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息管理办法
科技信息管理办法

科技信息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科技信息已成为企业和组织发展的重要资源。
有效的科技信息管理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决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科技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技信息的定义和范围科技信息是指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各种数据、资料、文献、报告、专利、标准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研究与开发成果,如实验数据、技术报告、研究论文等。
2、技术创新和改进的信息,如新的工艺流程、产品设计方案等。
3、市场上的科技动态和趋势,如新技术的应用、竞争对手的科技进展等。
4、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科技信息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确保科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促进科技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团队的创新能力和工作效率。
3、保护科技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二)原则1、集中管理与分散收集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专业性。
2、注重信息质量,严格审核和筛选,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遵循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四、科技信息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科技信息管理小组由技术部门、研发部门、市场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1、技术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技术相关的信息,为研发和生产提供支持。
2、研发部门及时汇报研发过程中的新成果和新问题,为信息库提供最新的研究资料。
3、市场部门关注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的科技信息,为企业战略决策提供参考。
五、科技信息的收集(一)收集渠道1、内部渠道包括企业内部的研发项目、生产过程、员工的经验和建议等。
2、外部渠道如学术期刊、专利数据库、行业报告、技术展会等。
(二)收集方法1、定期检索相关数据库和网站。
2、参加行业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
3、与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六、科技信息的整理和存储(一)整理对收集到的科技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加工和提炼,使其具有系统性和可用性。
某银行信息科技问题管理办法

xxxx银行信息科技问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信息科技问题管理流程,深入分析各类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落实防范和解决措施,防止问题重复发生,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信息科技问题管理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问题管理是调查和分析 IT 基础架构、业务系统中存在的隐患和查找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
第四条本办法中问题分为两类:(一)应用类问题,是指需要对业务应用系统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消除或规避措施的问题;(二)基础类问题,是指需要对基础架构及其环境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消除或规避措施的问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知识库是指将问题、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积累起来,并分门别类的进行管理。
第二章部门及职责第六条总行信息科技部为我行信息科技问题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科技问题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主要负责记录主动识别或被动发生的问题;识别问题的紧急程度和影响程度,进行问题的指派和处理;对问题进行根源分析,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对问题进行汇总及分析。
第八条技术支持中心系统管理岗负责应用系统、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网络管理岗负责网络线路、网络设备等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数据库管理岗负责数据库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综合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岗负责安全问题的识别、分析、登记和处理。
第三章问题报告机制第九条问题管理流程的触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一)事件经过临时方案解决后,需要调查原因时,可以由信息科技部门人员发起问题管理;(二)含有重大影响及高风险的事件在事件处理恢复后,必须进入问题管理;(三)通过定期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与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进入问题事件管理。
第十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须及时发现问题并发起问题管理相关流程。
第十一条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根据问题类型,进行问题的指派和后续处理,系统应用类问题应指派到信息科技部开发中心,基础类问题应指派到信息科技部技术支持中心,安全类问题应指派到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中心。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事件管理制度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事件管理制度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银行信息科技系统在现代银行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负责处理和存储大量的关键数据和敏感信息。
为了保护这些数据的安全性,银行需要建立一套系统事件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个针对银行信息科技系统事件管理和数据安全的制度和办法的示例。
一、制度概述1.1目的和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的安全运行,保护客户和银行的数据安全,并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系统事件。
1.2定义系统事件:指与银行信息科技系统相关的任何不正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攻击、数据泄露、软件故障等。
二、系统事件管理制度2.1事件报告任何发现或怀疑发生系统事件的员工都有责任及时向信息科技部门报告。
信息科技部门负责评估事件的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2事件分类和优先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事件进行分类和优先级评估。
优先级高的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同时必要时启动紧急响应计划。
2.3事件处理信息科技部门应对系统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包括事件的起因、影响范围和可能的破坏程度。
他们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隔离受影响的系统、修复已知的漏洞和阻止未知的攻击。
2.4事件记录和跟踪所有的系统事件都应记录下来,并进行跟踪和监控。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后续的审计和调查,并帮助改进银行的信息科技系统。
2.5事件响应计划3.1数据保密和权限控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数据保密和权限控制机制,限制员工对敏感数据的访问和操作,并及时回收外离职员工的权限。
3.2加密和访问控制敏感数据应通过加密技术进行保护,并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对数据的访问,并记录数据的浏览和修改情况。
3.3备份与恢复银行应定期备份所有关键数据,并建立有效的恢复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位置,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4安全审计和监控银行应监控信息科技系统的安全性,并进行定期的安全审计,以发现潜在的漏洞和威胁。
