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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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人口性别比

浅析中国人口性别比

中国的几千万贫困 人口不仅在脱贫上面临 极大的困难,而且在家 庭生活上成为无家的人 群,对中国全面小康社 会目标的实现构成严峻 的挑战。
(三)影响社会的稳定
几千万被迫“单 身”的人群的长期存 在,对社会秩序和社 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 巨大隐患。
六、调整出生性别比的有效措施
2005年中外专家在回顾和总结中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十年历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把这些概括为七个方面:知情选择、宣传教 育、技术服务、拓展服务、群众维权、人际关系和行政管 理。
从不同的国内外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对这一正常值范围的表 述: 在美国人口咨询局出版的《人口手册》(第4版)中, 关于出生性别比是这样说明的:“在大多数国家,出生性别 比约为每100个女婴对应105或106个男婴。” 日本学者安川正彬编著的《人口事典》也提出出生性别 比“从经验来看以105为中心,表现出少许变化。” 刘铮教授主编的《人口学辞典》也指出:“出生婴儿性 别比是稳定的,各国大体近似,一般都是男婴占52%,女婴 占48%,性别比为105(或106)左右。” 大量的人口统计资料表明,出生婴儿性别比在世界各国 基本一致,一般恒定在105左右,变动幅度不超过+2,即在 103—107之间。根据这个比值,人们可以分析研究一个国家 或地区的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正常与否。
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异常的局面告诉我们:出 生性别比失常现象在全国迅速扩散,已经从我国的 东中部地区蔓延到西南和西北地区;从以农村人口 为主的省份扩散到大、特大城市。同时,人口出生 性别比水平在持续攀高,大多省份严重失常。由此 说明:人口出生性别比失常在我国已真正演变成全 国性的十分严重的人口问题。
三、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成因
(一)观念原因 生男偏好在中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二)社会经济原因 经济:农村对男性劳动力的强烈需求。 文化:传宗接代。 社会:养儿防老。 (三)医疗技术的原因 性别选择技术的普及及非法使用,是造成出生性别比快速 升高的直接原因 (四)管理原因 多年来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重点一直放在出生人口 数量的控制上,忽视对出生人口质量(包括正常的出生性别 比和健康婴儿)的关注。

性别比偏高分析

性别比偏高分析

一、致使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1、传统的生育观念根深蒂固。

经过二千年封建思想禁锢,群众中男尊女卑、不生儿子不罢休的思想非常严重。

特别是在农村,人们除存在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的传统生育观念外,导致他们存在偏好男孩意愿的主要因素还是现实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工作,群众的生育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但在我国大多数农村,还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重体力劳动主要靠男性承担;男婚女嫁的嫁娶婚姻模式占婚姻的绝对主导地位,做上门女婿被人们瞧不起,被骂为“孤老”,生育文化观中的男孩偏好非常强烈。

2、社会保障制度的滞后。

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辅助,社会保障为底线”,但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农村,对农民来说养老还是要靠儿女,尤其是男孩,养儿仍然是防老的重要手段。

这些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虽然在农村计生户养老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但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广大农村还没有真正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有些乡镇按镇、村、个人各承担部分保费的办法,对一部分计生家庭办了养老保险,但也感到力不从心。

目前,农民的养老主要靠自己解决,这也是群众的生育观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的一个现实原因。

3、社会上的性别压力。

社会政策中对女性弱势地位的潜在规定或许在形式上具有性别平等的内容,但实际上缺乏配套法规或难以执行。

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男女两性的社会地位虽然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中国妇女除了教育程度增长的幅度赶上男性外,其它指标都落后于男性,这就意味着,社会性别鸿沟依然存在,并且在许多方面男女两性的鸿沟在扩大。

一是就业压力。

在就业政策中,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关于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等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但并未对相关的违法行为的赔偿和处罚做出明确的规定,性别歧视行为没有可以诉讼的渠道和机构。

因此,在现实中看到的是普遍存在的就业机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如选择或优先选择男性、女性二次就业困难等,因为男性不用怀孕和休产假。

2024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半年工作总结

2024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半年工作总结

2024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半年工作总结2024年上半年,我们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以下是我对这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
1. 数据分析:通过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我们发现2024年上半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现偏高的趋势。

男性新生儿数量相对较多,这给我们的综合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 原因分析: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分析了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原因。

