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智育体育测评
德育智育体育测评

(3)集体项目在省、市、校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
(2)项的标准加分。加分人数按该项规定报名人数的70%核定,加分人员的确定由组织单位评定,报学院及学生工作处备案。
③上课(包括实验课、实习、设计等)出勤情况(10分)。旷课扣1分/学时,迟到、早退扣0.5分/次。由学习委员根据平时出勤记录考核。
④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10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次;寝室、教室卫生不合格或受校、院通报批评的寝室、教室,其值日生每人扣1分/次。由生活委员根据平时记录考核。
⑤遵守公共道德和学校纪律情况(10分)。对于没有构成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扣1分/次。由班长和团支书考核,班主任和辅导员审定。
(4)在学校学年度评优中,文明寝室的成员加1分,寝室长加2分。
(5)积极参加校、院级以上文艺汇演、棋类、书法、美术比赛、知识竞赛以及其他非体育比赛获奖者或受到有关方面表彰奖励者,由主办单位推荐,学院团委审核酌情加0.5~1分/次,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扣分:
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进行一次性扣分。扣分标准如下: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体育测评分×10%。
体育专业学生的体育测评分并入智育测评分计算,其权重系数为80%。
(一)xx
xx测评分=测评基础分+附加分-扣分
1、测评基础分=行为表现分+综合评价分
满分为100分。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加分减分10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四、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学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加分和扣分。
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品行修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学生毕业时,品行修养分为每学年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基本分(15分)1、基本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7)积极参加各级活动。
2、评定方法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15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3、评定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具体加减分标准1、学习成绩类(1)单科成绩获满分者每科加0.2分。
(2)通过英语四级加0.8分,通过六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0.6分,计算机三级加0.8分(固定加分,每学年通用)。
注:英语四六级与计算机二三级分别取最高等级加分。
(3)院《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2分,80分及以上加0.1分;校《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3分,80分及以上加0.2分,被评为“优秀个人”加0.2分。
(4)该年度参加工作业务类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1分,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8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和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记分。
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积分分别为30分、60分、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即为《XX学院学生德育评分法》所规定的内容。
德育测评积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各项奖分最高者德育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奖第七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八条智育由学业成绩分、综合智力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成绩与能力分在各学年所占分数比重分别为:学业成绩能力能力一学年 55分5分二学年 50分10分三学年 45分15分四学年 40分20分(二)学业成绩测评:学业成绩以本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
学业成绩分=(平均成绩×当学年学业成绩分值)%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三)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依照下列记分标准计算综合能1、参加自考,每过一门计2分;2、通过CET4计10分,通过CET6计20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5分;3、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成绩优良计10分,良好计8分,中等计6分,及格计5分,不及格计0分;4、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记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与参与奖院级5 3 2 1地市级 10 8 6 2省级15 10 5 3国家级 20 15 10 45、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按刊物级别依次计10分、15分、20分;6、其他,由各系确定分值。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德育、智育、体育测评评分表

3、校、院、班级学生干部及校广播台、记者团和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兼任职务不重复 计分。 组织名称 担任职务 级别(A、B、C)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最终得分 4、各类卫生检查(含卫生责任教室)获奖者给予相应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6分)。 检查日期 级别 获奖等级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最终得分
5、检举、劝阻、制止各种严重违法违纪者,经校职能部门认定的加10分。 检举事迹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最终得分 6、参加各类社会活动获得表扬或表彰者,给予相应加分: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省级 加3分,国家级加5分。 活动名称 级别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最终得分
最终得分考Biblioteka 得分审核得分最终得分
10、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影响校园秩序稳定的错误行为者,一次-10分,情节严重者给 予相应纪律处分。 违规行为 次数 考核得分 审核得分 最终得分 德育测评总得分: 测评小组负责人签名: 附言:此表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填写
德育测评总得分: 学生本人签名: 附言:此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均需附相关证明,可自行加行填写。
