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1、通风员协助技术负责人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救灾撤退路线图。
2、通风人员必须根据巷道及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各种(风门、风桥、风帘、风墙、风窗)通风设施,有效调节风量。
安排采掘,必须先安排合理的通风路线,通风系统未形成,设施不完善,不得生产。
3、建立合理的测风站,测定风量每10天一次,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配风,做好工作记录。
4、进出人员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风流形成短路,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10米。
5、工作面的搬迁和通风设施变更,经主管矿长和通风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风机和撤除通风设施。
同时,必须对废巷贯眼及时进行密闭,贯通前一个,密闭后一个,保证全负压通风或局扇供风。
6、风机安放合理,风筒连接要严密,吊挂整齐,保证通风距离,不得有跑风、漏风现象。
7、进风巷(井)和回风巷要有足够的断面,并要定期检查、清理、维修、维护通风系统,保证风流畅通,风量满足要求。
8、主扇必须有专人看管,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录备案。
9、总回风流中或盘区回风流中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10、井下材料库、变电室、机电检修室必须有独立的新鲜风流。
11、每月定期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生产、安全、通风等人员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瓦斯管理1、按班配齐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瓦斯员与准确的瓦斯检测仪器。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巡回检查制度和报审签字制度,不得空班漏检。
3、瓦斯员必须提前入井,在作业人员工作前检查所有工作面,记入指定的瓦斯牌上,及时告诉采煤队长,并向跟班领导汇报。
4、瓦斯员必须按时填写瓦斯日报表,经采煤队长和坑口值班领导签字后,报主管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浓度超规程规定时报矿长审签。
5、瓦斯员及其他通风管理人员如发现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除向领导汇报外,有权责令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向安全矿长、安全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3 本制度的执行者为矿井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通风系统设施的保护与管理2.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是矿井通风的基础,必须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2.2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的巡检与维护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3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及时修复,避免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
三、安全操作规程3.1 矿工在进行通风相关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不得违反。
3.2 矿工在操作通风设备时,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矿工在进行通风管道清理维护时,应先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操作环境安全。
3.4 矿工在通风井口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因作业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应急措施4.1 矿井通风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或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4.2 应急措施包括:启动备用通风系统、疏散矿工、报警通知等。
4.3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5.1 矿工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5.2 矿井管理人员应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矿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
5.3 矿工对于通风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应有相关的技能培训。
六、监管与违规处罚6.1 矿井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的监管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
6.2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违规处罚。
6.3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擅自操作通风设备、破坏通风设施等。
七、责任追究与奖励制度7.1 对于因未按本制度执行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对于在通风系统安全管理、事故应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由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通风设施的管理制度,组织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
2.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档案,记录通风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改造情况。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三、通风设施的安装与使用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矿井通风设施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应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运行状态、安全性能和故障处理等。
2. 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内容包括通风设施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等。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通风设施的改造与更新1.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应根据矿井生产的发展和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2. 矿井通风设施的更新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 矿井通风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1.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安全运行。
