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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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度中央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度中央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度中央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公告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申报2014年度中央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公告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及财政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4〕4号)有关要求,现对我省境内宣传文化企业申报中央2014年度专项资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真、准确理解通知精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财政部《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资〔2014〕4号)已在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告,我省境内文化企业、集团等在项目申报前,要认真学习通知,把握好精神,所申报的项目一定要符合文件提出的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二、关于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各申报项目的企业、集团等,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净资产条件和项目申报金额等必要条件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三、关于项目申报附件的要求项目申报系统中的注册基本信息、财务基本信息等、企业基本情况,一定要真实、准确。

相关附件,一定要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为节约项目申报成本,一律不报送纸质文件。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保证省财政的评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湖北省财政厅2014年4月24日——结束——。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 什么是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支
持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而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

2. 资金来源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以及政府和社会承担的公益性文化
活动捐款等方式。

3. 资金用途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知
识产权创新、文化创意设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具体包括:文化信息
化和数字化建设、文化旅游开发、文化市场监管和传播、文化产权保
护和交易、文化活动策划和推广等。

4. 对文化产业的意义
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资金的投入可以有效地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完善和优化,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另一方面,
资金的使用可以有效地激发人们的文化消费热情,促进文化产业的繁
荣和进步。

5. 实施情况
自2005年国家发改委启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以来,国家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

截止2020年底,国家文化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经累计投入了近万亿元人民币,支持了文化产业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了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文化产业高质
量发展。

未来,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该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意设计、艺术表演、文化遗产保护、数字文化、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项目。

具体的资金扶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创意设计项目:支持优秀设计师和设计机构的创新项目,如产品设计、平面设计、工业设计等。

2. 艺术表演项目:扶持优秀艺术团体和个人的舞台表演项目,包括舞蹈、戏剧、音乐等类型的演出。

3. 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支持修复、保护和传承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建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4. 数字文化项目:鼓励开发和推广数字内容和创意产品,如数字艺术、游戏、虚拟现实等领域的项目。

5. 文化旅游项目:支持结合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项目,如文化主题公园、文化旅游路线等。

申请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并通过评审程序进行评估和批准。

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汇总表

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汇总表

30 江苏古运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1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32 江苏嬉戏族有限公司
清名-古韵民俗文化体验游(贷款贴息) 江苏天目湖山水园文化旅游精品提升工程(贷款贴息) 环球数字文化体验项目(环球动漫嬉戏谷,贷款贴息)
33 常州宝盛园现代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宝盛园文化旅游度假区(贷款贴息) 34 常州恐龙园股份有限公司 35 吴江市震泽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36 苏州古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37 南京大明文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8 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39 南京高淳老街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0 无锡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1 无锡灵山耿湾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2 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43 浙报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 浙江南浔古镇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45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46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47 浙江时代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 48 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9 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公司 50 余姚通用机器厂 51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2 宁波梁祝文化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53 宁海大观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4 宁波民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5 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6 奉化市溪口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57 安徽嘉恒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 安徽凯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9 黄山徽字号雕刻文化有限公司 60 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61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中华恐龙园“冒险港”、“梦幻庄园”改造项目(贷款贴 息) 苏州震泽古镇蚕丝文化旅游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贷款贴 息) 苏州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利用)工程10处试点项目(贷款 贴息) 金陵大报恩寺遗址公园及配套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南京牛首山文化旅游区一期项目(贷款贴息) 小河沿民国风情街(贷款贴息) 惠山古镇文旅产业集聚区开发项目(贷款贴息) 无锡灵山小镇.拈花湾项目(贷款贴息) 多元文化研究及创意产品开发项目(保费补贴) 浙报传媒收购杭州边锋、上海浩方(贷款贴息) 南浔古镇保护与旅游开发一期项目工程(贷款贴息) 华数集团跨区域并购“中广有线”项目贷款贴息 横店影视城旅游文化国际化贷款贴息项目 浙江时代院线数字化影院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杭州剧院改扩建、电影产业、文化创意园等项目贷款贴息 南塘河历史街区项目(贷款贴息) 宁波文山创意广场(贷款贴息) 大丰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贷款贴息) 梁祝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贴息) 宁海大观文化园(贷款贴息) 民和惠风和畅文化产业园(贷款贴息) 宁波文化广场项目(贷款贴息) 溪口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区(贷款贴息) 花鼓灯嘉年华项目旅游演艺贷款贴息 蒙城印象文化创意产业园(贷款贴息) 年产50万套(件)徽雕文化旅游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贷款贴息) 芜湖华强文化产业园项目(贷款贴息) 福州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项目(贷款贴息)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藏财教字[2013]9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藏财教字[2013]92号)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地市财政局、地委宣传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教字〔2012〕105号)发布以来,我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得到加强和规范。

