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法学院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022推免生的简介及规定条件

(5)各举荐学校应组织举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举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
(6)接收举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依据举荐生状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 单位自选确定,在录用中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9)举荐生被招生单位录用后,可视实际状况激励保留入学资格安排。
保名额限制
教化部出台,要求有探讨生院的高等学校,保送探讨生名额一般按该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5%左右确定。在教化部下发的《全国一般高等学校举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探讨生工作管理方法(试行)》中,对未设立探讨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5%左右确定。经教化部确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育基地的高等学校,按教化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数的50%左右,单独增加推免生名额,由学校统筹支配;对国家发展急需的专业适当增加推免生名额。另外,设有探讨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该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别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2)勤奋刻苦,专业成果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等有学术专长的,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用。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力,良好的专业素养,深厚的专业爱好,有培育潜质。
(4)申请人需获得本科就读学校举荐免试名额或该校的“直属师范高校补偿安排”名额。该校的“直属师范高校补偿安排”名额,只能用于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生攻读学术学位探讨生。
研究生推免生政策有哪些

研究生推免生政策有哪些研究生推免生政策,即指在本科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免去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推荐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政策。
这一政策为那些具备出众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本科生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升学途径。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研究生推免生政策。
一、保研推免政策保研推免政策是研究生推免生政策中最为广泛和常见的一种形式。
该政策要求本科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道德品质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经过学校审核推荐后,可以直接申请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保研推免政策给予了优秀本科生充分的发展空间,提供了更为灵活多样的升学途径。
二、专业推免政策专业推免政策主要针对部分特定的研究领域或学科专业。
这种政策要求本科生在相关专业中具有突出的学术成绩和研究能力,并且对该领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和潜力。
通过学校的推荐,这些学生可以免去参加统一的硕士入学考试,直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为他们在专业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提供了机会。
三、优秀团干推免政策优秀团干推免政策主要针对那些在大学期间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社会实践和公益志愿活动的学生。
这种政策要求本科生在团干工作中表现优秀,对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有较高的要求,并且在学术方面也需具备一定的能力。
通过学校的推荐,这些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免试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为他们在研究生阶段继续发展提供了机会。
四、双一流推免政策双一流推免政策是一种面向国家特定高水平学科建设工作的政策。
该政策要求候选人在学科竞赛、科研能力、学术论文等方面表现出色,并且需要通过评审委员会的多轮筛选和面试。
被录取的学生可以直接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并享受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五、自主选拔推免政策自主选拔推免政策主要针对那些在大学期间表现突出的综合素质型人才。
学校通过开展综合性选拔考试和面试,评估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并结合学生的志愿和意向,推荐他们免试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
以上所述,是研究生推免生政策中常见的几种形式。
法学研究生推免推荐信(3篇)

第1篇法学研究生推免推荐信[收信人]东南大学法学院招生办公室[推荐人姓名][推荐人职称][推荐人所在单位][推荐人联系方式][日期]尊敬的东南大学法学院招生办公室:您好!在此,我谨以极大的荣幸和诚意,向贵校推荐一位优秀的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姓名],申请贵校法学研究生推免项目。
以下是我对[学生姓名]在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科研潜质等方面的评价。
一、学术能力[学生姓名]自入学以来,一直表现出极高的学术热情和扎实的法学功底。
在本科阶段,她始终名列前茅,成绩优异,特别是在法学核心课程如《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课程中,成绩尤为突出。
她在课堂上的表现积极,思维敏捷,能够迅速吸收和理解新的法学理论,并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出独到的见解。
二、综合素质[学生姓名]不仅在学术上表现出色,更在综合素质方面令人印象深刻。
她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同学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在担任班级干部期间,她积极组织各类活动,为班级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此外,她还热衷于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充分展现了她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三、科研潜质[学生姓名]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在本科阶段,她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表现出极高的学习能力和研究热情。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她能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此外,她还积极参加学术会议,与同行交流学术心得,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四、个人特质[学生姓名]性格开朗,乐观向上,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
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她能够保持冷静,积极应对。
此外,她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综上所述,我认为[学生姓名]具备成为一名优秀法学研究生的潜质。
我相信,在贵校的培养下,她一定能够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为法学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因此,我郑重地向贵校推荐[学生姓名],恳请贵校给予她推免资格。
在此,感谢贵校对我的信任,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联系。
2016年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推荐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

2016年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推荐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浙江大学2016年法律硕士推荐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周楚韩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7.4莫振鑫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0.04王玘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2.03邱慧欢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77.68沈乐乐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92.02卢锦峰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95张淑琪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77.04林秀豪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3.04王妍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70.44冯洁露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74.24王雪玮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75俞素婷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73.2李阳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4.04罗嘉亮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77.4刘强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4.36屠怡瑾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0.8姚珧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1.6张怡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0薛琳琳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0吴凤超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1.4 思政金超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77.44朱纯怡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9.9傅宏杰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3.21沈佳丽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5.6戚华鑫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1.8蒋许芳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5.2李萌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5.6梁双舟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9.8朱佳晨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2.6朱乙丹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2.6周蔚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7.4付浩亮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4.8陶雨婷光华法学院035101 法律(非法学)88戴敏敏光华法学院035102 法律(法学)73.03张伟恒光华法学院035102 法律(法学)76.97金城光华法学院035102 法律(法学)73.48 马路瑶光华法学院035102 法律(法学)76.36 陆涵缘光华法学院035102 法律(法学)81.55 张依雨光华法学院035102 法律(法学)70.91 何珊光华法学院035102 法律(法学)78.79 林灵光华法学院035102 法律(法学)64.23。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浙江大学2011年拟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公示(更新)(1)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硕士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校内直攻博生
3070101191 3070101259 3070101288 3070101291 3070101293 3070101307 3070401076 3070011013 3070601006 3070601043 3070601093 3070601189 3070601191 3070601223 3071601007 3071601041 3071601048 3071601116 3071601121 3071601211 3060442005 3070401031 3070401135 3070401178 3070401191 3070401218 3070427008 3073029010 3071328011 3071328012 3071511007 3071511057 3071511068 3071522063 3071522067 3070005031 3070005069 3070005076 3070005107 3070005111 3070005156 3070005195 3070005211 3070011035 3073031036 3071102194 3071102206
二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二: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一、制订依据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教学厅〔〕8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司〔〕10号文《关于下达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5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及《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中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
二、推免资格类型根据教育部教学厅〔〕5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学司〔〕10号文《关于下达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和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学制二年。
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学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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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教育】光华法学院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名单及面试安排
作者:fxyjs 时间:2011-09-29 点击: 4051 放大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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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新力胡炜
副组长:梁上上张子法
成员:光华法学院教学委员会全体成员
秘书:李华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光华法学院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 3
电子邮箱:
三、材料初选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
3.全国重点院校有可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4.外语水平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改革后的六级考试成绩≥480分)。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6.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至少一篇浙江大学认定的一级刊物或二篇浙江大学认定的核心刊物或相当成果),可申请破格,须由3名以上本学院教授联名推荐(一名教授仅限推荐1名)。
(若发现被推荐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推荐资格。
)
7.“985”高校、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光华法学夏令营、“211”高校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名单
经光华法学院校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初选工作小组审核,下列同学请于2011年10月12日到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主楼206室参加复试。
五、面试安排(一)面试流程
1.10月11日参加面试同学签到、材料复查、抽签,地点: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主楼112室。
2.10月12日进行面试,地点:光华法学院之江校区主楼206室。
(二)面试内容
1.外语面试(口语)。
2.专业面试。
(三)录取规则
面试小组的老师根据学生面试情况打分,取平均分,择优录取。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