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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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

当纠纷发生后,确定管辖法院是解决纠纷的重要第一步。

那么,纠纷的管辖法院究竟是如何确定的呢?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我们来谈谈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按照地域标准来确定管辖法院的。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这就意味着,如果您要起诉某人,通常要向对方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说,被告住在 A 市 B 区,那么 B 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可能是管辖法院。

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假设您和对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在 C 市交货,那么 C市的法院也有权管辖。

再说说级别管辖。

这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标的金额等来划分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大多数的一审民事案件。

但如果案件标的金额较大、案情复杂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就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说,在某些地区,标的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案件,就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除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还有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这是因为不动产的位置是固定的,由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再比如,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是由于港口作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另外,还有协议管辖。

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者之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与案件有实际联系,而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比如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只要这个约定不违法,那么合同签订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有哪些?(一)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 (二)级别管辖 (三)地域管辖 (四)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侵权引发诉讼的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律实务中,我们往往会遇到某个案件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当面对这样的问题的时候。

我们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比如说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当我们面临一个民事案件的时,我们应该知道这个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所以,今天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事诉讼法中管辖权的相关内容。

请大家跟我一起看看吧。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二、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

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管辖连结点的法律规定(3篇)

管辖连结点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管辖连结点,又称管辖权连结点,是指法律规定的,用以确定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的事实或法律关系。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连结点的确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对管辖连结点的概念、种类、适用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管辖连结点的概念1. 定义管辖连结点,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用以确定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的事实或法律关系。

它既是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前提,也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基础。

2. 特征(1)法定性:管辖连结点的存在是法律规定的,不能随意创设或变更。

(2)客观性:管辖连结点是客观存在的,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3)多样性:管辖连结点可以是事实,也可以是法律关系。

三、管辖连结点的种类1. 地域管辖连结点地域管辖连结点是指与案件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相关的地理位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地域管辖连结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

(3)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

(4)案件发生地:案件发生地是指民事案件争议的事实发生地。

2. 协议管辖连结点协议管辖连结点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法院所在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连结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所在地。

(2)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

3. 特殊管辖连结点特殊管辖连结点是指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连结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殊管辖连结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2)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

根据
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
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合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具体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分为两款:
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
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合理确定。

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在
确定管辖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性质、当事
人的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等,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选择一个
合适的人民法院作为案件的管辖法院。

这种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方式,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能够提高诉讼效率。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对特殊民事案件的管
辖原则。

例如,对于涉及不动产的民事案件,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及船舶、航空器等特殊财产的民事案件,应当
由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立了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
原则,旨在确保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通过对案件性质、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以及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为民事诉讼的管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

Why don't you work hard and want every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自民事诉讼法中对起诉地点进行规定了之后,不同的司法机关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受理案件,而对于越权受理的行为,相关执法人员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还有可能会面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那么,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呢?一、民事诉讼起诉地点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状应包括的内容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设备销售安装合同管辖法院

设备销售安装合同管辖法院

设备销售安装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是合同纠纷解决的重要环节。

在签订设备销售安装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设备销售安装合同的管辖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协议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的方式包括两种:1. 协议选择特定的法院管辖。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合同纠纷发生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这种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且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争议解决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协议选择共同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合同纠纷发生时,由双方的共同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约定应当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法定管辖当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备销售安装合同的管辖法院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定:1. 合同履行地法院。

设备销售安装合同的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约定的交货地、安装地或者服务地。

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时,可以依据合同内容、当事人意思表示以及其他相关事实确定。

2. 合同签订地法院。

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地点。

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时,合同签订地法院可以作为管辖法院。

3. 合同争议解决地法院。

合同争议解决地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地点。

当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时,合同争议解决地法院可以作为管辖法院。

三、特殊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设备销售安装合同纠纷涉及到涉外因素时,可以适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规定。

特殊规定主要包括:1. 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可以由该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组织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合同纠纷涉及到国际贸易的,可以由合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最新司法解释

协议管辖最新司法解释

协议管辖最新司法解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涉及到各种协议,例如合同、协议书等等。

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那么该如何确定管辖权呢?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协议管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通过约定,选择一定的法院对可能发生的争议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民事案件。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协议书等文书中约定管辖法院,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达成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其次,协议管辖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比如,当事人不能约定管辖权转移的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另外,协议管辖的约定应当明确,不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

如果协议中对管辖法院的约定模糊不清,将会影响到争议解决的效率,甚至导致司法混乱。

再次,当事人对协议管辖的约定有异议时,法院应当审查约定的有效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异议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法院可以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不法分子通过协议管辖规避法律的制裁。

最后,协议管辖的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应当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律师、法学研究人员也应当密切关注最新的司法解释,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对协议管辖的理解和适用水平。

综上所述,协议管辖最新司法解释对于规范协议管辖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谨慎约定管辖法院,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约定的有效性,以确保协议管辖的公正和合法性。

希望通过本文的解读,能够对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有更清晰的认识,并在实际操作中加以遵守和应用。

(最新整理)第06章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最新整理)第06章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2021/7/26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
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通过其他
五、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 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 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审、 再审和重审的案件。
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 须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2021标/7/2的6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35
29
(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事故发生地:发生陆上、水上、航空交通事故并造 成损害结果的地方;
最先到达地:车辆、船舶发生事故后最先抵达的地 方;
最先降落地:是指航空事故发生后,航空器最先降 落的地方或坠毁的地方。
思考: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区别于联系
分类: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 议管辖、应诉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2021/7/26
21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有利于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又有利于案件的审判
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便于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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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
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定?
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诉讼,法律规定相关案件的管辖法院,某些特殊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法院管辖,那么哪些案件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呢?可以约定哪些法院呢?本文将做具体介绍。

协议管辖适用的范围
第34 条的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
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
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协议管辖的条件
一、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三、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其约定无效;
四、协议管辖只限于因一般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五、约定法院必须是特定的、唯一的、具体的。

《民诉意见》第24
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
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34 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
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127 条第2 款又规定了默示协议管辖制度,即当事人未提出管
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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