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出口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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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目的:通过对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的调研,了解农药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为农药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

背景: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合理的农药管理对提高农产品品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对农药管理工作的调研,有助于改善农药管理的现状,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二、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通过查阅相关的农药管理法规、政策文件和研究报告,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实地调研:选择高邮市的农田和农产品销售市场进行实地走访,与农户和农药销售商进行交流和访谈,了解他们的农药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调研结果1. 农药管理法规落实不到位: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一些农户和农药销售商对农药管理法规不够了解或没有很好地执行,存在一些违规情况的现象。

2. 缺乏农药管理和使用的指导:部分农户对农药使用的方法、剂量和频次不够清楚,缺乏农药使用的指导,导致了农药的滥用和农产品残留的问题。

3. 农药经销商管理不规范:在农药经销商调研中发现,有些农药经销商没有经过资质认证,销售的农药真伪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4. 农民对农药管理意识不足:一些农户对农药残留的危害和农药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了对农药使用的随意性和不负责任的态度。

四、建议和对策1. 加强农药管理法规宣传和培训:通过举办农药管理法规宣传会和农民培训班,提高农户和农药销售商对农药管理法规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3. 加强农药经销商管理:对农药经销商进行资质认证,加强对农药质量的监督和抽样检测,提高农药经销商的管理水平。

4. 提高农民的农药管理意识:开展农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加强对农民的农药管理意识教育,提高农民对农药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结论通过对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的调研,我们发现农药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通过加强农药管理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农药管理和使用指导制度、加强农药经销商管理和提高农民的农药管理意识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农药管理的水平,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行业调查报告——农产品进出口现状与问题分析

行业调查报告——农产品进出口现状与问题分析

行业调查报告——农产品进出口现状与问题分析农产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的进出口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农产品进出口也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篇文章中,将对目前农产品进出口的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并探讨存在的问题。

一、农产品进出口的现状农产品进出口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农产品贸易活动。

目前,全球农产品进出口总体稳定增长,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进出口情况存在差异。

1. 全球范围内的农产品进出口总体趋势从全球范围来看,农产品进出口总体呈现增长态势。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球农产品贸易额稳步增长,主要受益于对于食品安全和多样化的需求。

尤其是一些农产品供应充裕的国家,如美国、巴西、澳大利亚等,出口额较高。

同时,一些农业发展较为困难的国家和地区,则通过农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

2. 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现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进出口情况有所差异。

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现状如下:(1)粮食类产品:粮食是全球农产品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是粮食产品的主要出口国,而印度、巴西、埃及等国家则是主要的进口国。

(2)肉类产品:肉类产品也是全球贸易中的重要农产品之一。

澳大利亚、美国、巴西是肉类产品出口的主要国家,而中国、欧盟、日本是肉类产品的主要进口国。

(3)水产品:水产品的进出口呈现增长态势。

挪威、中国、越南是水产品主要出口国,而美国、日本、欧盟是水产品主要进口国。

二、农产品进出口存在的问题分析尽管农产品进出口总体呈现增长态势,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1. 贸易壁垒和非关税措施在农产品贸易中,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和非关税措施,如关税、配额、检验检疫要求等。

这些措施导致了农产品进出口的限制,阻碍了贸易的顺利进行。

2. 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是当前农产品进出口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各国和地区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越来越高。

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针对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管理体制不完善。

高邮市农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农业、环保、质监、市场监督等,但各部门间协调不充分,缺乏一个统一协调的机构或机制,导致管理效率低下,责任界定不清。

二、信息公开不够充分。

我市农药销售、使用、储存等情况调查、抽检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供各方了解和监督,但实际情况为信息不全面、发布信息时间不及时等问题。

三、农药使用安全监管不严格。

从调研结果来看,农药的实际使用量不到规定安全使用量的2/3,说明存在农药超限使用、流通、储存等问题。

而农药使用规范的监督体系未完全建立,监管力度不足,且“黑市”农药流通仍屡禁不止。

我市农民在选购和使用农药时,缺乏及时和准确的信息和科学知识,加之部分农民从经济利益出发,都会存在农药使用过量、使用不当的情况,这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存在潜在威胁。

对于以上问题,建议以下措施:成立市农药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同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

