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制史论述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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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答案

中国法制史答案

中国法制史答案一.简答题。

(答案言之有理即可)1. 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

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在当时的条件有有其进步性,摆脱了神判的迷信,有一定科学道理,但是过于依赖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不利于公正判案2.继续以韩非的法、术、势为核心的法学思想为立法指导思想。

侧重于(1)、缘法而治(2)、法令由一统(立法权统一、法律内容的全面统一和司法的统一)(3)、适用重刑主义。

3.秋冬行刑: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

汉代统治者根据“天人感应”理论,规定春夏不执行死刑。

除谋反大逆“决不待时”以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天以前执行。

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以“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

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

明清律中的“朝审”“秋审”制度亦可渊源于此。

顺天宥赦:在一定时刻,以一定原因大赦天下犯人。

4.(1)矜老恤幼原则(2)上请制度 (3)““亲亲得相首匿亲亲得相首匿””原则5.从隋朝《开皇律》和《大业律》这两部法典的内容看,隋朝的法律与前代的法律相比,均有较大的进步,不仅体例、内容更加合理,刑罚也有减轻,对后代封建立法曾产生重大影响。

但仅有法律自身的完备,并不能保证实现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还必须确保法律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切实的实施,达到立法与司法状况的高度统一。

对于隋朝法制给我们留下的深刻历史教训,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先生曾作过精辟论述:“观于炀帝之先轻刑而后淫刑,与文帝如出一辙。

文淫刑而身被弑,炀淫刑而国遂亡,盖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

”6.《唐律疏议》又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如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并作郑重说明:“旧律云言理切害,今改为情理切害者,盖欲原其本情,广思慎罚故也。

中国法制史2008年1月-2014年4月论述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2008年1月-2014年4月论述题及答案

1、试述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P27一、矜老恤幼原则。

对儿童、老人及痴呆者犯罪,除故意杀人外,一般均可依法赦免,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西周时已对犯罪主观状态的故意与过失有所区分,对惯犯与偶犯的不同危害性有所认识,对故意犯罪和惯犯从严惩处,对过失犯罪及偶犯从轻处罚。

三、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在行刑时,有可轻可重的余地时,应从轻;在遇到赦免的机会时,应从重罪之上进行赦免,体现疑罪从轻原则;并要求对疑案,应征求大众的意见,当大家都认为案件仍有可疑情形时,应赦免其罪,体现众疑从赦原则。

四、世轻世重原则。

西周统治者认为应根据不同社会状况采取不同治理方法,对新征服的国家,应用轻典去治理,以安抚人心,巩固统治;对社会较稳定的国家,就应以常刑对待;对待社会动荡的乱国,要运用重典去达到社会的治理。

2、试述春秋末期郑、晋两国的“铸刑书(鼎)”事件及其历史意义。

P45/46/47郑国铸刑书:约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于鼎”,既预示着法的权威与神圣,也是用鼎这一载体表明法的稳固与彰明。

晋国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赵盾所作的法典铸在鼎上时,公之于众,遭到了孔子的反对。

历史意义: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成文法公布后,法的公开成为历史潮流,从此以后,秘密法再也无法延续。

同时,秘密法时代的结束也标志着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以刑统罪宣告结束。

并且,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礼治”的传统,“法治”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受到限制,为新的封建制法律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此外,中国法学也伴随着成文法的公布及由此所带来的争论而初步萌芽,私家法律教育逐步兴起。

3、试述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P56一、事皆决于法:在这一法制思想指导下,秦朝在立法上越发细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调整范围非常广泛,从政治到经济、从生产到生活,一切均有相关法律进行调整。

中国法制史期末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一、试述西周司法审判制度与原则(一)司法机关的设置自上而下依次为:①周王②大司寇②小司寇④士师(二)狱讼形式的划分:狱:指控告犯罪的刑事诉讼案件,要求当事人持诉状向官府起诉;讼:指涉及财产纠纷之类的民事诉讼案件,要求当事人直接到庭提出诉讼请求。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必须按照不同的性质分别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

