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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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

论司法公正内容摘要: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我国现阶段司法活动中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很多,根本原因是司法工作体制的不完善。

分析司法不公的主要因素,重视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改革完善司法工作体制,以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加强公正司法对于我国实现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指出,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把公正作为我国司法的价值目标正式提出来,是我们党对司法权认识的深化。

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一种方式,一切社会矛盾和纠纷在其他途径和方式不能解决时,就要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公证处理。

司法公正,就是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程序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地适用法律,体现程序公正和裁判公正,维护正义。

一、现阶段我国司法活动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司法公正我国的司法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司法腐败、司法不公严重损害人民利益。

现阶段影响司法公正的原因有很多,主要体现在:(一)司法政治化传统影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与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平等享有各自的国家权力,平等地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但是,由于受长期来自政治传统影响,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与人民政府不对等,已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度。

如,司法机关在独立行使司法权时容易受到来自地方党委和人大方面的不当干涉。

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过问具体案件,对案件处理直接下指示,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方式干预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处于强势地位,控制着人、财、物,司法机关往往收到来自其他行政机关的实际制约,导致司法权的政治化、地方化,成为带有政治性质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

司法公正,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

司法公正,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

在一个现代社会中,法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司法公正则是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它保障着每个人的权益,并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以及它如何成为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

首先,司法公正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它确保法律的平等执行,不论一个人的身份、财富或权势如何,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正对待。

司法公正保证了每个人在法庭上获得公平的机会,能够依据事实和证据来辩护自己。

这种公正使得人们对法律有信心,相信法律的力量能够维护正义。

其次,司法公正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当每个人都相信司法系统是公正的,并且他们的权益会得到保护时,社会就会更加稳定。

人们会更愿意遵守法律,因为他们知道法律将会公正地对待他们。

这样的社会可以避免人们通过非法手段来寻求正义,从而降低了犯罪率和社会矛盾。

司法公正还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保护。

在一个公正的司法体系中,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不论是富有还是贫穷,每个人都应该被法律一视同仁。

对于那些贫困、受压迫或受歧视的人来说,司法公正是他们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它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平等获取正义的机会,并防止了他们由于自身弱势地位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然而,要实现司法公正并不是易事。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体系、独立的司法机构和专业的法官。

法律体系必须明确规定法律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司法机构必须独立于政治和经济势力,以保证判断案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法官则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标准,能够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断。

此外,教育和宣传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

社会应该通过教育系统和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和理解。

这样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公民参与法律事务,并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综上所述,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它确保了法律的公平执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法律热点案例公众号推荐(3篇)

法律热点案例公众号推荐(3篇)

第1篇导语:法律,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法律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坚实后盾。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热点,本期文章将为大家推荐几个法律热点案例公众号,带你深度解析法律热点,助你成为法律知识达人!一、公众号推荐1. 法制日报法制日报官方公众号,聚焦法律热点,深度剖析案例,传播法治精神。

内容丰富,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商事等多个领域,让你全面了解法律知识。

2. 中国普法中国普法官方公众号,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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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维权案情简介:员工李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拖欠其工资。

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李某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李某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

2. 案例二: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

近日,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

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儿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母亲李某有优先抚养权。

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

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者:慕平来源:《前线》2014年第11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公正司法的重大意义,就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笔者就如何理解公正司法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关系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也对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保障作用。

首先,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

社会公平正义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经济领域的公平包括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收入分配制度的公平合理等;社会领域的公平包括就业平等、教育平等、社会保障平等;民主政治领域的公平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平等、公民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等。

司法公正是民主政治领域的公平,主要体现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没有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是不完整的。

其次,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亚里士多德曾经把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两种形态。

分配正义主要解决的是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问题。

矫正正义则是指当分配正义的规则被违反后,对被侵害的权利和利益进行弥补的恢复性正义。

司法所承担的就是实现矫正正义的职能。

司法审判在权力行使上具有独立性,在纠纷解决上具有终局性,在法律实施上具有强制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司法对于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一定意义上讲,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再次,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引领作用。

司法不仅能够在个案中实现矫正正义,而且能够通过案件的处理,发挥价值评判、强制规范、教育引导等功能,特别是信息化时代的司法公开,裁判结果传播得更加迅速广泛,这使司法裁判蕴含的价值观更容易广为人知,更有利于引导和影响公民的行为方式,从而对社会公平正义发挥引领作用。

建立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的司法体制

建立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的司法体制

建立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的司法体制作者:姚国建来源:《领导之友》2014年第11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社会主义法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法治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英国思想家洛克曾说,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决定》也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实现司法公正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如司法体制的科学配置、诉讼法律规范的科学与完善、司法人员的专业化等。

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条件,是在司法体制和配置上要保障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

因为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只有在不受外来不当干预的情况下,独立地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问题作出判断并自主地进行裁判,案件的判决才可能是公正的。

同时,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也是宪法的基本要求。

《决定》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并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

可以看出,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目标的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加强宪法实施、实现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基本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建立了与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这一制度在保障法律实施、化解社会争议、实现公民权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我国司法制度的运行出现了一些问题,司法公正难以得到保障,人民对司法的信心在下降,司法机关未能很好地履行自己在化解社会争议及公民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能,致使社会矛盾累积,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挑战和困难。

鉴于此,《决定》提出,要进行以“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的司法改革。

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建立保障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司法体制。

那么,实践中影响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体制障碍主要在什么方面呢?笔者认为,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机关的地方化,二是司法机关的行政化。

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在现代社会中,司法公正被誉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作为一项关乎人民福祉的重要事业,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稳定、平衡权力关系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司法公正的定义、其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如何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等方面进行探讨。

司法公正是指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决策中,根据公正的标准来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应该独立、中立地行使职权,不受外界干扰、权力干预或私利驱使。

