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与声无哀乐论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
嵇康是东晋末年著名的琴师和文学家,他的《声无哀乐论》是他的一篇重要的文论著作。
本文以1000字为限,将对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的思想进行简要的论述。
《声无哀乐论》是嵇康对音乐和文学的一种独特的观点,他认为声音本身并没有情感,只是一种物理现象,只有当我们对声音作出解释时,才会赋予其情感与意义。
他认为音乐
和文学的价值在于它们带给我们的审美享受和思考的机会,并非只依赖于它们所表达的情感。
嵇康以音乐作为自己的主要例证,他明确指出音乐只是一种艺术形式,它与哀乐之感
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他批判了当时的一些人将音乐与情感等同起来的观念,并认为这种观
点是一种主观的臆断,没有科学的依据。
他提出,“动听”的音乐只是一种技巧性的成就,它并不能单纯地代表一种情感。
相反,嵇康认为,音乐的价值在于它给我们带来的享受,
而不是它所表达的情感。
嵇康还进一步扩展了他对音乐的思考,他认为人类对音乐的欣赏和理解是一种文化的
积淀。
他提出了“音之入耳,耳之入心,心之运作,志气感性”的观点,意味着音乐需要
通过听觉刺激触发人的情感和思维活动。
这一观点强调了音乐的主观认知和个体体验,认
为音乐的价值在于它所唤起的个体情感和思维的流动。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对中国古代音乐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思想与传统的儒
家思想相悖,后来的音乐理论家对他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和修正,但他的批判精神依然有着
重要的意义。
《声无哀乐论》对中国古代音乐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后
来的音乐理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嵇康(284-303年),字逸少,晋朝文学家,以诗文才华著称于世。
在他所著的《声无哀乐论》中,展现了他对声音艺术的深刻思考和独特见解。
本文力图对嵇康《声无哀乐论》的思想做出简要的论述。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强调了声音艺术的本质和特点。
他认为声音是一种无形的东西,无法被触摸和描绘,但却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声音通过耳朵传入心灵,能够唤起人们的情感和思考,因此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
嵇康在文中指出:“声音可以感动人心,具有让人产生主观情感的力量。
”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嵇康对声音艺术的独到洞察,也为后人对声音艺术的认识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嵇康对声音艺术的情感价值作了精辟的分析。
他认为声音的情感价值可以分为哀乐两类,哀乐是人类情感的两种极端表现,分别代表了悲伤和欢乐。
在《声无哀乐论》中,嵇康指出:“声音的传达能力取决于情感的直观表达,比如哀乐的情感需要在声音中得到最真实的传达。
”他认为,声音能够引发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共鸣,因而在音乐和朗诵等艺术形式中,情感表达成为关键。
对于这一点,嵇康提出:在音乐中,情感要得到最大限度的呈现,只有通过情感的传达,才能使作品产生更深刻的共鸣。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对声音的审美价值作了深入的探讨。
他认为,声音的美学价值在于它的和谐程度和情感表达力。
在他看来,一种声音之所以能够引人入胜,是因为其和谐统一,既没有杂音,也不显得单调。
嵇康指出:“声音要想成为一种优美的艺术形式,就需要在和声的确立和表达上下功夫。
”他认为,只有通过精湛的技艺和深刻的情感表达,声音才能够达到其审美价值的最高点。
