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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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厂破产现状分析报告总结

铁厂破产现状分析报告总结

铁厂破产现状分析报告总结概述这份报告旨在对某铁厂破产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其主要原因和影响。

通过对破产铁厂的研究,能够从中得出教训,为其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避免类似的困境提供参考。

破产原因1. 市场竞争压力:随着市场竞争加剧,铁厂面临来自国内外的激烈竞争。

其他国家铁厂的低成本生产和国内供需关系的变化,使得该铁厂难以与竞争对手保持竞争力。

2. 经营策略失误:铁厂管理层在制定经营策略时存在一定的失误。

过度扩张、盲目投资和不合理的产品定价都导致了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

同时,对于新技术和市场变化的应对不力,也使得企业错失了发展机会。

3. 过高的运营成本:铁厂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较高的能源和原材料成本。

此外,企业内部的管理成本也较高,劳动力成本占到企业总成本的较大比例。

这些因素加剧了企业的财务压力,使得铁厂难以继续经营。

影响1. 就业问题:铁厂破产对企业员工造成了重大影响,大量员工失去工作。

这不仅影响了其个人和家庭的生计,更对当地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引发了社会问题。

2. 财务风险扩散:铁厂的破产也会对与之相关的供应商、金融机构等产生连锁影响。

供应商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金融机构可能遭受不良贷款的拖累。

这会使得整个经济系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预防措施1. 提高竞争力:铁厂需要加强与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能力。

可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改进供应链管理等方式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 制定科学的经营策略:铁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策略,避免过度扩张和盲目投资。

同时,要注重市场变化和新技术的应用,及时进行调整和创新。

3. 降低运营成本:铁厂要寻找降低运营成本的方法,包括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管理效率等。

此外,应积极推动与能源供应商和原材料供应商的谈判,争取更优惠的资源价格。

4. 多元化经营:铁厂可以考虑多元化经营,扩大产品线,减少对单一产品的依赖。

通过开发新产品和进入新市场,可以降低企业的市场风险。

司法重整什么意思

司法重整什么意思

司法重整什么意思司法重整,实际就是破产清算,法院通过裁定破产,法院主导公司债务和资产的处置,让债务变少,让资产盘活等。

举两个例子,能够直观的理解司法重组的整个过程。

案例1“百年重钢”涅槃重生司法重整创下国内多个“首例”华龙网阙影2018-09-25 07:45华龙网9月24日21时02分讯(记者阙影)“我们好多员工今年都买了公司的股票,对未来,我们有信心。

”8月20日,在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钢铁)的炼钢厂转炉主控室,工人张创举看着不远处转炉里红彤彤的钢水,忍不住炫耀说,“这个月公司还给我们发了高温慰问费,来重钢9年了,这是第一次。

”炼钢厂转炉主控室里,重庆钢铁的员工正在监控生产线工作情况。

记者阙影摄去年,因经营困难,身负百余起诉讼案、面临退市风险、数千员工只能领到最低工资的重庆钢铁,在今年上半年竟然扭亏为盈,净利润达到7.62亿元。

他们是怎么做到的?近日,记者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找到了答案:司法重整。

百年历史钢铁企业资不抵债法院裁定重整张创举应聘进入重庆钢铁工作时,重庆钢铁正在进行环保搬迁,所有生产线陆续从大渡口搬迁至长寿。

2013年,环保搬迁全面完成,然而从2011年起,重庆钢铁就一直处于经营困难的状态。

到了2015年,重庆钢铁更是陷入经营和财务危机,连续两年亏损。

转炉正在炼钢,钢水红彤彤的。

记者阙影摄“2015年,我上班那条生产线就停产了。

”张创举苦笑着告诉记者,那两年,自己从一名炼钢工人变成了一名值守人员,每天的工作就是看护好设备,而收入更是一落千丈,只能拿到千余元的基本工资。

刚压铸成型等待冷却的钢板。

记者阙影摄成品钢板等待交付投入使用。

记者阙影摄到2017年下半年,重庆钢铁已陷入绝境。

因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重庆钢铁身负百余起诉讼案件,众多财产和银行账户被全国各地相关法院查封冻结,其股票也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重庆钢铁传承了重庆工业百年历史,曾创造过无数辉煌,而此时摆在重庆钢铁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破产清算,要么司法重整。

