑的; (三)明显不符合条件的。 对于(二)(三)两种情况是否继续进行研究或重新选择参比制剂,由企业自主决定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需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所用参比制剂是标明企业的产品。企业 发现所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终止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已申报的,应及 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报告并撤回一致性评价申请,视情况免于责任;监管部门发现企业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及时通报相关企业,终止审 评审批;已批准上市的要撤销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开信息,责成企业作出解释并根据情况 立案调查。

我国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

我国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 2012 年1 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要大幅提高药品标准和药品质量,包括仿制药的质量。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根据《规划》的要求,拟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原研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这是一场由国家部署的逐步提高仿制药质量和坚决淘汰达不到国际标准品种的重大活动,它正在成为制药企业当今直到今后数年的要务之一。 上海医药集团、华北制药、齐鲁制药等公司闻风而动,但大多数企业对如何开展该“评价”存在很多疑问,比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所需对照品是否都必须采用原研药;国家对未来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在药品招标、定价等方面有何区别政策;企业目前应如何开展工作等。本文就仿制药存在的意义、仿制药质量评价和影响仿制药质量的因素,以及国家近期拟开展的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一致性评价工作等内容作一阐述,供医药工作者参考。 1 仿制药不可或缺 1.1 仿制药的定义、意义及市场地位 仿制药是指原研药(又叫专利药)专利到期后原研制药企业之外的企业仿制该原研药而生产出的仿制品,又称非专利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规定仿制药应在5 个方面与原研药达到一致,即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治疗作用。与原研药相比开发仿制药所需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符合我国的国情。仿制药是全球巨大的社会公共财富,具有价格较低的优势,其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支出、维护广大公众健康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如我国恒瑞药业生产的多西他赛注射液(艾素)价格仅是原研药(泰素帝)的1/4[1]。因此,质量过硬、价格易于接受的仿制药成为众多患者的首选。 目前,无论是欧美制药发达国家,还是亚洲的一些新兴市场国家,仿制药均已成为药品消费的主流。2009 年,全球处方药销售额已经突破8000 亿美元,虽然从销售金额上来看,仍然是品牌原研药为主:但从处方药的用量来看,仿制药已经完全占主导,大约为处方药总量的70%[2]。美国的药品市场是长期以创新药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仿制药是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由于早期批准的仿制药医药学研究基础相对薄弱,部分仿制药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尚不能达到被仿制药的临床疗效,提高仿制药质量对维护公众健康意义重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达到一致。为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及专家,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仿制药自我评估资料,按照给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评价其是否与被仿制药在内在物质和临床疗效上具有一致性的过程。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淘汰内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提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二、工作方法

(一)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选择基本药物目录中用药人群广、市场销量大、生产企业多并且有明确原研企业的品种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然后逐步推开,全面推进,逐步完善仿制药质量评价体系,构建药品质量持续提高的工作机制。 (二)以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进行分类处理。本着科学合理、分类开展的原则,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与药品标准提高、评价性抽验工作相结合,并根据药物自身性质和药物剂型特点分类别、分剂型分步实施。首先开展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其次开展注射剂的一致性评价;最后开展其他剂型的一致性评价。 三、工作职责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发布相关评价方法、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进行审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成立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承担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实施和宣传,督促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按时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按照一致性评价工作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培训,按照要求做好一致性评价资料的受理、生产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定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 药学研究是指通过体外溶出等分析方法对药物进行药学分析,其目的在于考察制剂的生产工艺及处方是否有需要变更,初步确认制剂与原研药的一致性。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y , BE )是指在同样试验条件下试验制剂和对照标准制剂在药物的吸收程度和速度的统计学差异。当吸收速度的差别没有临床意义时,某些药物制剂其吸收程度相同而速度不同也可以认为生物等效。 一站式服务 我司作为提供专业的医药科技公司,能够提供包括: 1、药学研究(CMC):包括:制剂处方工艺、质量研究(杂质及溶出曲线等)、稳定性考察等完整的药学研究过程 2、生物等效性(BE):包括:寻找合作临床机构、招募受试者采血、生物样品测试及分析、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服务 3、需要进行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照2017年已经颁布的指导原则,参照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经验,提供整个临床试验的组织及监查管理服 一致性评价(CMC&BE)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项目评估 ◆项目的市场价值 ◆竞争品种的多少 ◆是否有参比制剂 ◆评估需要的费用和周期 ◆咨询相关官员与专家 ◆项目立项确定进行 BCSⅠ类或者Ⅲ类豁免BE的申请:高渗透性的数据与文献支持材料、体外溶出曲线数据的提供与分

