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 消费税 (1) 马海涛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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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第一章第五版马海涛

中国税制第一章第五版马海涛
通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是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通称。(企
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是以资源的绝对收益和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
的税种的通称。(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 用税、土地增值税) 4.财产税:是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通称。(房产 税、契税、车船税) 5.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的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通 称。(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宪法 2.税收基本法律 3.税收法律 4.税收行政法规 5.税法解释 6.税收条约
(四)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 征纳过程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 系。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1.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 征税主体: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关 纳税主体: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
他印花税税收归地方)
第四节 税制体系
一、税制体系(税制结构) 二、影响税制体系设置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国家政策取向 (三)税收管理水平
三、不同类型的税收体系及其主要特点
(一)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体系及其特点 (二)以所得税………………………………….. (三)以资源税…………………………………. (四)以低税结构为特征的“避税港”税收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决 定.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其他各税)【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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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其他各税12.1 复习笔记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税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附加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纳税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上,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2.具有特定目的,其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重要意义:为开发建设新兴城市、扩展改造旧城市、发展公用事业和维护公共设施等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使城市的维护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有利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全国范围征收,不仅包括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而且包括广大农村。

即只要征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于其征税的范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包括在其计税依据内,但纳税人被查补的“三税”税额包括在内。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①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②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与行为有关的税种)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与行为有关的税种)

第十章与行为有关的税种10.1 复习笔记一、印花税(一)概述1.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一种具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依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特点:①征税面广;②税率低,税负轻;③纳税人自行完税。

3.意义开征印花税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主要有:①可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②借以了解经济活动情况,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③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

(二)征税范围和纳税人1.征税范围(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贸易等合同。

此外,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又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库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应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企业所得税)【圣才出品】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6.1 复习笔记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按照量能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凡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纳税义务的不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考点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具体包括两种所得:(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人民大2024曹越《税法(第5版)》PPT第3章 消费税

人民大2024曹越《税法(第5版)》PPT第3章 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
个人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 品、铂金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进口和批发金银首饰、钻石、钻石 饰品、铂金首饰时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 在零售时纳税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 人
纳税人(卷烟批发商)销售给纳税人以外 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 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二)税率设计的原则 (1)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2)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抑制超前消费倾向,调节 供求关系。 (3)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二节 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 ) ÷(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特别提示1】: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 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 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 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 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高档手表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 含)以上的手表。
(十一)游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 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 ,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营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未经 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十三)实木地板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 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 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导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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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1.1 复习笔记考点一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

表1-1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征税对象1.征税对象与税目对征税对象规定的具体项目称为税目。

税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两大类,分别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和从量计征的税种,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1-2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二)税率税率是一个总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绝对量形式规定的固定征收额度,即定额税率,它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另一种是按相对量形式规定的征收比例,这种形式又可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它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

具体内容如表1-3所示。

表1-3 税率种类税率名称含义分类【知识拓展】其他形式税率:表1-4 其他形式的税率(三)减税、免税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起征点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2.免征额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部分。

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是指免征额。

3.减税、免税的规定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政策的需要所做的统一减免税规定以及根据某些纳税人的临时性或个别性的减税、免税规定。

考点二税收制度和税法税收制度的确立以税法形式加以体现;税法付诸实施后,就转化为税收制度,成为社会经济秩序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征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导 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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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1.1 复习笔记一、税收制度概述(一)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广义的税收制度指的是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税收制度则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

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也称课税客体。

(1)课税对象反映了一个税种征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

课税对象一般有以下几类:①商品或劳务;②收益额;③财产;④资源;⑤人身。

(2)通过规定不同税目的不同税率,体现国家的政策。

设计税目的方法有列举法和概括法:①列举法,即按照每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置税目,如计算机、洗发水、钢笔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界限明确,便于掌握,对号入座;缺点是税目过多,不便于查找。

②概括法,即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如电子商品类、日用化工类、文化用品类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税目少,查找方便;缺点在于税目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负担的政策,也容易产生税目交叉、界限不清的问题。

2.纳税人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

纳税人并不一定就是负税人,即税负转嫁。

负税人一般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商品售价或压低原材料供应价格等)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从而产生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现象。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

它体现征税的深度,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也是设计税制的主要议题。

马海涛《中国税制》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消费税)【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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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3.1 复习笔记一、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1.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消费税可以区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一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普遍地征税;特别(或特种)消费税则是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有选择性地征税。

