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环境保护法》的思考论文
2024年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例文(2篇)

2024年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例文(一)根据____环境保____的规定,包括“保护自然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
这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和掌握污染和破坏坏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地保护环境,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人类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必须同时注意自然界的“报复”,注意发展生产给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所带来的影响,而不能超过某一个限度。
环境保护工作就是要明确提出这一限度,通过宣传使大家认识这一限度,以政策、法律形式作出具体规定,并尽力实施这些规定,否则人类的生存环境就会遭到破坏。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成为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
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走过的道路早就证明,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也就没有现代化。
我国是发展中的____国家,如果不注重环境保护工作,甚至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和退化,则不只与我们发展生产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危害____现代化建设本身。
这是由于:(1)自然资源的退化和破坏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2)随着生产的发展劳动人民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如果环境污染严重将会引起尖锐的矛盾,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3)现代化的生产装备(设备、仪表等)需要一个清洁的环境(精密的产品也是如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搞不好环境保护也就难于实现现代化生产。
环境污染的远期影响,是对人类健康的严重威胁,不只是致癌,而且可能通过胎盘危及胎儿,以及引起遗传变异,染色体畸变和遗传基因退化。
这不只是第二代、第三代的问题,严重时可能使人类的质量退化,贻害子孙后代,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自然资源的破坏,有的要几十年、上百年才能恢复,有的则难以逆转。
目前全世界估计有____种植物,____多种脊椎动物,正处于灭绝的边缘。
尽管人类正在采取许多局部性保护措施,但一些珍贵动植物还在继续走向灭绝,因为人类活动形成的全球性有害影响远远胜过局部保护性措施所产生的效果。
2024年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标题: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____年新版《环境保护法》被颁布实施。
本文将结合我个人的学习和实践经验,就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进行分享和思考,以期引起社会大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行动起来的积极性。
一、法律的重要性与现实性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环境保护同样需要法律的保障。
新版《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必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具体而言,新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旨在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推动全社会维护环境的积极作为。
二、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理解1. 定义和目标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定义以及环境保护的目标进行了详细阐述。
通过学习新法律,我了解到环境不仅仅包括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还包括人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
同时,新法律的目标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2. 环境保护责任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不论是企业、个人还是政府等,都有责任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特别是对于企业来说,新法律明确了企业应当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提供环境信息、接受环境监督等责任要求。
这为企业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
3. 环境损害赔偿内涵和机制新《环境保护法》注重环境保护责任的追究与法律的效力。
其中,环境损害赔偿是一项重要内容。
新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提出了相应的赔偿计算方法和程序。
这一条款的出台不仅有效地提醒了企业和个人应当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减少环境破坏行为,同时也为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4. 环境监管与问责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管和问责体系进行了升级和完善。
2024年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2024年环境保护法正式出台。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刻体会到了环境保护法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和影响。
在实际生活中,我从环境保护法中获得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环境保护法加强了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的培养。
法律明确规定了各个部门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要求每个人都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这让我意识到,环境保护并不是政府一家的责任,每个人都应当为之负责。
在生活中,我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养成了垃圾分类、勿扔废弃物等良好的环保习惯。
同时,我也积极参加环境保护活动,如志愿者活动,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其次,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监管的职责和措施。
为了有效监管环境问题,法律对环境监管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措施和惩罚条款。
这使得环境监管更加紧密和高效,并且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从我个人来说,我深刻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并且更加主动地向监管机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环境质量也将会得到明显改善。
此外,环境保护法强调了环境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要求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科学素质。
这让我意识到,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更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提升。
在环境教育方面,我更加注重学习环保知识,了解环境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途径。
同时,我也积极参加环境教育活动,向他人传播环保意识,推动环保知识的普及。
通过环境教育的努力,我相信每个人对环保事业的重视和参与度都会不断提高,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水平。
最后,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
法律规定,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这使得环境保护更具有法律保障,对于环境破坏行为能够严肃追究和惩罚。
在实践中,我认识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破坏行为的严肃态度,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环境保护的效果和人们的环保意识。
2024年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三篇)

2024年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一、引言- 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促进环境保护、构建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我在学习环境保护法的过程中,深感该法的重要性,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二、理解环境保护法的核心内容- 环境保护法主要包含了环境基本原则、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责任、环境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深入学习这些内容,我逐渐理解了环境保护法的核心思想和主要要求。
三、强化环境保护的意识- 学习环境保护法,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应该从自己做起,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无论是从个人生活中,还是从工作中,我们都应该始终保持对环境的尊重和爱护之心。
四、强化环境保护的法治观念- 学习环境保护法,不仅让我了解了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也让我认识到法治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只有依法管理和治理环境问题,才能够真正达到环境保护的目标。
同时,我也意识到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 学习环境保护法,让我明白了保护环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每个人的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从一点一滴做起,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只有通过自我约束,才能够真正提升环境保护的效果。
六、完善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 学习环境保护法,我认识到环境保护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