析,如果能够满足CFDA的2016年87号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就可以豁免BE研究。 第二阶段:药学研究(CMC) ◆参比制剂的选择及备案 ◆购买参比制剂 ◆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对比(主要包含溶出曲线和杂质) ◆药学等效判定 ◆处方工艺等的二次开发 ◆溶出曲线的对比 ◆处方工艺的确定及中试放大 ◆三批中试产品的工艺验证 ◆中试样品的质量和参比制剂的一致 ◆API的溶解性和渗透性研究(限BCS Ⅰ和BCS Ⅲ类) ◆制剂稳定性和包装考察 ◆申报资料的撰写及整理,提供原始记录 第三阶段:BE研究 API的BCS分类属于Ⅱ和Ⅳ的产品必须进行BE研究,不能够豁免; BCSⅠ类或者Ⅲ类,符合豁免BE的条件可以不进行BE研究,否则就必须进行BE研究。 ◆BE研究方案的制定 ◆统计分析计划的制定 ◆Ⅰ期临床基地、生物样品测试单位等的确定 ◆伦理委员会的审核 ◆在CDE的BE备案 ◆生物样品分析方法的验证 ◆招募受试者 ◆服用药物及生物样品的采集 ◆生物样品的分析 ◆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 ◆撰写总结报告。 第四阶段:项目申报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到底有多难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到底有多难 作者:dts1014 1、写在药苑春秋而不是政策法规。 2、友情提示:文章较长,请开启一目十行模式。 进入2016年,整个医药行业尚处在2015年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大潮中,许多企业也未从“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大浪中爬到岸边,随着2016年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发办2016第8号文),作为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四个最严”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仿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大幕顶着重重压力和困难重新拉开,涉及范围几乎是整个行业的药品生产企业又一次被推到舞台中央,没有退路。不仅如此,让业内更加难以接受的是摆在行业面前的这台利国利民、有助行业健康发展的大戏,比起四年前的第一次登上舞台,所处的环境非但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执行起来反而变得更加困惑,甚至让业内感到无从下手。这个早在2012年就登上行业舞台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工作到底面临着那些困难和挑战? 2012年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 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大幕重新拉开,是因为早在2012年中旬,为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高我国仿制药质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就成立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项目办公室”,全面负责仿制药一致性工作;?2012年中旬,SFDA在中检所成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办公室(下称“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13]34号,同时公布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明确指出仿制药一致性工作的计划,即2012年,开展工作调研,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启动15个基本药物品种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试点,到2015年,全面完成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和标准的制定。 ?2013年7月11日,CFDA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方法研究任务的通知”,制定技术力量较强的省、市一级的药检部门开展75个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2013年12月31日,办公室发布了《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确立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两个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颁布了美托洛尔、盐酸氨溴索等5个品种的溶出曲线一致性评价方法。 按照国食药监注[2013]34号的文的要求和中检所的任务部署,2014年本该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循序渐进开展的关键一年,但是到2014年上旬,这项工作却戛然而止。现在回过头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药品审评严重积压这一现状压缩了各级药监部门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空间;另一方面本就超负荷工作的省、市一级的药检所除了日常检验工作外,又时不时的面临毒胶囊、银杏叶等突发状况无法按时完成交予的一致性评价任务;同时,由于34号文并未详细制定仿制药一致性研究的评价系统,也没有推出参比制剂的列表,更加没有规定参与一致性评价品种的“关门时间”,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后的品种市场地位等,造成参与一致性评价的各方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因此,本来顺风顺水可以早早开始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在2014年中戛然而止。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现予发布。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明确参比制剂的选择流程,制定本备案与推荐程序。 一、本程序所述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工作,是指药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等作为申请人或推荐人,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通过备案、推荐、申报等方式,选择参比制剂的过程。 二、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备案的方式选择参比制剂。生产企业填写《参比制剂备案表》;撰写《综述资料》(附1),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交所生产品种现行有效的批准证明文件,生产产品首次批准和上市后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的说明。 三、行业协会可组织同品种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推荐意见。行业协会填写《参比制剂推荐表》;撰写《综述资料》(附1),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交行业协会资质证明复印件、推荐过程记录与说明、相关同品种生产企业同意推荐的证明性文件。 四、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其产品如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可主动申报作为参比制剂。生产企业填写《参比制剂申报表》;撰写《综述资料》(附1),详述参比制剂选择理由;提供申报参比制剂品种近三年生产、销售情况说明。 进口原研药品申报参比制剂,申报者需同时提交生产证明、销售证明、出口证明等证明文件,及进口原研药品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的承诺书。原研地产化药品申报参比制剂,申报者需同时提交原研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原研地产化产品申报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资料要求》(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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