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处方规格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处方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处方管理制度1.总则: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卫生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2.建立由分管院长董国托负责,医务科徐忠相、药剂科叶玉芬、护理部周艳珍、保卫科鲍加俊、麻醉科李季等临床备用科室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指定专职人员季群花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科室和临床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药剂科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领用管理(1)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由药剂科编制计划,在指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并凭《印鉴卡》向本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购进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药库人员以购药发票(供货单位、开票日期、凭证号)、印鉴卡为依据:认真检查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药品价格、外观及包装(查有无变质、破损、缺数、内外包装及品种是否一致、特殊标识),并按批号逐批检查,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后记录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与进出库专用帐册,按购药发票及时完成电脑录入,打印入库验收单,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签字后保存。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规范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规范(一)处方要求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开出的处方上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等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3.患者使用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必须与其他医疗文书一致;4.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 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须查看上次门诊记录,未达到规定时限的不得为患者再次开具相应处方。
(二)处方剂量1.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2.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一次剂量,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三)知情同意书首诊医生应与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人(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在病历中留存。
病历中还应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和患者授权委托书;(4)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医务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处方规格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处方规格
一、处方纸张大小为21.0 厘米(高)×14.8 厘米(宽)。
二、处方颜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分类标注: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字体
(一)字体印刷颜色为黑色。
(二)分类标注为黑体三号字,外加边框。
(三)“东莞虎门万福妇科医院处方笺”为楷体二号字。
(四)Rp为Times New Roman二号字。
(五)其余字体一律使用宋体五号字。
五、处方编号除“麻、精一”处方外,可统一编号,也可按处方类别分别编号,位数由各医疗单位自定;“麻、精一”处方编号需单独编号(与普通处方分开编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
麻、精一XXXX医院处方笺
费别:□公费□自费
□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
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Rp
医师:药品金额:
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取药人:发出药品批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
精二XXXX医院处方笺
费别:□公费□自费
□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
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
Rp
医师:药品金额:
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一)组成:主管副主任为负责人,成员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后勤保障部组成。
(二)贯彻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落实执行。
(三)制定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细则,加强药品的采购、验收、供应、调配、使用病例管理及安全等环节的管理。
(四)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有记录,并定期开会总结经验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人员管理由医务科对中心执业医师、药剂科对中心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的医师在北京市卫健委的网站备案。
三、采购及库存管理(一)办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准备《北京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调剂、报损等管理制度及处方医师资格和中心资质等资料并加盖中心公章,到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办理印鉴卡。
(二)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级供应商处采购药品。
由麻醉药品管理员提计划,药剂科主任、主管副主任逐级审批,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要求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要求各临床科室、药剂科: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是每次检查评审所必查项目,为规范开具处方,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代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项、门诊处方“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除门诊处方“病区/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
2、病历号需完整填写,如“010*******”不得简写成“1234”等。
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请重新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如必须修改,要求不超过1处,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5、正文开具要求:(1)处方诊断应在药品适应症范围之内;(2)药品写通用名;(3)剂型必须注明;(3)应写明具体剂量,不得用“片”、“支”等代替;(4)用法用量必须注明,不得以“术中”等含糊不清的字句代替(写明具体用法用量后加注“术中”允许);用法用量在药品说明书要求范围之内。
6、医务科定期将组织质控科、药剂科从严检查,发现不合格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第45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医生责任,同时追究调剂人员责任。
附表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1、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2、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必须到门诊部或医务部备案。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规定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最大一日成人常用量,儿童用量请祥看说明书。
请各位专家按此开具,否则视为不合理。
处方的规范书写完整版本

人)、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住院病人与 病历记载相一致( 除特殊情况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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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RP是什么意思?
RP 或R是拉丁文Recipe简写 发音:
英式发音:[‘resipi]美式发音:[’rɛsəpɪ] 释义:意为给予下列药品 或请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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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 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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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 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15.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 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 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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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应分开开具, 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 得超过5种药品。
2.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应使用药品通用 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 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 用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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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3.药品剂型:容易写错剂型或漏写剂型。剂 型错误,容易把“注射用”的药品错写成了 “注射液”或把药品的“注射液”错写成了 “注射用”;无剂型,如“安体舒通”,应为 “安体舒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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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6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 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 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 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 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五、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例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例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一、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笺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XXXXXX 医院
麻
麻醉药品处方笺
NO.
姓名性别年龄费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床号) 地址电话
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
代办人身份证明编号
精一Hale Waihona Puke 临床(初步)诊断Rp
开方日期年月日
收费医师: 药费
盖章配方药师注:射费 复核药师:
注意:1.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2.发药时请注明药品批号。
批号:
(注: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淡红色纸张制作)
XXXXXX 医院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NO. 姓名性别年龄费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床号) 地址电话
开方日期年月日
精二
临床(初步)诊断
Rp
收费医师: 药费
盖章配方药师注:射费 复核药师:
注意: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超过 7 天用量,请注明理由)
(注: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白色纸张制作)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
代办人身份证明编号
开方日期年月日
临床(初步)诊断
Rp
收费医师: 药费
盖章配方药师注:射费 复核药师:
注意:1.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2.发药时请注明药品批号。
批号:
(注:麻醉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淡红色纸张制作)
XXXXXX 医院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NO. 姓名性别年龄费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床号) 地址电话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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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处方规格
一、处方纸张大小为21.0厘米(高)×14.8厘米(宽)。
二、处方颜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分类标注: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字体
(一)字体印刷颜色为黑色。
(二)分类标注为黑体三号字,外加边框。
(三)“东莞虎门万福妇科医院处方笺”为楷体二号字。
(四)Rp为Times New Roman二号字。
(五)其余字体一律使用宋体五号字。
五、处方编号除“麻、精一”处方外,可统一编号,也可按处方类别分别编号,位数由各医疗单位自定;“麻、精一”处方编号需单独编号(与普通处方分开编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
XXXX医院处方笺
费别:□公费□自费
□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
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Rp
医师:药品金额:
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取药人:发出药品批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
XXXX医院处方笺
费别:□公费□自费
□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
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
Rp
医师:药品金额:
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