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鲁牧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8年第19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4月10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正常公务出行,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包括公车改革后我局保留的公务车辆(以下称“保留车辆”)和根据公务出行需要租用的社会车辆(以下称“租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应遵循厉行节约、规范高效、公车公用、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负责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协调保障、保留车辆的用车审批和派出;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公务用车资金预算、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租用车辆合作企业公开择优选定事宜;局机关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保留车辆的维护保养、日常管理及司机人员管理,根据办公室审批意见具体负责保留车辆派出事宜。
第二章保留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车改后我局保留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共4辆。
第六条机要通信用车使用范围:(一)党和国家保密文件及文书的传递;(二)涉密通信器材的取送;(三)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等的取送;(四)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等;(五)重要档案资料、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大宗物品取送等公务出行,按有关规定,必须由专人专车运送的。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 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 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直属机构
稽查局
受理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包材的举报案件,负责向局内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食品、保 健品、化妆品的举报案件;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组织实施全省范围内的统一 稽查行动,组织查处全省的重大案件;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药品抽验计划;监督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的药品质量,定期发布全省药品质量公告;负责督办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的查处。负责全省举报、查处 案件的汇总分析;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机关服务中心
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信息中心
一、参与起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起草省局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拟定信 息化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省局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开展信息调研、学术交流和培训,进行信息分析和预测,提供信息咨 询服务。
(二)与省畜牧兽医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省畜牧兽医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 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 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 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种畜禽执法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种畜禽执法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鲁牧畜科发[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种畜禽执法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鲁牧畜科发〔2009〕62号)各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种畜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09〕43号)要求,自9月15-25日利用10天的时间,省、市两级联合对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省种畜禽执法督导检查由省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抽调市局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8个检查小组,对各地进行集中交互式督导检查。
检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深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全省65个种畜禽场和15个生猪人工授精站重点检查。
通过抽查合格的种畜禽场49个,占总数的75 %;合格的生猪人工授精站8个,占总数的53%。
这次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畜禽良种是畜牧业生产的基础,其性能直接影响畜产品质量和畜牧业生产的效益。
抓好种畜禽管理,是带动畜禽生产力水平提高,促进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的关键环节,对农民增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各市对种畜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传达通知精神,成立了工作组,加强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把整治活动推向深入。
德州市,接到通知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由分管局长及畜牧站长参加的种畜禽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学习了《畜牧法》等有关法规,成立了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采取企业自查、县畜牧局全面检查、市分管局长分片督导检查的方法,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县畜牧局督导落实整改效果,由于措施得力,该地区种畜禽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山东4部门联合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

殷元元等:马铃薯收获机输送链仿真分析与参数优化83[13]戚江涛,蒙贺伟,李成松,等.马铃薯收获机的设计与研制[J].农机化研究,2018,40(2):124-127.QI Jiangtao,MENG Hewei,LI Chengsong,et al.The design anddevelopment of potato harvester]J].Journal of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Research,2018,40(2):124-127.[14]王法明,孙传祝,王相友,等.小型马铃薯收获机的设计[J].湖北农业科学,2016,55(5):1287-1290.WANG Faming,SUN Chuanzhu,WANG Xiangyou,et al.Designon the small potato harvester[J].Hubei Agricultural Sciences,2016,55(5):1287-1290.[15]魏万福.马铃薯全程机械化配套技术[J].农业工程,2015,5(4):47-49.WEI Wanfu.Potato mechanization operation technology[J].Agricultural Engineering,2015,5(4):47-49.[16]王洪娴,王东伟.三种马铃薯收获机作业性能对比试验与分析[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32(2):151-155.WANG Hongxian,WANG Dongwei.Three potato harvester comparative experimental working performance and analysis[J].Journalof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Natural Science),2015,32(2):151-155.[17]魏宏安,王蒂,连文香,等.4UFD-1400型马铃薯联合收获机的研制[J].农业工程学报,2013,29(1):11-17.WEI Hongan,WANG Di,LIAN Wenxiang,Development of4UFD-1400type potato combine harvester[J].Transactions of theChinese Society of Agricultural Engineering,2013,29(1):11-17.[18]HOSAINPOUR A,KOMARIZADE M H,MAHMOUDI A,et al.High speed detection of potato and clod using an acoustic based intelligent system[J].Expert System with Applications,2011,38(10):12101-12106.!行业动态谦-------------------山东:4部门联合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严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风险隐患,堵塞[监管漏洞,严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食用农专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源头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市场监管|和行刑衔接等方面出台了一揽子举措,全力为山呀东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保驾护航。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0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
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五日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四、省政府直属机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机关事务局)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金融办)五、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山东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山东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山东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公告根据《中共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2020〕21号)要求,现将我局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4项,分别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广告监管,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以上职责分工具体如下: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省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规行为。
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省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使用(水产养殖使用除外)的监督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三、广告监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衔接,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合力。
指导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涉罪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农药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
依法撤销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省公安厅:负责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法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省广电局: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加强对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我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在前期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等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加快建设从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到2020年,通过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培育一批标准化追溯骨干企业群体;制定、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追溯体系运作模式、成熟的追溯体系技术标准;建成完整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信息追溯体系与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生产经营主体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调动企业使用追溯平台的积极性,推动传统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体系建设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需求;发挥追溯平台在日常消费中的辅助引导作用,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建设原则。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行模式。
坚持追溯体系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统筹调动资源,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联动的组织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共治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和资源共享,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
打击私屠滥宰活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打击私屠滥宰活动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佚名
【期刊名称】《农业知识(科学养殖)》
【年(卷),期】2015(000)004
【摘要】为维护全省良好的生猪屠宰市场秩序,确保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日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城市肉菜批发市场、菜市场、农村乡镇政府驻地、传统大集等重点肉品消费场所广泛印发张贴.
【总页数】2页(P19-2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广州:打击私屠滥宰查扣私宰肉品1万公斤
2.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4.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部署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及春节期间保障肉品安全工作
5.保定市畜牧水产局多措并举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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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
【法规类别】食品卫生
【发文字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通告2015年第2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15.11.25
【实施日期】2015.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
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通告2015年第26
号)
为保障全省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质量,加强羊肉及其制品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企业(业户)行为。
涉及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生产经营企业(业户)须依法守信经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屠宰环节。
屠宰主体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羊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施加检疫标志;检疫不合格的,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屠宰主体出售羊肉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销货凭证,做好销售记录。
严禁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羊。
(二)生产加工环节。
羊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要规范羊肉等原料进货渠道,批批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货凭证,进行进货查验;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做好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规范产品包装标签标注,标签应标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成分或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生产混合肉必须显著标注成分及比例;做好出厂检验和销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