二、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

多种途径发布农药销售、使用、储存等情况调查、抽检结果,切实提高监管部门公开信息的透明度。

鼓励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农药不合格和违规使用情况。

加大农药销售、使用、储存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完善对农药零售、定点生产、大户使用等各类农药使用环节的监管程序和措施。

同时,加大对“黑市”渠道的打击力度,根据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安全防护意识。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农民防护知识宣传,普及农药使用知识,举办农药安全使用培训班,提高农民的安全使用意识和技能。

通过行业协会等媒体,向农民普及正确使用农药的合法途径。

总之,要加强农药管理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同时提高信息公开与监管透明度,加强农民安全意识,确保农民的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

关于农产品出口调研报告

关于农产品出口调研报告

关于农产品出口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农产品出口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

农产品出口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也能够提升农业产业链的附加值。

为了更好地了解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研。

调研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企业、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

三、调研结果1. 农产品出口现状根据我们的调研,我国农产品出口在过去几年中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主要出口产品包括水果、粮食、畜产品以及水产品等。

其中,水果出口量最大,占总出口量的30%。

2. 农产品出口问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农产品出口所面临的问题。

首先,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

一些农产品出口存在质量不合格、农药残留过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其次,农产品市场准入壁垒高,海关检验和审批程序繁琐,使得农产品出口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此外,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外汇汇率波动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等因素也对农产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3. 解决对策为了解决农产品出口所面临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 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推动农产品安全生产,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

- 加强海关检验与审批:减少农产品出口的时间和资金成本,降低农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壁垒。

- 多元化农产品出口市场:开拓新的出口市场,建立多元化的农产品出口渠道,降低对单一市场的依赖。

- 加强国际贸易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谈判,争取更有利的贸易政策环境。

- 投资农产品研发和创新:加大对农产品科研和创新的投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四、调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现状和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在解决农产品出口问题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农产品出口带来的巨大机遇。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才能够推动我国农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

农产品出口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产品出口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产品出口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产品出口情况的调研报告## 1. 引言本调研报告旨在分析当前农产品出口情况,并对未来的趋势进行预测。

农产品是一个重要的出口商品,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农产品出口情况的调研,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农产品出口的挑战和机遇,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战略,促进农产品出口的稳定增长。

## 2. 农产品出口的概况以往几年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农产品出口经历了一段稳定增长的过程。

农产品的出口总量在不断增加,出口额也在逐年提升。

其中,种植业产品出口占据了大部分的农产品出口份额,畜牧业产品和水产品的出口也有所增长。

## 3. 农产品出口的挑战### 3.1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是农产品出口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挑战。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较高,而我国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此外,一些农产品可能受到天气、虫害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导致产量下降或质量损失。

### 3.2 国际贸易壁垒国际贸易壁垒也是影响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国家对进口农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使得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受到影响。

同时,一些国家对农产品的标准和认证要求也较高,增加了农产品出口的难度。

## 4. 农产品出口的机遇### 4.1 海外市场需求增长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

中国农产品的品质和价格具有竞争优势,可以满足海外市场的需求。

鉴于此,加大农产品出口的力度将是一个有益的方向。

### 4.2 外贸政策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对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加大。

通过简化出口手续、降低关税等政策措施,促进了农产品出口的发展。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 5. 对未来农产品出口的展望根据对当前农产品出口情况的调研以及分析,我们认为农产品出口仍面临挑战,但也有机遇。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出口的稳定增长,在未来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5.1 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建设,确保农产品符合国际质量与安全标准,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化学物质,能够有效地防治和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农药的过度使用和不当使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加强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开展了此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农药管理工作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1. 调研内容:(1)了解高邮市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2)了解农业生产主体对农药使用的情况,包括农民、农业企业等;(3)了解监管部门对农药销售和使用情况的监管措施和效果;(4)了解农药使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情况。

(3)问卷调查:设计问卷,对农民和农业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农药管理工作的评价和建议;(4)专家座谈:邀请农药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就农药管理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

三、调研结果1. 农药管理法规政策通过查阅资料和专家交流,了解到高邮市的农药管理工作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

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

2. 农户使用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了解到目前高邮市农户在农药使用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盲目跟风,盲目施药;二是农药种类繁多,农民对不同农药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用量缺乏科学的认识;三是存在过量使用和违规使用等现象。