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应该加强环境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同时,我也意识到作为公民应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通过行动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发展。
七、加强环境保护法的宣传与教育- 学习环境保护法,我认识到宣传与教育是促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普及环境知识,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才能够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会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中,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影响和教育他人。
八、结语- 学习环境保护法,让我深刻意识到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参与的重大事业。
2024年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模版(3篇)

2024年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模版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心得体会____年,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感责任重大,积极投入到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研究中。
通过对这部法律的深入学习,我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现状、问题以及新法带来的变化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悟到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实施上存在的困难以及个人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与担当。
首先,通过学习新《环境保护法》,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我国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新《环境保护法》对于环境保护的目标、原则以及行为主体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强化了对环境污染的监管与处罚。
然而,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峻。
近年来,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
这使我深感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其次,通过学习新《环境保护法》,我认识到环境保护实施上存在许多困难。
首先是法律执行的难题。
尽管我国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但实际执行中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问题。
其次是环境治理的复杂性。
环境问题具有系统性、综合性和长期性,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合力。
这需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合作的机制。
另外,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程度不高也是一个问题。
环境保护是全民行动,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然而,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带来了新的变化和希望。
首先,新法加强了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建立了环境权益救济制度,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
同时,新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承担的环保责任,并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为我国环境治理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新法还提出了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
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新法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与公众形成了更加广泛的互动。
这将有助于形成公众监督的力量,推动环境治理向更加透明和公正的方向发展。
2024年学习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2024年学习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____年学习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尊敬的评委们:大家好!我是一名普通的高中生,在过去的几年中,我有幸有机会学习和了解《环境保护法》。
通过对这部法律的研究和学习,我深入了解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情况,形成了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今天,我要与大家分享我在学习《环境保护法》过程中的所思所感。
作为一个国家的未来,我们应该牢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面对严峻的环境问题,我们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不能再像过去一样盲目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环境问题造成的影响。
不可否认,经济发展是国家繁荣的基础,但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只有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统一,我们的社会才能可持续发展。
其次,我认为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和实施至关重要。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规范了各方的权益和义务,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能够有效地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水源和美丽的自然风景。
在学习环境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也意识到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学习并遵守法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使地球更加美丽。
同时,我还认识到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监管执法,规范企业行为,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应当强化环保意识,降低排放量,加大环保投入。
个人更应该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节约用水用电,垃圾分类,减少污染源。
只有大家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环境保护的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在学习环境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也了解到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国家的问题,更是全球性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资源消耗的不断增加,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超出了国家的范畴。
全球变暖、海洋污染、森林砍伐等问题对地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为此负起一份责任。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心得体会范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于2021年通过了新《环境保护法》,这是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规的一次重大修订。
通过学习和了解新《环境保护法》,我深刻体会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对如何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并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罚。
学习新法律,我深感它的严格性和刚性,这给了我很大的警示。
环境保护是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的事业,而每个个体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企业、政府和公民等各个主体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环境监督和治理能力。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我感受到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环境保护的工作范围广泛,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共同参与。
其中最核心的是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这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和监管部门的有效配合。
同时,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强自我管理和自律,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养成良好的环境保护习惯。
公众也要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意识到环境保护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从小事做起,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新《环境保护法》还明确了环境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环境监管和推动公众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可以了解到环境状况和环境问题的治理进展,可以监督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学习新法律,我认识到环境信息公开不仅是政府义务,也是公众权利,应实现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形成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学习新《环境保护法》,我深感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我们不能等闲视之,更不能推卸责任。
