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理论版:卡恩《当法律遇见爱》
体现法律温情的案例素材(3篇)

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某市,有一个名叫小明的少年,自幼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
由于缺乏关爱和教育,小明逐渐走向了歧途,涉足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
在一次作案中,小明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案件经过小明入狱后,母亲因悲痛过度,身体每况愈下。
得知这一消息,小明深感愧疚,但无力回天。
在狱中,小明表现良好,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改造活动,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某日,监狱长接到一封来自小明的信,信中提到母亲病情加重,希望监狱能给予关怀和帮助。
监狱长阅信后,深感责任重大,决定成立一个由心理专家、社会工作者和法律顾问组成的帮教小组,对小明的母亲进行全方位的关怀。
三、温情行动1. 法律援助帮教小组首先联系了小明的母亲所在的社区,了解到她目前的生活状况。
在确认小明母亲确实需要帮助后,法律顾问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协助她办理了相关手续,争取到了政府的救助。
2. 心理疏导心理专家对小明母亲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悲痛,鼓励她积极面对生活。
同时,专家还定期与小明进行视频通话,让他在狱中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增强改造信心。
3. 社会关爱社会工作者联系了附近的志愿者,定期为小明母亲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如购买生活用品、照顾日常生活等。
此外,志愿者还组织了爱心捐款活动,为小明母亲筹集了医疗费用。
4. 亲情会面监狱管理部门考虑到小明的特殊情况,特批了他与母亲的亲情会面。
在会面过程中,小明向母亲表达了悔过之情,承诺出狱后一定好好生活,回报社会。
母亲看着小明悔改的样子,忍不住泪流满面,表示会全力支持他的改造。
四、成效在多方努力下,小明母亲的病情得到了控制,生活逐渐步入正轨。
小明在狱中的表现也得到了显著提升,改造态度积极,学习认真。
在服刑期间,他还多次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五、启示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温情,以及社会各界对失足少年的关爱。
以下是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得到的启示:1. 法律制度要体现人性化,关注失足少年的心理需求,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帮助。
法律视角下故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电影《无间道》自2002年上映以来,凭借其独特的剧情、紧张的氛围和深入人心的角色塑造,赢得了观众的喜爱。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对电影中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与意义。
二、案例分析《无间道》讲述了两个身份复杂的警察与黑帮分子之间的斗争。
以下是电影中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分析:1. 陈永仁与刘健明身份暴露在电影中,陈永仁(刘德华饰)和刘健明(梁朝伟饰)分别卧底在警队和黑帮。
在长期潜伏过程中,两人身份逐渐暴露,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机。
(1)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陈永仁和刘健明作为卧底,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卧底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可以采取必要手段,但不得违法乱纪。
在电影中,陈永仁和刘健明在执行任务时,多次触犯法律,如参与黑帮活动、受贿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
(2)法律意义此案例反映出我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方面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陈永仁与刘健明的对决在电影高潮部分,陈永仁和刘健明展开了一场生死对决。
在激战中,两人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最终陈永仁成功击败刘健明。
(1)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陈永仁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对抗犯罪分子,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然而,在电影中,陈永仁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属于故意伤害。
(2)法律意义此案例提醒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任何超越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黑帮头目与警察的博弈在电影中,黑帮头目与警察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博弈。
在双方对抗过程中,黑帮头目多次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1)法律角度分析从法律角度来看,黑帮头目在犯罪过程中,多次触犯法律,如贩毒、绑架、杀人等。
法律与爱:相互依存的两面

