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 (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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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第二条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二)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五)其他违法情形。

第三条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的;(二)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或者依法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不解除的;(三)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的,但保全财产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无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担保债权实现的除外;(四)在给付特定物之诉中,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五)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的;(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七)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八)对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定动产采取保全措施,未依法通知有关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保全财产的变更登记,造成该保全财产所有权被转移的;(九)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十)其他违法情形。

2023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队人员招聘笔试备考题库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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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鳌峰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队人员招聘笔试备考题库及答案解析毕业院校: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考场:__________ 考号:__________一、选择题1.下列哪一机关无权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 )A、国务院B、北京市人民政府C、司法部D、河北省人民政府答案:C2.关于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人员须在5日内发送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B、在案情简单的情况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可以独自调查取证C、需要向当事人说明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信息D、特殊情况下,复议时间可以延长30天答案:C3.行政机关错误实施行政许可,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被许可人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B、被许可人C、承办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D、实施行政许可中获得利益的人员。

答案:A4.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多少时间内作出规定( )A、一年B、二年C、半个月D、三年答案:A5.以下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法规行使设定权的条件( )A、尚未制定法律B、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C、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D、不得设定冻结这类行政强制措施答案:B6.依照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下列哪项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和盖章C、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D、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答案:B7.以下哪一主体不可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A、公民C、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D、其他组织答案:C8.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行为什么效力?(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不确定答案:B9.排污许可,属于哪一种类型的行政许可?( )A、一般许可B、特许事项C、核准答案:A10.《立法法》是根据( )而制定。

国家赔偿申请决定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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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请决定书范文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决定索赔人:男,73岁,蒙古族,现住,电话:。

赔偿责任机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郭建平职务:县长地址:**县城索赔事项:对因违法行政给杨玉林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机关登口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并履行国家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1995年1月1日,根据《中共团委办公厅和县党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沙漠的决定》,我与登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开发治理二坑南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登口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经营摄影棚、修理店十多年积累的钱,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开发经营承包地。

经过艰苦奋斗,结合沙区实际,我首创了井灌、抽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井,投资21万元复垦了300亩耕地,种了3000多株杨树、500多株果树、小麦、玉米、,在已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植瓜子等作物。

1996年9月12日,团结嘎查书记沙口、尹满头村长、沙津苏木国土资源管理站站长杨武,与尹满头哥哥敖腾、尹满头哥哥李艳宝一起,开着两台推土机来到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当时沙金苏木给我的土地不是现在的,他想给我一块新的。

当然,我不能接受。

但他们强行用推土机开进我开发的土地,在承包地里埋了一口井,打掉了300多棵杨树,占用了600多亩耕地,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垦的良田。

事发第二天,我找到了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斌,向分管政法的副县长李泽河反映了情况。

李县长让我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1996年10月3日,我向登口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沙金苏木政府擅自重划土地,指使杨武等人抢劫土地。

然而,诉讼开始后,登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

通过颁发土地证、违法用地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土地权属成为案件焦点。

由此引发了三起案件的浪潮,将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在一起的复杂案件。

虽然案件已经过了20XX年,但由于邓口县政府的阻挠,法院认定我的合同效力尚未确定。

结果,这个案子被一次次委托,我也没有得到赔偿。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7日法释〔2016〕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第二条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二)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五)其他违法情形。

第三条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的;(二)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或者依法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不解除的;(三)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的,但保全财产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无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担保债权实现的除外;(四)在给付特定物之诉中,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五)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的;(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七)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八)对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定动产采取保全措施,未依法通知有关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保全财产的变更登记,造成该保全财产所有权被转移的;(九)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十)其他违法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法发〔1997〕10号)为正确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作以下规定:一、受案范围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五条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违法,赔偿请求人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赔偿)模拟试卷2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赔偿)模拟试卷2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赔偿)模拟试卷2(总分:4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分数:8.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甲市乙区公安分局违反《刑事诉讼法》对孙某实施刑事拘留,孙某被释放后向乙区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后者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孙某在向乙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时,须递交书面申请书B.乙区公安分局应向孙某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C.乙区公安分局不予赔偿的决定是合法的D.对乙区公安分局的决定,孙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解析:解析:考查司法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21~24条。

3.尤某因涉嫌强奸被县公安局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后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尤某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尤某在狱中申诉,后经再审改判无罪。

尤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分数:2.00)A.县公安局B.县检察院C.县法院D.市中级法院√解析:解析:考查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21条。

4.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某县法院对申请人甲申请的财产保全违反法律解除,导致甲胜诉后判决无法执行,造成财产损失。

