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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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回避制度

古今回避制度

古今回避制度刑诉法解读16我们看京剧,⽼爷升堂审案,左右要⽴两块牌⼦,⼀边是回避,⼀边是肃静。

我国古代,⾏政长官兼任法官,知县⽼爷既是县长,⼜是审判长。

我国现在保存最好,对外开放的是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衙。

县衙分三进院。

第⼀进院为⼤堂,是⽼爷审案的地⽅,相当于法庭。

第⼆进院为花厅,是⽼爷办公的地⽅,相当于现在的办公室。

第三进院为后堂,是⽼爷和家眷的⽣活区,相当于家属宿舍。

⽼爷升堂时,⽴回避牌,禁⽌⽼爷的家属、仆役和⽆关⼈员进⼊审判场所影响⽼爷审案。

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是针对与案件⽆关⼈员的。

现代法律的回避制度与古代正好相反。

不禁⽌群众旁听,回避是针对办案⼈员的。

现代回避制度的定义是:在法定范围内,具备法定情形的⼈员,不得参与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员范围包括: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

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或者是当事⼈的近亲属的;(⼆)本⼈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鉴定⼈、辩护⼈、诉讼代理⼈的;(四)与本案当事⼈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这⾥说的当事⼈包括犯罪嫌疑⼈、被告⼈,也包括被害⼈。

因为这四种⼈的特殊⾝份,他们曾经与⼀⽅当事⼈有过接触,办案中还可能和⼀⽅当事⼈单独接触,容易偏听偏信,影响法律的公正。

符合以上四种情形的公检法机关⼈员,应当⾃⾏回避,不得过问案情,不得对案件发表意见。

公检法机关领导,发现本机关有符合以上四种情形的⼈员,不得让他们参与办案。

这就是现代法律的回避制度。

古代的回避制度

古代的回避制度

古代的回避制度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从古代及今日,在中国文化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

它的出现源自古代世代的社会政治实践,并凭借不断发展、发展经历了几个历史时期。

古代回避制度虽然形式与今日不同,但其核心原则始终如一,可谓深入人心。

一、回避制度的起源回避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在西周统治期间,礼教更加成熟,形成了回避制度的前身,当时的正式文件“县规”,其中提及的“四民”,分别是王、庶、士、庸,同时也提出了“四避”,即回避制度的基本原理。

这表明,回避制度的出现与当时的社会分级制度有关,是为了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二、回避制度的发展脉络随着历史的发展,回避制度也在不断发展。

孰文帝时期,回避制度更加完善,得克萨斯国王将“四避”细分为9种,即朝廷贵族、人民百姓、胥吏官员、封侯大夫、朝廷官员、士贵族、士士、士人民、士士人民。

当时回避制度在具体实施时,又进行了拆分,形成了正式的文,同时也加强了其礼仪教育的重要性。

三、回避制度在今日的影响虽然今日的回避制度已经随社会的发展而改变,但回避制度对今日的社会文化仍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我们日常生活的礼仪,而且影响了我们的社会生活、经济交易等各个方面。

例如,一些收入和财富差距较大的地方,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人仍然会尊重贫困群众,在经济往来中不压迫弱势群体,并尊重他们的意见,这实际上是受到古代回避制度的影响。

此外,古代回避制度还塑造了近代中国的礼仪文化,影响着中国人在日常交往中的行为。

四、古代回避制度的价值及缺点古代回避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时代变化不那么剧烈,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

同时,回避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回避制度本身不具备灵活性,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有时甚至会剥夺百姓的权利。

还有,回避制度也会导致社会阶级的长期区隔,使社会人员之间的距离加大,从而影响正常的人际交往。

以上就是古代的回避制度的相关内容,它对中国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但也会面临一些困难,需要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从实践中总结出适合现代的做法,以适应当今的社会发展。

中国古代回避制度

中国古代回避制度

中国古代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某一职位不允许满足特定条件的人担当的制度。

中国古代回避制度以地域回避为典型,确立于两汉,完备于明清。

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特殊机构回避:指军机处、都察院等机构针对特定人员制定的回避制度。

其中广为人知的是军机处的亲王回避制度。

出于限制皇族权力的需要,军机处在设立之后的一百二十多年里都不允许亲王担任军机大臣,这种回避制度直到咸丰年间才被打破。

- 地域回避:指官员不得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

- 亲族回避:指官员不得在有亲属关系的岗位任职。

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旨在防止裙带关系滋生、抑制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维护中央集权。