这一观点不仅为后来的声音艺术创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也为审美心理学理论的进一步探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嵇康《声无哀乐论》集中体现了他对声音艺术的独到见解和深刻思考。
他通过对声音艺术的本质特点、情感价值和审美价值的分析,展现了对声音艺术的全面把握和深刻洞察。
这些观点对后世对声音艺术的认识和创作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嵇康,字孟浩,号君山,江苏吴县(今苏州市)人,东晋时期著名文学家、音乐家,被誉为“嵇康乐府”,其和风绚丽的《声无哀乐论》被认为是中国古代文论的重要著作之一。
本文将从《声无哀乐论》所阐述的思想和观点入手,对嵇康的思想进行深入解析和探讨。
《声无哀乐论》谈论了诗歌音乐的艺术特点和表现手法,对古代文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了他独特的审美观点,强调音乐、诗歌的表现力和感染力,思想精深、理论严谨,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历史意义,对中国古代音乐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深刻地论述了音乐的审美理论。
他认为音乐的美是源于其表达情感的能力,音乐作品应该具有感染力和表现力,能够引起人们的共鸣和共情。
嵇康提出了“乐出虚无”、“无以自喻”、“声无哀乐”等理论观点,强调了音乐具有超越语言的表现力和情感传达能力,使得古代音乐美学理论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和阐述。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还对诗歌的艺术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述。
他认为诗歌应该具有真实的情感和深刻的内涵,强调了诗歌的意境和感染力。
嵇康在文章中提出了“声无哀乐”,指出诗歌的美不在于表面的抒情和豪放,而在于其深刻的内涵和真挚的情感,使得古代诗歌艺术得以深化和发展。
嵇康对音乐、诗歌的创作方法和审美标准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他提出了“隐约”、“虚而不屈”、“流而有间”等创作原则,强调了作品应该具有隐约的意境和虚实相间的表现手法,这些理论观点对中国古代音乐、诗歌的创作和鉴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他还对音乐与诗歌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提出了音乐与诗歌应该是“一体两面”的关系,音乐是诗歌的表现形式,而诗歌则是音乐的文字表达,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表达人们的情感和思想,为文学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是中国古代文论的重要著作,对古代音乐文化和文学艺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声无哀乐论原文译文

声无哀乐论原文译文《声无哀乐论》不仅讨论了音乐有无哀乐、音乐能否移风易俗,还涉及音乐美学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即音乐的本体与本质问题,音乐鉴赏中的声、情关系问题,音乐的功能问题等,提出了“声无哀乐”的观点,即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的精神被触动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这篇文章具有进步意义,是嵇康的政治哲学文献,用他的话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
原文:有秦客问于东野主人曰:“闻之前论曰:‘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