法律与爱:相互依存的两面摘要:西方文化从一开始就渗透着法律的技术和意象,文学作品的作者注意着法律,他们把法律作为有序的日常世界的象征。
法律是文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的主题。
法律与文学有着共同之处,都是一种反映社会生活存在的文本。
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体系,偏重的是实际问题,而文学是一种艺术,对文学的阐释是美学。
保罗·卡恩从法律的角度对《李尔王》一剧所作的阐释不仅给经典作品的解读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新的观点,而且让法律与文学的结合迸发出新的生命力。
关键词:文学法律《李尔王》审判一教授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robert w. winner“法律与人文”教授,耶鲁大学国际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他的研究领域主要为宪法理论、国际法及法哲学。
该书中译本于2008年10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取名为《当法律遇见爱:解读〈李尔王〉》(付瑶译)(xiii+238pp), 似还可直译为:法律与爱:《李尔王》一剧中的审判。
本文拟根据此中文本对其作一述评。
二本书主体分为三大部分:导论,对具体审判场景的分析,尾声。
第一部分导论――爱与法律在此,卡恩教授交待了他写作本书的目的和该书的中心论点。
由于现成的诸多材料,包括法院的判决意见以及法庭的辩论记录等,都无法让人们探寻“法治信仰中所包含的悲剧性因素”(p.6),而他所关注的是“传统中法律与爱的关系”(p.11)。
通过法律的视角解读《李尔王》,可以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切入点。
对于后者,他认为“爱绝不只是特定的情感体验,爱更是一种途径,我们可以从中感受整个社会和政治世界”(p.7),而法律则和爱一样,也可以为人们提供“认识世界的一种视角”(p.8)。
与传统上对《李尔王》主题的诸多解读不同,卡恩在《导论》部分的起始处就开宗明义的提出了他的论点“莎士比亚的经典剧作《李尔王》围绕着这样一个主题展开:法律对爱的摧残,以及爱对法律的颠覆”。
第二部分包括八章,乃为该书的主体部分,是对《李尔王》一剧中作者认为的诸多审判的评论。
婚姻法律案例新闻摘抄(3篇)

第1篇导语:近日,一起因离婚诉讼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分歧,最终法院如何判决?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详细解析,并对婚姻法律中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正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张某与李某共同经营一家服装店,生意逐渐壮大。
然而,由于性格不合,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张某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张某主张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而李某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并对张某提出的分割方案表示反对。
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二、财产分割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方式。
以下是双方就财产分割提出的具体主张:1. 张某主张:(1)离婚前,夫妻共同经营服装店所得利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前,张某个人出资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张某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即服装店所得利润的50%归张某,房产、车辆等财产归张某所有。
2. 李某主张:(1)离婚前,夫妻共同经营服装店所得利润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前,李某个人出资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李某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即服装店所得利润的50%归李某,房产、车辆等财产归李某所有。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前,张某与李某共同经营的服装店所得利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个人出资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关于财产分割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鉴于张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负担的共同努力,法院酌情判决服装店所得利润的70%归张某,30%归李某;房产、车辆等财产归张某所有。
体现法律温情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小明,一个八岁的孤儿,自幼跟随年迈的奶奶生活。
小明的父母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留下了小明和奶奶相依为命。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奶奶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已无力照顾小明。
于是,小明的抚养权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案情概述为了争夺小明的抚养权,小明奶奶和小明的叔叔(小明的父亲之弟)展开了激烈的争夺。
小明奶奶认为,她作为小明的法定监护人,有权继续抚养小明,而且她和小明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