根据各国征收消费税时在税收立法上的不同做法,消费税的征收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对所有征税品目统一制定税法,即综合设置一种税,然后通过列举税目的方式,明确规定哪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属于征税范围,凡被列举的都征税,未被列举的则不征税;另一种征收形式是对各个征税品目分别制定税法,也就是对每种应税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单独设置一个税种,如烟税、酒税、矿物油税、赌博税、电话税等。

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制是各国征收消费税的通行做法,但对具体征税环节的选择则不完全一致,据此可将消费税区分为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

直接消费税是对消费者在购买应税消费品时直接征税,通过价外加税的形式,由消费者直接承受税收负担。

间接消费税则是对生产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经营者征税,通过将税额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形式,由消费者间接承受税收负担。

2.消费税的基本特征(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2)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宏观调控功能较强;(3)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能提供稳步增长的税收收入;(4)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税收征管效率高;(5)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

(二)我国开征消费税的历史沿革及其在现阶段的意义1.我国消费税的形成与发展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开征的货物税和特种消费税的基础上,经过半个世纪的逐步发展而形成的。

2.现阶段我国征收消费税的意义(1)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我国流转税体系;(2)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消费政策,对消费、生产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3)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4)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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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 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 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制度上如何处理,均应并 入当期的计税销售额,按照应税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 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 售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 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二)我国消费税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兼营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 处理: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 费品组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一)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1.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1)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 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 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 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免税 纳税
出口或委托出口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
委托
出口
不纳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示意图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1.又免又退: 适用于外贸企业购进直接出 口及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 2.只免不退: 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 委托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 3.不退: 适用一般商贸企业
第四节
消费税的减免税和出口退 税
一、消费税的减税、免税 ◆内销:一般无减免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除外) ◆外销:出口环节免税
为什么对内销的应税消费品一般不规定减免税?
思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G:\消费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规定.doc
G:\低排放小汽车减征规定.doc
二、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
内销
纳税
生产企业
纳税
三、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1.比例税率:包括烟、酒(黄酒、啤酒除外)、 化妆品、鞭炮和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 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 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2.定额税率:成品油及酒与酒税目中的黄酒、啤 酒两个子目。 3.比例税率加定额税率: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例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 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 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 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0+50-10=60(万元)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60×30%=18(万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1)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时----不计税。 (2)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非应税消费 品生产和其他方面----计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 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 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已税消费品 受托生产企业 收回(烟丝) 销售应税 消费品(卷烟)
生产企业
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 期初库存的委 当期收回的委 委托加工应税 = 托加工应税消 + 托加工应税消 消费品已纳税款 费品已纳税款 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 -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
扣除范围包括: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为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为原料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二、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在中国境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三)在中国境内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从消费税的具体征收项目看,我国选择了五种 类型的14种消费品作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 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 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从2006年4月1日起,我国调整了消费税的征税 范围: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 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列入了征税范围,取消 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思考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 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 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能不能扣除珠宝 玉石的已纳税款?
已税 购进珠宝玉石 生产企业
不纳税 销售金银首饰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额扣除 对于使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直接按当期生产领 用数量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准予扣除已纳消 费税税款。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 算纳税; (2)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 定
注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 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 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 品的价格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 税价格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 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三、开征消费税的意义
(一)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我国流转 税体系 (二)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消费政策, 对消费、生产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 (三)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四)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水平 上的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我国消费税的纳 税人。 其中,“单位” 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个人” 包括: 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是指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 期初库存的委 当期收回的委 委托加工应税 = 托加工应税消 + 托加工应税消 消费品已纳税款 费品已纳税款 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 - 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
课堂练习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 计算消费税时,销售额应按下列( )公式换算。 A.含增值税销售额÷(1-17%) B.含增值税销售额÷(1+17%) C.含增值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D.含增值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2.下列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准予扣除 外购时已纳消费税的有( )。 A.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轿车 B.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 C.外购已税酒生产的勾兑酒 D.外购已税两轮摩托车改装的三轮车
不包括酒、汽油、柴油、溶剂油、燃料油 、小汽车、游艇、 高档手表
计算公式:
▲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 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当期购进的外 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 品的买价
例题:
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 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粮 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解: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 ] ÷(1-20%) ×20%=6850(元) 应纳消费税=6850+1000=7850(元)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 税款。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 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3)包装物的处理 基本规定同增值税的规定。 A.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 B.包装物出租 C.收取包装物押金 注意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特殊规定。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组成计 税价格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 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 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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