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中律师事务所职责

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中律师事务所职责

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中律师事务所职责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这个事情一听就让人心里咯噔一下。

破产重整,听起来有点儿沉重,但其实这个过程中,有一群人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那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团队。

说到律师,大家可能想象到那些穿着西装、板着面孔的“法治英雄”,其实这可是一个不简单的职业。

好比是在钢铁与火焰之间穿行的勇士,得既稳重又灵活,才能在这场破产重整的斗争中游刃有余。

想象一下,重庆钢铁这家公司,曾经在行业里风光无限,但如今却面临破产的危机,真是风头不再呀。

这时候,律师事务所就像是那扇希望的窗户,努力帮助公司走出困境。

律师们得做的就是分析这个公司究竟是什么原因走到今天这一步。

哎,说白了就是把公司账本翻出来,看看哪些地方出了问题。

像侦探一样,查查哪里漏水,哪里有隐患,咱们可得找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

再来呀,律师事务所还得跟各种利益相关者打交道。

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各方利益错综复杂,像一盘乱麻。

比如,债权人、股东、员工,个个都有自己的想法。

律师们就得当好“和事佬”,把大家的意见和需求收集齐,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尽量让每个人都满意。

说到底,谁不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呢?可是,在这场博弈中,律师得充当中间人,帮助各方进行沟通。

想想看,真是个不小的挑战。

光有嘴皮子功夫可不行,还得有真本事。

律师们得制定出一套合理的重整方案,这就像是在搭建一座新房子,得先打好地基。

方案里,得明确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资金的使用计划、以及各个债务的处理办法。

不能让人觉得这个方案是纸上谈兵,得让大家看到希望和可能性。

就像搭积木一样,得一块块稳稳当当地搭起来,才能让整个结构不倒塌。

律师事务所还得在法庭上为公司辩护,这可真是个技术活儿。

破产重整过程中的法庭听证会就像是一场“战争”,律师们得充分准备,调动各种证据和资料,争取在法官面前说服对方。

想象一下,律师像个演员,在法庭上把一场场精彩的辩论演绎得淋漓尽致,真是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呀。

还有个不得不提的角色,那就是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合作。

重庆破产法庭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破产法庭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破产法庭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29•【分类】其他正文重庆破产法庭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目录01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02 重庆三鼎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03 重庆众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04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破产清算案05 重庆商社润物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6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7 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8 重庆中机龙桥热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09 重庆金澳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10 重庆丰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01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基本案情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是全国68家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机构之一,信托业务遍及全国20余省市。

2020年7月17日,新华信托被原银保监会接管,之后,新华信托信用危机并未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华信托净资产为-67亿元,具备破产原因。

2022年7月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申请,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

审理情况裁定受理后,重庆五中院指导管理人在清理新华信托固有财产及核查债权外,重点处置其尚存的150只345亿元的信托产品。

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并不终止受托人职责,仍需处理信托事务,经管理人申请,法院许可新华信托继续经营。

对信托产品负债,管理人单独发布信托债权申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另行申报信托债权。

对受益人损失,先由信托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根据新华信托承担兜底责任和管理责任比例确定为普通破产债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审议行政接管期间清偿债务、支付清理费用等报告,由法院向债权人释明,获债权人追认。

会议表决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及变价方案,明确破产财产限于固有财产,信托财产处置由受益人决定。

重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白皮书(2023年度)

重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白皮书(2023年度)

重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白皮书(2023年度)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28•【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重庆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白皮书(2023年度)2023年,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重庆五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执法办案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一)整体案件情况及特点2023年受理各类案件2319件,其中新收1814件,旧存505件,审结1856件,共清理债务1101.99亿元,盘活资产202.42亿元。

具体审理情况如下:新收案件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967件,占比53.31%;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157件,占比8.65%;破产案件338件,占比18.63%;强制清算案件107件,占比5.90%;衍生诉讼案件186件,占比10.25%;其他案件59件,占比3.25%。