而小明的叔叔则认为,他作为小明的亲戚,也有义务承担起抚养责任,并且他和小明的母亲(小明的叔叔的妻子)都愿意共同抚养小明。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奶奶和小明的叔叔将抚养权问题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判决。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小明的意愿:法院通过与小明进行沟通,了解他的意愿。
小明表示,他希望和奶奶一起生活,因为他觉得奶奶照顾他非常细心,他不想离开奶奶。
2. 小明奶奶的条件:法院了解到,小明奶奶虽然年事已高,但仍然具备照顾小明的能力。
她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且愿意承担抚养责任。
3. 小明叔叔的条件:法院了解到,小明叔叔和小明的母亲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可观。
他们愿意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并且承诺为小明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4. 小明的成长环境:法院认为,小明的成长环境对儿童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法院希望判决能够使小明在健康成长的同时,享受到家庭的温暖。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小明奶奶和小明的叔叔都有抚养小明的意愿和能力。
然而,考虑到小明与奶奶之间的感情,以及小明奶奶对小明的关爱,法院判决小明由奶奶抚养。
法院判决后,小明叔叔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并承诺会关心小明的生活,帮助奶奶照顾小明。
五、法律温情体现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温情。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体现:1. 关注儿童权益: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始终将小明的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考虑了小明的意愿和成长环境。
当法律遇见爱

也许美国人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的人都更有法律的观念。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身份,并非只代表族群的归属,而是象征着一种对以宪法为基础构建而成的法律秩序的共同信仰。对于我们来说,法律、革命和人民主权的观念相互关联。我们相信法治就是全体人民的统治,通过法律我们实现着人民主权的原初理想。但事实并非如此,法律、革命、人民,这更像是我们合众国的缔造者编织的一个法治神话。
当法律遇见爱
上面的例子表明,法律并不一定意味着野蛮与暴力的终结,也不完全是以理智代替情感和一己私利。相反,法律有自身的暴力特征。这种暴力,有时针对的是那些试图超越现实追求崇高真理的人。法律的暴力并非自然状态下的暴力,但同样可以成为人们难以逃避的梦魇。
我写这本书的目的,是探寻我们的法治信仰中所包含的悲剧性因素。现成的法律文书与相关材料,包括法院判决意见和法庭辩论记录,都无法为这一目标提供必要的帮助。然而,那些伟大的文学经典,却有可能给我们以启迪。正因为如此,我选择了《李尔王》。
这个神话来源于一个更加久远、积淀深厚的文化传统:犹太人的法律观念。在犹太人的法律传统中,法律来自上帝的启示,遵从法律在俗世生活中不可或缺。法律塑造了各个人类社群,并在其中世代相传。这个神话在现代有了不同的体现,人民主权取代了王权,而革命代替了神启。不过,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对于一个社群而言,无非是维护主权阶层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的既有优势,为其行为提供正当性的托词和依据。不论是跟神启还是跟革命相联系,在人类社群的历史发展中,法律相伴左右。
对于我们来说,法治文化既是引以为傲的成就,也有令人悲哀的一面。这种悲哀只能通过另外一场革命来克服,别无他法。革命则往往意味着法律的重建,将历史推翻重来。这样说来,问题不在于哪一套法律,法律本身就是症结所在。
法治优越性的传统论调,是我们世俗社会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观念。这样的法律观念,一定程度上来源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支持——具体说来,就是社会契约论的传统。这种理论传统认为,法律出现之前和法律框架之外,只有混乱和野蛮的自然状态。法律的出现为这个世界带来了秩序和稳定。没有法律,人生就没有悠长岁月可言。因此,法律堪称人类最高的成就,甚至可以说,法律是我们仅有的实际选择。正如霍布斯所言,我们在社会中引入法律,这一创造性的成就堪比造物主的创世之举。在人类思想史上,对于法律起源的认识,经历了从神圣化到世俗化的转变,即从神启观变为革命成果论。
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_5

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1最近看了《今日说法》中的“奶奶为耳聋孙女踏上维权之路”,二十分钟的节目很快就看完了,看后感慨颇多,有可惜,有钦佩,有愤怒。
为一个祖国的花朵以后漫长的时间要在无声世界里度过而可惜,为奶奶对孙女的爱心和执着的行为而钦佩,为医务人员的一个不应有的过错而愤怒。
这个不应发生的意外其直接原因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造成的,抛开疫苗接种制度和机制的问题不谈,作为一名基层医院的管理者,就医院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我还是得出了几点启示和教育。
首先是一个制度的完善和落实的问题。
医疗服务工作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应该有严格的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像疫苗注射问题,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注射前详细介绍,注射后及时观察是否有问题等等。