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官府是不受理其起诉的案件的。

(三)司法审判原则:①创立“五听”的审讯方式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②注重运用各种证据③要求司法人员依法判案④禁止司法人员的“五过之疵”“五过之疵”是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行为: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按照当时的规定,司法人员犯有这五种行为的,与案犯同等处罚。

⑤重视司法人员的选拔任用(四)监狱管理制度西周的监狱通称为圜土,用以关押劳役刑徒。

专门设有司圜一职,主要负责劳役刑的执行和圜土的管理。

司圜隶属于大司寇。

监狱设施及其狱政管理事务由司法审判机关统一管辖。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官僚贵族特权法的强化汉末魏晋以来,豪族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实力不断扩大,官僚贵族集团的垄断地位日益加强。

他们以法律手段拼命维护自己的权益,巩固其等级制的社会统治秩序,进一步强化了官僚贵族特权法。

(一)“八议”制度入律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

这八种特殊任务犯罪,不适用于普通诉讼审批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八议制度使官僚贵族的司法特权逐步法律化、制度化。

(二)“官当”制度的出现八议制度入律后,两晋南北朝政权又创立了“官当”制度。

所谓“官当”,原指一定范围的官僚违法犯罪后,允许他们以其官职折抵罪责,折当徒刑。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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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完整版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中国法最早的一个主要形式是战争中的______________。

2、西周中期,穆王命吕侯制作了《______________》。

3、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称为______________。

4、战国时期,______________“改法为律”。

5、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大量的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是在__________年发现的。

6、汉代规定:“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______________”。

7、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了____________省制,作为中央中枢机构。

8、唐朝给授农民土地的法律称为______________。

9、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_____________法,而无成文法。

10、元朝设置______________,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11、明朝简化税制“____________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

12、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合称“__________”,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13、《资政新篇》是______提出的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太平天国后期纲领性文件。

14、1906年,清政府制度了《__________》,就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加以规定。

1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为______________制。

16、北洋政府奉行______________应先于普通法原则。

17、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在形式上实行______________级立法体制。

18、1934年1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行了必要的修改,最主要的是增加了“同______________巩固地联合”的内容。

19、抗日民主政权保障人权条例规定,除______________以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进行逮捕、审问、死刑。

20、解放战争后期,人民审判机构的体制不断完善,审判机构一律改称______________。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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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论述题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试述“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1)西周统治者深刻地体会到,天命是会转移的,天不会永远眷顾某一族姓,神的意旨或自然规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天总是选择能够为民做主的统治者,从夏、商相继灭亡的经验教训来看,西周提出“德”的概念,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

(2)西周的统治者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须“王其疾敬德”,“以德配天”。

“德”表现于社会生活即“敬天保民”,就是要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

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

“德”表现于法律上即为“明德慎罚”。

所罚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刑罚,不可轻率。

与商朝末年的滥用酷刑相比,慎罚的提出无疑具有极大的进步性。

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

2、试述西周的礼治思想。

答:礼是德的具体化,是“德”落实于实际社会的表现。

礼治的思想在西周达到完善,从此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

(1)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

西周的礼已经发展成为维护等级制度、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加强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是治理国家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它的核心原则为亲亲和尊尊。

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它相对于疏而言,着眼于调整家族内部的关系。

“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它相对于卑而言,不仅调节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更主要的是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

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

“忠”与“孝”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观。

(2)礼的基本内容:五礼。

周礼的内容非常丰富,大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小到个人的言行视听,社会的风俗习惯、礼节仪式,无不包括在其中。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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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1:[论述题]试述“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晋律》首创的亲属之间相犯的处罚原则。

(2)解释“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3)以卑犯尊,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重,反之越轻;以尊犯卑,亲属关系越近,处罚越轻,反之越重。

2:[论述题]试述《法经》的内容。

参考答案:答: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刑法典。

分为六篇: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贼法:有关侵犯他人人身及国家政权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3:[论述题]试述西周刑法原则。

参考答案:答:(1)老幼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4)宽严适中(5)同罪异罚夏朝的监狱称之为囹圄。