审结案件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965件,占比51.99%;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152件,占比8.19%;破产案件396件,占比21.34%;强制清算案件109件,占比5.87%;衍生诉讼案件177件,占比9.54%;其他案件57件,占比3.07%。

审结的396件破产案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376件,破产重整案件14件,破产和解案件6件,分别占比94.95%、3.54%、1.51%。

在审理时间方面,已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92.35天(1.07年),其中6个月内审结168件,6个月以上一年内审结66件,一年以上至两年内审结94件,两年以上至三年内审结42件,三年以上审结26件,分别占比42.42%、16.67%、23.73%、10.61%、6.56%。

法律新闻案件评论(3篇)

法律新闻案件评论(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我国校园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其中“黑校车”问题尤为严重。

近日,某市发生一起“黑校车”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亡。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责任的拷问与反思。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法律分析、社会影响等方面对这起案件进行评论。

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月某日,某市一辆非法运营的“黑校车”在接送学生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名学生死亡,8名学生受伤。

经调查,该“黑校车”无证经营,驾驶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

二、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由于“黑校车”属于非法运营,与正规校车相比,其安全性能无法得到保障,导致学生遭受重大伤害。

因此,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选用“黑校车”方面存在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驾驶员无证驾驶、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3. 行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驾驶员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社会影响1. 揭示了校园安全问题的严重性本案的发生再次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揭示了当前校园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非法运营的“黑校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学生的生命安全。

钢铁企业破产重整实施路径与评价

钢铁企业破产重整实施路径与评价

钢铁企业破产重整实施路径与评判摘要: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分析了钢铁企业破产重整的实施路径和评判。

在宏观层面上,破产重整涉及政策法规、行业进步格局和全球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在微观层面上,破产重整需要思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以及员工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案例的分析和比较,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钢铁企业的破产重整实施路径,并结合实际状况对其进行评判。

关键词:钢铁企业;破产重整;实施路径;评判一、引言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我国重点扶持和进步的行业之一。

然而,在过去几年中,钢铁行业出现了一些不利的因素,如需求下降、产能过剩、市场竞争加剧等,导致行业整体效益下滑。

多家钢铁企业陷入了逆境,出现了破产的状况。

在这种状况下,破产重整成为了钢铁企业重振雄风的一种选择。

本文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钢铁企业破产重整的实施路径和评判。

二、破产重整的宏观路径(一)政策法规破产重整是一个法律程序,务必要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在中国,破产重整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破产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法》等。

此外,国务院也颁布了多个配套政策文件,如《关于加强重点行业过剩产能破产重整的指导意见》等,以增进破产重整工作的顺畅进行。

(二)行业进步格局钢铁行业是一个典型的寡头市场,少数企业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在进行破产重整时,务必要思量到行业的竞争格局,制定相应的策略。

例如,一些企业可以通过合并重组来扩大规模和提高市场占领率,同时缩减竞争。

但是,合并重组也面临着管理结构不统一、文化差异等问题。

(三)全球经济环境钢铁行业是一个全球化行业,国际市场的变化对于国内企业的经营和进步具有重要影响。

在进行破产重整时,需要思量到国际市场的状况,以确定企业的进步方向和战略。

三、破产重整的微观路径(一)治理结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对于破产重整至关重要。

在进行破产重整时,需要评估企业的组织架构、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方面的状况,确定现有治理结构的优劣,并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

《企业破产法》重整制度的五大缺陷

《企业破产法》重整制度的五大缺陷

《企业破产法》重整制度的五大缺陷企业破产法是调整企业债务与资产关系,以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权益,实现企业重整或清算的法律制度。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企业破产法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以下将对其中五大缺陷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企业破产法在审理程序上存在缺陷。