2.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通风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矿井通风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通风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1. 矿井通风设施的应急预案应根据矿井通风设施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制定。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4篇)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职工和所有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
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设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维修,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运输设备或物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
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通风科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
4.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科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处理。
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冲洗。
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2)是针对建筑物的通风系统和风道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通风设施主要包括通风机、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设备,它们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室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空气的补充。
通风设施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
2.设备的清洁与消毒:通风设备容易积累灰尘、细菌和霉菌等污染物,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通风设备的卫生和净化作用。
3.设备的节能管理:合理使用通风设备,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同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设备的效能,减少能源消耗。
风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风道的清洁与消毒:定期对风道进行清洁和消毒,清除积尘、细菌和霉菌等污染物,确保室内空气的卫生和质量。
2.风道的检查和维修:定期对风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风道的畅通和正常运行。
3.风道的绝热和隔音:对于需要绝热和隔音的风道,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室内温度和噪音的控制。
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 总则第一条矿井主要通风机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设备,为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安全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山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主要通风机是指担负整个矿井、矿井的一翼或一定区域的通风装置,主要包括有:主要通风机、风机的供(配)电设备、润滑装置、控制与监测、调节风门、防爆门(盖)和风道观察孔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煤业地面主要通风机。
2 基础管理第四条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张挂的相关制度及图表,矿机电科将相关管理制度装订成册:1、操作规程。
2、交接班制度。
3、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4、巡回检查制度。
5、岗位责任制。
6、设备包机制度。
7、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8、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9、消防管理制度。
10、反风操作系统图。
11、供电系统图。
12、巡回检查路线图表。
13、设备主要技术特征表。
电气控制原理图册应在机房内存档。
第五条矿机电科及机电队必须建立有主要通风机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矿机电科建立的档案有:1、主要通风机说明书。
2、主要通风机安装图。
3、设备技术特征。
4、机房的设备供电系统图5、电气控制原理图。
6、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
7、事故记录。
8、风机切换记录。
9、改造及大修记录。
10、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11、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
第六条新安装及技术改造后的主要通风设施,必须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并补充完善相关档案管理资料。
3 主要通风机及安全保护设施的要求第七条主要通风机的各部分,包括主要通风机、蝶阀及其启动设备、防爆门(盖)、供电系统、电动机、控制设备和监测装备以及各种保护设施,必须齐全完整,安全可靠。
第八条主要通风机: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基本建设期间回风井有提升设备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通风系统合理的重要保障。
2、按服务时间长短,通风设施分为永久性和临时性通风设施。
凡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上的应建立永久通风设施,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下的可建立临时性通风设施。
有突出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临时通风设施,所有通风设施都必须按突出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标准设置。
生产区域回风系统不宜设通风设施。
3、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中,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正反向风门各一组(不少于两道)或砌筑永久性挡风墙。
4、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采区结束后,至少不超过1个月,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全部封闭采区。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1.5个月。
长期不用或已报废巷道,必须尽快
砌筑永久性封闭;临时停风,短期内还要使用的巷道,可设置临时性封闭。
密闭墙施工前,必须切断同封闭区连通的轨道、铁管、电缆等导电体。
5、矿井总进、总回风巷、一翼、水平、煤层以及采区的进回风巷,都必须设置永久性测风站。
各用风地点设临时测风点。