这些制度应该深入到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身心,体现在每一个工作细节中。
要通过各种措施来加强工作人员对工作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并认真督导检查,保证落实到位。
再次是一个责任心和工作负责的问题。
片中的工作人员在对疫苗的应用时间、应用人群等关键问题不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了注射免疫,其工作责任感可见几乎没有。
我们所从事的医疗工作是一项事关人的健康和生死的重要工作,我们应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宗旨,不断对职工加强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意识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素质,培养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这样,在开展每项工作时就不会那么盲目、那么草率,许多悲剧可能就可以避免了,本案例就是明证。
最后是一个提高工作能力的问题。
该案例中的工作人员对注射疫苗的相关知识一问三不知,可见其专业知识是多么的匮乏。
我们从事的医疗工作是一项知识密集型工作,知识量大、更新快,没有深厚的知识功底,高质量的完成工作是不可能的。
因此,我们在日常就应该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可以集中学习培训,可以利用空闲时间自学,总之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各种知识,利用学习到的知识不断指导日常实践,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开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08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7~2008年度全国

2008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和2007~2008年度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获奖作品名单一、消息类作品名称发表/作者单位作者编辑一等奖(3个)1、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人民日报王比学傅旭2、见义勇为演算“和谐方程式”江苏《无锡日报》陈全卢晶3、公布“打架成本”斗殴少五成——古镇警务普法出新招广东《中山商报》刘宗伟钟碧伊张鹏二等奖(12个)1、“博客采访团”走进北京市检察院检察日报张立赵晓星张国卫程振楠2、律师队伍已成为依法治国重要力量光明日报梁捷王长江3、中国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新华社杨维汉陈菲4、温州市长编纂行政败诉案例法制日报社陈东升王旭5、速裁法庭首次周末审案北京青年报朱罡吴鑫朱冬松6、监狱体制改革在我国全面展开新华社陈菲7、心理专家上法庭为被告治“心病”中国青年报潘志贤唐为忠8、阿布拉“咬文嚼字”捍卫商标专用权新疆日报关丽琼成立新9、冰封千里,诉讼路依然畅通安徽法制报唐欢粟原慰王新宇10、政府买单,律师“坐堂”服务河南《大河报》韩景玮彭长春11、重大决策要先过民意关温州晚报袁寿省尤增国马伊12、法官QQ聊天3小时,搞定4年纠纷案重庆日报张力王亚伟三等奖(21个)1、爱民固边助推胜利油田生产创新高边防警察报王超杰陈志国郭巨灿杨林2、宁夏气象局近200万元为错误埋单宁夏《法治新报》王潇翊杨宗惠姚莉娜3、连锁加盟骗局扎堆写字楼北京晨报朱烁4、发挥村规民约“软约束”,做好食品安全“大文章”青海法制报吉安措络加才让李磊马富娟5、外国籍消费者投诉渠道更畅通云南法制报姚承坤郭婷婷郑玉明王煜6、绿色上网校园行,职校生获赠宽带绿色账号北京日报唐柳明李凌云7、财政出资提供首月救助法制日报王继然王秀清戴迎红李新顺屈婷柴黎8、上百怀“明星梦”青年受骗天津《今晚报》尹娜王仆9、法庭上,老师苦劝失足生天津《每日新报》宫伟李仍麟10、劳教学员走出监所,矫治同时可以经商长春晚报刘建辉陈景11、地震中失踪人员财物重要由亲属代管四川法制报詹耘12、“诉求代理制”试水带来喜人变化江苏法制报刘永汉13、厅级领导首次出庭应诉“民告官”案南京日报马立殷学兵马立14、流浪儿童救助车首现街头石家庄日报李云苹15、市政协副主席为农民工讨薪南方都市报张国栋马灼兵16、不签劳动合同?付双倍工资!羊城晚报王晓云刘洪群韩珮丹胡润斌蔡小莲冯绪恩17、广东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民日报吴冰洪岩18、山西高院拓宽渠道接受监督人民法院报陈伟王银胜19、北海人大常委会较真,否决政府专项报告广西《法治快报》黄世钊蔡志军廖振斌方家举甘敏20、柳州市正式启动“法制电影进千村”活动广西日报蒋锦璐杨建林于宝宪晏彦21、枣阳频使组合拳净化奥运广告中国工商报李文成葛昌国喻山澜二、言论类:一等奖(1个)1、“红头文件”可诉是法治的进步工人日报林琳陈明二等奖(5个)1、律师会见何时不再难人民日报王比学傅旭2、培养全民环保意识经济日报许跃芝马立群3、网上艳照,看也违法?检察日报李曙明党小学4、行政执法当善待违法者权利《法制与新闻》杂志傅达林伊敏5、惩治商业贿赂“以正典刑”新华社杨维汉三等奖(7个)1、期待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新疆日报许鸿升王亚芸2、谁给了城管人员打死人的权力华夏能源报刘小胜葛蓝3、整顿吏治抓住了综治维稳的根本《法制与社会》杂志魏文彪李辉4、地下110缘何在邯郸有“市场”?农民日报李亚新5、锦旗究竟该不该送?甘肃《定西日报》王长华陈鹏刘志英6、小数目与大群体甘肃日报吴梦寒李贵世7、配合执法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前提新民晚报李天扬赵红玲三、通讯类一等奖(8个)1、穿越生命夹缝的转移法制日报马利民焦华2、攻坚克难铸忠诚,和谐稳定立功勋新华社张景勇3、申请信息公开遭遇“玻璃门”人民日报黄庆畅傅旭4、应对突发事件:法治的力量光明日报梁捷袁祥5、拓展律所参与奥运法律服务领域经济日报董磊许跃芝6、走进新一届省级政法领导方阵检察日报王彦钊王佳李勇7、“白领”嫌犯将千里投案湖南《法制周报》吴为民黄毛旺8、云南孟连县警民冲突事件调查中国青年报张文凌杨亮庆二等奖(21个)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律师,参政议政“渐入佳境”新华社崔清新张景勇2、我国推进“程序控权”人民日报吴兢曹焕荣傅旭3、“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也有我一份法制日报郭晓宇李群4、救灾战场检验官兵法律素养解放军报李唐欧灿5、让民意畅达决策层福建日报李白蕾闵凌欣6、“非遗”传承“药发木偶”,走进死胡同?