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已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工作年度评估细则(吉土整办发〔201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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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3]4号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3]4号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3〕4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要求,市级土地整治规划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为了做好与《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衔接等规划审核工作,省厅编制了《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加快规划编制进度,于5月1日前将规划成果报省厅。

附件: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要点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1月15日附件市级土地整治规划审核要点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规定,市级土地整治规划(以下简称市级规划)报省国土厅审核后,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为了做好市级规划审核工作,加快市级规划审批实施,制定本审核要点。

一、审核目的确保市级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整治的战略决策和《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省级规划》)的部署安排,全面提高市级规划编制水平。

有效实施规划、科学指导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活动。

二、审核依据(一)《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二)国家和有关土地整治的方针政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五)《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六)《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七)《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八)《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十)《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十一)《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十二)《吉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十三)《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2〕1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吉政办明电[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8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7月3日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的实施意见》,保持我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具体实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另外,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参与流转的主体,这是确保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应当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

家庭承包地的转让和互换,以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流转,在客观上都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来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基本秩序,这不仅会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还可以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重点工
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24
•【字号】吉政办发[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
责任制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17号)
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已经省政府2012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承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省政府领导把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层层明确责任人、具体任务事项和完成时限,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省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并通过网络督查管理系统对各项任务实施动态跟踪,确保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推进吉林振兴发展迈出新的步伐。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2012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注:①以上工作王儒林省长负总责,各位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负责分管工作的落实;
②表中“分管领导”系按省政府领导排序排列;
③承办单位有“★”符号的为该项工作牵头单位,无标明的按职能各负其责;
④承办单位除牵头单位外,其他协办单位按政府部门排序排列。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1.10•【字号】吉国土资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1〕2 号各市( 州、长白山管委会)、县( 市、双阳区、江源区) 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更好地规范省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要求,我们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在本办法实施后,建立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 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联系人: 厅政策法规处许鹏电话:0431 - 88550208( 传真)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附件《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第一条为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规范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根据《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和《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后评估( 以下简称后评估) 是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四条后评估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握重点, 有序推进。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22•【字号】吉国土资开发〔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4〕39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土地整治项目法人单位: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通知》(财综〔2011〕128 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推进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3〕19 号)及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2014年8月22日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实施细则(试行)1.总则1.1为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技术方法,提高复核工作质量,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的条件、依据、程序、内容、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

1.3土地整治项目相关单位(项目法人、勘测、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据不同职责对项目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对工程数量和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工程复核单位依据本细则规定开展工程复核工作,并对工程复核成果负责。

1.4本细则适用于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其成果可以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的必要材料和重要依据之一。

2.条件2.1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全部完成(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工程未完,在不影响项目工程正常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依申请,可先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工程复核,待剩余工程完成后,再对其进行复核)。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推进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推进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推进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吉国土资开发〔2013〕19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推进我省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开发〔2013〕19 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士资源局、财政局,土地整治项目法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加快推进上地整治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现就有关卞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项目规划设计,全力推进建设进度各地要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及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

变更规划设计须按照《吉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着“谁审批规划设计,谁审批变更”的原则,在《办法》出台前,由市、县级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需要变更的,“一般变更”和“特殊变更”均由市、县级政府批准。

其中“特殊变更”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市、县级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报批材料须报省国土厅备案。

变更预算须报省财政厅审批。

《办法》实施后,相应的规划设计变更按照《办法》执行。

二、加强监管和政策协调配合,不断改善施工环境条件我省西部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施以来,一些县(市、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在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规划设讨执行不严格、工程款拨付不及时、不按约定拨预付款等现象。

个别县(市)增加了合同以外的收费条款,使中标的施工单位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引发履约风险或供料用工危急及工程转包分包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项目建设。

