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共分四类四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蓝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及一般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道路交通事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人数明显增加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传染病疫情,5人以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其它一般性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下的群体

性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黄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M≥级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达6小时以上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发现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流行的甲类传染病疫情,5人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或新发生的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橙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0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地震灾害,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民用运输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害的事故,城市公用设施瘫痪24小时以上的事故,核设备发生严重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他易扩散疫情在1个潜伏期内多次爆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跨县市区传播,预防接种或群体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事件,在多个市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四、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红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和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300人以上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万人以上的地震灾害,面积超过1000公顷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民用运输航空器发生坠机、撞机事故,重要港口遭受灾难性损失,城市公用设施瘫痪48小时以上的事故,“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发生特别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波及2个以上市,疫情有扩散趋势,发生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新传染病或在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发生跨市、跨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其它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类。发生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事件,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上30人以上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50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预测、预警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安全评估、隐患排查和风险分析制度,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市政府应急办向有关市直部门和镇区街道通报。

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按照权限分级负责发布预警信息。一般突发事件预警由县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较大突发事件预警由烟台市应急领导小组或烟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预警需省政府或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跨省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由国务院发布。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应急机构、有关专项指挥部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动员应急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评估报告。

三、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迅速逐级上报。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应急办,由应急办速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并及时整理信息,经市领导同意后2小时内上报烟台市政府应急办。

四、组织指挥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急办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及时研判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综合信息、抢险救援、救护防疫、治安保障、物资保障、善后安置、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组,协调部署现场救援和现场处置行动、社会稳定和舆论导向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五、应急处置

(一)基本应急。确认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及市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控制危险源,疏散现场人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并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二)应急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采取应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助。迅速组织力量营救受到威胁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其他相关人员,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组织医疗救治。迅速组织医疗急救力量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危重伤员立即转运医院救治。

3.维护治安秩序。划定危险区域,加强巡逻和实施区域管制措施,密切关注事态变化,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4.防止事态扩大。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危险源,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5.加强现场监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疫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6.保障公众生活。启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及时抢修被损坏的公共基础设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安置临时避难场所等。

(三)扩大应急。当较大突发事件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为重、特大突发事件趋势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请烟台市政府启动烟台市级应急预案,并请烟台市政府领导和烟台市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派人赶到事发现场组织指挥,利用全市资源参与救援和处置。

(四)应急联动。事发地镇区街道政府(管委、办事处)和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立即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基础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提供人员、技术和物资支持,并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各专业部门要根据应急救援需求,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按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

(二)应急队伍保障。各专业部门要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社区、农村、学校、企业要健全社会动员机制,组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与驻海部队建立应急救援联席制度,必要时协调其参与抢险救援。各类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由组建部门或单位负责实施。

(三)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急交通运输调运保障方案,与铁路、港口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必要时可开设“绿色通道”;由市公安局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交通管制制度。

(四)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海阳市红十字协会建立突发事件卫生救助和防疫机制。

(五)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六)物资保障。各专项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及灾害种类,制定本部门救灾物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七)资金保障。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七、应急结束

事件得到控制,重大险情解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耦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善后工作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八、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协调事发地镇区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及时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完成现场清理、疫病控制、人员安置及赔偿、污染物收集处理等善后工作,开展灾后重建。市政府主管部门或事发地政府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分析,查明事发原因、发展趋势,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形成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

海阳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分工

海阳市突发事件处置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海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领导和77旅首长担任,成员由各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审定、发布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4.协调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指导建立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5.当突发事件超出我市处置能力时,按程序报请烟台市政府,在烟台

市政府指导下对重特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二、办事机构

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综合指挥协调等,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值班电话:3222521传真:3222017)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协助市领导处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指挥各镇区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应急预警、应急保障、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宣传培训和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向烟台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公安局

负责道路交通及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现场扑救、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二)市安监局

负责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全市特大事故处理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助特大事故调查组工作。

(三)市卫生局

负责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四)市港航管理局

负责海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协助做好海上渔业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五)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海上渔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做好渔业生产事故的抢救、受损评估、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市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过火森林面积、损失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七)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城市燃气、供水等突发性事件处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事故中受损建筑物及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评估、鉴定及技术支持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市水利局