工人日报李晓晨田杰7、为1.2亿农民工撑起一片蓝天农民日报申保珍李亚新8、震灾之后,一个女囚的探家之旅四川法制报鞠天敬纪红9、由《朋友》而红,因“朋友”涉黑检察日报王地郑键10、瓮安事件:第三次尸检始末检察日报袁正兵周以明张笑11、外国姑娘担任调解员,称“中国调解更值得推广”法制日报丁国锋陈晓英12、连审90小时嫌犯认罪,“非暴力”审讯受质疑北京青年报侯毅君张向红刘慎良13、野马被撞遭遇法律盲点新疆法制报隋云雁乔选路14、金融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第一步上海《浦东时报》孙晓玲陈静15、“蛀虫”落网,举报人被安排打扫卫生南京日报帅勇戴六华16、犯人跪地送狱警河南法制报赵蕾连欣段君伟张军强17、一块招牌和七旬“秋菊”的8场官司新疆《都市消费晨报》李萍范朝霞18、有中国防暴队在,就必须有五星红旗边防警察报王甫李德模杨林19、黄河河道非法采砂淘铁几时休?河南《黄河报》周黎20、不让一个嫌疑人漏网大连法制报韩萍刘爽21、以生命的名义《中国司法》杂志张藤卿三等奖(30个)1、浙江余杭试水“法治指数”中国青年报董碧水杨亮庆2、低频噪声为何在监管之外?中国环境报陈媛媛步雪琳3、反抑郁症歧视第一案第一财经日报田享华李秀中4、废墟中挺立着铮铮铁汉四川《家庭与生活报》贾璋岷扈小菁5、依法保护百姓生命水贵州日报罗华山张兴6、“皇冠上的明珠”,碎了…《中国律师》杂志高凌燕7、化“信访”为“信任”《长安》杂志陈劲松罗先明8、法律不会支持潜规则中国消费者报何春雷孔晓红何永鹏9、变电站与居民区是近还是远?中国环境报闫海超陈媛媛10、工伤保险的3个创新点《劳动保护》杂志林静11、紧跟“形势”又“发文”行骗中国安全生产报李仁堂赵卫华张楠12、北京首例乙肝歧视胜诉案尘埃落定工人日报张伟杰13、法官,我一定要活出人样来河北法制报张乔、关琳琳张乔14、“大调解”网织出申城和谐解放日报简工博沈轶伦黄海华15、为一台少了喷嘴铜接头的燃气灶义乌警方紧急给上百万人发短信浙江《浙中新报》孙成平朱翔童飚杨准许新云16、给戒毒学员盛一碗“亲情汤”山西法制报杨锐17、巴大叔警务室“佳克斯”新疆《伊犁日报》刘铁军耿建新18、“医托”被曝光引出的风波解放军报周奔欧灿19、中国行政立法之“门”日益向公众敞开新华社陈菲20、信息安全条例列入国务院今年立法计划人民日报石国胜吴兢21、为外来打工者营造一个温暖的“家”天津政法报刘健张丽臻22、这种生意我不做国家电网报邱建军李英房晓童23、你是伟大的母亲《人民调解》杂志吴勤波郭弘24、犯人大转移《法律与生活》杂志胡庆波25、劝人和好,卢大姐无悔的事业辽宁法制报齐芳李良宏26、115名专家免费调解医患纠纷江西《新法制报》徐小勇王文余燕27、“中国年画王”打赢侵权官司济南时报刘云刘冰28、联合警务:不再“各扫门前雪”福建日报黄俊林永华林枫等闵凌欣29、把普通的事情做好就不普通新疆《兵团日报》李珩姜凌峰李岳任30、“三公开”让阳光投射权力中国纪检监察报王霞王少伟四、深度报道一等奖(2个)1、法院判决首例上市公司董事未尽责须承担法律责任案上海证券报马婧妤朱周良2、“人肉搜索”,恶魔还是天使?《法制与新闻》杂志王娈伊敏二等奖(4个)1、告别“垂帘断案”郸城破冰河南《大河报》刘忠游晓鹏2、廉政风险防范:预防腐败的一条新思路中国纪检监察报石艳红杨尧鑫3、襄汾溃坝真相《方圆法治》杂志韦洪乾唐姗姗王鹏4、“许霆案”的是非与得失经济参考报肖文峰孔博凌广志三等奖(8个)1、观法海潮涌《民主与法制》杂志阮莹李伟红阮莹2、当事人获罪,见证律师该不该承担相应责任?上海法治报谢东旭叶敏3、保安业谋变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刘跃权杨建张坤永李辉4、2008,采砂严打风暴人民长江报周长征杨莹刘萍5、缺少男人的村庄谁来保护中国青年报雷宇杨亮庆6、食品安全立法能否防止“三鹿事件”重演新华社周婷玉张景勇邹声文7、面对群体性专利侵权,堵好?疏好?河南日报李芳李晓兵8、法律援助为困难者撑起一片正义蓝天山西日报王珏郭锦萍五、连续、系列报道一等奖(2个)1、抗灾救灾,法律解析法制日报法制日报社集体创作2、关注奥运法律话题检察日报姜洪丁海东孙玥丹翟兰云高斌程振南吴晓杰二等奖(4个)1、改革开放三十年经典立法回眸工人日报计伟民陈明2、酒店结算规则第一案江西《新法制报》梁东波黎军刘粟3、徐州市委重视网上举报迅速查处——等系列报道中国青年报张国吴湘韩谭辛鹏4、美丽鼓岭伤痕累累福建日报林淑芳潘园园杨毅涵孙丽丽三等奖(5个)1、儿女一堆,老母栖身旅馆猝死上海《青年报》罗水元解敬阳2、新年之际,我们如何防贼浙江《台州日报》赵宏钧陈周驹周则辉3、五聋哑少年失踪事件浙江《乐清日报》王调何乐敏施华泽张羽陈华荣4、关爱服刑人员子女河北法制报徐文芳安士乔李胜男5、寻访超爸超妈特别报道湖北《武汉晨报》马俊张艾沈洁张莉叶明荣六、专栏类一等奖(2个)1、《视点特稿》专栏法制日报新闻部陈晓英孟绍群2、《公证与生活》系列故事河北法制报王玉朝二等奖(4个)1、《周三评论》专栏检察日报李国民刘文晖党小学2、《以案说法》专栏中国水利报武媛媛孙永平许江3、《漫画普法》专栏中国国土资源报陈相花刘超4、《视点》专栏《民主与法制》杂志黎伟华计伟民三等奖(4个)1、《检察官在线》专栏北京日报罗菱刘斐2、《说法》专栏厦门《海峡导报》陈创业王晓燕陈捷3、《时事锐评》专栏云南《法制与社会》杂志李辉陈文祥叶传龙吴江4、《平安奥运文明出行》专栏山西法制报张垣洪王文静等七、专版类一等奖(2个)1、《经济与法》专版经济日报经济日报社政科文部2、《五五普法》专版法制日报法制日报社政文部二等奖(2个)1、《中国执法者》专版检察日报检察日报文艺副刊部2、《法律服务》专版新疆法制报新疆法制报社三等奖(1个)1、《检察专刊》专版山东法制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八、图片类一等奖(2个)1、犯人长跪送狱警河南法制报宁晓波2、成功获救法制日报王建军二等奖(6个)1、公安局长扮医院院长夺刀救人武汉晚报周国强高星李少文2、安检“水立方”北京市公安局刘永生3、铁警力战风雪南京铁路公安处周振全朱格4、奥港警方联手,救助受伤群众边防警察报陈刚5、冰河救人山东武警泰安支队于章6、法官蹲地解疑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志金三等奖(12个)1、服刑人员娶新娘四川《南充晚报》吴晓蓉雍宏伟2、母爱挽救吸毒者山西法制报邸旭明3、西藏检察队迎“新兵”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