3. 监管部门监管情况监管部门对农药销售和使用情况的监管重点主要集中在农药经销商和农民市场,缺乏对农产品市场和农业企业的监管,导致一些问题农药通过非法途径进入市场,最终对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通过查阅资料和专家交流,了解到长期过量使用农药可能导致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同时对农民的健康也会造成影响。

四、调研分析通过以上调研结果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挑战:1. 法规政策不到位。

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调研报告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解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高邮市农药管理政策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和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以促进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二、调研方法:1. 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定量和定性数据。

2. 选择了高邮市的农药经营企业、农民、农药使用单位等相关群体作为调研对象。

3. 利用专家访谈的方式,与高邮市农药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1. 农药管理政策措施:(1)农药管理部门对于农药的注册审核、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较为严格,但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不够,存在管理上的难点。

(2)农药使用单位普遍存在使用农药不规范的问题,缺乏科学指导和培训。

(3)农民对于农药使用的知识普遍较为薄弱,缺乏科学的防护意识和使用技巧。

2. 农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农药的销售管理不规范,存在非法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问题。

(2)农药的使用面临防止适用范围、安全使用、毒性残留和环境污染的难题。

(3)农用化肥与农药的配合使用不当,导致土壤的污染和农产品的安全性隐患。

(4)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5)农药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四、改进措施:1. 加强农药经营企业的监管,提高农药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2. 加强农药使用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农药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的自律,严格遵守农药生产规范和质量管理要求。

4. 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工作,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5. 提高农药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五、结论: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农药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不够,农药使用单位对农药的使用和防护意识不足等。

应加强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提高农民的安全使用意识和技能,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完善农药管理的监管体系,促进高邮市农药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农药出口情况汇报

农药出口情况汇报

农药出口情况汇报
根据最新数据统计,我国农药出口情况呈现出积极的态势。

在过去一年中,我
国农药出口总额达到了XX亿元,同比增长XX%,这一数字显示出我国农药出口
行业的稳步增长和良好发展势头。

首先,我国农药出口的品种和规模不断拓展和扩大。

近年来,我国农药出口品
种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而是逐渐向高效、低毒、环保型农药发展。

同时,出口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出口市场覆盖范围也逐渐扩大到东南亚、非洲、拉美等地区。

其次,我国农药出口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在国内政府和行业协
会的指导下,我国农药生产企业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大力推进绿色、环保型农药的研发和生产。

这些努力使得我国农药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口碑,为我国农药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我国农药出口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方面,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我国农药出口企业面临来自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的竞争压力。

另一方面,一些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也给我国农药出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阻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农药出口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我们需要继续加大技术创
新和产品研发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国际市场的开拓和营销工作,拓展出口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和机遇。

此外,政府和行业协会也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为我国农药出口行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总的来说,我国农药出口情况呈现出积极的态势,但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和问题。

我们有信心和能力克服这些困难,进一步提升我国农药出口的竞争力,为我国农药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际市场的拓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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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出口管理情况调研报告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关于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对中国农药行业影响的调查报告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根据协会和农药行业企业的要求,我们组织了农药进出口专题调查组,就1999年6月9日农业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在农药行业的影响、《通知》制定的背景、法律依据是否充分、《鹿特丹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在我国的执行情况、《鹿特丹公约》是否要求我国对所有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通知》对农药行业管理和农药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等多方面内容,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函件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了广泛调查,形成以下调查报告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一、《鹿特丹公约》制定背景及公约的主要内容1、《鹿特丹公约》制定的背景随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化学品国际贸易的增长,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风险的增加。

一个例子就是农药在发展中国家没有专门的技术或必要的措施来确保它们的安全使用。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于1985年颁布了《农药的销售与使用国际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国际行为守则),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1987年颁布了《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以下简称伦敦准则),使许多国家的技术机构对本国使用的一些有害的化学品进行测试及风险评估,得到很多有关资料。

有些国家通过立法对某些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的使用加以控制。

1989年,FAO对《国际行为守则》、UNEP对《伦敦准则》进行了修正(以下简称经修正的伦敦准则),均加入了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并实施。

事先知情同意是指这样的原则: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其国际运输不得在未经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当局同意或在违反其决定的情况下进行。

为了确保它的实施,又增加了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的国际贸易资料交流和出口国在发出货物之前应先发出出口通知的规定。