为推逬项目建设进度,降低施工企业的融资成本,在履行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农民工工资抵押金及拨预付款等各项义务时,项目法人可通过风险识别和提高管理能力,充分利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工程承包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质玷维修担保,以缓解施工单位的融资力,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3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机制,建立市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及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三、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委、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明确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市(州)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四、省政府与市(州)人民政府每年年初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年终考核的标准为:(一)市(州)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市(州)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市(州)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面积与质量。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对没有农用地转用打算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实现耕地保有量打算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打算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打算指标。节约的农用地转用打算指标,逐级报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能够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会同部门应当提供资料。
第九条跨行政区域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双方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条城乡建设、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牧业等各类专业用地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各类专业用地规划,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费具体标准和使用治理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实行差不多农田爱护制度。
差不多农田实行指标操纵治理。全省差不多农田不得低于现有耕地面积的80%。市(州)差不多农田爱护指标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级差不多农田爱护指标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分解下达后的指标总和不得低于全省所爱护的差不多农田的指标总量。
土地租赁期限能够按照具体情形,分别采取长期租赁或者短期租赁。长期租赁的年限不得超过同类土地用途出让的最高年限;短期租赁的年限一样不超过五年;土地租赁期满,土地使用者能够申请续租。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出租的,应当由出租方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也能够按年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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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0分)
综合管理 100分
信息报备情况。(15分)
半月报、月报有专人编报并及时上报。(数据要准备,有衔接性) 依据《关于上报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实施半月报制 (每月2日、17日上报,每次不按规定编报,扣0.25分)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实施月报制(每月2日上报,每次不按 规定编报,扣0.5分)
第 2 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编制了年度计划(方案)。
评分细则
分值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计分方式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年终考评办法 综合上报情况 考评 综合上报情况 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6分
数量递减法
综合上报情况 考评
省国土资源厅
第 1 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季报有专人编报并及时上报。(数据要准备,有衔接性)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和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项目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季报制(每个季度下一个月 的5日前上报,每次不按规定编报,扣1分) 报备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按有关要求分立项、实施、验收进行系统 填报。每次填报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扣1分 大力宣传土地整治工作。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宣传,积极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信访工作组织规范好、信访事项处理及时得当。突发事件、热点问 题未按要求公布的扣3分。 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准备工作不认真的一次扣2分,对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扣2分。
项目实施环境维护情况。(20 分)
实施管理 380分
5分
数量递减法
实地考评
5分
数量递减法
实地考评
5分
数量递减法
实地考评
5分
数量递减法
实地考评
5分
否决计分法
实地考评
5分 5分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第 3 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落实了法人制。项目法人制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设立或认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责任的企业或事 业单位。
5分
数量递减法
综合上报和检 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 查情况考评 小组办公室 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政府及国土资源局 政府及国土资源局 政府及国土资源局 政府及国土资源局 政府及国土资源局
监督检查。(10分)
自行开展自查较好。 开展自查较好的不扣分;一般的扣2分,较差的扣4分,未开展自查 的此项不得分。 有专门的档案存放地点和专门管理人员。 无专门档案存放地点的,扣3分;无专门管理人员的扣2分。 按档案管理规定规范实施管理。 编制了土地整治规划。 按要求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的报批。
5分
数量递减法
实地考评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档案管理。(10分)
实施管理 380分
土地整治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 土地整治规划对项目实施有指导意义。 (25分) 当地实施的项目在土地整治规划范围内。 按土地整治规划计划实施。
计分方式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否决计分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否决计分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年终考评办法
数据来源
查看资料、文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件和实地检查 小组) 查看资料、文 件 查看资料、文 件 查看资料、文 件 查看资料、文 件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
数据来源 省国土资源厅 省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政府 政府 政府 省国土资源厅;市县国土 资源局 省国土资源厅;市县国土 资源局 省国土资源厅;市县国土 资源局 市县国土资源局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第 5 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工程质量情况。(115分)
评分细则 质量评定优良。有质量评定相关材料。 施工方自查。施工方自行组织的,有自查相关材料。 完成分部工程验收。有分部工程验收相关材料。
分值 1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10分 10分 10分 20分 20分 20分
分值
计分方式
年终考评办法
数据来源
5分
否决计分法
实地考评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六制的落实执行情况。(30分) 落实了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建 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 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咨询业务的责任制度。 落实了审计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无重大设计变更。依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有重大设计变更的此项不 得分。 变更原因充分。变更理由不充分的,此项不得分。 无未批先建。未按规定审批即行建设的此项不得分。 变更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 变更材料齐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资料不完备的此项不得分。 项目设计变更情况。(55分)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合理。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对土地权属方案调整符 合客观实际,无异议。 预算合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变更通过专家论证,并有专家论证意见。 重要指标(含新增耕地、建设规模、投资等)未减少。 变更方案公示。有相应的公示公告设施。 工程建设标准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是否降低,依据《吉林省土地 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确定。
5分
否决计分法
实地考评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数量递减法 否决计分法
实施管理 380分
钢材检测,并达标。有相关材料 土石方检测,并符合设计。有相关材料 软基检测,并达标。有相关材料 工程质量情况。(115分) 中间产品检验(混凝土试块),并达标。有相关材料 各种设备质量合格。有相关材料 监理旁站。有相关记录。 质量保障措施。制定有关质量保障的处理办法。 质量评定体系。质量评定的规章制度、措施等齐全。 质量评定合格。有质量评定相关材料。
年度计划(方案)编报与执行情 按要求上报了年度计划(方案) 况。(15分) 土地整治项目能按年度计划(方案)实施。施工进度与年度计划 (方案)相一致。 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未出现阻工和妨碍项目实施等现象。 能调动项目区内各方积极性,支持项目实施。各部门联动,广泛参 与。 对破坏项目实施环境的问题能及时排查,有效化解 各类土地复垦方案已审查备案。 按有关规定,应编制而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一个项目扣0.1分; 未报相关部门备案的,一个项目扣0.1分。 土地复垦工作落实情况。(20 分) 土地复垦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土地复垦。 对历史遗留废弃地和灾毁土地未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复垦的此项不得 分。 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落实了公告制。项目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 公告的,除按规定形式对外公告外,要在必要位置公告栏张榜公告 。 六制的落实执行情况。(30分) 落实了合同制。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各种合同。 落实了招投标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落实项目招 投标。
吉林省土地整治工作年度评估细则
(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成立了实施领导机构和各级管理机构(有正式文件)。 土地整治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情 况,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的各级、 组织领导机构负责人为政府主要负责人。 各项工程组织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15分) 机构的职能职责明确。 建立了完善的规章制度。 有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 每年调度5次以上,得5分;每少一次,扣1分。 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相 定期召开了有关会议研究项目实施出现的问题。 关问题的情况。(15分) 每年召开5次以上,得5分;每少一次,扣1分。 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出现一次重大问题未及时处理 的此项不得分。 成立了业主单位。无业主单位的此项不得分。 业主单位建设情况。(15分) 业主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无固定办公场所的此项不得分。 业主管理规范。 分值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计分方式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数量递减法 否决计分法 否决计分法 数量递减法 年终考评办法 综合报备情况 综合报备情况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实地考评 数据来源 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业主单位(指挥部或领导 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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