傅伟4、23名偷渡人员广州落网边防警察报彭智陈坚5、跪谢恩人山东菏泽市公安局刘心中6、政协委员“赶集”听民声浙江《海宁日报》王超英7、厅堂开庭浙江《余姚日报》陈斌荣8、千钧一发降火魔山西法制报邸旭明9、大墙趣味运动会河南《洛阳晚报》张晓理10、打“两抢一盗”,展丰硕成果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陆明放11、心理专家走进戒毒所天津政法报苏振强12、查获侵权手表新疆日报吴卫东九、广播新闻一等奖(1个)1、多方对话,破解农民工维权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孙莹冯雅李涛二等奖(2个)1、壮家小院里的普法课云南文山人民广播电台《今日壮乡》陆成宽王红兴黄梅2、台州“警民恳谈”植根于四川地震灾区浙江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广播新闻综合频率《台州早新闻》裴丽阳赵宇明卢刚郑大友三等奖(3个)1、澳门启动“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程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港澳2008》黄艳玲安亚强2、49户农民辛苦一夏颗粒无收司法所鼎力相助终获14.5万元赔偿安徽人民广播电台毕竟成苏先峰3、不抛不弃山西太原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太原新闻》栏目张玉清郑瑞琦十、广播专题一等奖(3个)1、改革开放三十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保驾护航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网站刘轶瑶时岱张晖2、邳州41名儿童铅中毒铅再生企业涉嫌排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杨超冯会玲白杰戈3、正义的捍卫者,百姓的守护神河北电台新闻频率《法治80分》栏目赵玉坤陈若曦张彦斌彭博二等奖(5个)1、寻找小浩然山东潍坊人民广播电台王晓东闫立杰2、践踏个人权利岂能习惯成自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赵九骁3、一位基层工会主席与世界500强沃尔玛的较量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角》栏目曾先林王琍占伟4、百亿发票案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广播新闻信息综合频率《民情关注》栏目周鹰翔陈东培5、寻找回来的世界北京交通广播《警法时空》吴勇三等奖(12个)1、十六份判决为何久拖不能执行?新疆人民广播电台《与法同行》栏目张宁郭强李英君2、防止“一事一议”变成农村矛盾的新焦点江苏南通人民广播电台《晚间新闻在线》胡建兵3、反骗记上海东方电台《东方大律师》洁蕙王小丹4、违法上访使她走进“高墙”陕西宝鸡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纵横》袁茵董晓旭5、只身卧底毒穴,赤胆铸就忠诚——缉毒武警杨开飞宁夏广电总台交通广播高续峰杨洪武杰陈大志6、溧阳法官打人受到谴责江苏新闻广播937调频赵晓文解韵王卫刚张云7、“中国第一民工律师”为何状告民工重庆万州广播电视台杨黎马俊潘海琳8、0103行动---天津警方摧毁首例冰毒加工厂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纵横》李文刚国玲立华谢百勤9、关注“许霆案”重审系列报道广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资讯姜文涛周洁瑜梁皓明10、周末说法甘肃省广电总台广播新闻中心《今日观察》狄春华王成梧薛海生等11、法律援助热线山西电视台综合广播苏翠玉12、我们天天3·15---《95说法》特别节目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播经济频道杨倩芸十一、电视新闻一等奖(3个)1、电脑时代姓名生僻字多办理二代身份证麻烦增多中央电视台左力宋小勇2、17张“高额”罚单的背后山西太原电视台《新闻快车》李林梁勇景鑫3、人文奥运法制同行——“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活动”在沈阳举行辽宁沈阳电视台孙岳二等奖(4个)1、许霆案重审改判5年广东电视台曾倩吴伟光曾美玲2、“人肉搜索”引发争议中央电视台李珺姬缘徐向宇3、火车碾断双腿仅赔三百山东孤女维权终获赔偿重庆电视台刘冰胡家兴4、扫黄打黑在行动河南电视台宋岢徐博张萌姚旭三等奖(8个)1、江西首创“医调委”破解“医闹”难题江西卫视谢永芳肖瀚刘宁尹毅剑2、300多名台湾考生在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深圳电视台慕欢欢杨涌3、回家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法治现场》宋岢徐博张毅李颖颖4、缉毒民警深夜抽查“熟面孔”落网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法治进行时》王勇马良王卓武治华5、车库变超市诉讼系列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董桂英李泳明成钢姚远6、漏风的“联动机制”贵阳电视台《法治直通车》周静罗江涛7、新管家上门老管家堵门换个物业咋就这么难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今晚最前线》赵爱云苏向东李萍8、全国首批人民听证员今日上岗湖南长沙电视台《政法报道》洪卉王锋华黄晟谢妍文琳齐波十二、电视专题类(纪录片、教育片)一等奖(8个)1、光辉的历程――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中央电视台刘容宾戴军张曙詹福满夏即材等2、法制改变中国上海新闻综合频道《案件聚焦》栏目组集体3、透视银行卡诈骗系列节目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高磊刘蓉迟忠波张楠楠4、公开解决大问题中央电视台《新闻周刊》“本周视点”韩任伟彭裔然沐聪5、许霆的罪与罚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郝俊英陈威毕英汉柴静刘昶6、“8•12”缉枪行动中央电视台沈科桦魏洪涛7、钢铁战士——武文斌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