任何异常活动都应及时报告和调查。
科技行业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科技行业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随着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信息技术资源,科技行业制定并实施了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科技行业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内容涵盖制定管理策略、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以及确保服务质量等方面。
一、制定管理策略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首要目标是建立清晰的管理策略。
科技企业需要明确自身的信息技术目标和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流程。
例如,企业可以确定一个信息技术发展规划,明确技术投入、培训、更新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信息技术的顺利运行。
同时,科技企业也应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市场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管理策略。
通过定期审议和改进管理办法,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业务变化,并提高信息技术的贡献度和效益。
二、保障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是科技行业信息技术管理的重中之重。
科技企业存储和管理大量敏感数据,包括客户信息、研发成果和商业机密等。
因此,科技行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以保护公司和客户的信息安全。
首先,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例如加密数据、设置访问权限和防火墙等。
同时,员工教育和培训也是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环节。
科技企业应向员工传达信息安全的意识,并建立相关的安全政策,明确责任和义务。
三、提高工作效率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还应该旨在提高工作效率。
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工具和系统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例如,企业可以采用项目管理软件、协同工具和自动化系统等,以简化流程、减少人为差错和提高数据准确性。
另外,科技企业还可以结合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收集和分析大数据,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客户反馈和竞争对手的动态,从而更好地决策和规划。
四、确保服务质量科技行业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客户获得高质量的服务。
科技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因此,科技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标准和流程确保产品和服务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科技信息管理办法

科技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信息管理,提高科技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科技研究、开发、应用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科技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确保科技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传播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性:保护科技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损坏。
(三)共享性:鼓励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保密性: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技信息,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章科技信息的收集与处理第四条科技信息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全面性:全面收集与科技活动相关的信息。
(二)准确性:确保收集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及时性:及时更新科技信息,以反映最新的科技动态。
第五条科技信息的处理应包括分类、整理、分析和存储等步骤,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三章科技信息的存储与保护第六条科技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存储,并定期进行备份。
第七条对于重要或敏感的科技信息,应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科技信息的共享与传播第八条鼓励科技信息的共享,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九条科技信息的传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第五章科技信息的监督与管理第十条科技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科技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科技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实际应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等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科技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提升科研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市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11月17日上海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科技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提升科研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科技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科技信用信息,是指用以识别、分析、判断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在科技活动以及相关管理服务活动中守法履约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信息主体一般包括科技活动实施单位、科技人员、科技活动咨询评审专家、受托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科技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科委负责本市科技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发布与科技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有关的管理制度;(二)建设、运行和维护市科技信用信息平台,提供科技信用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三)协调推进本市各区科技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科技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
信息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科技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息科技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建设、技术服务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是在规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要求内,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决策和监督。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是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项目办设在公司技术管理部门。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
项目经理由公司任命,对项目的成败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项目团队成员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需要从公司内部或外部招聘组成,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八条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二)具有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可行性;(三)具有合理的预算和资源需求。