回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中国古代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清 回避制度

明清 回避制度

明清回避制度明清回避制度是中国古代礼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它主要是为了规范官员之间的交往,避免发生利益之争和纷争而设立的。

下面就来详细解析一下这一制度的相关内容。

1. 回避制度的诞生明清回避制度的诞生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礼乐制度的发展过程中。

在封建社会中,官员间互相往来、交际常常伴随着利益之争和纷争,这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显然有不利的影响。

于是,逐渐形成了一个回避制度,它强调各级官员应该避免参与到利益之争中,维护公正、公平和廉洁的官场秩序。

2. 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明清时期的回避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务与私事分离:官员在处理官员之间的事务时应该避免偏私,不能因为个人关系影响公正的判断和处理;(2)官场规矩:官员在寻求他人的帮助或者交往时,应该尊重对方的身份和职务,不得借机谋取私利或者过度表现自己的权力;(3)禁止收受礼物:官员在公开场合接受礼品或馈赠是不允许的,这是为了避免任何形式的貌似交换,而破坏了政治的廉洁和纯洁;(4)兄弟、表、夫妻和父子等亲属关系:这类人在执行公务时应该相互避让,兄弟之间、表亲之间,并不能偏心;(5)八股复试:在八股复试中也使用了回避制度,被考生认为与考官有实际或者形式上的亲戚关系也要回避。

3. 回避制度的实际作用明清回避制度的实际作用还是相当显著的。

它使整个官场文化更加公正、廉洁和谨慎,减少了官员之间的私事干扰,增强了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此外,回避制度也为官员提供了一种规范和约束,避免了个人行为的任意和恣意。

4. 后世对回避制度的参考价值虽然现代社会并不完全遵循明清回避制度,但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仍能发现回避制度的影子。

比如,我们常常听到的“私人交往与公事分开”的原则就是回避制度的一种具体应用。

此外,大家日常工作中也应该遵守行业道德规范,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得接受或者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或者回报。

总之,在现代社会中,明清回避制度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提醒我们要保持纯洁的心态,坚持做正确的选择,维护公正、公平和廉洁的官场秩序。

中国古代官员回避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回避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回避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回避制度是指古代中国官员在特定情况下被要求回避参与某些事务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防止官员滥用职权、利益冲突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古代中国的回避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定官员不得管辖自己的家族地区:古代中国官员在分配官职时,通常会被规定不得被派往管辖自己的家族地区,以避免官员在处理家族事务时滥用职权。

2. 禁止官员参与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务:古代中国官员在担任某个职务时,常常被规定不得参与与自己利益直接相关的事务,以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3. 排斥家族成员在同一地区任职:古代中国官员在担任某个职务的同时,往往会被要求排斥自己的家族成员在同一地区任职,以避免一个家族过多地集中权力。

4. 避免官员受贿:古代中国对于官员接受贿赂的行为非常重视,常常采取回避制度来防止官员受贿。

例如,官员在担任特定职务时,往往被规定不得接受别人的财物、礼品等。

官员回避制度在古代中国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机制,它限制了官员的权力,并强调公正、廉洁和诚实的行为准则。

这一制度为古代中国政治体制的稳定和廉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古代官员回避制度

古代官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以亲属回避为核心,旨在限制亲属干扰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回避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消亡,同亲属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关,并由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所决定。

我国古代的回避制度•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任官回避制度的国家。

•古代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裙带关系滋生,抑制盘根错节的地方势力,并保证官员任职期间免受人际关系的干扰,公正地履行职务。

历史上,任官回避制度在巩固中央集权,预防权力腐败方面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

回避制度的发展阶段•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回避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这是回避制度的萌芽和确立阶段。

•二:魏晋南北朝到宋元,这是回避制度的发展和成熟时期。

•三:明清,是回避制度的完善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有了回避制度的萌芽。

•随着人类生产实践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到来,私有经济和商品经济都产生了并得到快速的发展,但这同时也是群雄并起,诸侯争霸的社会大变革大一统时期。

各诸侯国要想站住脚跟并取得霸权,就必须“招贤纳士”,吸引大量的人才来为自己服务,这样的话就必须对本宗族成员的任用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便保证国家生有力量的强大,不断输入新鲜血液,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实力。