王建华卜影姜帅林磊8、平安中国·平安城市篇中央电视台12套王峰吴卉甘露孙金燕张娟陶庆二等奖(14个)1、中国检察凤凰卫视及全国140家城市电视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2、忠诚与青春的赞歌中央电视台冷冶夫冯国文胡满泉3、农民与法30年中国农业电影电视节目中心《法制编辑部》栏目余建强毛晨林李欣孙济枫徐毅4、悲情拯救中央电视台田英杰朱韬5、爱心风波南京电视台郝红军东方周楚囡许骏6、污染的代价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周晓东王勇泽夏悦宋柳杨7、镇江医疗器械走私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陈银健吴炜周墨吕少波8、“虎照案”庭审纪实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窦伟李国光9、《大家说法》十一特别节目北京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大家说法》栏目10、弑母泪中央电视台张怡邵晨詹军11、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湖南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张盛峰陈薇薇王锋华刘小端晏柳12、杨平:网上反腐上海电视台《1/7》陈善雷张滟滟李其山包钢孟立蓬13、给院长伯伯的一封信四川凉山电视台《法治时空》张霞阿勒睹日罗兵杨华14、虚拟财产不翼而飞司法干警全力追回山东枣庄电视台施甜魏伟三等奖(32个)1、“兴奋”的土豆片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杜炫辰梅林2、谁的儿子山东电视台白杰辛余兵张皙明高帅3、惹事的新房重庆卫视《拍案说法》韩咏秋朱鸿钊张倩4、上海一家人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祝震波黄峥肖飞5、地震中的监狱甘肃电视台卫视频道《法治视线》栏目向阳李维维6、谢明中案件启示录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法制纵横》栏目薛欧代娟庞丹雄黄丹7、肮脏的拆迁成都电视台《今晚800》栏目龙梦伽卢旭8、救赎福建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商建汤池毓滉邹学骏张晓东周君贤9、以身试“法”的导演昆明电视台贾智10、电线杆上的黑影新疆教育电视台廖明明戴志鹏刘元国11、《谭谈交通》三周年特别节目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红绿灯》高云谭乔颜展赵俊12、网络管理进农村山西晋中广播电视台白秀丽张洁陈柯君张江郭猛13、印象安保哈尔滨电视台《方圆之间》栏目刘巍杜谦王宇航王德宇14、再塑尊严中央电视台管孙杰邹杰明李晓15、谁黑了她的户口贵州贵阳电视台雷金生雷勇胡水夏冰16、苦涩的赔偿金山东电视台白杰任峰付立新陶晓琳17、虎口脱险广西电视台卫星频道谢华嬴毅18、村民洗手身亡,家属向谁索赔江西分宜广播电视总台袁建兵邓东红李弘19、江苏首案:考研作弊被判刑罚江苏扬州电视台王威石峰王刚20、爱在高墙内延伸山西临汾广播电视台陈泽辉刘恒荻刘欣辛亮21、一名高考状元的股票人生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综合频道薛欧薛伟庞丹雄黄丹22、多拿一万元,究竟何时还?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左开勋郑晶晶张雷张芸23、八百名大学生兼职被骗调查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今晚最前线》倪艳苏向东彭珂李钊24、8.30地下赌场侦破纪实大连电视台《警方传真》冀学军刘诗寒张阳王赫男25、我买了相机谁的错湖北十堰电视台新闻频道何涛26、2008年十一特别节目——记者讲述北京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法治进行时》王勇吴婷婷陈纬武治华27、骗术攻略天津宝坻电视台王宗征28、让家庭暴力不再发生宁夏银川电视台《说话面对面》路鹏郎帅29、利剑反贪广东电视台张琳玥李玥颖30、罪与罚长春电视台李茁成甄昊雪武剑31、“老赖”服软记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康万郡瞿元良32、青春的防线宁夏电视台《新闻话题》栏目年卫强王柳萌陈志远十三、电视专栏特等奖(1个)1、《今日说法》栏目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今日说法》栏目组一等奖(2个)1、《法制编辑部》栏目中央电视台七套中国农业电影电视节目中心《法制编辑部》栏目组2、《有奖有法》栏目湖北卫视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有奖有法》栏目组二等奖(3个)1、《帮忙》栏目四川电视台四川电视台二套《帮忙》栏目组2、《拍案说法》栏目重庆卫视重庆广电集团电视栏目中心《拍案说法》栏目组3、《大家说法》栏目北京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科教中心《大家说法》栏目组三等奖(7个)1、《忏悔录》栏目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专题部《忏悔录》栏目组2、《天下故事》栏目山东卫视山东电视台社教部《天下故事》栏目组3、《终极对话》栏目上海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终极对话》栏目组4、《法治天地》栏目大连电视台大连电视台《法治天地》栏目组5、《新闻110》栏目合肥电视台合肥电视台教育法制频道《新闻110》栏目组6、《法治视线》栏目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公共频道《法治视线》栏目组7、《交通警视》栏目长春电视台市民频道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视》栏目组十四、电影类一等奖(1个)1、五颗子弹深圳电影制片厂上海电影制片厂中视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映人国际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二等奖(1个)1、千均一发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