我们发现这一现象主要与社会文化观念和政策措施有关。

某些地区重男轻女观念根深蒂固,缺乏对女性的平等关注。

此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也可能对性别比产生影响。

3. 宣传教育: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我们加大了宣传教育的力度。

通过宣传、教育和宣传活动,我们努力改变社会观念,倡导生育观念的平等和平衡,促进男女平等发展。

4. 政策调整: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情况,我们还加强了相关政策的调整。

我们加强了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监督和管理,采取措施鼓励多子女家庭,提高女性地位和权益。

5. 合作与交流:为了更好地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我们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

我们学习借鉴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并开展了相关的合作项目。

总的来说,2024年上半年,我们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我们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会继续努力,加大工作力度,探索更多解决方案,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能够得到更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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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

出生人口性别比

×100%
(一)20多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呈持 续攀升趋势 1964-1981 年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平 均值为106.3,即: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
人口出生性别比基本上是在正常值范围内波动
的。对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注重点和焦点,
实际上聚集在 20 世纪80 年代以后中国人口出生
性别比的走向。
六普数据比统计 单位 报表数增减 贞丰县 10.24 玉屏县 12.16 碧江区 13.32 修文县 18.58 福泉市 15.69 清镇市 14.14 乌当区 21.30 开阳县 16.10 紫云县 21.53 册亨县 9.94 毕节市 15.82 龙里县 10.07 西秀区 16.78 南明区 10.61 云岩区 13.42 赫章县 13.58 花溪区 14.98 望谟县 8.25 汇川区 14.18 小河区 8.58 余庆县 11.15 白云区 11.67 赤水市 7.07 红花岗区 9.60 威宁县 7.41
江西,陕西,安徽 海南,河南,福建,江苏, 贵州,湖南, 湖北
黑龙江, 宁夏,重庆市, 云南, 浙江, 山东,甘肃, 四川,山西,青海,内蒙古 ,北京,河北,广西,天津, 广东,上海
安徽,河南,广东,广西 110-120
108-110
河北,山西,浙江,福建, 山东,陕西
西藏,北京,天津,内蒙 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上海,江苏,江西,湖北, 湖南,四川,贵州,云南,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统计出生性别比
实际上在一般情况下,人们进行研究所依据
的出生数据,是统计得出的出生人口数据,由此 所计算得出的出生性别比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出 生性别比,而是“统计的出生性别比”,但由于 对活产认定、申报、统计系统和制度是否完善、

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

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

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摘要】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背后涉及多方面因素。

社会文化因素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观念,导致对男孩的偏好;政策因素中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户口制度也间接影响了性别比;医疗技术因素的进步提高了性别鉴定的准确性,增加了性别选择的可能性;经济因素和教育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性别比偏高的现状。

面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多方面合力,通过法律政策、社会宣传等手段引导人们正确对待性别,同时加强教育和经济支持,营造更公平的社会氛围。

未来,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性别比更加平衡,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出生性别比,性别比偏高,社会文化因素,政策因素,医疗技术因素,经济因素,教育因素,多方面因素导致性别比偏高,应对措施建议,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

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自1982年以来就一直呈现偏高的趋势,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这种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调不仅给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同时也造成了家庭和个人的困扰。

而这种现象的出现必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文化、政策、医疗技术、经济和教育等方面。

深入探讨引起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三要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的根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社会难题。

1.2 研究意义研究性别比偏高的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性别比失衡可能导致人口结构失调,影响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性别比偏高可能导致女性在社会中地位的下降,进一步加剧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现象。

性别比失衡还会对家庭结构和孩子的教育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和研究。

通过深入探讨引起性别比偏高的要素,可以为我们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稳定发展。

研究性别比偏高的意义重大,对于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总6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以施秉县综合治理工作为例(施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李佩华)施秉县地处贵州省东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东北部,全县总面积1544平方公里,辖4乡4镇60个行政村10个社区,县境内居住汉、苗、侗、布依等19个民族,总人口近17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5%左右,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杂居的西部小县。

县政府按上级人口管理部门要求,从2006年开始抓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下降,但偏高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从人口计生PIS数据反映,2007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均超过119。

一个人口不足20万的小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偶尔偏高是正常的,但历年严重偏高,说明客观上存在选择性别生育行为。

现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分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农村经济落后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双重因素影响。

我县属高原山区地貌,农村经济欠发达,对男性劳动力有现实和客观的需要;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思想还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