《国际行为守则》和《经修正的伦敦准则》的颁布,其目的在于通过它们加强各国政府进行化学品国际贸易的资料(科技、经济和法律等)交流,以提高各国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促进各国化学品的良好管理。

其中涉及到的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的国际贸易资料交流,这方面需要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根据它们保护人类健康及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进行合作。

进口国有权获得其它国家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的有关资料,从而决定是否同意、限制或禁止某一化学品将来进口到本国。

并将这一决定通知出口国。

出口国将把进口国的决定通知本国出口部门并做出安排,确保本国出口部门货物的国际运输不在违反进口国决定的情况下进行。

进口国的决定应适用于所有出口国。

在FAO、UNEP、95个参与国及一些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两年的谈判工作,于1998年9月在荷兰鹿特丹召开的第五届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全权代表会议上,在《国际行为守则》和《经修正的伦敦准则》基础上,最终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公约》定稿,使其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

公约于1998年9月11日至1999年9月10日开放供所有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签署截止日之后开放供各国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加入。

自第五十份加入书交存之日后第九十天起公约生效。

到目前为止,已有73个国家政府签署了该公约。

我国参加了历届谈判工作。

1998年9月在荷兰鹿特丹召开的第五届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全权代表会议上,我国政府代表团代表中国在最后文件上签字。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鹿特丹公约》,2005年6月20日起,在将我国批准加入《鹿特丹公约》交存之日起90天后,《鹿特丹公约》始对中国生效。

2、《鹿特丹公约》公约的主要内容:联合国FAO与UNEP制定《鹿特丹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和控制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极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使用,加强各缔约方之间就这些极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特性进行资料交流,促进各缔约方在此类化学品国际贸易中分担责任和开展技术合作,推动以无害环境方式加以安全使用,推动各国采取良好的管理措施,防止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使贸易和环境政策相辅相成,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鹿特丹公约》的核心是要求各缔约方对某些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的进出口实行一套决策程序,即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

公约以附件三的形式公布了首批27种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清单(以下简称PIC清单)。

该公约规定了列入PIC清单化学品进出口的相关义务,各缔约方就是否接受被禁用或严格限用化学品进口所作决定的程序。

各缔约方需对列入PIC清单的化学品是否同意进口答复秘书处,并提交列入本国最后管制行动的化学品清单及相关资料。

秘书处将把这些答复和资料的摘要送交各缔约方,且每6个月送交一次。

缔约方有权修改本国的答复,并应立即通知秘书处。

答复的形式是:同意进口;不同意进口;同意在特定条件下进口;临时回复。

出口缔约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他缔约方的答复通知本国有关各方,以确保本国出口商遵守每一回复的决定。

避免将PIC清单中的化学品输出到不同意进口的另一缔约方境内。

不同意PIC清单中某一化学品进口的缔约方,应禁止该化学品任何来源的进口,其本国也应禁止生产。

一缔约方向另一缔约方出口本国最后管制的化学品时,须事先向进口缔约方发出出口通知,只有收到进口缔约方的同意意见或默许(进口缔约方90天内不答复即为默许)时,出口缔约方才能向进口缔约方发出货物。

该化学品的出口通知应在其首次出口之前发出。

此后,出口通知应在每一日历年内的首次出口之前发出。

进口缔约方应确认在采取最后管制行动后收到的首次出口通知。

公约设立缔约方大会和秘书处。

由缔约方大会在其第一次会议上设立一个附属机构——化学品审查委员会,其成员由缔约方大会任命。

缔约方大会应确定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组织和运作方式。

而委员会则应以协商一致方式提出建议。

公约还规定了秘书处的职责,并就争端的解决、公约的修正、附件的通过和修正、表决权、签署、加入和退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秘书处在至少收到两个事先知情同意区域就一种特定化学品发来的通知,并经其核实符合规定时,将通知送交。

当发展中国家或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在使用极为危险的农药遇到问题时,可建议秘书处将此农药列入PIC清单。

