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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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理学院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个性发展,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健康发展,提高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根据中矿大京字〔2012〕20号《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一、理学院承办的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范围

理学院承办的学科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北京市大学生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北京市大学生数学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高等数学竞赛、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物理实验竞赛、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物理竞赛。

二、理学院院级学科竞赛范围

理学院院级学科竞赛是指由理学院主办,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面向理学院在校本科生开展的学科竞赛。学院鼓励教师结合学科、专业开展学院级学科竞赛。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1、竞赛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1),填写表中承办相关竞赛的理由、组织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校学科竞赛管理体系。

2、竞赛负责人或指导教师负责学科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培训等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3、竞赛工作完成后,竞赛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对年度竞赛工作进行总结

并上报相关材料,上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获奖信息采集办法)。

四、学科竞赛的经费管理

学校对已纳入学科竞赛管理体系的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院级学科竞赛参照该办法执行。

竞赛经费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由竞赛负责人或指导教师负责。竞赛负责人或指导教师需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定,确保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开展经费报销。项目支出由竞赛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字审核,教学副院长签字报销。

五、学科竞赛的奖励范围与办法

1、奖励范围

学院对学科竞赛获奖及组织工作予以奖励。

2、奖励办法

学生参赛获奖奖励办法按照教务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执行:“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按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8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获北京市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按1500元/人、8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获行业协会级全国性竞赛奖项的学生奖励,参照北京市级对应奖项标准予以奖励;获行业协会级地区性竞赛奖项的学生奖励,按3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获校级奖项的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或奖状。同一赛事、同一年份且不同级别获奖的,按对应获奖标准较高者进行奖励,奖金不累计。

获各级别竞赛单项奖的,学生所在学院参照同级别三等奖标准予以奖励;获鼓励奖、优胜奖、成功参赛奖等奖项的不予现金奖励。学校对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一等奖的学生按300元/人标准予以奖励。

组织工作奖励依据每年度学科竞赛获奖整体情况予以发放。”

教师指导竞赛奖励按照教务处承办学院奖金发放办法执行,组织竞赛奖励按照教务处组织单位奖金发放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理学院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

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获奖信息采集办法

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办法

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经费申请表

理学院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立项申请表

填表时间:

附件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获奖信息采集办法组织承办校级(不含)以上学科竞赛的学院,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参赛报名信息表,上报竞赛实施及进展情况,并应在收到竞赛主办方发布的获奖信息一周内上报学校。

上报的获奖情况需包含以下信息:

1.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要求xls格式,包含学生姓名、学号、班级、获奖名次等信息;

2.奖状或证书电子照片:要求JPEG格式,分辨率为1024*768,不超过3M;

3.参赛师生竞赛实施过程各环节(如实验、比赛、获奖、合影等)照片:要求JPEG格式,分辨率为1280*720,不超过5M;

4.总结报告:要求从竞赛的组织与筹备过程、师生的参赛及获奖情况、总结的经验和不足、对下一步工作的设想等四方面进行总结;总结报告须以承办学院名义提交,同时加盖学院公章并由主管学科竞赛的院领导签字;

5.经费使用情况。要求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经费申请表》(见附件4)。

附件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办法学科竞赛经费的预算、审核及报销应本着“节俭透明、有利参赛”的原则,在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教学环节经费

(1)辅导费。参加校级(不含)以上竞赛如需校内集中辅导培训的,须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辅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课时,对指导教师按100元/课时的标准进行补贴。

(2)考试费。参加校级(不含)以上竞赛如需进行校内选拔考试的,对有关教师按出题费200元/科目、监考费35元/场/监考人员、阅卷费3元/份的标准进行补贴。

2.实验器材及材料费用

主要包括在实验类竞赛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实验器材、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

实验器材及材料费必须严格按照赛事主办方提供的所需器材及材料清单进行购置,超出清单部分的费用由承办学院承担;主办方未列出所需清单的,承办学院需先提交预算报告,学校指定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审核评定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3.设备采购费用

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自制设备研制过程中配件、材料的采购等。不支持工程改造修缮内容。通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列入设备预算。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投影仪、空调、摄影设备等。

大宗商品及昂贵设备的采购必须提出预算报告(大宗商品指达到学校登记固定资产金额标准的商品,昂贵设备指需要在资产及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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