参考答案:错误9:[多选题]周礼中婚姻制度的“三不去”是指A:有所娶无所归,不去B:与更三年丧,不去C:前贫贱后富贵,不去D:生子传宗接代,不去参考答案:ABC10:[多选题]奴隶制五刑除死刑外还包括:()A:墨刑B:劓刑C:剕刑D:宫刑参考答案:ABCD11:[多选题]西周时期,三赦之法的对象是A:幼弱B:老旄C:惷愚D:贵族参考答案:ABC12:[多选题]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包括有A:纳采B:请期C:纳吉D:亲迎参考答案:ABCD13:[多选题]下列属于夏朝时期罪名的是A:醢B:昏C:墨参考答案:BCD14:[单选题]西周时期的婚姻实行A:“同姓不婚”原则B:“异姓不婚”原则C:“异族不婚”原则D:“同姓可婚”原则参考答案:A15:[单选题]西周时期,起诉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案件要交A:质剂B:傅别C:束矢D:钧金参考答案:C16:[单选题]西周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A:事断于法B:无为而治C:明德慎罚D:重典治国参考答案:C17:[单选题]西周初期制定的一部法律是A:禹刑B:汤刑D:吕刑参考答案:C18:[单选题]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是A:刑事制度B:民事制度C:行政制度D:诉讼制度参考答案:D19:[单选题]商朝在实行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后,又逐渐实行了A:嫡长继承制B:兄终弟及C: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D:诸子均分参考答案:A20:[单选题]把犯罪者晒成肉干的刑罚称作A:脯B:醢C:墨D:劓参考答案:A21:[单选题]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夏朝B:商朝C:周朝D:春秋参考答案:A22:[单选题]夏朝有乱政,而作A:禹刑B:汤刑C:九刑D:吕刑参考答案:A1:[论述题]简述汉朝的法律形式.参考答案:答:1、律;2、令;3、科;4、比2:[论述题]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参考答案:答: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制度;改革劳役刑。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1.古代法制史2.中古法制史3.近现代法制史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四、结论正文一、引言法制史作为一门研究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对于我们了解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演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发展阶段及其特点,并分析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

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1.古代法制史古代法制史主要包括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等时期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以礼法结合为主,礼刑并用,注重道德教化。

(2)法律体系以刑法为核心,民法、行政法等相对薄弱。

(3)法律适用具有较强的等级性,皇帝和贵族享有法律特权。

2.中古法制史中古法制史主要包括唐宋元明清等时期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法典编纂频繁,如《唐律疏议》、《大明律》等。

(2)法律体系日趋健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逐渐发展。

(3)法律适用相对公平,对皇帝和贵族的法律特权有所限制。

3.近现代法制史近现代法制史主要包括鸦片战争至今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受到西方法制的影响,开始进行近代化改革。

(2)法律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3)法律适用日益公平,取消了皇帝和贵族的法律特权,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研究中国法制史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从中发现规律,为现实和未来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同时,研究中国法制史还有助于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高国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结论综上所述,中国法制史是一段悠久且丰富的历史,其发展阶段及其特点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法制史简答论述

法制史简答论述

法制史简答论述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
1、简述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三不去”的内容
2、简述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成文法的公布,在中国立法史上实现了法律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化,打破了当时“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极端专横统治,摧毁了旧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公开化。

成文法的公布,剥夺了旧贵族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初步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为新制度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它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并对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3、简述秦朝犯罪连坐的规定
4、简述汉代定罪量刑中“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内容
5、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发展。

6、简述唐律关于共同犯罪的处理原则。

7、简述重法地
8、简述凌迟
9、简述申明亭制度
10、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1、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政策和立法内容。

12、简答民国后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13、简述改革开放以后的民商事立法对社会需求的回应。

四、论述;
1.唐律的特点
2.秦律中危害皇权的罪名
3.试述晚清时期诉讼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4.阐述我国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制度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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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3.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4、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5、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7、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8、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9、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10、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是如何完成的?11、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12.试述《法经》的结构、内容及特点。