第九条项目立项程序如下:(一)项目提出部门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提交项目办;(二)项目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三)项目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立项;(四)项目办根据项目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下达项目立项通知书。
第四章项目计划第十条项目经理应在项目立项后,制定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进度、项目预算、项目资源、项目风险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计划应经过项目团队成员的讨论和确认,并报项目办审核批准。
项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按照项目变更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团队成员进行项目实施。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迅速普及,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增强,信息资源更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
为了满足某银行信息安全发展需要,特制定《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办法的监管级别划分为五个级别。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完全由用户自己来决定如何对资源进行保护,以及采用何种方式进行保护。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受到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指导,支持用户具有更强的自主保护能力,特别是具有访问审计能力。
即能创建、维护受保护对象的访问审计跟踪记录,记录与系统安全相关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用户和事件类型等信息,所有和安全相关的操作都能够被记录下来,以便当系统发生安全问题时,可以根据审计记录,分析追查事故责任人,使所有的用户对自己行为的合规性负责。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除具有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的所有功能外,还它要求对访问者和访问对象实施强制访问控制,并能够进行记录,以便事后的监督、审计。
通过对访问者和访问对象指定不同安全标记,监督、限制访问者的权限实现对访问对象的强制访问控制。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将前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扩展到所有访问者和访问对象,支持形式化的安全保护策略。
其本身构造也是结构化的,将安全保护机制划分为关键部分和非关键部分,对关键部分强制性地直接控制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存取,使之具有相当的抗渗透能力。
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能够使信息系统实施一种系统化的安全保护。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这一个级别除了具备前四级的所有功能外还特别增设了访问验证功能,负责仲裁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所有访问活动,仲裁访问者能否访问某些对象从而对访问对象实行专控,保护信息不能被非授权获取。
因此本级的安全保护机制不易被攻击、被篡改,具有极强的抗渗透的保护能力。
在等级保护的实际操作中,强调从五个部分进行保护,即:物理部分:包括周边环境,门禁检查,防火、防水、防潮、防鼠、虫害和防雷,防电磁泄漏和干扰,电源备份和管理,设备的标识、使用、存放和管理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雅信联发…2009‟43号雅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各部(室)、信用社(分社、客户中心):根据省联社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联社实际情况,现制定雅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雅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信息系统,是指营业和管理所用的各类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包括:主机、服务器、个人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通信线路、机房场地环境和其他外围设备,以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工具软件、数据及其载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行管理工作,是指对科技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监控、管理与维护、事件管理、应急管理、变更管理、技术支持、运行风险管理、运行服务管理、运行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县联社科技信息部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科技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信用社运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法规以及雅江县农村信用社科技信息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科技信息系统运行战略规划和管理策略。
第五条、县联社科技信息部是雅江县农村信用社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一)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信用社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保障工作;(二)负责组织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扩容、升级、改造等实施工作;(三)承担全县科技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管理和维护工作;(四)指导、督促各信用社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执行。
第三章岗位与人员管理第六条、运行工作岗位设臵要遵循“职责明确、权限分离、相互制约、工作高效”的原则,明确定义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能力与限制条件要求。
第七条、根据岗位和工作量确定运行人员总量,根据系统安全策略及岗位需求配臵运行人员,对于关键岗位必须配备备份人员,对于不相容岗位,严禁同一人员兼任。
第八条、县联社运行管理工作的关键岗位至少应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岗位、系统管理岗位、网络管理岗位、安全值班岗位。
不相容岗位设立原则为关键岗位之间互不相容。
第四章值班管理第九条、各信用社要根据业务处理要求和技术支持要求编制值班计划,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值班或非现场值班,确保能及时发现系统运行异常现象,及时定位故障部位,快速恢复系统运行。
第十条、各信用社应充分保障值班所需各项资源,部署监控系统和检查分析工具,建立可靠的通信系统和服务请求与事件受理系统,按值班工作要求授予值班人员所需的场地进入权限、系统访问权限和技术文档阅读权限,配备值班操作所需足够的备份介质和低值易耗品以及维护用备品、备件。
第十一条、各信用社值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值班管理规定和运行事件处理与报告流程,熟练掌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知识、技能,能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运行事件。
第十二条、各信用社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值班岗位,履行值班职责。
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交班人员离岗前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系统运行状况、介质备份情况、异常情况处理及未完成事项。
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十三条、各信用社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职责和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值班任务:(一)密切监控环境、设备、网络、系统、应用等运行状态及自动化作业执行情况;(二)采用相关工具检查系统资源使用情况和业务处理情况,确保系统运行状态正常、性能良好;(三)严格按照各系统的备份策略和备份计划进行备份操作,及时检查备份结果,并按要求对备份介质进行标记,需异地保存或入库的备份介质应及时办理介质交换或入库手续;(四)做好系统监控、巡检、操作记录,填写值班日志。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对无法处理的事件,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到场,重大事件须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各信用社非现场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须随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如遇突发情况需要提供支持,应及时响应。