德育测评扣分(以负数计)
1、经查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德育测评成绩按0分计。 有无此类言行 考核得分 审核得分 最终得分 2、因违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批评者-10分,警告-20分,严重警告-30分,记过减40分, 留校察看-50分。 违纪行为 所受批评或处分 考核得分 审核得分 最终得分
班级:
姓名:
学号:
德育测评奖励分
1、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举办组织 活动名称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最终得分
2、积极参加校、院各项竞赛活动(不包括体育竞赛和学科竞赛),获奖者给予相应加分 (同一活动重复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活动名称 颁奖级别 获奖等级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最终得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为全面考核、正确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商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照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的基本素质,用定量的方式测定。
测评总分(满分值)为100分。
具体分值比例如下:德育:35%;智育:50%;体育:5%;创新实践能力:10%。
三、评分要求及标准1、德育素质(满分100分):平时表现占50%,德育理论学习占20%,周二活动及时事政策教育占30%。
①平时表现: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对学生的政治表现进行考察,包括政治学习态度、法制观念、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道德品质修养、文明礼貌、公益活动、社会工作、卫生习惯等各方面。
实用文档②德育理论学习:根据学生德育课综合成绩测算,其中教学计划内德育课(必须取得学分)占60%,平时政治、形势、规章制度等考试( 包括全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政教育考试)占40%。
③周二活动及时事政策教育:包括每周二由学校及二级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政治理论学习、报告会及时事政策教育等。
④附加分:在德育素质分总分基础上附加,具体加分标准应根据学生表现不得超过下列分数限:实用文档同时获得二项嘉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理论学习奖和特别嘉奖除外;集体加分根据学生表现,不合格的个人不予加分。
⑤扣分:在德育素质分总分基础上扣分A、赌博、酗酒、打架等扣5分;B、违规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等扣3分;C、故意损坏公物扣2-3分;D、宿舍抽查不合格,每人扣1分;E、符合献血条件不参加献血者扣4分;F、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原则上不累计扣分,但表现严重不好者可酌情累计。
2、智育素质满分为100分①具体测算按奖学金条例实施;②成绩等级换算如下: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实用文档③免修课经教务处核准,按90分计;④外语成绩因同班(专业或年级)指定计划课程不同,造成无法评比的,下述办法计分:如,一班修A、B、C课程,二班修A、B、D课程,将一班C课程成绩作一班D课程成绩,将二班D课程成绩作二班C课程成绩(即一、二班均以A、B、C、D 四门课计成绩,如有2门以上不同课程则以加权平均成绩换算);⑤智育附加分A、获国家级各项学术竞赛前六名分别加6、5、4、3、2、2分;B、获上海市各项学术竞赛前三名分别加3、2、1分;C、获校级各项学术竞赛前三名分别加0.7、0.5、0.3分。
山东财政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1
1.5
1
0.5
二级学
1.5
1
院级
0.5
1
0.5
注:1.同一学年统一比赛项目,按最高奖励加分。集体项目有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二级学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
邀请赛、友谊赛)。 (3)非学术性文章加分(均须为在正式出版报刊上发表文章)
国家级
省级
校厅级
3000 字以上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 学生量化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德育占 20%,智育占 75%,体育占 5%。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加减分分别按项计 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总分=德 育测评分×20% + 智育测评分×75% + 体育测评分×5%。
二、综合测评实施的组织与程序 (一)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生处负责制定学生德、智、体记实量化综合测评办 法和每学期综合测评的审核,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 工作。 (二)测评工作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实施。各班由分管辅导员、 兼职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二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本班全体 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根据班内学生日常活动情况记录,依据测评办法,逐个审议上一学期 本班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计算核定每个学生的名次,分管辅导员负责审核, 并提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核准后,由分管辅导员负责填写《学生德智体量化 综合测评登记表》。 (三)综合测评成绩须在全班范围内公布。分管辅导员在本班学生综合测评公布的同时, 应及时听取学生的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三日 内,书面向辅导员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分管辅导员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 结果在三日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辅导员答复复议结果后的第二天, 向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 见,在三日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四)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测评一次。 每年 3 月份和 9 月份对上学期情况进行汇总测评。 (五)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选奖学金、评优、组织发展、就业等的 重要依据。 三、综合测评细则 (一)、德育测评 1、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80 分)+加减分 2、德育基础分为: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 达到标准者,测评时可得基础分(80 分),成为德育基础分。 3、德育行为加减分为: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行为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 进行加分,达不到基本规范标准者,根据行为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4、行为加分细则 (1)荣誉奖励加分,包括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 员等,具体分值如下:
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计分册

项
目
政治态度
综 纪律观念
合 科学精神
表 道德品质
现 文明行为
集体活动
专项教育
义务劳动
宿舍表现
其末总结
分
值
权系数
成
绩
25
15
15
100
0.3
15
15
15
100
0.3
100
0.2
100
பைடு நூலகம்
0.1
100
0.1
智育
平均学分绩点
体育
达标成绩
附加分
项目
内
突 出 贡 献
社 会
工 作
科 技 活 动
公 益 活 动
艺 术 活 动
体 育 活
动
班主任:
百分制平均分数
早操情况
课外活动
容
成绩
审核确认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五、测评工作完成后,其测评数据要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测评结果 要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学生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六、综合测评各项计分方法均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德、智、体综 合测评暂行规定》执行,详见《北京工商大学学生手册》;
七、学生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如实填写各项数据并按规定时间上交 班委会,以保证本班综合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测评工作结束后, 班委会将本表返还学生本人妥善保管。
三、德育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及有关部门评定。智育成绩按教务处 提供的成绩单执行(学生在本表中只做记录)。体育成绩由体育部 门提供(学生在本表中只做记录)。附加分成绩由学生本人提供, 但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
四、学年初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本班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年 综合测评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班的测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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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素质,逐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入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效率、效益,形成优良的学风。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系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体育测评分×1 0% 。
体育专业学生的体育测评分并入智育测评分计算,其权重系数为80%。
(一)德育德育测评分=测评基础分+附加分-扣分1、测评基础分=行为表现分+综合评价分满分为100分。
(1)行为表现(50分):主要根据平时考核记录测评,具体内容为: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的态度和表现,包括“两课”和业余理论学习(10分)。
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次。
由团支书根据平时学习记录考核。
②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态度和表现(10分)。
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次。
由班长根据平时活动记录考核。
③上课(包括实验课、实习、设计等)出勤情况(10分)。
旷课扣1分/学时,迟到、早退扣0.5分/次。
由学习委员根据平时出勤记录考核。
④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10分)。
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次;寝室、教室卫生不合格或受校、院通报批评的寝室、教室,其值日生每人扣1分/次。
由生活委员根据平时记录考核。
⑤遵守公共道德和学校纪律情况(10分)。
对于没有构成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扣1分/次。
由班长和团支书考核,班主任和辅导员审定。
(2)综合评价(50分):根据《齐齐哈尔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的内容,归纳为五个指标来衡量,即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学习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
每一指标都分为优、良、中、差四等,评定标准如下:A、政治思想素质优: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
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并能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并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能明辨是非,较认真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
中:热爱祖国,无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但上进心不强,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不够重视。
差:政治上不求上进,是非观念淡薄,对党的方针政策经常有牢骚话,在同学中影响差,对政治活动和理论学习很不重视。
B、道德修养优: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礼貌,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良: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忠诚老实,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注意卫生,有文明礼貌习惯。
中:基本上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偶有违反道德规范行为。
差:作风不正派,常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缺乏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精神面貌。
C、学习态度优: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课认真听讲,独立认真完成作业,成才意识强,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良:学习目的较明确,学习较努力,能按教师要求独立完成作业,课堂纪律较好。
中:学习热情不够高,只求过得去,偶有抄袭和迟交作业现象,课堂纪律不够好。
差:缺乏学习动力,学习马马虎虎,常有抄袭和迟交或不交作业现象,课堂纪律差,考试有违纪行为。
D、法纪观念优: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
良:能遵守宪法、国家法律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中:法纪观念不够强,偶有违纪现象,经教育后能改正。
差:法纪观念差,时有违反法纪行为,在学生中影响坏。
E、集体观念和服务精神优: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护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和班级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良:能参加集体活动,对集体交给的工作能完成,能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为同学们服务。