负责洪水灾害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九)市质监局

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抢救、受损评估及技术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市环保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的范围;负责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一)市气象局

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相关气象资料;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二)市民政局

负责受灾人员的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组织筹集社会救灾物资,协调社会救灾队伍,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市畜牧兽医局

负责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四)市经信局、商务局、粮食局

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及灾害种类,负责调集应急储备物资、设备等,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十五)市教体局

负责发生在学校或幼儿园内部的公共卫生事件和中毒事件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六)市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十七)市供电公司

负责事故现场供电、用电应急处置;负责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八)市联通公司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通讯保障。

(十九)驻海部队、边防大队、消防大队、城管大队

根据需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各镇区街道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发生应急事件的信息和情况,服从海阳市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应急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

海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马淑臣市委常委、副市长

吴德柱市委常委、副市长

高京涛副市长

倪建武副市长

辛宗明副市长

王晓燕副市长

高中前 77旅副旅长

成员:于军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纪刚旅游度假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李洪波碧城工业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郭伟东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勇刚方圆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中国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海平留格庄镇镇长

姜琴盘石店镇镇长

邵珠逊朱吴镇镇长

张忠旭郭城镇镇长

邵蕾徐家店镇镇长

赵晓锋发城镇镇长

任飞小纪镇镇长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类别及分级 突发事件共分四类四级。 一、一般突发事件(蓝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与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3人(不含3人,下同)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下生命、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及一般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道路交通事故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人数明显增加及其她易扩散、流行的传染病疫情,5人以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其它一般性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下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与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黄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与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等造成3人以上(含3人,下同)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以及

发生M≥5、0级地震灾害、森林火灾与重大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5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城市公用设施中断工作达6小时以上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三)公共卫生类。指发现非典型肺炎、鼠疫、霍乱、肺炭疽及其她易扩散、流行的甲类传染病疫情,5人以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事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或新发生的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类。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与重大金融、旅游、校园等安全事件以及3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三、重大突发事件(橙色) (一)自然灾害类。指因暴雨、冰雹、大雪、大风与风暴潮、台风、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00人以上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的灾害,以及发生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需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地震灾害,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的森林火灾与造成重大损失的生物灾害。 (二)事故灾难类。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受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民用运输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重要港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一、事故分类: 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事故分级 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 一次轻伤1至2人。②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下同) (2)一般事故:① 一次轻伤3至10人。② 一次重伤1至2人。③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30 万元以下。 (3)重大事故:① 一次轻伤11 人以上(含本数,以下同)。② 一次重伤3

至10人。③ 一次死亡1至2人。④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 (4)特大事故:① 一次重伤11人以上。② 一次死亡3人以上。③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 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① 一次轻伤1至2人。② 一次事故财产: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 元。 (2)一般事故:① 一次重伤1至2人。② 一次轻伤3人以上。③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1000 元至30000 元。 (3)重大事故:① 一次死亡1至2人。② 一次重伤3至10人。③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30000 元至60000 元。 (4)特大事故:① 一次死亡3人以上。② 一次重伤11人以上。③ 一次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④ 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⑤ 一次事故财产损失60000 元以上。 3、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 火灾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1)建筑火灾:主要包括高层建筑火灾、砖木结构建筑火灾、钢结构建筑火灾、洁净厂房火灾、易燃结构建筑区火灾闷顶火灾、古建筑火灾等。 (2)地下工程火灾:主要包括地下商场火灾、隧道火灾、地下仓库火灾、电缆涵洞火灾、矿井火灾和地下车库火灾等。 (3)化工火灾:主要包括炼油厂火灾、液化石油气火灾、井喷火灾和油罐火灾等。 (4)人员集中场所火灾:主要包括宾馆饭店火灾、商场(厦)火灾、影剧院火灾、体育馆火灾、图书馆(档案馆)火灾、托儿所(幼儿园)火灾、学校火灾和医院火灾等。 (5)交通工具火灾:主要包括汽车火灾、列车火灾、飞机火灾和船舶火灾等。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规定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 级管理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xxxx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一、隐患的概念 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危险源是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二、隐患分级 1、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重大事故隐患一级:危害相当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者治理难度相当大,需书面请示集团公司,停产停业,需要集团公司组织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专家共同解决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二级:危害严重、可能造成较大事故或者治理难度大,安排限期整改的或部室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需要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室帮助共同解决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三级: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安排限期整改的或部门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需要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有关业务职能科室安排解决的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分为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一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需生产部室或会同职能部室安排解决或需一定整改期限整改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二级:对安全生产有影响,需要工段安排或会同本部室整改的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三级:对安全生产影响不大,能够立即安排个人或班组进行整改的隐患。 三、督办验收及销号 (一)督办验收 1、重大事故隐患(一级)由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督办,并协调相关人员验收。 2、重大事故隐患(二级)由总经理会同安委会成员负责督办,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3、重大事故隐患(三级)分管负责人会同相关部室和有关人员负责督办,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4、一般隐患(一级)由生产部室、业务职能部室自行排查认定的一般隐患一级,由本部室经理负责督办、验