6、矿井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检查维修制度,保证通风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管理牌板和检查记录,并做到井上下对口。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5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一、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
二、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通风部门负责。
三、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派人施工。
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
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
四、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通风工区处理,材料费由责任单位支付,人为破坏加倍处罚。
五、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通风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申请验收,质量符合《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公司《通风设施技术规范》之规定,移交给相应生产单位。
六、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
七、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规定(2)是为了保障矿井内的工作环境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1. 设施建设:矿井通风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包括通风系统、风门、风道、风机等设施,并应定期维护和检修。
2. 通风计划:矿井应制定通风计划,明确通风系统的参数和运行模式,确保矿井内空气新鲜,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3. 通风管理人员:矿井应有专门的通风管理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并能熟练操作通风设备。
4. 定期检测:矿井通风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通风系统的各项参数,如风速、风量、风压等,应落实监测和记录。
5. 事故处理与报告:一旦发生通风设施故障或事故,矿井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必要时,应暂停生产,确保人员安全。
6. 人员培训:矿井应定期对通风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熟悉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法。
7. 其他要求:根据矿井的特点和规模,还可制定其他管理要求,如矿井通风设施的保养、更新和改造。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ww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哪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技术矿长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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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附件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试行)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选择、类型选择、及时构筑或拆除、施工质量、检查维护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前提基础。
合理地控制风流、风量、构筑通风设施,并使通风设施常处于完好状态,是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井下栅栏管理标准(不含防火栅栏门)一、基本规定1、待维修且不具备行人安全条件的巷道两端、待贯通巷道(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m前)、临时停风巷道、未及时密闭的盲巷、长度超过6米的水仓口、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回风立井井底两侧、主副立井井底清淤通道口、密闭墙或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墙前巷道深度满足构建栅栏要求)、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处、永久防火墙前及其它需要设置栅栏的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2、各矿井总工程师应把好设计、计划编排和施工先后顺序关,做到合理、科学、统筹地安排采掘工程,杜绝出现盲巷。
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的临时或未及时密闭的盲巷,必须及时设置栅栏,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3、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回风立井井底、爆炸材料库回风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等长期需要设置栅栏处,宜采用圆钢或钢管焊接加工成的栅栏,其它地点宜采用木质栅栏。
不应采用砖、水泥砂浆等材料构筑花墙栅栏。
二、设计及施工要求1、木质栅栏采用厚度10mm、宽度50mm、长1500~2000mm的松木条制作,如采用其它木质疏松的木材,厚度可适当增加;木条两边的宽面宜刨光,以便刷油漆。
木质栅栏网格大小见图1、图2。
2、铁质栅栏可采用φ16mm(边框和骨架)和φ14mm (网格)圆钢焊接,竖网格宽200mm、高600mm~1000mm。
采用钢管焊接宜采用DN15(1/2”)钢管和φ14mm圆钢。
为方便运输,铁质栅栏宜设计成两扇或多扇的组件,在栅栏靠巷道两帮处设计带孔挂耳便于安装固定,两扇连接处焊上轴、销连接件。
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设置栅栏,要考虑过车需要,可安装对开式栅栏门。
栅栏安装完成后,栅栏需刷成红色。
3、根据现场巷道高度的2/3(±200mm)确定栅栏的高度。
4、栅栏是否留设栅栏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处于避灾路线中或需要检查栅栏以里有毒有害气体、管路及支护等,可留设栅栏门。
栅栏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栅栏门不应上锁。
5、构筑栅栏必须及时,其时间要求:盲巷需要构筑栅栏,当班必须构建完毕(时间不超过8h);待贯通巷道安设栅栏时间以生产技术科下发的贯通通知单为准,时间不超过24h;临时停风巷道当班必须构建完毕;其它地点按通风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
6、临时停风地点,要求立即撤人、断电,设置栅栏前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离巷道口小于5m范围内;待贯通巷道栅栏设在巷道入口5m范围内;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栅栏设在风流混合点后3~5m(巷道不具备条件,其长度不得超过10m);密闭墙前栅栏设在墙前1~2m处;水仓口栅栏设在入口3~5m范围;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栅栏(两道)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范围、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范围;其它地点由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指定。