’夫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也。
又仲尼闻韶,识虞舜之德;季札听弦,知众国之风。
斯已然之事,先贤所不疑也。
今子独以为声无哀乐,其理何居?若有嘉讯,今请闻其说。
”主人应之曰:“斯义久滞,莫肯拯救,故令历世滥于名实。
今蒙启导,将言其一隅焉。
夫天地合德,万物贵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
故章为五色,发为五音;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
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
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及宫商集比,声音克谐,此人心至愿,情欲之所锺。
故人知情不可恣,欲不可极故,因其所用,每为之节,使哀不至伤,乐不至淫,斯其大较也。
然‘乐云乐云,锺鼓云乎哉?哀云哀云,哭泣云乎哉?因兹而言,玉帛非礼敬之实,歌舞非悲哀之主也。
何以明之?夫殊方异俗,歌哭不同。
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戚,然而哀乐之情均也。
今用均同之情,案,“戚”本作“感”,又脱同字,依《世说·文学篇》注改补。
)而发万殊之声,斯非音声之无常哉?然声音和比,感人之最深者也。
劳者歌其事,乐者舞其功。
夫内有悲痛之心,则激切哀言。
言比成诗,声比成音。
杂而咏之,聚而听之,心动于和声,情感于苦言。
嗟叹未绝,而泣涕流涟矣。
夫哀心藏于苦心内,遇和声而后发。
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
夫以有主之哀心,因乎无象之和声,其所觉悟,唯哀而已。
岂复知‘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已’哉。
风俗之流,遂成其政;是故国史明政教之得失,审国风之盛衰,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故曰‘亡国之音哀以思’也。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声无哀乐论》是嵇康的一部音乐批评论文,文中阐述了嵇康对音乐的理论观点和审美主张。
全文大致可以分为音乐的定义、音乐的作用、音乐的表现力以及音乐的价值这几个方面进行展开。
文章一开始,嵇康就对音乐进行了定义,“凡有声能动者,皆谓之音;凡善感之音,能发于是者,谓之乐。
”他认为音乐是一种能够动人心弦的声音,只有那些能够引发人们情感共鸣的声音才能被称为乐。
他强调了音乐的情感价值,认为音乐的功能在于通过情感的表现来传达人的内心体验。
接下来,嵇康谈到了音乐的作用。
他认为音乐有助于调节人的情绪,使人得到心灵上的满足,能够抚慰痛苦和悲伤的心灵,唤起欢乐和愉悦的情感。
他还指出,音乐能够增加人的精神品质,提高文化素养,使人更加深入地感受生活和情感。
嵇康进一步讨论了音乐的表现力。
他认为音乐是一种语言,可以通过声音的节奏、音高和音调来表达感情和思想。
他提到了音乐的表现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模仿自然声音来达到真实感受的目的,二是通过创造音乐形式和风格来表达主观情感和抒发个人思想。
嵇康探讨了音乐的价值。
他认为音乐具有审美价值,是艺术创作的一种形式,能够唤起人们的审美情感。
他强调了音乐的独立性和自由性,认为音乐是脱离语义和实际效果的,它的价值在于音乐本身而非外在的功利。
他也批评了那些把音乐当作一种娱乐工具或附属品的观点,强调音乐的高尚和独立地位。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强调了音乐的情感价值、调节情绪的作用、通过声音表达情感和思想的能力以及独立的审美价值。
他对音乐的审美主张和思考无疑为后人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对音乐理论和音乐创作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声无哀乐论》是中国东晋时期嵇康的一篇音乐评论文,反映了嵇康对于音乐的思考和理解。
在《声无哀乐论》中,嵇康首先提到了音乐的目的和作用。
他认为音乐的目的在于表达人的情感和意境,通过音乐来达到情感的宣泄和情景的营造。
他指出音乐是一种精神的享受和启迪,能够使人的心灵得到放松和升华。