第十六条、各信用社要安排人员每天定时对设备间进行巡查,在巡查时要认真检查设备间内设备状态、环境温度、供电及电源负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臵。
第五章事件管理第十七条、科技信息部要严格事件管理,规范突发事件和用户服务请求的响应、处理流程,并及时跟踪、反馈事件和服务请求的处理进程。
第十八条、事件处理完毕后,科技信息部应详细记录解决方案,及时更新知识库,以便再次发生相同的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已知的解决方案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科技信息部应定期进行事件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统计事件总数、问题解决成功率、平均解决时间等指标,逐步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相关人员参加重大运行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恢复工作,并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向有关联社领导和有关监管部门通知、报告重大事件发生、进展和恢复情况。
第二十一条、确立无条件响应紧急事件的原则。
相关人员一旦收到紧急事件请求或命令,都应立即投入紧急事件响应和恢复工作。
在签订运行服务合同时,应当对IT供应商及其技术支持人员提出类似的服务要求。
第二十二条、重大运行事件处理完毕后,由科技信息部人员组织完成重大运行事件处理和分析报告,对重大运行事件发生的过程、现象、对业务的影响及影响范围、受影响的相关系统情况、处理和恢复过程、原因分析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客观、真实的报告。
第六章数据管理第二十三条科技信息部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的生成、传递、传输、导出、备份、归档、保存、迁移、转储、恢复、销毁等环节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数据安全,以满足系统恢复、业务处理和业务监管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科技信息部应根据系统安全等级,确定数据的保护等级、访问权限、操作权限和加密措施。
第二十五条、数据介质的运输、保存、保管场地应符合有关物理环境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科技信息部应按照业务持续性和系统可用性的要求,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确定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备份内容、备份方式、备份时间及备份介质保存周期、保存场所等,并制定相应的恢复程序。
重要数据的备份必须制作多份,并将其中一份保存在异地。
第二十七条、科技信息部应建立数据清理策略,定期清理联机数据,保持系统性能良好。
根据业务要求和监管要求,建立归档策略,定期对业务数据进行归档和保存,采用的归档数据格式应不依赖于归档时的系统环境。
第二十八条、科技信息部应加强生产系统之间数据交换的管理,对数据的导出、迁移、转换、传输、加载等操作进行监控与记录。
操作需要采取手工方式的,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记录操作过程,需由多人操作的应办理交接手续。
操作采取自动方式的,应对自动执行的过程、状态及结果进行监控和自动记录。
第二十九条、有关交易、账务、客户等高度敏感信息须采取加密传输和保存,敏感信息的修改须采取技术措施控制,并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
第三十条、数据需要从生产环境导出使用时,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与安全预处理,防止敏感信息泄密。
第三十一条、科技信息部应定期检查、验证备份数据的有效性,包括备份系统数据与生产系统数据的同步性和一致性。
第七章系统与网络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科技信息部应遵照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等级规范,制定系统与网络安全管理策略。
第三十三条、科技信息部应严格网络和系统用户口令管理,制定明确的网络和系统用户口令管理策略和口令的申请、审批、发放、回收、修改管理流程。
要定期对网络和科技信息系统用户口令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
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产品,增强身份认证,加强口令管理,保护系统安全。
第三十四条、科技信息部应制定严格的管理程序控制应用系统密钥的产生、传输、启用、保管和销毁。
密钥应由机要人员等第三方人员保管,密钥操作过程应保证符合相互隔离、相互约束等控制原则。
针对密钥丢失、损坏、失效等情形须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密钥事故,应立即报告县联社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第三十五条、科技信息部应逐步建立访问控制系统、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和安全监控跟踪系统等安全防护系统,确保网络和科技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六条、重要网络和系统应开启系统日志、应用日志和运行维护日志,并定期对日志进行监控、稽核和跟踪分析。
第三十七条、生产网络必须严格与测试网络、开发网络进行隔离,对生产网络的访问实施严格的权限控制。
第三十八条、未经科技信息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生产系统上安装编译软件和其他与生产运行无关的程序,不得在生产系统上保留任何形式的源代码。
如果因系统运行需要必须在生产系统上安装编译软件或保留源代码的,要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备案,同时严格控制其访问和执行。
第三十九条、系统软硬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系统参数和数据库数据等重要信息的修改或恢复,以及其他系统维护重大操作的实施必须由运行相关岗位人员负责,必要时可由运行相关岗位人员监督执行。
第四十条、科技信息部应严格管理和控制由IT供应商提供的系统程序及其安装程序,防止在系统中保留后门、陷阱等安全隐患。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生产系统上测试、试用新的硬件和软件。
第四十一条、科技信息部要定期对执行代码和环境参数进行检查、比对,防止执行错误的代码。
第四十二条、科技信息部应严格后台操作流程,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对于批处理作业等后台操作、涉及客户账务和资金风险的技术操作不得采取远程登录方式访问系统,同时应遵循谨慎操作、双人复核的原则,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操作命令,必须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审核,并做好操作记录。
第四十三条、科技信息部应加强互联网、外联网接入的管理,实时监控网络入侵、渗透、攻击等可疑行为;明确专人定期检查、审计监控日志信息。
第四十四条、科技信息部应加强对IT供应商人员参与网络和系统维护的监控,IT供应商人员应在运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同时采取相关技术手段对操作进行记录和审计。
第四十五条、科技信息部应加强系统和网络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建设实施管理:(一)、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和网络的建设实施,IP 地址和安全策略应符合统一规划。
系统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的安装、配臵、调试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其中关键设备的安装应有厂商技术人员现场支持;(二)、严格按照实施工艺的要求施工,通信线缆、光缆应捆扎整齐、固定牢靠、标记清晰;(三)、严格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应用系统的需要,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对施工技术文档和配臵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十六条、主机设备、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外围设备在投入正式使用前,应依据供货厂商提供的项目和相关指标,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设备验收测试,出具验收测试报告,经批准后使用。
第四十七条、科技信息部应制定设备的维护计划,对维护的项目、步骤、周期、责任人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设备维护计划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做好设备维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