企业破产法目前采用的是法院主导的审理方式,由法院负责确定破产赔偿和涉及的债务清偿责任。

然而,由于法院专业化程度不高,审理程序较为繁琐,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过长。

此外,法院审理过程中的一些决策可能过于主观,缺乏客观公正性,容易导致部分利益受损。

其次,企业破产法在债务处理上存在缺陷。

企业破产法对债务清偿责任的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分配资产时,优先权的划分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容易造成债权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此外,企业破产法对不同类型债权的处理方式也并不完善,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留置权和质押权,法律保护程度相对较低,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受到损害。

第三,企业破产法在重整制度上存在缺陷。

企业重整是企业破产法的重要目标,但实际操作中,重整过程存在着较高的风险。

一方面,法律对于重整计划的审核机制并不完善,导致一些虚假重整计划能够通过审批。

另一方面,由于重整计划的执行依赖于债权人的配合,如果债权人无法达成共识,重整计划很难得到有效执行,企业仍然面临破产清算的风险。

第四,企业破产法在监管机制上存在缺陷。

企业破产法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破产监管机构,导致破产过程中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

此外,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能力。

这使得一些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往往能够绕过监管,以及时止血的手段来规避债务清偿责任,给债权人权益保护带来一定的困扰。

最后,企业破产法在行业托管机制上存在缺陷。

企业破产过程中,行业托管机构的作用至关重要,但现实情况下,行业托管机构的资金、技术、人员资源有限,无法满足大量企业破产的需求。

此外,行业托管机构在破产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力划分不明确,也容易产生一些监管灰色地带,给破产工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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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点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重钢”)破产重整案入选。

几个月前的2017年12月29日,重钢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依照《企业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确认《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钢重整成功。

被认为“特别重大无先例”的重钢重整案,是首例“A+H”股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案件,也是首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重整案件。

本次重钢重整项目的资产和负债规模均为目前国内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之最。

作为2017年唯一一家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完成重整的上市公司,重钢本次在一年时间内上市公司化解了417亿元债务,成功摆脱了危机。

日前,就本次重钢重整成功的关键因素及重大意义,记者采访到了国内知名企业破产问题专家学者及专业律师。

在肯定重整在化解重钢债务危机、重回良性发展轨道的重大意义的同时,学界业界普遍认为重钢重整成功为处理大型、复杂的企业重整案件提供了机制上的借鉴意义,树立了一个大型上市国企成功重整的样本。

政府法院协同高效重整1“重钢重整依托重钢主营业务,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引入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是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精准把握,最终实现了企业治理结构、资产结构等的全面优化。


谈及重钢重整的重要意义,破产法专家、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静告诉记者。

刘静说,该案可以视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盈利能力的内涵改善型重整的典型案例。

刘静从五个层面对重钢重整成功的典型意义进行了剖析。

首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重整审判工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债权人申请对重钢进行重整后,法院对重钢是否具有重整价值进行了审查与研究,依法受理后,具体分析了重钢陷入资不抵债的原因,指导管理人以去除低效产能,进行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目标,通过重整实现公司基本面的彻底改善。

第二,引入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改善企业内涵。

重钢重整引入四源合基金,不是简单地利用其资金优势解决上市公司巨额债务问题,而是真正依托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引入产业投资人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可以说是真正意义的、脱虚向实的内涵改善型重整,是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精准把握。

重钢的重整成功,也将为钢铁行业乃至整个产能过剩行业公司的重整提供新的思路。

第三,重整计划平衡保护各方权益。

重整计划采取了通过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引入重组方并为偿债筹集股票资产,通过现金偿付、以股抵债等多种措施,既使重钢面临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危机得以化解,又使债权人、职工、中小投资者等共同受益,最终达到了共赢的效果。

这从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方高票通过可以得到印证。

第四,利用信息化手段,充分保障债权人权利。

重钢重整案是国内第一例采用网络途径召开债权人会议的
上市公司,为债权人充分参与重整程序创造了条件,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

第五,“府院”协同,高效开展重整工作。

重整程序虽然由法院主导,但因其涉及的问题面宽、政策性强、矛盾多元、过程复杂,仅凭法院一己之力,重整是很难取得成功的。

重钢重整案建立了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和法院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由该协调机制统筹重整相关工作,为重钢重整高效、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为处理大型、复杂的企业重整案件提供了机制上的借鉴意义。