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公众应急的主要对象就是各类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严重程序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级,社会安全事件不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对事件的预警一般也分为4级。 预警级别标示 ●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 ●红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 遇险求救办法 根据自身及周围环境情况,发出求救信号。 ●声响求救 喊叫、吹哨子、敲打能发声的物品,甚至砸碎玻璃发出求救信号。 ●光线求救 用手电筒、镜子等能发光、反光的物品反复闪照,发出求救信号。 ●抛物求救 在高楼等处遇到危难时,可向路人抛掷枕头、空塑料瓶等软物,发出求救信号。 ●旗语求救 将颜色鲜艳的衣物绑在竹竿或木棍上挥舞,发出求救信号。 ●烟火求救 在野外遇险时,在确保不发生火灾的前提下,白天可燃烧潮湿树枝、青草等产生浓烟,夜晚可点燃间隔距离相同的三堆火,发出求救信号。

●标志求救 如原地待援,可利用树枝、石块、帐篷、衣物等,搭建某种标志(如SOS等)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如在移动中,可一路上留下方向标志物,有助于救援人员寻找,也有助于自己迷路时作为向导。 ●辨识方向 ☆指北针:当指北针的磁针静止后,通常标有“N”所指的方向即为北方。 ☆太阳:根据日出:日落判断东方和西方,也可根据太阳下物体的阴影由西向东运动来判断南北。 ☆星体:在夜晚时,可先找到北斗七星,沿着“勺柄”的延伸线即可找到明亮的北极星,北极星所在的方向就是正北方。 ☆树木:树木通常朝南的一侧树叶茂盛、色泽鲜艳、树皮光滑,向北的一侧则相反。朝北一侧的树干上可能生有青苔。 ☆岩石:在岩石众多的地方找一块较醒目的岩石观察,布满青苔的一面为北侧,干燥光亮的一面为南侧。 高温 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的天气称为高温天气,大于或等于38℃的天气称为酷热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高温称为持续高温或“热浪”天气。高温预警信号分为2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应急要点: ☆白天应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启外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职业活动或有关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的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对职工、公众或环境以及生产设备造成即刻或延迟性严重危害的事故。由于各行业性质、特点不同,具体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也不同,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的分类划分如下: 一、职工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根据国家标准(GB/T15236-94),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经济损失程度分:根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事故通常分为: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或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隐患分级管理办法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1目的 为强化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明确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生产事业部. 3职责 、安环部负责起草本制度 、安环部总监负责审核本制度 、总经理负责批准本制度 4内容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仪表操作人员,未经考试考核合格或未持证上岗。 ..2发现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和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证据。 ..3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1)常压和低压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和高液位报警报警器; (2)压力储罐应设置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低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装置; (3)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一般隐患 一般隐患评价法(LEC) 基本原理是根据危险源辨识确定的危害及影响程度与危害及影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乘积确定隐患的大小。 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隐患可采用如下方法: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制度会签表 制度编号版本编号 生效日期密级程度□普通■秘密□机密□绝密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有效进行监控,维护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版本优化 说明优化原 因 无 优化内 容 无 传达对象 应知应会一般了解 部门/区域岗位部门/区域岗位总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 上级流程或制度 下级流程或制度 类型: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规定□其他制订:财务中心拟稿:资金管理部