嵇康接着阐述了音乐的本质特征。
他认为音乐是一种具有无声无形的精神实体,存在于人们的心理中。
音乐不是可以看到和触摸的物质,它是以声音为媒介,通过振动和共鸣传达给人们的。
嵇康还指出,音乐的表现力来自于其独立于语言、文字的特性,可以通过声音的表达方式达到直接而纯粹的效果。
对于音乐的评价和审美标准,嵇康主张音乐应当追求与道德美和人格品质相一致的境界。
对于音乐的喜悦和赏析应该基于精神的享受和文化的修养,而不是片面地追求声音的感官刺激。
他指出,音乐应该以其内在的精神内涵为重,而不仅仅是声音的形式和表面上的娱乐功能。
嵇康还讨论了音乐的种类和分类问题。
他认为不同的音乐类型有其不同的表达方式和音乐效果,丰富了音乐的艺术表现力。
他提到了宫商角徵羽五声的起源和特点,并探讨了它们在不同音乐中的使用和作用。
嵇康强调了音乐的变化和流变性,认为音乐要适时地变化和发展,才能不断满足人们不同的情感需求和审美追求。
嵇康对于音乐家和音乐创作的要求进行了论述。
他认为音乐家应该以美的追求为目标,通过对音乐的研究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音乐素养和技巧。
他还指出音乐创作必须以真情实感为基础,要深刻理解音乐的内涵和精神,才能创作出具有艺术性和感染力的作品。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是一篇有关音乐哲学和审美的重要论著,他通过对音乐的思考和分析,揭示了音乐的本质和作用,探讨了音乐的分类和表达方式,并对于音乐家和音乐创作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和观点。
这些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世音乐理论的发展,对于音乐的理论研究和音乐创作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声无哀乐论》是嵇康的代表作之一,对于儒、道、佛、墨等各家学说都有所谈及。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每个部分都围绕着声音与情感、音律与道德、音律与自然等主题展开论述。
嵇康在文中提出了“声无哀乐、理有次第”、“音声直观”等观点,对于音律的起源、作用及其对人类情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思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声无哀乐论》中的思想进行阐述。
嵇康认为“声无哀乐”,认为音乐并非是具有特定情感色彩的表达工具,而是一种超越言语的交流方式。
他认为音乐只是“声韵之疾徐、紧疏之长短、繁简之多寡”之别,并不包含情感的内涵。
他认为乐音十分直观,是一种刺激感官的力量。
嵇康主张人们应当超越对于音乐情感的刻板印象,以平和的心态去体验音乐的美妙。
嵇康强调了音律的存在和意义。
他认为音律是一种秩序,是一种“天地庄周之化物”,是宇宙万物运行的规律。
他认为音律是通过“疾徐、沉浮、降举、对和”等乐律来表达的,通过音律的运用,人们能够感受到宇宙的秩序和和谐之美。
他认为音律不仅能表达情感,更能启发人们的情感,使人们能够超越世俗的琐碎,达到内心的宁静。
嵇康从音律与道德的关系出发,思考了音律对人类行为的影响。
他认为音律不仅仅是一种艺术形式,更是一种社会道德的表达。
他说:“禁微作繁,律疏导俗。
行此音律,令之有恶。
”他认为如果音律过于繁复,会导致社会乱象,而音律简洁明了则有助于自治和自律,有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
他认为音律应当符合道德规范,同时也可以通过音律来促进道德思考和道德行为。
嵇康思考了音律与自然的关系。
他认为音律是自然的表现,它来源于自然界的声音和乐音。
他说:“天地有音,五音有序,操盈物,乐也。
”他认为人类的音律是受自然的启示而创造出来的,所以音律本身就隐含着自然的真理和秩序。
他认为人们应当通过欣赏音律来感受自然之美,进而与自然和谐共生。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观点,他从音乐与情感、音律与道德、音律与自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思考。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