“保障小股东权益同时也打压了投机行为。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任一民补充说:主营业务存续型或者说再建型重整,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上市公司重整中纯粹是贩卖壳资源的做法,再也不是自带优质资源的那种借壳上市的投资者成为最终的
重整投资者。

任一民认为,在此之外,重钢重整还就担保单位风险化解事宜做了有益的尝试,为重钢提供担保的重钢集团和渝富集团担保责任承担的方案也在重整计划中作出了安排,这种创新模式可能对债务风险中常见的担保链风险化解提供解决思路。

上市公司壳资源很关键2“重钢两项核心资产具有重整价值,其一是主营业务,其二是上市公司这一壳资源。

”谈及重钢重整成功的关键因素,任一民表示,重钢在重整过程中,牢牢把握住这一核心价值开展相关工作,并最终取得
了较好成效。

任一民认为,重钢的重整方案揭示,管理人围绕这两项核心资产做了一系列的“加减法”。

关于“减法”的运用,首先是体现在将无关资产和业务予以剥离,其次是将过高的负债规模予以缩减,第三是大股东让渡股权,为引进投资者留下空间。

关于“加法”的运用,则体现在新投资者引进时,既是行业内的专家,又具有较强融资能力,可以做好主营业务改进和提升的加法,又可以做好注入偿债资金和未来运营资金的加法,有助于重整后的重钢前景可期。

任一民说,也正是未来的良好前景,加之上市公司所独具的快速退出机制,使得众多债权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愿意选择以股抵债方案。

“可进可退”机制的存在,可以打消债权人决策的顾虑,有助于其作出支持重整方案的选择,同时也提升了重整效率。

知名企业破产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叶建平认为,重钢快速成功重整,在于较好地把握了上市公司的基础和企业重整的关键。

叶建平说,由于中国较为严格的特殊的上市审批制度,上市公司往往具有不可替代的壳价值。

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严格监管制度、股价与股值分离、股票快速变现等上市公司特有的制度优势,则为上市公司重整确立了较好的基础,既有动力,也有压力,运用得当,就是激励,这些都是重钢快速重整、快速执行的基础。

“重整的关键在于资金,重钢重整中,可以看到较好地运用了资产变现金,招商引资金,让股筹资金,增股扩资金,后续融资金等资金手段,保证企
业运行的现金流需要,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叶建平说。

叶建平还特别提示,“在重钢浴火重生的例子中,我们还应当看到,前有重钢重组失败,后有重钢重整成功,前后对比,也展示了重组、重整的各自内涵、条件和优势,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对此务必要有清晰的了解和清醒的认识。

”金融手段创新功不可没3金融机构作为重钢的主要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实现债权,普通债权人每100元债权将分得约15.990483股重庆钢铁A股股票。

重整成功之后,金融机构将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收益。

“也正因此,在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支持下,重整计划采取了市场化的金融手段保障上市公司后续经营发展。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认为。

宋一欣律师说,这些手段包括提供市场化贷款支持,为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在融资条件满足国家开发银行要求的前提下,重组方及上市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35亿元资金,其中,重组方申请并购贷款24亿元,重钢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1亿元。

“据公开披露信息可知,上述贷款资金已在符合融资条件的情况下逐一落实到位。

”宋一欣律师说。

刘静则认为,消除贷款政策限制,为后续经营发展保驾护航也是一种市场化金融手段:根据《重整计划》规定,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实质改善,并将恢复可持续的经营能力及盈
利能力。

“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各债权银行不得因本次重整而导致重钢丧失再融资的资格,并争取给予重钢融资贷款公平公正的待遇及正常的信贷支持。

”刘静表示。

据悉,为顺利、高效地推进此次重整,重钢采取了全网络形式召开重整债权人大会,并成功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新增股份不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这在资本市场上尚无先例。

此外,本次重整也是中国第一支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成立后落地的首个项目,为重钢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法制日报记者吴晓锋)
原文标题:一个大型上市国企成功重整样本重钢重整入选最高法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原文出处:《法制日报》2018年3月28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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