13.试述商鞅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15、试析唐律的特点。

16、试析唐朝法制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17、试析唐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地位。

18、元朝法制的民族特色表现在哪些方面?19、清律的哪些内容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法制的特点?20、简述中国古代贵族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1、简述中国封建社会贱民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2、试析汉初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23、简述唐律五刑制度的主要内容。

24、试述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规定。

25、简述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

26、论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

27、论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

28、简述孟子的“仁政”法律思想。

29、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30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

31、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2、简述商鞅变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33、简述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34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35、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6、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37、试析清末法制变革。

38、试述《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

39、试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参考答案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影响非常大,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个领域的重要社会制度。

这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所谓宗法是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的传统习惯演变而来的。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也被改造成以血缘为纽带的,调整家族内部关系与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周朝建立以后,为了在广大统治区内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适应封邦建国的需要,以及确立等级从属的体制,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答:西周的继承制度主要是宗祧继承制度。

为防止统治集团内部的内讧,确保贵族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维护宗法等级制度,西周于建国之初就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也称为宗祧继承制度。

该制度规定,王位或爵位的继承必须是妻生的第一个儿子,而不管他是否贤能,如果妻没有儿子,则立最贵的妾的第一个儿子,而不论其年龄如何。

由于王位或爵位的继承者同时也享有祭祀祖先的权利。

因此该制度也被称为宗祧继承制度。

这一制度规定了谁是祖先的嫡系后嗣,谁就拥有主祭权,谁也就是王位或爵位的继承者;而财产继承则要从属于王位或爵位的继承,即庶子只能由嫡长子分给其部分财产,这种制度下面妇女没有独立地位,也没有继承权。

3.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答: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时代的要求,是新的法观念、法律意识影响的结果,也是时代的必然趋势。

春秋前的中国社会,是一个以“礼法”进行社会控制的社会,“礼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临事制刑”,贵族既是立法权的拥有者,也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存在司法专横的情况,“礼法”制度也缺乏一个客观公正的法律标准。

春秋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推动社会的日益变迁和进步,要求一种新的,适应生产力水平发展和时代要求的规范体系替代以前的礼法体系,以确认新的社会秩序。

于是,法从礼中分离出来,成为客观和相对公正的规范体系就有了必要。

可以说,成文法的公布正适应了这样的时代要求。

成文法的公布最早发生在郑国和晋国。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将刑书铸在彝器上,公之于众,成为国家常法,史称“铸刑书”;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和荀寅将范宣子执政时期修订的刑书铸于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公元前501年,郑国执政驷颛杀邓析而用其所著的“竹刑”为国家常法;这些都是这一时期成文法公布的典型代表。

成文法的公布有重要的意义在于:它首先宣布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奴隶制法律形态的结束和成文法的诞生,使客观的以罪统刑的刑法规范开始出现,从此封建制法律开始登上历史的舞台;其次,成文法的公布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运动的帷幕,春秋末期一直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公布法律,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成文法运动;最后,成文法的公布对维护新的社会秩序、推进法制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它拉开了中华法系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4、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答:礼与刑是三代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民行为;但两者的作用又各有侧重,即有共同性,又有区别,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礼与刑的共同点在于:一、评价标准相同。

对于人们行为的态度,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礼所禁止的,必然也为刑所不容;二、紧密依存,缺一不可。

礼是行为规范,告诉人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刑是制裁手段,对违反礼的行为进行惩罚;如果只有礼没有刑,礼就无法获得威慑力,如果只有刑没有礼,刑则要么因没有准确的适用对象而变得无用武之地,要么成为没有精神指导的杀人机器。

礼与刑的不同点在于:一、作用不同。

“礼”是积极的规范,着重于教化和预防,可以治本,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前;而“刑”是消极的制裁,着重于处治和惩罚,只能治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事后。

二、适用对象有侧重。

“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关系的准则,贵族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特权,尽管庶人也有“礼”,但庶人从“礼”那里得到的主要是义务;“刑”的锋芒主要是针对庶民,奴隶和异族,当然不是说贵族就不受“刑”的制裁,只是说针对“刑”的制裁,贵族有一定的特权。

