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51-T 141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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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95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运行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该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有线网络组成。

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探测器及系统总线网络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3.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能够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

3.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包括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测温式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3.5系统总线监控系统中用以连接监控设备和探测器,以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信息通讯传输的物理媒介。

包括用于总线扩展的信号中继器、集线器、交换机等类似功能设备。

3.6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设计 (2)5 施工安装 (3)6 系统调试 (4)7 系统验收 (4)8 系统维护 (4)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6)附录B(规范性附录)装有传感器的配电箱一次回路接法 (7)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黄凤梅、李智勇、陈建国、唐绍峰、孙厚杰、韩晓杰、王然、王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所有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传感器(包括漏电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及系统总线组成的实时报警系统。

3.2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3.3电气火灾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传感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3.4漏电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的漏电信号(或漏电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3.5测温式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线缆温度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6电流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某小区33层高层住宅多专业设计施工图CAD

某小区33层高层住宅多专业设计施工图CAD
E弱电系统图二弱电系统图一塔楼竖向配电干线系统图防雷平面图首层电气平面图火警系统图一配电箱系统图一14#楼1615141324设计说明二设计说明一12图例符号对照表及主要设备表1110892347651图纸目录116151413121110891234765序号出图日期图 号图 纸 名 称图 纸 目 录版本号备 注1696D301-1线槽配线安装常用灯具安装96D702-2钢导管配线安装03D301-3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99(03)D501-1利用建筑物金属体作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03D501-3等电位联结安装02D501-2接地装置安装03D501-4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99D303-2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安装04D702-1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94D101-5电缆桥架安装04D701-3电气竖井设备安装04D701-199SX501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03X401-2有线电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实例03X101-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图集02X101-3151413121110891234765序号备 注图集号图 纸 名 称选用国标标准图集目录17171111111111111111屋面层电气平面图181811919120201个编码光信号报警装置HX-100B墙上明设,底距地2.2米DD挂墙明装,底边距地 1.5米个个按系统图要求安防接线箱AF3029个墙上明设,底边距地 1.5米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公司提供燃气公司安装专业公司安装专业公司安装个个个个个个墙上暗装,底边距地 0.3米个个按系统图要求户内弱电箱DD1火灾报警显示盘FI燃气公司安装预留顶板暗装接线盒及导线可燃气体探测器室内求助按钮墙上暗设,底距地0.8米墙上明挂,底距地1.3米专业公司提供室内可视对讲电话分机主机设于单元门上个个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公司提供单元门禁讲电话主机专业公司提供针孔摄像机模块箱内安装,距顶板0.2

【7A文】电气火灾验收规范

【7A文】电气火灾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规范1、总则1.1.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等重要防火场所。

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系统的验收2.1.系统竣工验收2.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2.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资料:(1)竣工图;(2)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安装记录;(3)系统调试记录;(4)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记录;2.1.3.竣工验收实施方法为:(1)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实验,每次实验均应正常。

(2)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应进行试验报警功能和消音复位功能的测试,反复测试3次。

(3)任意将探测器的电流互感器或者温度传感器的链接头拔出,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应发生故障报警信息,并且能够消音和复位。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线路异常响应实验:a、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模拟测试箱可调开关旋,逐渐增大电压,当模拟线路电流超过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报警信号,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显示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息,其中应包括回路号、地址码及报警类型,并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试验3次,应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

如果动力线路装有自动切断开关继电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产生报警同时,继电器应能动作。

b、使用高温机体靠近任意探测器任意温度传感器,并且高温机体的温度高于报警预设值,探测器应能产生超温报警,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并显示报警信息。

c、一个在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对任意的故障监测点进行操作控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自动接收显示故障状态、地址码,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2.05.2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8号
•【施行日期】2012.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1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2-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DB2010-XX-XX 发布 2010-XX-XX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奕之、王丹晖、傅玉祥、杨焕龙、洪声隆本标准2010-XX-XX 首次发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 1.1 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

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3.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3.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Alarm and control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剩余电流、温度、电流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组成。

3.4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Alarm and controlunit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能够接受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刖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完善和工程应用的不断普及而得到改进,与此同时人们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又在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推进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技术应用的发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等各项技术活动,制定本规程。

二术语1.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程监控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及传感器组成。

3、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以下简称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4、电气火灾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探测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5、剩余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一般为剩余电流互感器。

6、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中各线缆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

7、系统总线(以下简称总线)主机与各电气火灾监控器之间传输数字信号的物理传输介质。

8、通信网络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通信的有线传输网络。

9、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之间通信的协议处理与转换模块。

10、监控节点设置在配电箱(柜)内的现场监控器件的设置位置。

IL设置场所(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

(2K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规定保护对象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其它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系统设计1.保护对象选择(1)规范要求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对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规范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体设计安装位置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而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检验标准,更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标明,势必影响到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1.1根据国标《电气火灾监控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火灾监控装置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预定的电气火灾监控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并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要求,缩小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

因此,设计时首先应对控制配电系统的相关参数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研究有关控制配电线路的相关图纸,并将建筑电气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确定配电设备(配电箱、盘、柜)的位置,把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配到相应的配电设备上,根据实际情况、如:整定电流、正常泄露电流的估算、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数量配置。

为避免重复设置,分配原则如下:根据建筑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确定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模式;一般所有的两级开关处都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三级处开关是否安装应根据负荷实际情况和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确定。

在确定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位置后,应以总线方式设计、布线,总线制为四芯线,应形成独立的系统总线,四芯总线经总线制传送仪数据转换成RS232串口,与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构成的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总线制传送仪和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安装在消防中心或值班室。

1.2重要负荷:包括消防、安防、应急电源、通道照明线路及不允许断电的重要场所,根据GB139554.6规定,应安装报警式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有采集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超过设定值时,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但不切断电源,同时将采集的信号,通过总线方式,传送到控制中心,可设置手动断电模式,既保证了用电安全又保证了供电的不间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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