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商品陈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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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商品陈列规范

一、商品陈列的要求:

1、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储存。即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与外用药分开、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拆零药品专柜陈列。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

2、有利于销售:即以消费者为导向,分类陈列,同一大类商品尽量置于同一区域,其位置及所展示的面积与其销售的比例相对适应,重点商品摆放在重要位置,有利于顾客找寻。关联商品、配套使用商品应灵活搭配陈列。

3、整体丰满原则:商品陈列在保证丰满的前提下合理的控制库存量。

4、陈列指引标识牌、价签、POP、要求清晰、整洁、无破损;

5、及时补货:当商品出现正常缺货时,其货位不允许空缺,应该用增加旁边的商品的陈列量和位置移动来补充货位,达到整体丰满美观的效果。

二、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

1、按各品类贡献率确定大类的陈列位置和陈列货架资源。贡献率最高的品类给最好的陈列位置。

2、各品类品种以销售权重分析细类的贡献率,按细类的贡献率确定细类的陈列货架资源,细类纵向陈列,细类中的单品横向陈列。

3、基本要点:正面朝外勿倒置,能竖不躺上下齐,左小右大低到高;黄金陈列位置(0.8m—1.2m)陈列自有品牌、主力商品和高毛利商品。

4、重点营销品种必须陈列于黄金位置(6层货架、柜的门店需陈列于第

2—4层,5层货架、柜的门店需陈列于第2—3层)。(重点营销品种的目录由商品采购部门统一制定)。

5、普药分为品牌普药和一般为普药,品牌普药陈列于一般普药之前、推销产品之后;一般普药按销量排名的先后顺序陈列。

6、营销新品陈列:营销新品到货后3个月内必须陈列于黄金位置,陈列必须优于同类营销品种(6层架、柜的门店新品需陈列于第2层给予30cm陈列面;5层货架、柜的门店新品需陈列于第1层给予30cm陈列面;或给予端头陈列)。

7、销售贡献率大但陈列体积小的品种,用陈列道具(POP、爆米花、中包装等)夸大突出陈列。

8、按价格带陈列,低价口碑、有价格优势的突出、纵向陈列。

9、端架陈列:朝阳的端架陈列需推广的产品(营销品种、新品),每层尽量只陈列两个单品;背阳的端架陈列二类营销品种或视同于货架的延伸。

10、关联性陈列:按使用目的、用途发掘商品间的关联性,形成大、小关联区架,有品类之间的关联:如抗感冒用药与祛痰止咳平喘用药相邻,也有同品类中单品类功率互补性的关联如:胃康宁胶囊+胶体果胶泌;关联陈列方便了顾客购药的同进也可使顾客消费时产生连带性,有效的提高用药疗效和单客消费。

11、紧密性、满陈列原则:体现商品的量感,以看不到底板为基本要求;库存不够的情况下可用空的中包装、小包装填充;不出现空位和开天窗的现象。

12、货签(包括POP、爆花米、相关信息发布等)与商品对应要求准确无误。

13、安全陈列原则:注意商品的隐患(易摔、易碎),销售隐患(贵重商品失盗)。

14、陈列量与销售量相协调的原则:货架上商品陈列量与销售量相协调,不出现少货、断货和滞销;有疗程的药品最少要按一个疗程以上的量陈列。

15、配色协调的原则:陈列时虑商品的包装、体积及色彩搭配合谐。

16、先产先出原则:按生产时间或批号先后,先产的批号摆放在前面先销售。

17、大量陈列:大量陈列能给顾客强烈的视角冲出效果,引起顾客习冲动。如堆头、多排面、花车等。大量陈列商品一般为新品、促销特价、会员特价、畅销、应季商品,并配有较显眼的POP。。

18、危险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不陈列或只陈列空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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