5、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答:“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并不是指“庶人无礼,贵族无刑”。

夏商西周三代的庶人也有需要遵循的礼,而贵族也并非不受刑的制裁。

“礼不下庶人”是指庶民不能享有只赋予贵族以特权的那些高贵的,用以区别贵贱等级的“礼”,他们只能遵守那些与其日常生活相关的礼,如婚礼、丧礼、祭礼等。

“刑不上大夫”不是说贵族犯有严重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罪行而不以刑惩,而是指贵族犯罪后,在审判和执行方式上享有不受肉刑处罚的特权,比如可以法外施恩,享受诉讼上的特权和执行方式方面的优待等等。

6、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答:西周的婚姻制度规定比较详细,成熟。

在婚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贵族可以纳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与妾之间界限严格,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实际上是平民。

在婚姻条件上,西周规定婚姻成立需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不予承认。

此外,从婚姻缔结的禁止性规定来看,主要是“同姓不婚”。

此举一是基于优生学角度的考虑,周人已认识到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繁衍,二是基于政治和伦理角度的考虑,即所谓“附远厚别”,通过婚姻关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政治势力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

在婚姻程序上,凡正式婚姻的成立,除了符合婚姻缔结的条件外,还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即“六礼”,也就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

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即“六礼”:“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南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7、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关于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史料记载比较详细,从中可以看出其主要变化主要体现在这样一些方面:告诉。

西周时期将案件分为“狱”和“讼”两类,“狱”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刑事案件,当事人要缴纳“钧金”(三十斤铜)作为诉讼费;“讼”大致相当于现代的民事案件,当事人要缴纳“束矢”(一百支箭)作为诉讼费。

告诉时严禁卑幼告尊长,如坚持告诉则告者有罪。

审理。

首先是要求当事人双方都要到庭,坐地对质,当然贵族可以派臣属为代表参加诉讼。

其次是非常重视口供,为此创制了“五声听狱讼”的审判方式,要求法官从“辞、色、气、耳、目”五个方面判断当事人口供的真实性;西周时期还允许刑讯,并采用“盟诅”、“盟誓”的方式确保口供的真实性;再次,从证据方面来看,证据种类包括了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结论等等,可以说较为全面。

判决。

西周判决时候要求法官必须不偏不倚、不纵不枉,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可以类推,比附定罪。

另外,还规定了司法官的责任,即“五过之疵”,即指西周时期规定的法官责任,“五过”具体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就是说,如果法官“倚仗权势、挟嫌报复、庇护亲属、收受贿赂、受人请托”而枉法裁判,导致断案错误就要以错判之罪予以追究。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8、简述周公在中国奴隶制法制史上的地位。

周公制礼与“明德慎罚”的思想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纵观先秦诸子,他们几乎是异口同声地称道周公,都或多或少地吸取了周公的思想。

尤其以孔子为首的儒家代表人物,对周公更是推崇备至。

可以说,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德主刑辅、先教后诛、宽猛相济、刑罪相称等主张大都发端于周公。

因此,周公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头,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地位。

9、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礼治”、“德治”和“人治”是孔子法律思想的三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影响最为深远。

他所提倡的“为国以礼”、“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宽猛相济”等思想,经孟子、荀子、董仲舒等人加工、改造,与封建纲常礼教融为一体,从西汉起,就被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长期影响着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10、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是如何完成的?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而最终完成。

(1)西汉儒家对礼法结合的法理探索酷法亡秦的历史教训,宣告了重刑主义的法家思想的失败,同时也引起了汉初统治者对于法家学说和儒家学说的重新思考。

陆贾是西汉王朝第一个提出“文武并用”思想的思想家。

陆贾提出的“文武并用”的思想已经初步包含礼法结合思想的萌芽。

汉文帝时博士贾谊则是汉初系统论述礼法结合法理思想的第一人。

董仲舒是西汉儒家学者中探索礼法结合、德主刑辅法理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正统法律思想的奠基者。

(2)西汉时代的《春秋》决狱(“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司法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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