虽然国家和政府针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扶助政策和养老保障机制,但出于财力有限,目前发到对象手中的资金非常有限,尚不能给计划生育女儿户足够的“安全感”。

另外,国家还陆续出台了一些普惠政策,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低保”等政策,这些政策并没有向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无形中淡化了计划生育女儿户奖扶政策在群众心中的份量,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抚养子女的成本,使得多生孩子负担更轻、顾虑更小。

一些政策因素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生育政策在严格控制生育孩子数量方面的影响。

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保持稳 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推进,人口发展中的一些结构性矛盾逐渐暴露出 来,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给优化人口结构带来的影响日益突出,已引起政 府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本文从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危害、成因等 方面进行分析,探讨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其自然平衡的对策。

一、 现状历次人口普查资料和人口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出生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 初期开始偏高,并呈持续升高态势,1982、1990和2000年分别为108.47、111.14 和116.8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18.06。

目前,中国已经 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偏高程度最高的人口大国,也是发展中人口大国在人口转 变过程中出生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的国家。

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演变进程来看,1960-1980年代,我国出生性别比围绕 106窄幅波动,处于正常值范围;进入1980年代以后,出生性别比总体偏高, 且呈现持续升高态势。

三十年来,全国出生性别比共升高了 12个百分点。

1、 1980年代逐渐上升,省际差异相对较小。

1982年人口普查时,我国有 17个省份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值范围,13个省份超过107; 1990年人口普查时, 出生性别比偏高区域扩大,有6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24个省份超过107。

2、 1990年代快速上升,省际差异扩大。

2000年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升 高程度加深,全国只有4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27个省份超过107,其中11 个省份超过120。

3、 2000年以来上升趋势减缓,个别省份出现下降迹象,但省际差异进一步 扩大。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出生性别比上升速度趋缓,但省际差异进一 步扩大,全国只有1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30个省份超过107,其中安徽、江 西和陕西三省出生性别比高居130以上,是全国出生性别比最高的省份。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引言:近几年,中国的性别比例失衡问题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性别比一直以来都是人口统计学上的一个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男女性别分布的均衡程度。

本文将分析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状况,并探讨造成该问题的原因及其可能的影响。

1.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状况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失衡,并在90年代末期达到顶峰。

根据统计数据,2005年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1.2,即每100个女性对应121.2个男性。

尽管这个比例在近年来有所下降,但仍然高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正常水平。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3.5,仍然偏高。

2.造成性别比失衡的原因造成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家庭传统观念中的重男轻女思想依然存在。

在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男性被视为继承家族血脉和延续家族产业的重任,而女性则被认为是过继给其他家庭的,因此,许多家庭更加倾向于生男孩而不是女孩。

其次,计划生育政策也是性别比失衡的原因之一、自1980年代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孩子过多对家庭经济造成的压力。

一些家庭为了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希望生个男孩来继承家产,就选择通过堕胎或流产来实现这个目的。

此外,超声波筛查技术的广泛应用也是导致性别比失衡的原因之一、在20世纪90年代末引入中国的超声波技术使得父母能够在胎儿发育期进行性别鉴定,并通过非法手段实施选择性堕胎。

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但实施难度较大,导致了性别选择的滥用。

3.性别比失衡的可能影响性别比的失衡对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首先,性别比失衡会导致男女失配的问题,即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男性在长大后找不到合适的配偶。

这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引发诸如人口贩运、性交易和婚姻暴力等问题。

其次,性别比失衡也可能加剧老龄化问题。

由于多数中国家庭更倾向于拥有男孩,因此女性的生育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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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数量和人口质量逐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推进,人口发展中的一些结构性矛盾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给优化人口结构带来的影响日益突出,已引起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本文从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危害、成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势头、促进其自然平衡的对策。

一、现状历次人口普查资料和人口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出生性别比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偏高,并呈持续升高态势,1982、1990和2000年分别为108.47、111.14和116.8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性别比为118.06。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偏高程度最高的人口大国,也是发展中人口大国在人口转变过程中出生性别结构失衡最严重的国家。

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演变进程来看,1960-1980年代,我国出生性别比围绕106窄幅波动,处于正常值范围;进入1980年代以后,出生性别比总体偏高,且呈现持续升高态势。