简论嵇康《声无哀乐论》思想
嵇康《声无哀乐论》是中国古代文学史上一部重要的文论著作,主要讨论声音与乐曲在文学创作中的作用。
作为中国文学史上的经典著作之一,《声无哀乐论》在嵇康自身的文学创作和文学批评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嵇康的这部论文思想深刻、见解独到,对于后世的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了“声无哀乐”这一重要的文学观念。
他认为声音是文学作品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可以直接影响到作品的情感和氛围。
在《声无哀乐论》中,嵇康详细分析了声音在文学创作中所起的作用,提出了“声无哀乐”这一理论,即声音应当与情感相一致,而不应当单纯地追求哀乐之音。
他主张声音应当服从于原著的情感,而不应当成为独立的情感表达。
嵇康以此理论批判了当时流行的“哀乐声”和“高山流水”的文学作品,认为这些作品只是追求了声音的“哀乐”,而忽略了作品本身的情感表达。
他认为,作品的情感应当直接通过声音传达给读者,而不应当通过声音独立地表达出来。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思想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在当代文学创作中,很多作品倾向于追求声音和乐曲的美感,而忽略了作品本身所要表达的情感和思想。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提醒我们,在文学创作中应当重视声音与情感的一致性,而不应当追求声音的独立美感。
这对于提高文学作品的艺术品质和影响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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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与《声无哀乐论》嵇康(223—262年),字叔夜,魏末著名的思想家、诗人与音乐家。
他生活的年代,正是封建社会秩序经过东汉末年黄巾农民起义的打击而一度遭到破坏之后。
当时魏、蜀、吴三国鼎立,社会处于长期分裂和动荡不安的状态,人民流离失所,痛苦不堪。
在思想上,以五经博士为代表的汉儒正统思想随着东汉政权的崩溃已无法维持其统治的地位,统治阶级纷纷对它重新估价,并寻求为新的门阀士族服务的思想武器“清谈玄学”来代替它。
嵇康就是玄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在曹氏拥有实权的时候,以曹魏宗室的关系做过中散大夫的官职。
司马氏掌权以后,他以反对派的姿态与阮藉、向秀、山涛、刘伶、阮咸、王戎等人号称“竹林七贤”,避居曹魏宗室聚居的河北山阳,与司马氏相对抗。
在众人之中,嵇康对司马氏的攻击尤为激烈,因而被司马氏所杀害。
《声无哀乐论》从“秦客”问“东野主人”开始,引出本篇的主旨问题,这是一篇以提问开始,阐述主人的观点,其中对方从不同侧面反对主人的观点,这样一正一反的对话方式,每个人从不同角度阐述自己对音乐与人的内心情感的是否存在影响,进而对音乐的本质做了细致的论述。
结构如下:一,第一轮的论战由反方代表秦客先提问开始,曰:“治世之音安以乐,亡国之音哀以思”提问,主要以声音是否具有哀与乐的属性。
主人认为曾经的理论都已经是陈旧的,甚至是错误的,使得后世的人混淆了名称与本质的关系,世间的万物,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论从视觉到听觉还是味觉,不会因外物的侵蚀而有所改变,既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不变。
声音当然不会因为人们的爱与憎,悲与乐有所改变。
这就是作者的论点,万事万物是因其自然规律而独自存在,不会受到外界的影响而改变。
既“声无哀乐”。
世间的事物以其自己应有的状态存在,作者还从味觉方面举例说明,味觉分为甜和苦两类,如果由于某甲聪明而喜爱甜或苦,某乙愚笨而讨厌甜或苦,两者之间并不相干,喜欢、讨厌是一回事,聪明、愚笨又是一回事,难道可以用我的口味标准去衡量,与我口味相同的人我就喜欢他,与我口味不同的人我就讨厌他,我喜欢的味道就是好的味道,我讨厌的味道就是坏的味道吗?由此得出外界和内心应该区别开,客观和主观也各有其名。