这遂成为自两汉开始形成的任官回避的先河,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回避制度的萌芽。

汉代•在汉代,许多的布衣也得以出将入相,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进步。

•伴随宗族势力日益膨胀,统治阶级为避免血缘宗亲的危害,规定了“宗室不宜典三河”、“王舅不宜备九卿”、“王国人不得宿卫”等,这是回避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

西汉•回避制度的诞生•公元前154年,即西汉初年的政治动乱——吴楚七国之乱。

当时的统治者认真地考虑了一个问题:官吏与官吏之间为什么会形成关系网?查官员的腐败行为一查就是一大批,加强打击力度,官吏们就联合起来反抗中央政府。

鉴于如此局面,统治者采纳了有识之士的建议,于是,回避制度就诞生了。

科举回避制度

科举回避制度

科举回避制度科举回避制度是古代中国科举考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它是为了保证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在古代,科举考试是千百年来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而科举回避制度是对考试涉及人员进行限制的重要方式之一。

科举回避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隋唐时期,当时考官中的亲属被认为可能会对考生产生不公平的影响,因此被排除在考试之外。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完善和规范,并且适用范围也不断扩大。

以下是几个科举回避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一、近亲回避制度:根据科举制度,考官及考生的直系亲属、姻亲以及近亲不能参与考试和评卷工作。

这是为了避免近亲关系对科举考试的影响,确保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具体的近亲回避制度包括:考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不能任职为考官,也不能对自己的近亲进行评卷。

二、地方回避制度:科举考试是在地方上进行的,而地方官员往往会对本地的考生有特殊关照,为此,科举制度中设立了地方回避制度。

地方官员在本地不得参与考官工作,以免对考生产生影响。

具体的地方回避制度包括:在某个地方担任官员的人员不能参与当地的科举考试,也不能评卷或者担任监考等与考试有直接关系的职务。

三、旁系回避制度:科举回避制度还包括了旁系回避制度。

所谓旁系,是指同宗同姓但不同支的近亲。

旁系回避制度要求考官和考生的旁系亲属不能参与考试和评卷。

这是为了避免旁系关系对考试的客观性产生影响,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四、特定人员回避制度:科举回避制度还包括了对一些特定人员的回避规定。

例如,当时的皇帝、皇亲国戚、重臣、行官等高级官员、有重大军事功绩的将领等被认为应当回避参与科举考试和评卷工作,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科举回避制度在古代中国科举考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限制考生和考官中亲属和近亲的参与,确保了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千百年来选拔官员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和公平的环境,也为后来的考试制度奠定了基础。

中国古代官场的回避制度

中国古代官场的回避制度

中国古代官场的回避制度刘金祥春秋战国之前我国的官吏职位是世袭的,即“世卿世禄”制,国家基本没有管理官员的制度和办法。

秦朝建立以后逐步制定对官吏的任用法规,西汉景帝时探索实行回避制度,对地方各级官吏的使用首先在地域上开始加以限制。

由于中国早期国家起源的特点,尤其是宗法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源远流长。

《左传》所谓“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就是当时“国家”的真实面貌,加之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的封闭性分散性,封建统治者实行“仕官避本籍”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强化自身统治,不避本籍所成的“州郡相党,人情比周”,“瞻徇之弊”,使中央的政令、法令的执行不受干扰和阻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效能,减少了封建社会官场腐败现象,使吏治得到相对澄清。

回避原则可以说是我国传统官制的一大特色,历唐宋不断健全,至明清基本完善。

明清两代厉行回避制、“流官”制,全国除土司地区和规定必须由孔姓掌权的曲阜县外,其余所有县官都必须由外省人担任而且任期很短。

在这套体制下,朝廷政令可以一竿子插到底,地方上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可以削弱到最小限度。

官员回避制度在不同朝代其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地区回避,凡为官者不得在本地做官,即回避本籍。