三十年来,全国出生性别比共升高了12个百分点。

1、1980年代逐渐上升,省际差异相对较小。

1982年人口普查时,我国有17个省份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值范围,13个省份超过107;1990年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偏高区域扩大,有6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24个省份超过107。

2、1990年代快速上升,省际差异扩大。

2000年人口普查时,出生性别比升高程度加深,全国只有4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27个省份超过107,其中11个省份超过120。

3、2000年以来上升趋势减缓,个别省份出现下降迹象,但省际差异进一步扩大。

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时,出生性别比上升速度趋缓,但省际差异进一步扩大,全国只有1个省份处于正常值范围,30个省份超过107,其中安徽、江西和陕西三省出生性别比高居130以上,是全国出生性别比最高的省份。

二、危害出生性别比是衡量男女两性人口是否均衡的重要标志。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次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出生性别比长期处于偏高和持续升高状态,偏高程度由轻而重,偏高区域由点及面,偏高人群由乡村到城市,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处于婚龄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出3000-4000万。

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对社会、家庭、民族发展都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正逐渐成为制约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社会危害如果男女比例失衡的局势得不到扭转,再过十几年将有数千万的男性找不到婚配女性,无法在婚龄期建立家庭,心理人格难以全面健康发展,他们缺少最基本的家庭道德和责任意识,容易滋生各种社会犯罪现象,社会不稳定和不和谐风险因素增加。

(二)家庭危害一方面,处于婚龄期的部分大龄男性为建立家庭,只能从下一年龄段女青年中择偶婚配,不仅影响了下一年龄段择偶男女比例的平衡,同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为“结婚”而“结婚”的因素,夫妻双方缺乏必要的感情基础,婚姻家庭关系中潜存着不牢固的风险。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开放度的加大和人们思想的多元化,外界的诱惑对婚姻家庭生活也是一种考验,剩余的单身男性群体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势必会成为影响他人婚姻家庭生活的风险因素,让婚姻家庭面临着严重的外部压力,婚姻道德危机四伏,家庭幸福潜伏巨大隐患。

(三)民族危害曾经有一个著名提问,如果该国一个家庭中有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只能一个人上学,你们会让谁上?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回答是:让男孩上学,女孩打工为男孩挣学费;而多数日本人的回答则是:让女孩上学,因为女孩以后会成长为母亲,母亲对孩子的教育是无人能够替代的。

正如印度教育家卡鲁纳兰所说,教育一个男人,受教育的只是一个人;教育一个女人,受教育的是几代人。

由于在家庭教育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及其在社会繁衍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女性对于增进家庭幸福、培育下一代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可是,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所导致的男女比例失衡,却真实地反映了“重男轻女”等传统思想观念依然存在并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女孩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必要的保障,妇女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的提高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民族发展也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成因研究表明,出生性别比是一种很强生物属性倾向特征的自然化指标,具有相对独立、稳定、少受人为之外其他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化的特征。

作为人类最基本的自然属性之一,国际上一般以每100个活产女婴相对应的男性婴儿人口数来表示,通过在103-107之间变动。

三十年来,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偏离其界定值域,反映了基本人口生产过程中的人口性别结构异常,其背后内含着深刻地观念、经济、社会、科技等因素,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观念因素我国几千年来“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尊女卑”等传统观念并未从根本上转变,强烈的“男孩偏好”思想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深层原因。

虽然1980年代以前我国出生性别比正常,但这并不表示中国人没有偏好男孩的倾向,只是这种倾向在无节制生育的状态下,通过多生孩子得到了实现。

而19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人们传统的以“概率求质量”的求男模式被打破,生育的选择空间变狭小,传统的生育观念重新从思想深处浮现,“男孩偏好”者产生了更加强烈地求生男孩思想和动机。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性别平等政策课题组成员梁军通过对农村调查的第一手数据论证,指出在农村谈到男孩偏好的原因,有两项原因村民认可度最高,即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

1、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

对大多数农村居民而言,仍深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封建家族思想观念的影响,认为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女孩则是外姓人。

日常生活反映了这一情况,比如在婚嫁上,男娶女嫁是“娶进来”和“嫁出去”,人们对男孩结婚和女孩结婚有着截然不同的心理状态;在身份上,儿子和媳妇及其子女是自家人,女儿和女婿及其子女是亲戚,是外姓人;在心理暗示上,认为男孩是家族延续的希望,如果没有男孩,别人会瞧不起,自我感觉低人一等,导致了偏好男孩的生育意愿难以割舍。