会签: √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中心√企划中心 √财务中心√资讯科技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培训中心 √中融信√客户服务中心√市场研发中心√企业发展中心 批准: □本中心副总裁√总裁□其他: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227-94 DL409-91 DL408-91 4 术语与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 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 隐患的分级分类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 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事故分类和分级

事故分类、分级 (讨论稿) 一、目的 为规范对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对与本公司相关的各种事故及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事故及事故隐患的分析与处理。 三、事故的定义及分类 根据事故的性质,将事故分为: 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一)、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人(个人或集体)在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违反其意愿并可能使有目的的活动暂时或永久中止,或迫使之前存续的状态发生暂时或永久改变,造成人员伤亡或(和)财产损失的所有事件的统称。 安全事故包括: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1、火灾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车辆等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烧毁的事故。

2、交通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或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生产事故: 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及管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窜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4、设备事故: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5、人员伤亡事故: 除上述火灾、交通事故外,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职业性疾病、领导指派到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活动或在公司内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等)所发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6、环境事故: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二)、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是指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意外损失。 四、事故等级划分 (一)、安全事故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肓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事故隐患分类规定

永煤公司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分类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永煤公司所属化工企业。 第三条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五条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或车间,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要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跟踪监控并逐级上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并跟踪落实。 第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跟踪落实。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试行);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根据《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调整后制定。该标准作为各部门、街道办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并作为分级处臵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水库发生垮坝或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洪水造成公路主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地方发生,或全市范围内发生影响辖区的特大干旱; 6.本辖区内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 3.洪水造成公路主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多个地方发生,或全市范围内发生影响辖区的严重干旱; 5.本辖区内发生严重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发生死亡5一10人的山洪灾害;

3.街道办各村发生严重干旱。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发生死亡5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3.街道办各村发生中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龙卷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辖区,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对辖区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毗邻地区发生的可能对辖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小龙卷风、和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公路主干线重点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24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的气象灾害; 2.24小时内出现冰雹; 3.出现连续2个月月降雨量≤历年同期平均值的40%;

事故分类与分级(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752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事故分类与分级(正式版)

事故分类与分级(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事故分类 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 动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一 定社会影响的事故。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员工伤 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1、员工伤亡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 生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本岗位劳动 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备(施)不齐 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 领导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 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系指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车辆损坏的事故。 3、火灾事故:系指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火灾,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烧毁)或住宅火灾的事故。 4、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系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管沟塌方、煤层气、LNG泄漏、设备损毁、装置或管道爆炸等,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事故的。 二、事故等级划分 1、人身伤亡事故 (1)特别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2)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35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标准版本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事故分类。 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

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5.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人身事故: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炼化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

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以上。 (5)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 2.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分级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分级标准 1、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级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及(重大)?Ⅲ(较大)和Ⅳ(一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分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确定? A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响应 (1)造成30人及其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及其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员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B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及其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上?1亿元以下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C、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及其以上?10人以下死广(含失踪),或危机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应急响应和事故预警存在一定的差别,预警级别是动态的,根据事件信息和事件的变化,预警级别应当时进行调整? 2、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将矿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1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6.2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2.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6.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6.3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连环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环境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 A级: 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 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环境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难度大,解决不了,须上级领导协商解决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公司各级部门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副总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安环部负责督办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环境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 d.负责治理的部门或责任人, 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 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4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安办〔2013〕3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

(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 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矿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本单位解决的重大隐患。C级:由本单位业务部门、各级施工单位或区队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事故分类与分级

事故分类与分级 一、事故的分类 所谓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产生社会影响的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员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可分为 1、人身伤亡事故: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容器、仪器(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其他原因造成停产、减产、泄漏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6、交通事故:车辆在厂区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7、环境事故:由于生产、检维修、物料运输、储存、装卸等作业和其他事故、事件,所形成的环境污染、破坏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1、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较大涉嫌事故,是指涉嫌10人以上;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紧急疏散500人以上;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及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2、我公司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公司事故等级划分为五级事故、四级事故、三级事故、二级事故,一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凡是超出重大事故规定范围的事故,一律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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