中:集体观念一般或凭兴趣参加,集体活动尚能参加义务性服务工作和公益劳动,但表现较差,为同学服务的意识较淡薄。
差:集体观念差,甚至不愿参加集体活动,不愿参加公益性劳动,不愿意为同学们服务。
综合评价分=(A1+A2)/2A1──班级每位学生对除自己之外的其他学生的评价分,取平均值。
A2──班主任对每位学生的评价分。
2、附加分:(1)担任校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工作尽职尽责,可酌情加1~12分。
具体加分意见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
担任院学生干部、团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工作尽职尽责,可酌情加1~10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团干部,任期满一学期以上,工作尽职尽责,可酌情加1~8分。
具体加分意见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提出。
兼职学生干部,其附加分按最高得分与其他较低得分的50%累计。
不起作用的学生干部不加分。
(2)虽不担任学生干部,但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表现突出的,经有关部门或班委会推荐,学生工作处或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可酌情加1~2分。
(3)在学风建设中事迹突出者,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在校内外见义勇为者,经校内外有关组织推荐,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审核,可酌情加1~5分。
对于非常突出的重大贡献者,经学校审核,加分可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4)在学校学年度评优中,文明寝室的成员加1分,寝室长加2分。
(5)积极参加校、院级以上文艺汇演、棋类、书法、美术比赛、知识竞赛以及其他非体育比赛获奖者或受到有关方面表彰奖励者,由主办单位推荐,学院团委审核酌情加0.5~1分/次,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扣分: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进行一次性扣分。
扣分标准如下:院通报批评:3分;校通报批评: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15分;记过:20分;留校察看:25分。
党、团纪律处分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扣分。
因同一错误同时给予两种处分的,取其中较重的计分,不累计扣分。
(二)智育智育测评分=学习成绩+附加分1、学年制学生适用下列计算公式:学习成绩=Σ(课程成绩×学时数)/Σ课程学时数。
式中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入。
考查课成绩折算规定: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百分制成绩按原成绩计;二级分制不计入。
体育课成绩不计入。
2、学分制学生适用下列计算公式: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式中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入。
体育课成绩不计入。
3、附加分(1)在校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和教改文章者,由科技处或学报编辑部认定,加1~5分(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得此分,其余作者减半)。
(2)课余科技活动成果,经科技处认定加1~5分(项目负责人得此分,主要参加者减半)。
(3)参加省级学科竞赛取得第一名者加7分,以下按0.5分级差递减;参加市级学科竞赛取得第一名者加5分,以下按0.5分级差递减;参加校级学科竞赛取得第一名者加3分,以下按0.5 分级差递减;参加院级学科竞赛取得第一名者加1分,以下按0.5分级差递减。
对于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参加全国性学术科技竞赛创造突出成绩者,经学校审核,加分可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同一学科不同级别竞赛获名次,取最高分,不累计;同一科技活动取得成果同时发表论文者,取最高分,不累计。
(三)体育1、按教学计划规定上体育课的学生体育测评分=体育课百分制成绩×80%+早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百分制成绩×20%+附加分2、按教学计划规定不上体育课的学生体育测评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80%+早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百分制成绩×20%+附加分如测评学期没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则体育测评分=早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百分制成绩+附加分早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百分制成绩由学院根据平时考核记录自行打分。
3、附加分(1)破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40分,破市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30分,破校级运动会纪录者加15分。
(2)在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三名的加30分,四至六名的加20分,七至八名的加10分;在市级运动会上获前三名的加20分,四至六名的加10分,七至八名的加8分;校级运动会上,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8分,四至六名的加5分。
(3)集体项目在省、市、校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2)项的标准加分。
加分人数按该项规定报名人数的70%核定,加分人员的确定由组织单位评定,报学院及学生工作处备案。
同时获得多项成绩者,其附加分只计入最高值,不累计。
三、组织领导、考核分工及工作程序(一)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
学生工作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检查与指导工作,并及时处理学生上访以及测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及时处理各班在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负责具体考核的班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测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测评内容分工负责考核测评工作,并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
(三)班级测评小组成员根据考核分工,在认真、详细、公正记载每个学生实际表现的基础上,每月小结一次测评加减分情况,并向学生公布。
(四)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组织对全班学生上学期德智体综合素质表现进行测评,然后与班级测评小组记录的加减分情况进行核算,最终核算结果应在本班公布并取得大家认可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再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本办法自二OO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齐齐哈尔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齐大发[2002]7号)文件即行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