衡量音乐的标准应当以好与不好为主,与悲哀和快乐的感情无关,悲哀和快乐自然是先有情感的存在然后才会发生,和音乐没有必然联系,名称和实质去掉之后自然就显现出来。
作者的观点很鲜明,自然之理不因为外物和人的内心情绪变化而变化,音乐只是表达自身所具有的基本属性,人类的情绪包括高兴、愤怒、悲哀、快乐、喜爱、憎恨、惭愧、恐怖。
这些事人们在接触事物表达感情时有所区别而无法超越的范畴。
这一切都是独立存在的。
这是他们第一轮唇枪舌战,看似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道理,谁也无法说服谁而达到一致的统一认识。
二,然秦客反驳作者的说法,他认为哀与乐之情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
即感情发自于内心,而音乐产生于人的内心世界;虽然音乐寄托于各种各样的袅袅声音中流露而出,然能够懂得音乐的人是能够自然而然的感觉到,没有误解。
他举例子说明,俞伯牙弹琴,钟子期能够知道他心里所想是《高山》还是《流水》,孔子的学生颜渊听到有人在哭泣,就自然感觉到有生离死别的痛苦。
这几个例子说明,感情的表现可以从一定的声音中得到启发与理解。
情绪悲伤的人,声音中就流露出悲哀,这是人类感情的自然反应,不可违背的规律。
他始终认为音乐本身具有哀和乐的本质属性,即音乐能使人悲哀也能使人快乐。
在这一轮的争辩中,作者以抓住对方论证中存在的漏点开始,即声音与人的内心无法达到一致,虽然心中有苦但表面谈笑风生,情绪欢快的人也能做出槌胸叹息的样子,能瞒过善于观察者的怀疑。
作者从反面找出对方的错误,进一步阐述声音的存在没有哀乐之分,音乐的内容并不能完全表达古人与今人的全部感情世界。
音乐有其存在的多种方式,每种方式的存在只能表达当时情景。
作者在本段中着重批判了儒家的世俗性和对音乐的虚妄,为了神化一些事情而编造出来的——想让天下之人为音乐所迷惑,掩盖音乐的原理。
想以此来愚弄后人。
达到以儒家的思想治理天下的虚妄。
作者进一步反诘对方,以对方之理来推之:“音乐能让人悲哀又能使人快乐,所以悲哀与快乐不但能够用音乐表现出来,更有着实际的意义,但是绘画有好看、难看之分,音乐有好听、难听之分,这是事物的属性,而人们是否喜爱,这是人的感情变化引起的。
客观存在的事物却干预不了内心,人的感情变化不过是借助于外界事物表现出来而已。
至于人的哀乐感情,自然和一定的事物有关,先形成于内心,只是由于听到了和谐的声音才表露出来,所以前面已经论述了音乐是没有固定内容的,现在是借用这些话肯定他的实质。
不能认为哀乐情绪发自于音乐,就像爱憎感情产生于贤愚一样。
”作者又以喝酒为例子,喝醉酒的人会表现出喜或怒的感情,从表面看,欢乐和悲哀的感情由于音乐而发,就说音乐有悲哀和快乐的感情,同样也不能认为人的喜怒感情由于酒的作用而产生,不能说酒有“喜酒”和“怒酒”的道理啊。
三,上一轮很难分出是与非,进入第三轮论战,反方论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感情来自内心,由表情上显露。
这是公认的。
感情有起伏,音乐有动静,所以声音是能够表达显露在外的哀与乐的。
只是由于人的接受能力的差异会有所不同,照此看来,人对声音的感知是与每个人的先天理解力有着必然的联系。
不能因为人们对音乐的理解程度深与浅就否定音乐外在表象。
反方依然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从对方的观点推之,聪明与愚笨,可爱和可憎的辩证关系,顺而推之人的哀与乐的感情,他依然承认音乐能使人快乐,也能使人悲哀,他认为音乐有哀与乐之名与实,不能够将名实一齐去掉。
反方步步紧追,抓住作者的某一方面大谈特谈,只是为自己找出足够的理论驳倒对方,树立自己的观点。
作者以对方的观点出发,即人心应和感觉而变动,声音随着这种变动而发生,感情有起伏,音乐有动静,哀与乐的感情,必然形之于声音。
那么钟子期虽然听变化着的音乐,也能有聪明独到的见解。
只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感,而且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都唱一首歌曲,在一种乐器上弹几个音,试问钟子期能够听出他们各自的感情吗?很显然是不能的,因为音乐的本质与人的内心不可能达到一致的表达。
任何牵连都无非是错误的。
作者又以人类的自然感情笑与泪为例子,吃辛辣的菜肴与敞怀大笑,烟熏了眼睛与抹泪哀泣,同样都是流泪,让善于烹调的厨师品尝也不能说高兴的眼泪是甜的,悲伤的眼泪是苦的。
这是人的内在体液,是不会表现任何哀乐之情,以此推之任何存在的事物由于其自然本质属性是不会因外界而变化的。