司法公正还要求法官在法律适用上做到公平合理,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个案件,确保每位当事人都享有公平的诉讼权利。

司法公正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

只有当人们相信司法能够公正地处理争端和矛盾时,才能减少冲突和纠纷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其次,司法公正有助于平衡权力关系。

司法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制约和监督各种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任何人或组织滥用职权,维护社会的平等和公平。

此外,司法公正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环境下,每个公民才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真正实现法律的保护和公民权益的维护。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司法公正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一个挑战是司法资源不均衡。

在某些地区或者特定案件中,由于资金、人员和设施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司法公正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个挑战是司法腐败问题。

司法腐败不仅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原则,也使得人民对司法系统产生质疑和不信任。

此外,司法程序的复杂性和冗长性也是司法公正面临的障碍之一,它可能导致延误正义的实现,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为了进一步强化司法公正,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需要加大对司法资源的投入,确保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公正裁决的实现。

其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击司法腐败,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司法的廉洁度和专业水平。

此外,应该简化司法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加快审理速度,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体制改革求是文章

司法体制改革求是文章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有着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这是历史发展的选择,更是中国人民的抉择。一是来自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人民的选择和拥戴是党的领导地位形成的历史必然性;二是来自于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以及由党的这种先进性所蕴涵的党的纲领、性质、宗旨、任务指导人民所采取的成功的革命行动。党的先进性适应了人民的要求,反映了人民的愿望,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来自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通过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所体现出来的广泛民主性及其民意基础;四是来自于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党的合宪性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的基本政治原则,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
2014年11月05日 10:47:45
来源:《红旗文稿》2014/21 作者: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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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司法领域具体要求是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不公,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的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证。因此,在建设司法公正、保证司法独立行使职权方面,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为确保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此次改革选定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实践全面启动。

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作者:杨伟东来源:《前线》2014年第12期司法是一个国家法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担负着解决纠纷、处理矛盾和维护稳定的重大使命。

通常认为,司法是维系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是捍卫社会公正的屏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立足于此,《决定》的相关举措立意不仅在于提高司法的公正性,而且更在于通过司法公正引领实现社会公正,维护人民权益:“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决定》对司法改革提出的任务和目标是,“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实现司法公正,《决定》在营造司法公正内外部环境、提高司法案件质量方面作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公正在外部: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理案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为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司法地方化、行政化问题,切实保证司法机关能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力,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提出一系列举措,如地方法院和检察院的人财物由省一级实行统一管理。

在此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为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创造条件。

改进党对司法的领导。

对于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过去人们往往避而不谈,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

《决定》直面问题,明确指出二者是一致的,把党的领导同法治的四个环节结合起来,创造性提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从而把过去抽象的、笼统的党的领导转化为具体的、实在的工作要求。

同时,它表明党对法治的领导在不同的法治环节中的强度和方式是不同的,而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纵览《决定》的内容,改进党对司法的领导意味着党对司法的领导主要体现为对政治方向的把握和司法外在环境保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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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2004年/01月/15日/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
张稷锋
司法的公正价值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则和程序办事,不枉不纵,不偏不倚,从而使各种纠纷获得圆满妥善的解决,通常包含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点要求。

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提出公正的两方面内容:一是“相等的人就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二是“矫正性的公正”,即“生成在交往之中”,“是某种均等”,“倘若是一个人打人,一个人被打,这样承受和行为之间就形成了不均等,于是就以惩罚使其均等,或者剥夺其利得”,“好处多坏处少就是利得,反之就是损失。

它们中间就是均等”。

时至今日,我们对司法公正价值的理解也没有并且不能脱离这一框架。

所谓程序公正,通常被描绘为程序正当,强调对争议事实的再现过程必须合乎正当性,如果违背正当程序而获得某种事实,无论其是否真实,都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所谓实体公正,也被理解为实体真实,指诉讼结果的公正或者诉讼的胜负结果符合实体法,其实现的主要环节是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实的真实回复与再现。

从概念可以看出,司法公正价值的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内容具有鲜明的层次性。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要求,没有程序公正必然不能得出实体公正。

公正作为司法的基本价值,同时也是社会运行的重要价值原则,两种不同层次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割裂的,而是浑然一体地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

在“宝马肇事案”的解决中,法院的裁决似乎适法,然而公众关于被告人苏秀文的疑虑却并非反常。

今天中国的司法,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进程中,某些人的有恃无恐、公众在信息获取中的被动、程序的缺失、裁决的任
意,种种的司法不公正让我们感到司法的无力与危机。

毋庸置疑,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问题已经成为理论与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一个案件可以带给我们思考,但它终究只是问题的一个因子,追求司法公正的思维促使我们的眼光不断宽泛。

纵观我国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状况和问题,阻碍司法公正价值实现的原因很多,但最重的一个落到了“人”的头上。

社会中的人,处于复杂交错的关系网中,而这里“人”的因素,是指一种关系,即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在工作、生活中与周围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司法活动应当是在独立、中立且合乎程序的过程中进行,其基本特点是符合法律的要求,这也是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关系人”在司法活动中的影响造成巨大的程序不公正,这也是当前司法不公正最突出的表现,是司法不公正的“牛皮癣”,然而社会对此似乎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

同时,“关系人”对实体公正有很大的影响。

当事人找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影响案件的实体,虽然不能说找关系必然导致案件实体裁判的不公正,但通过对实体裁判不公正案件的统计分析,无论从数量还是从程度上都主要是“关系人”的影响,而“关系人”涉及点多、面广、根深、影响大,是司法公正价值实现的根本障碍。

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为当代中国司法改革提供了基本的指导原则。

在困境与制约面前,实现司法公正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应当从理念、制度、思想等方面保障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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