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法律的力量有限,最终还是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现状之思考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现状之思考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
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
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
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
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
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
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
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
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
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
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
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
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
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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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环境保护法》的思考论文
对新《环境保护法》的思考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写过论文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
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对新《环境保护法》的思考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新《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己于2014年4月24日通过修订,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也是25年磨一剑,较之于旧法,新环保法在制度、理念上有显著的突破和创新,被评价为“史上最严格环保法”。
在享有盛名的同时,新环保法在细枝末节上仍有所疏漏,亟需补充修改,完善与相邻法律制度的衔接,使新制度、新理念得以顺利落地。
一、新《环境保护法》的细化新环保法目前是环境保护的最新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获优先适用,当新环保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新环保法被定位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起到统领作用,这决定了新环保法必然有很多基本制度的构建,或是原则性、准则性的宏观规定,例如环境规划、环境监测、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
这意味着这些立足较高的新制度、新理念要落实,需要制定配套细则才能完成。
“若是这个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新《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生态保护的规定将会被架空,形同虚设。
” 将新制度、新理念予以细化、量化规定的一个困境是,新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地位不够凸显。
新环保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法》、《水上保持法》、《森林法》、《农业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就立法位阶而言,新环保法并未脱颖而出占据明显的统领地位,但从新环保法的内容来看,又要求是自上而下的立法模式,这使得新环保法不能有效助推其他法律法规的修改,影响环保基本法与单行法相契合的进程。
再者,涉及环境保护的立法较为宽泛,若拟完全通过修改各领域的环保单行法来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不能达到高效落地之效果。
鉴于此,笔者建议通过制定新环保法司法解释的方式直接、集中地进行细化规定。
新环保法中除了原则性的宏观规定外,本身也不乏细致规定,例如按口连续处罚、违法排污设备拆除权、环评机构和环监机构责任连带等。
因此,涉及到属于水、空气、上地等与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法律
条文的修改,可以纳入新环保法司法解释中一并完成,形成以原则为主、细则为辅的新环保法体系。
二、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要件新环保法吸收了国际通行的公益诉讼制度,但在制度设计上采取过于保守的态度。
新环保法的三次审议中,在公益诉讼的问题上争议最大,曾数易其稿,将诉讼主体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改为全国性社会组织,最终扩展为满足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这反映了公益诉讼制度在博弈中的不成熟规定,另一例证如下:新环保法要求,“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这一规定的`立足点是值得肯定的,但从上下文无法推定该条文是属于诉讼主体资格要件的规定还是属于一般的管理性规范,以致“牟取利益”所引致的法律效果不明晰,无法推断以下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对于诉讼前该社会组织就明知诉讼结果必然与其具有经济利益关系,该社会组织还能否提起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才显露该社会组织的牟利意图,此时该社会组织是否被中止或丧失诉讼主体资格? 社会团体违反职业操守和社会道德风尚,虽然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罚则来约束和规范,但因新环保法是规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本源法律,若该法仅对“牟取利益”进行消极评价,未明确纳入主体资格要件,容易产生歧义,难以推定适用,毕竟“牟取利益”在决定社会团体资格,与决定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上属于两个不同的问题。
此外,新环保法未明确规定主体资格丧失的具体情形和后续处理,若拟通过援引其他法律法规来弥补该本源法律的疏漏,在逻辑上是难以实现法律规定的闭合。
基于法律完整性和统一性的考量,笔者建议增设“社会组织与其所从事的公益活动没有经济利益关系”这一规定,并置于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与其他两项并列作为环保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要件。
同时,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修改为“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的,法院有权中止该社会组织的诉讼活动,符合第五十八条所列条件的其他社会组织向法院申请参与该诉讼活动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公益诉讼实际上己经构成对传统诉讼主体资格制度的突破,通过较大程度地开放公益诉讼,“有助于治疗‘违法成本低’的中国环保病疾,加强行政执法效力。
” 三、环保公益诉讼的范围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上,还有一个非议之处,即“环境公益诉讼到底涵盖不涵盖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责任”。
《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草案和审议通过的修正案,均未正面涉及该题,仅将公益诉讼范围表述为“对污
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笔者主张,应将环保公益诉讼范围明确扩张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首先,公益民事诉讼和公益行政诉讼的旨意具有同一性。
允许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民事诉讼,是借助相对强势的群体力量来克服弱势群体在私力救济活动中的功能缺陷,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受害个体之利益。
而允许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提起公益行政诉讼,同样是通过扩张诉讼主体范围来实现环境保护和私权救济。
其次,允许公益行政诉讼,符合新环保的责任本位理念。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表示,“环保法重点是讲责任归属,而不是权利归属”,“如果说老的环境法是在分配权利,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则己经开始在分配责任,他初步构架了一个以责任为主导的、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全新体系,虽仍有些许不到位,但己经向责任性环境法走出决定性的一步。
”针对生态环境所引致的责任,应当组成周延的责任体系,既包括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还应当包括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后者责任的追究,理应扩张诉讼主体范围,适用公益诉讼规则。
再者,允许公益行政诉讼,能促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新《环境保护法》增设一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正体现立法者极力强化公众环境保护功能的意愿,打破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垄断局面。
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恰好是社会组织参与、监督行政机关保护环境工作的强有力保障。
简言之,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范围放宽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与新《环境保护法》所新增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理念相契合,也与新《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
允许环保行政公益诉讼,也是对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阀失的一种补充,“从目前我国环境执法实践来分析,环保机关执行力的强化虽是急需,但强化应只是弱化的过渡,以最终实现环境法执行的公权与私权共同参与、共同保障。
”据此,“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共同居于‘一体两翼’的地位,不可偏废其一”。
四、小结新环保法的修订和颁布意义重大,明确将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基本国策,辅之以多项制度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但环保法的修改,应当逐渐褪除计划经济的痕迹,“主要思路是将现有8部环保单行法进行整合,并将其提升为国家基本法”。
而在整合过程中,较为
高效的方式则是通过司法解释弥补新环保法的疏漏,以及取代滞后于现代经济活动的旧环保单行法的部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