甲申请县法院赔偿,县法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在向县法院申请赔偿前,甲应首先向有关机关确认县法院的行为违法B.县法院在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甲的意见√C.对不予赔偿决定,甲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D.县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解析:解析:考查司法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23条,《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关于国家赔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于国家赔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家赔偿法》颁布施行八年以来,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确立国家赔偿制度起步较晚,《国家赔偿法》本身规定的过于原则,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国家赔偿特别是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使请求人难以得到赔偿,一部分人甚至因此对国家赔偿制度产生怀疑。

认真分析问题及其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我国国家赔偿体制,是当务之急。

笔者试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谈谈个人的认识。

一、赔偿机构的设置问题根据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具体的办事机构。

从赔偿法实施八年以来的情况看,目前赔偿机构的设置值得反思和研究。

对赔偿工作定性直接关系到赔偿机构的科学设置。

赔偿法对国家赔偿工作的性质界定不清,司法实务部门也持不同认识。

2002年元月,在江苏无锡市召开的第三次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会议上,最高法院将人民法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定性为审判工作,但遭到以检察机关为代表的很多部门强烈反对。

他们认为,国家赔偿案件完全不具有诉讼性质,人民法院办理赔偿案件仅是具有司法性质的行政工作,不能称为“审判”工作。

笔者认为,“审判”一词,有着特定的程序内容,专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

从我国诉讼法的具体规定看,审判工作一般包括立案审查、受理、一审、二审、申诉、再审等程序,可以采取诉讼保全和强制措施等。

而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的办理程序基本上不具备上述内容。

从赔偿法具体条文看,只是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申请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并没有规定为向赔偿委员会起诉,也没有规定赔偿委员会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进行裁判。

虽然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赔偿委员会并没有被赋予对侵权行为的确认权力,因此,赔偿委员会对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只具有有限的最终决定权。

而且,赔偿法也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权。

所以,就现行赔偿法理解,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理赔偿案件不属于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法释〔2022〕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法释〔2022〕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202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确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实质化解行政赔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受案范围第一条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作出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下列行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二)不予赔偿决定;(三)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四)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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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
×××人民法院
决定书
(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案件用)
(××××)×法委赔提字第×号申诉人(赔偿决定案件中的地位):……
(第一种情况,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名称、住所地;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诉人(赔偿决定案件中的地位):……
(第一种情况,赔偿请求人)
(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者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赔偿请求人的名称、住所地;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第二种情况,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一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法委赔字第×号决定,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赔偿委员会作出(××××)×法委赔监
字第×号决定书,决定对本案进行直接审理。

……(依法受理的情况,若有质证的,写明质证参加人、时间)。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国家赔偿决定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决定的结果)。

经审理查明,……(直接审理认定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根据直接审理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生效决定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维持或者改变的理由)。

依照……(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的规定,决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原决定为程序性驳回国家赔偿申请,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
一、撤销×××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委赔字第×号决定;
二、……(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或者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的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第二种情况,维持原决定的)
维持×××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委赔字第×号(国家赔偿)决定。

(第三种情况,撤销原决定,重新作出决定的)
一、撤销×××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委赔字第×号(国家赔偿)决定;
二、……(赔偿的方式及赔偿数额)或者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的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第四种情况,变更原决定的)
一、撤销……(原决定主文的事项);
二、维持……(原决定主文的事项);
三、……(其他决定的事项,如果变更决定的赔偿金额高于原赔偿决定且赔偿金已支付的,则应写明予以扣除)。

(第五种情况,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应予程序性驳回,原审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销原决定,驳回国家赔偿申请的)
一、撤销×××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法委赔字第×号国家赔偿决定;
二、驳回×××(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关于……(申请的事项)的国家赔偿申请。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决定书样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制作,供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后作出决定时使用。

二、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直接审理案件作出实体决定的,则文书的名称应为“国家赔偿决定书”。

三、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直接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统一编立“×法委赔提”案号。

四、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都提出申诉的,均列为“申诉人”。

五、“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部分侧重论述原决定是否准确,阐明维持或改变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如果涉及违法归责或过错归责的案件,则应在“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部分增加对违法或过错认定的内容。

六、国家赔偿决定主文中赔偿金额涉及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且作出决定时尚未公布该标准的,应当在决定主文后注明“本院赔偿委员会于××××年度国家赔偿金标准公布后十五日内,以通知书的形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七、在没有赔偿请求人或赔偿义务机关申诉的情况下启动直接审理程序的,当事人只需列明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无需再列申诉人与被申诉人。

八、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意见的,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后所作出的文书参照本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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