汉时期出台“三互法”,即“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

唐朝规定不许任本籍州县官及本籍邻县官。

宋代,地方官员不仅须回避本籍,而且非本籍但有地产的亦需回避。

北宋时正式规定任职须回避原籍。

北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曾有诏文规定:“知县注选虽甚远,无过30驿。

”古代一驿30里,30驿为900里。

可见北宋的地理回避制度以900里为限,其概数即为千里。

北宋的这种制度被以后的历代王朝所沿用,至明代形成一种非常重要的人事制度。

二是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地区或同一衙门做官。

如遇及,则官小者回避;同级官,后到者回避。

亲属回避制度在清朝时期比较完善。

早在顺治时,就已作出亲族回避的规定:现任三品以上的京官,其子弟不得考选科道官;父子、伯叔、兄弟不得共事,官位低者回避即调离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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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
近年来历史学科无论是在高考还是在各种模拟考试中,文化常识类试题屡见不鲜,这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推行素质教育功不可没。

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虽然在各个版本的高中教材中均未涉及,但其却和历史上的很多重大事件、制度密切相关;学习中国古代的回避制度有助于我们提升人文素养,适应新课改高考要求。

回避制度:
1.产生的原因
夏、商、周三代,血缘关系是权力分配的根本原则,国家政权掌握在宗族势力手中。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政治上的血缘关系受到极大冲击。

世袭贵族中有的腐败无能,一些诸侯国有作为的君主,大胆任用无血缘关系的贤能志士担任国家要职,对宗族王室人员则加以限制。

如秦孝公任用商鞅实施变法,明文规定宗室人员如果没有军功,就要从宗室中除名,任职受到限制,这就是回避制度的萌芽。

两汉时期,回避制度正式产生。

可见回避制度的产生与宗法制是密切相关的。

2.内容
(1)亲属回避,就是亲属不得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供职。

(2)籍贯回避,也叫地区回避,即官员不得在本籍任职,所以古人云:“千里去做官。


(3)职务回避,始自唐代,规定凡职责相连或监临检察的官职,亲族内均需实行职务回避。

如宰相的儿子不能为谏官。

(4)考试回避,即在科举考试中,主考官与考生有师生关系或亲属关系的,都要回避。

3.评价
在中国封建社会,尽管回避制度不能完全制止营私舞弊行为,也杜绝不了腐败,但对于防止和克服亲属关系对国家政权管理的干预,对防范朋党、澄清吏治起了重要作用,对于当前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原创试题训练:
1.西汉初年,高祖刘邦错误地吸取秦国灭亡的教训,恢复分封制,不久发生了“七国之乱”,刘氏诸王谋叛。

对此西汉政府明文规定:河东、河内、河南三郡文武长官不得由王室成员担任。

这项规定主要打击了
A.地方官员结党营私 B.中央王室专权
C.河东、河内、河南三郡文武长官 D.官场中的宗法血缘关系
2.如果为中国古代史上的清官做一个排行榜,那么包拯包大人无疑名列前茅。

特别是他大义灭亲痛斩自己的亲侄儿包勉的故事更是家喻户晓。

但大多数历史学者多认为包公斩侄应为传说,不是历史史实。

下列宋朝实行的制度或规定中,最能支持上面历史学者观点的是
A.回避制度 B.死刑需报请中央复审核准
C.知州“三岁一易” D.科举制度
3.(北宋时)有一次,宰相让自己的儿子负责鼓院工作,鼓院就是掌管受理臣民奏章的部门。

当时有一个叫滕元发的谏官对宋神宗说:“不能这样。

”宋神宗说:“鼓院不过是上传下达的部门而已,与政事有什么相干?”滕元发说:“鼓院是个关键部门,在用人上应该注意回避。

假如有人控告宰相,他的儿
子要是作弊怎么办?”宋神宗醒悟过来,最终没有让宰相的儿子掌管鼓院。

这个故事所讲的主要是回避制度当中的
A.亲属回避 B.籍贯回避
C.职务回避 D.考试回避
4.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该规定和中国古代实行的制度中类似的是
A.刺史制度 B.回避制度
C.三省六部制 D.科举制度
参考答案:
1.D
2.A。

3.C。

此题A项有一定的迷惑性,但只要弄清楚亲属回避和职务回避的不同概念,然后由材料“鼓院不过是上传下达的部门而已,与政事有什么相干?”“鼓院是个关键部门,在用人上应该注意回避。

假如有人控告宰相,他的儿子要是作弊怎么办?”便可做出判断。

4.B。

参考文献:
1.《谈我国古代官史回避制度》,刘宝河、刘七妮,《学习论坛》,1999年第2期
2.《回避制度:中国古代任官的重大举措》,宋超,《南通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1月3.《中国古代的任官回避制度》,赵慧峰,《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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