三、验收及日常管理标准1、矿井通风工构筑好栅栏,通风管理部门必须验收,验收栅栏的设置位置、安装质量、网格大小、刷漆是否符合要求。
2、在用的、新构建且验收合格的栅栏要进行编号管理、登记建账(在“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上体现),所有在用栅栏必须及时上图。
3、新构建的栅栏,瓦斯检查牌和警示牌应当班悬挂,最迟不超过16小时,通风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通风调度修改该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增加瓦斯检查手册中的检查地点。
4、栅栏处的瓦斯检查如出现漏检、超定期检查,一律按“空、漏、假”检处理。
5、井下栅栏统一由矿井通风队(或通防队)定期检查和维护。
6、各矿井要完善栅栏前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内(2m)、外(5m范围)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及栅栏完好检查为每班1次,水仓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为每班1次;密闭墙、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栅栏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为每周1次。
7、各矿井要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除专职检查人员及通风管理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栅栏内,严禁人为破坏栅栏等通风设施。
四、牌板管理1、所有栅栏必须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悬挂在栅栏上(中间上部位置)。
2、临时停风地点、水仓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设置的栅栏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
瓦斯检查牌板要求悬挂、固定在巷道帮上,在有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腰线上边缘300mm,在无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巷道底板1200mm~1400mm;牌板距离栅栏不超过5m。
密闭墙、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处栅栏不增设瓦斯检查记录牌(在施工说明及检查牌上体现)。
3、瓦斯检查记录牌内容及尺寸见图3,警示牌尺寸见图4。
检查牌板上的数字、文字必须字体端正、清晰,内容填写齐全,数据与瓦斯检查手册一致。
第二节永久性密闭与临时性密闭管理标准一、基本规定1、报废的巷道必须设置密闭。
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设泄水孔。
2、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以该采区最后一个采煤工作面回撤结束计算),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3、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临时的未及时密闭的盲巷、临时停工且停风的巷道,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4、抽采采空区瓦斯的高位钻场深度超过6m的必须设置密闭;采用沿空留巷及沿空预埋抽放管抽采采空区瓦斯的巷道口必须设置密闭(采用沿空留巷Y型通风的除外)。
5、矿井进风井、回风井之间,主要进风巷、回风巷之间不行人、不通车的联络巷必须设置密闭(即永久性挡风墙)。
6、密闭类型选定原则:(1)密闭时间超过6个月的,砌筑永久性密闭;密闭时间小于6个月的,构建临时性密闭(说明:临时性密闭广义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小于6个月的砖墙密闭、木板墙密闭、风障密闭、快速密闭等,本管理办法仅指木板墙密闭)。
(2)长期不用或已报废巷道,砌筑永久性密闭;临时停风、短期内还要使用的巷道,构建临时性密闭。
(3)采煤工作面的探煤巷与联络巷、高位钻场可构建临时性密闭。
(4)突出矿井与回风系统相连的密闭必须按永久性密闭砌筑。
7、密闭墙的构筑质量、日常检查与维护纳入矿井“一通三防”日常管理范围。
突出矿井采取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突出煤层时,必须检查与回风系统相连的密闭是否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二、设计及施工要求1、永久密闭应采用砖(或料石)、水泥砂浆砌筑,一般情况下,墙体厚度500mm(标准砖、49墙);巷道断面大于18m2以上,墙体厚度应选择800mm~1000mm。
2、临时密闭应采用木板、方木、铁钉、黄泥等构建。
禁止使用木板、皮带帘构建简易密闭。
构筑临时密闭的立柱高度根据巷高确定,可采用80mm×80mm方木或直径不小于150mm的半圆木;木板采用干木料加工成厚度10~20mm、宽200~300mm、长2000mm以上,并要求厚薄均匀、四面刮净、呈矩形、一端斜抹。
3、密闭的位置距离巷道口不得超过5m,以便扩散通风能带走密闭墙前有毒有害气体。
4、构筑密闭位置前后5m范围内巷道应支护良好、无淋水、无片帮、无冒顶、无积煤。
5、风水管路、电缆、轨道等导电材料在密闭墙前2m 处断开,严禁风水管路、电缆、轨道进入密闭内。
需抽采密闭内瓦斯(如埋管抽放)时,必须在密闭处采取管路绝缘措施,密闭墙前钢管法兰处必须设置完好接地。
构筑永久密闭位置有自流、导水的排水管通过时,必须在密闭墙前加设闸阀,以便水流减小或断流后能及时关闭闸阀。
6、永久密闭施工要求:(1)永久密闭周边要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见硬顶硬帮,墙体与煤、岩接实。
(2)施工前要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坚持敲帮问顶,处理帮、顶活矸;套棚巷道掏槽,拆除支架前必须先加固前后两组支架,如顶板破碎,应先采取托棚稳住支架梁,再拆棚腿,禁止空顶作业;坚持先上后下的掏槽原则。
(3)根据现场需要确定是否留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需留设反水池,在砌墙体前,必须先砌反水池。
反水池过水断面大小根据水流量确定水池的宽度、深度,并确保墙体反水池的上平面位于两侧水沟的水平面之下,不得使水沟内水流溢出水沟外;水池四壁规则,清淤方便;反水池上部托梁可采用水泥板、砖块、钢板等,不得采用木质等易腐烂材料。
反水管制成U形,设在巷道底部,利用水封防止水管漏风。
反水池、反水管参照下图5、图6设计。
(4)砌筑墙体前必须拉好水平线及垂线,做好施工前的基础工作。
一般情况下永久密闭墙按垂直墙(墙面在一个垂面内)设计,如巷道压力较大、两侧风压较大,可按3~5°倾斜设计(与铅垂线呈3~5°夹角,以下同),施工时按照设计确定墙体下部宽度。
断面较大时要施工基座。
(5)构筑时砖块排列和砌体灰缝要均匀,做到横平竖直、砂浆饱满、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禁止重缝、空缝。
(6)需要启封的永久密闭,必须在密闭墙中间上部位置(巷道高度2/3处)留设观察孔,以便启封密闭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
观察孔采用直径30mm~60mm的钢管,且在墙外带有闸阀,钢管垂直墙面,观察孔及闸阀的出墙长度在150mm~200mm之间。
(7)墙体砌筑完成后,采用水泥砂浆压实、抹光,墙体与巷道接缝周边要抹有宽度不小于100mm的裙边,厚度不小于10mm。
(8)墙面水泥凝固后,墙面刷成红色,裙边刷成白色;在墙体表面应绘制白色的砖缝(300mm×130mm)图形,线条做到横平竖直。
7、临时密闭施工要求:(1)在构建临时密闭位置要处理巷帮、顶板变形突起部分,临时密闭墙与煤岩体接实。
(2)先固定巷道两帮立柱,立柱下部掏深度200mm 的柱窝(煤巷掏柱窝,岩巷必须清理浮煤或浮矸见硬底),上部与顶板接实;再固定巷道中部两根立柱,其要求同两帮立柱,中间立柱间隔根据巷道宽度均匀布置。
四根立柱要求在一个平面内。
(3)钉木板一律采用鱼鳞搭接,木板斜抹端紧贴巷道两帮(或插入煤墙),四周要求接触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