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76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76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4月8日招标,4月1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4月11日进行分销,4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7月1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4月8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4月11日前(含4月11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15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6•【文号】财办库〔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59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3月18日招标,3月2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3月21日进行分销,3月2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6月20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3月18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3月21日前(含3月21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1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134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134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八期)国债(1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6年8月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1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8月4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1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9月7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9月8日进行分销;9月1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9月7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9月8日前(含9月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118—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38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38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1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6年2月18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2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7年2月18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3月2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3月3日进行分销;3月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3月2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15个和2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3月3日前(含3月3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105—2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4.05•【文号】财库〔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60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4月15日招标,4月18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4月18日进行分销,4月20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10月17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4月15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4月18日前(含4月18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17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五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五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0.31•【文号】财库﹝2016﹞179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五十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179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五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182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11月11日招标,11月14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11月14日进行分销,11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7年5月15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11月11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5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25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11月14日前(含11月14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50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7•【文号】财办库﹝2016﹞334号•【施行日期】2016.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八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16﹞334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三十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8月19日招标,8月2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8月22日进行分销,8月24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11月2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8月19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8月22日前(含8月22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16238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四、其他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97号

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6〕97号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10年期)。
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发行条件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从2016年5月5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9%;按半年付息,每年5月5日、11月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6年5月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
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3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7月6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7月7日进行分销;7月1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7月6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2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7月7日前(含7月7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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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
宜的通知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贴现(十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
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
本期国债期限91天,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10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
2016年4月8日招标,4月11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4月11日进行分销,4月13日起上市交易。
(三)兑付安排。
本期国债于2016年7月11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四)竞争性招标时间。
2016年4月8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
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60个、25个和4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4月11日前(含4月11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6215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6日
来源: /fg/detail2017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