天津电影制片厂龙江电影制片厂黑龙江省公安厅三等奖(2个)1、缉毒队云南民族电影制片厂昆明市公安局昆明财兴盛集团2、远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十五、电视剧类一等奖(2个)1、缉毒英雄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2、绝密押运中视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武警部队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3、法铸方圆中央政法委长安法制电视制作中心二等奖(3个)1、男人底线安徽电视台北京大唐辉煌影业公司2、军人荣誉北京金影城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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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来衡量法律
———《当法律遇见爱》评介
□周尚君
今天,人们似乎都清醒地明白一个道理:生活就是生活,法律的存在只不过是为了保障这种生活。
然而,当人们运用法律追求上述目标时,法律开始对人的性格加以修剪、裁量和规训(discipline),它甚至试图让人们放弃生活中大部分实际内容(如情感体验),过一种制度化、理性化(韦伯说是工具理性化)的“生活”,因为据信唯有如此,人们才是安全的。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保罗·卡恩(PaulW.Kahn)的著作《当法律遇见
爱》(中译本由付瑶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10月版)通过对闻名遐迩的《李尔王》一著的解读,再次带领我们回到那被人们遗忘已久的爱与法律的主题,这位耶鲁法律与人文大师看来试图让蛰居法律安全之所的人们重拾起那些被法律所剪裁掉的东西,让人们能够在政治文化中回忆爱。
因为,卡恩的抱负是:以法律的完善与否来评判政治,而又以爱为标准来衡量法律。
霍布斯“次好的”生活模式
霍布斯曾经在法律(政治社会)之外构筑一个惊悚可怕的自然状态。
他宣称,在没有法律的自然状态中,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死的恐惧和危险之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而短寿;人性会使得人们彼此离异、相互侵犯摧毁,总而言之,“人待人如豺狼”。
因此,霍布斯引导人们相信,唯有将个体的绝对权力托付给了国家主权,方可实现相对的权利,过上一种安宁的生活。
这种生活或许缺少爱,但它至少是足够安全的。
当然,与霍布斯的话语方式相近的还有许多思想家,他们要么认为法律之外的世界是暴力革命的世界,要么认为法律之外必将是失序的无政府状态。
也就是说,法律的社会生活状态也许不是“最好的”(“至善”),但在“最好的”生活状态没有被建构起来以前,它至少是“次好的”一种人类生活模式———类似经济学的选择最优。
法律之外的灵魂与爱
然而,卡恩告诉我们,“所谓的自然状态,并非历史上的真实状态,只不过是种假设,服务于一定的政治目的。
”法律之外的世界除了暴力和失序,也许还有更重要的东西,例如灵魂与爱;因为爱的世界原本和法律的世界就处于冲突和分裂的关系之中,法律的彰显,并没有彻底清除爱的世界,它仅仅只是以公共空间压抑私人空间而已。
卡恩以莎士比亚的名著《李尔王》为例来说明上述问题。
李尔王治下的英格兰国家统一、外邦尊重,政治升平融洽、人们安居乐业。
从政制和法律上看,李尔王是成功君王的典范。
但是,由他自己所主导的一场审判却改变了原本宁静的局面。
作为国王,李尔王同时是三个女儿的父亲。
这位严父发布了一个“计划”———“朕已经将王国一分为三”,但这项计划实施却是以表达爱的方式来进行。
“告诉我,女儿们/……/你们中间哪一个人最爱我?/看看谁发自天性对父亲的爱最该消受亲恩,/我就给他最大的恩惠。
”(第一幕第一场)李尔王没有料到,自己所主导的这场审判,是在逼迫发乎本性的爱转化为公开的法律秩序,在迫使当事人在法律面前暴露自己的灵魂,将自己对父亲的爱向世人展现。
然而,卡恩教授提醒我们注意,受到权力的干涉,天性就不再那么“纯粹”。
与审判相应的是,法律的权威为假象创造空间。
考黛莲的姐姐们都放弃了爱的羞涩与内敛,用苍白的语言满足了权力的盘问,并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回报。
但考黛莲的回答却引起了接连不断的悲剧。
“我不能把我的心放在嘴边,/我爱父亲大人,/基于女儿的本分,/一分不多,一分不少。
”考黛莲的话与她的姐姐们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且最为根本的是,这句话根本不能给予一种法律的判断,也无法形成李尔王所要求的政治权力和法律秩序。
法律并不追溯回答者的真心,但审判中的外在言行却不能省略。
对于未能深谙此道的考黛莲来说,悲剧不可避免(失去继承权、被放逐、断送了生命)。
显然,卡恩不愿在上述悲剧面前止步,他提供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进路。
圣徒保罗宣称:法律只作用于肉体,而人是由精神指引的生物。
法律与爱的博弈
保罗教导人们从岌岌可危的俗世生活中逃脱出来,骄傲的向死而生,因为那是通向永恒天国之路;卡恩却要求人们不要忘记事实的残酷:“对于我们来说,肉体和精神缺一不可。
我们既不可能放弃法律,也不可能不要爱。
”但是,法治的世界却是在两者的冲突中迫使精
神一再的退让,并最终导向整个人类的主体性虚无。
卡恩不无伤感地说:“我们注定与法律为伴,但我们不能把一切希望都完全寄托于法律。
”
我们知道,马克思曾以一己之力反抗资本立法时代的“商品拜物教”(《资本论》)秉性,巴尔巴斯(Balbus)则告诫人们抵制“法律的拜物教”(Legalfetishism),这种“宗教”让法律来确认人的存在,而非由人自身的特性来确认自己的存在。
与之相应,卡恩提出,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度,特别需要关注法律之外人类灵魂如何栖身。
但他也非常清楚,当基督之国的救赎离人类渐行渐远之时,在世俗的国度通过一种公民身份(卢梭称作公民宗教)寻找终极意义的人们,将不得不在机械冷漠的科层法律体系中甘愿做一颗螺丝钉,并且,他们还需要逐渐“爱上”这种螺丝钉的感觉。
以爱来衡量法律,最终不得不改变的是人们的爱本身———这或许是卡恩这本著作的全部价值。
载《法制日报》2008年3月18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