2、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

受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仍然以体力劳动为主,男性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在外出打工的群体中,男性多于女性且其就业机会和收入也多于女性,因此,在农村人们把发家致富的希望都寄托于男性,男性在家庭中仍然发挥着支柱和核心的作用。

同时,农村养老保障刚起步,尚未形成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农村养老仍然依赖于家庭和子女,这就让“养儿防老”成为了群众的现实选择。

(二)社会因素个人和家庭作为社会组成的单元细胞,其行为在影响着社会发展的同时,不同时期的社会元素也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并对其产生一定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社会因素是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重要原因。

1、性别文化偏离的影响。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传统的家庭分工及价值判定观,不会顾及或量化女性对于生育和家务劳动的付出及其社会价值体现,对女性价值的不予认同让女性处于社会的边缘化状态。

男性则承担着财产继承、传宗接代延续家族的权利和义务,被寄予更多的期望,使男性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高于女性。

这种长期形成的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等传统观念根植于人们的文化价值观念中,凝结成为一种社会潜意识,影响着对女性价值的正确认识和对女性能力的客观评价,使女性在社会发展中处于不利地位。

2、社会地位不高的影响。

尽管现代社会已赋予女性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权利和义务,但人们对女性的期待和评价仍然以传统的家庭角色要求为标准。

在社会生活领域中,无论是教育、就业还是参政、议政方面,男性都有更大的优势,女性则不能完全摆脱传统性别角色的束缚,在参政、议政、就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机会和处境明显劣于男性。

“男主外、女主内”等对女性角色期待与评价的传统观念,依然阻碍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3、社会舆论缺失的影响。

随着违法生育的严厉查处和社会抚养费的规范征收,多生孩子生男孩的成本大增。

受强烈偏好男孩动机的驱使,有人就使用选择性别生育的手段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通过孕期检查,如果是男孩就继续妊娠生育,如果是女孩则终止妊娠。

每次妊娠的终止,既是一条小生命的终结,也是一次对女性身心健康的创伤,从深处反映了偏好男孩者对生命的漠视和对女性权益的侵害。

选择性别生育的行为,在普通群众中不仅得不到谴责,某种程度上还认为是一种能力的象征,这样的社会舆论助长了偏好男孩者“不为其耻,反以为能”的心理,阻滞了现代文明的生育观念的传播,不文明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在民间滋生。

(三)技术因素作为具有很强生物属性倾向的自然化指标,出生性别比如果只受到生物因素的影响,不会出现骤然且持久的变化。

我国的出生性别比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一直呈现持续升高的趋势,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是其直接原因。

1、技术具备——让选择性生育成为可能。

以前人们即使有性别选择意愿,但由于没有医学辅助技术,无法确定腹中胎儿性别,自然不会产生性别选择的念想和行为,只能通过多生来满足偏好男孩的心理,所以出生性别比一直处于自然平衡状态。

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设备大量配备,检测技术日益成熟,性别鉴定技术的可行和终止妊娠的易于获得为人们选择性生育创造了条件。

经对914名城乡群众进行调查问卷,有648人知道B超可以鉴定胎儿性别,占70.90%;有109人知道羊水检测可以鉴定胎儿性别,占11.93%。

由此可见,B超可以鉴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技术已作为一种常识为群众所普遍了解,某些人选择性生育的意愿成为了可能。

2、市场存在——让选择性生育成为现实。

在胎儿性别鉴定技术出现初期,我国就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1986年、1990年、1993年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先后发文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预测。

但事实来看,并未做到“令行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仍呈阶梯式的蔓延开来。

除外群众强烈“男孩偏好”思想这一深层次根源和动机,从外部条件来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蔓延势头至今未得到遏制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有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不严格,忽略对“两非”情形的防控,B超执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操守不高,为“男孩偏好”者托关系、走后门开了绿灯。

这种情形的性别鉴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医疗机构和B超执业人员在主观意愿上的业务开展,在胎儿性别鉴定中占少数,但对社会舆论的影响起到了负面作用。

二是不法分子漠视法律的存在,将性别鉴定作为营利的手段,非法开展性别鉴定业务,且行为极其隐匿,成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暗流,将“男孩偏好”者选择性生育的意愿变成了现实。

3、民间用药——选择性生育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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