音乐有自然和谐,与人情无关,和谐的声音完成于钟磬之乐,高度和谐的声音得之于管弦之声。
四,新的一轮论战由此开始,反方称有些例子有缺陷,招致攻击,但他依然认为声音会对人的感情与情绪产生影响。
举例说明,春秋时期的介葛卢听到牛的哀鸣,就知道它产生的三条小牛做了祭祀的贡品;师旷吹律管就知道南风不占上风,楚国军队要打败战;羊舌子容的母亲听婴儿的嚎哭,就有不祥的预感,知道家要败落。
以此推论,世间事物的盛衰吉凶,无不存在于声音之中。
这些都是历史记载的,完全运用历史的不可辩驳性,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作者并不示弱,看着对方步步紧逼阵势,也毫不示弱,他从对方的例子着手指出,牛能知道小牛做了贡品而悲伤,母亲听见小孩的哭声,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相通之处可言,作者完全从立论的角度出发找出对方论证的错误。
诘难二,师旷吹律管知风向,楚国而败。
此处毫无关联的东西被对方牵扯到一起,风完全是自然界之气体,它的流动不会因为律管而进入内部,同理为什么一定南风来自楚国,风是随节气变化而有不同风向,这是自然界的规律,不会随人的思想而转化。
律管是一种乐器,有它自己的构造,而奏出美妙的乐曲。
空气对乐器只是起到节奏的变化。
不会改变其声音的本质。
风无形不可见,风声与律管音高不相通。
这样的例子只是为了当时统治者的需要假托一种现象预测战争的胜败,安抚人心罢了。
三诘,母亲听到婴儿的啼哭预知家败,简直很荒唐的例子,这完全属于巫术之类的假象。
这是很难也不曾被验证过。
再说声音与感情的道理,就好比外形与内心的关系,有外形相同而性情不一的,有外貌不同而性情一样的。
婴儿不具有凶与吉的预示功能,琴瑟本身也不具有胜败的预兆,因此人的主观感情和客观存在的音乐,显然是两种不同的事物。
两种事物的性质明确了,那么要了解人的性情就不应该以观察外貌做结论,考察内心也无须借助于听辨声音。
这三个例子都不能成功的论证对方的观点,已经错误的事情,难道还要错下去就是很可悲的事情了。
这一轮双方依然难分上下。
双方分别举例论证彼此的观点,作者指出对方举例论证中的缺陷,彼此之间不不相干的事物联系在一起,不足以说明声音的外在属性,即有无哀与乐。
然对方依然承认音乐的强大互动作用,不能只把人类的感情归结于单一的人情世故。
人类的感情依然离不开音乐固有的属性。
五,反方仍然诘难对方指出,心情平和的人,听了筝、笛、琵琶的演奏会容貌烦躁而情绪激动;听琴瑟的弹奏会安静且心情悠闲。
同一种乐器的演奏,乐器不同,感情也随之变化,而且演奏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会变现不同的感情。
烦躁或安静是由于音乐的缘故,那么音乐就不能排除哀和乐的作用。
高度和谐的音乐能够感化一切,既承认音乐无所不包,为什么只将感情的复杂变化归结于人情,显然这是不对的。
主人回诘难,说:“琵琶、笛、筝令人烦躁激动”,又说:“曲子不同而感情随之变化。
”这是一般人常有的感觉。
琵琶类乐器音高而短促,节奏快而富于变化,声音高加之节奏快,所以让人烦躁激动。
好像铃铎震耳欲聋,钟鼓震撼人心,这是由于音乐的声音有大小,所以让人有躁动和安静的区别。
琴瑟一类的乐器音调较低又加之变化较少,如果不细心静听,就不能全部领略清澈和谐之妙,所以要安静地听才能使之心情闲适。
要说乐曲不同,也就像不同乐器的声音罢了。
声音基本表现为和谐,能够使人情绪欢快而心满意足,然而音乐是以简单、复杂、音的高低、好听、不好听为其本体,人的情绪是以烦躁、安静、专注、松散予以应和。
好像在都市里闲逛,目光随意而情绪松弛,聆听音乐则感情投入而表情端庄,这是由于音乐的本体其美妙在于快慢的变化,感情对声音的应和,也只是停留在烦躁或安静的程度而已。
此处作者指出对方概念的混淆,声音与乐曲是不同的,乐器演奏的是声音的高低,而人的心情则主要表现为烦躁和安静,声音对人的刺激只是人对其应和。
作者指出,音乐的曲调不同,因而感情随之变化这一说法,就好比滋味的变化,酸、甜、苦、辣“五味”调和起来各种味道千变万化,其共同点就是和谐,美味中有佳味,音乐中有和谐,因此聆听乐曲的情感,最高达到和谐的境界,品尝美味的感觉,最高属于甘美的境界,哪里有什么悲哀或快乐存在其中?然而人的感情各有不同,各自根据自己的理解抒发心中之思。
若要说心情平和的人,悲哀和快乐对他来说无所谓,所以不存在先想流露什么感情的问题,所以听了音乐只有烦躁或安静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