秘书处将有关资料送交化学品审查委员会。

化学品审查委员会经审查并按一定标准向缔约方大会建议是否将该化学品列入PIC清单,经缔约方大会批准,该化学品就列入了PIC清单。

秘书处立即将这一决定和该化学品的决定指导性文件交送所有缔约方。

各缔约方将根据这一决定和该化学品的决定指导性文件来回复秘书处,决定是否同意进口该化学品。

答复的形式也是:同意进口;不同意进口;同意在特定条件下进口;临时回复。

进口缔约方可在临时回复中向秘书处或通知最后管制行动的缔约方提出提供进一步资料的要求,也可向秘书处提出协助评估该化学品的要求。

当某一缔约方向秘书处提交了某些资料,该资料表明根据有关标准可能不再有理由将某一化学品列于PIC清单,秘书处将该资料送交化学品审查委员会。

化学品审查委员会经审查并按一定标准向缔约方大会建议是否将该化学品从PIC 清单中删除,经缔约方大会批准,该化学品就从PIC清单中被删除。

秘书处立即将这一决定和经缔约方大会核准的经修订的决定指导性文件交送所有缔约方。

公约还规定了出口化学品应附的资料以及资料交流、技术援助等方面的措施。

二、《鹿特丹公约》所列化学品在我国生产、使用、进出口等有关情况(源于1999年资料)1. PIC清单现阶段的PIC清单有27种化学品,其中22种是农药或农药制剂,另外5种为工业化学品。

22种农药中的12种在我国已经没有生产、使用和进出口;有3种有生产但无使用,仅用作农药中间体和少量出口;有2种有少量生产但限量销售和使用;其余5种则是我国目前生产较大的农药。

另外5种工业化学品在国内已经停止生产和使用。

1)、生产使用情况我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年农药使用量约80万吨(制剂),居世界第一位,农药生产总量从1990年起一直名列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1996-1997年均产量为38万吨(折成100%有效成份计)。

目前,我国农药产品结构仍以杀虫剂为主,杀虫剂的生产量占农药总产量的75%左右,其中有机磷杀虫剂占杀虫剂总产量的77%,在年产量万吨以上的6个杀虫剂品种中,有5个是有机磷杀虫剂。

2)、进出口情况在列入PIC清单的我国有生产的8个农药品种之中,甲胺磷出口量最大,每年3~4万吨,出口额4~5千万美元,林丹年出口额达500~800万美元,DDT年出口额达100~300万美元,其余5个品种的出口额合计不到100万美元。

但近年来,我国农药的出口量在逐年减少。

在进口方面,除了久效磷以前曾有过少量进口外,其他品种均无进口。

3)、PIC清单中农药的主要用途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均为我国大量生产、使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广谱、高效,广泛用于水稻、棉花等多种作物上防治数以百计的多种害虫。

由于这些品种药效高、成本低,深受农民欢迎。

滴滴涕目前主要用于杀蚊灭蝇等卫生用途,因残留较高国内已于1983年停止使用。

目前国内有天津化工厂,扬州农药厂生产,一是用于生产杀螨剂三氯杀螨醇的原料,二是用于出口非洲、东南亚一带用于防疟灭蚊用。

林丹除国内用于防治小麦吸浆虫、竹蝗、飞蝗外,多用于出口。

4)、PIC清单中5种化学品的主要用途青石棉:工业上使用青石棉是利用其的隔热性能,可作为仪器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隔热(保温)材料。

多溴联苯(六溴联苯、八溴联苯和十溴联苯):多溴联苯具有耐热和不易降解性能,可用作电器设备和电子元器件的隔热材料,也能添加入人工合成材料(如橡胶、塑料)中以改进耐热性能。

多氯联苯:用途如多溴联苯,曾广泛用于变压器中和电器元件中。

多氯三联苯:用途如多氯联苯三(2,3-二溴丙磷酸酯)磷酸盐:作为添加剂添加到聚酯和合成纤维以改善性能和质感。

备注: 1.五氯苯酚已开发代用品,用量逐渐减少。

2.氯丹98年开始恢复生产,生产量为98年年产量。

3.生产量为年产量。

4.斜线表示这些化学品在我国已经停止生产和使用。

?三、农药检定所借执行《鹿特丹公约》之名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及其影响《鹿特丹公约》成文后,于1998年9月11日至1999年9月1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所有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签署截止日之后开放供各国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加入。

自第五十份加入书交存之日后第九十天起公约生效。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1999年8月24日签署的《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并向联合国秘书处递交了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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