但由于我区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现有资金管理方式和项目评审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提高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要求,随着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规模的逐步增大,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经研究,从2014年起对申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文化企业开展财务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市)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藏财教字〔2012〕105号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请各地(市)宣传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本地区的申报项目。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

三、申报当年文化产业的项目,经过项目初审后,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和自治区相关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业所报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评估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并提交企业财务评估报告,为评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提供依据。

除自治区相关部门主管的文化企业外,申请资金未超过100万元的项目企业,以所在地(市)财政部门签署的财务评估核查意见为准。

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个
3-5个
2个 3个 4个 0 2个 0 3300万元 920万 600万 270万 200万
2-5个 3-5个 3-5个 1-3个 3-5个 1-3个
扶持优势文化 成本指标1 产业项目资金 总额 成本指标2 文化信息传输 服务类项目
5000万元 2014年专项资 (最高值) 金预算总额 800万-1000 万 400-700万 300万-400 万 200万-300 万
效益指标
重点培育上市 2家 文化企业 省级党报发行 中部前列 量 省级卫视收视 中部前列 率 社会效益指 图书期刊出版 标 物、舞台艺术 中部前列 创作、影视剧 创作获奖数量 文化产品和服 中部前3 务出口总额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 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湖北省“十二五”时期 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文化产业增加 预估值686.6亿 高于上年同 值持续扩增 元 期值 文化产业增幅 预估值14.2% 文化产业占 预估值2.78% 经济效益指 GDP比重 标 引导和撬动社 会资本投资文 20亿元 化产业 高于上年同 期值 高于上年同 省统计局尚未 期值 公布数据,仅 高于上年同 提供预估值 期值
3家挂牌新三 重点培育上市 1家企业A股 板,1家挂牌四 文化企业 上市 板 效益指标 省级党报发行 中部首位 量 省级卫视收视 中部第3 率 图书期刊出版 社会效益指 物、舞台艺术 2部戏剧作品获 创作、影视剧 文华大奖,2部 标 创作获奖数量 电影获华表奖 4家文化企业入 围国家文化出 文化产品和服 口重点企业, 务出口总额 文化产品服务 出口总额居中 部前3 工作成效优 于2013年 工作成效优 于2013年 《国务院关于 加快发展对外 文化贸易的意 工作成效优 见》、 《湖 于2013年 北省“十二五 ”时期文化改 革发展规划纲 要》 工作成效优 于2013年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台市委发[2014]57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2【实施日期】2014.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发〔2014〕57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12日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2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从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特制定如下意见:第一条从事文化产业的商事主体在申请商事登记时,适用《公司法》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3〕38号)有关规定。

进一步放宽文化企业尤其是新兴业态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允许文化企业名称使用体现其行业特点或表明其文化内容与经营方式的新兴行业用语,包括“创意”、“基地”、“园”、“中心”等字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允许文化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大、中、小类申请经营范围。

简化文化企业注册审批程序,申办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在承诺的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条鼓励我市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鼓励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

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3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3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8.23施行日期2014.08.23文号晋政发[2014]30号主题类别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4〕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8月23日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步伐,提出以下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

一、放宽文化企业工商登记条件。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均支持文化企业设立和经营。

凡依法申办的文化企业,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支持规模较大的文化企业依法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无行业限制的企业名称。

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改造后的旧厂房、仓库等作为文化企业的注册经营场所。

二、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

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新闻出版单位广告、印刷、发行,广播电视专题、专栏、综艺等节目制作和发行(不包括新闻和新闻类专题栏目节目、新闻访谈节目及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新建的有线电视分配网,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等国有资本控股的文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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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湖南中信高新会计师事务所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近年来,湖南省委宣传部紧紧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湖南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断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把湖南文化产业打造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两型”产业。

2014年湖南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涉及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等融合、做大做强重点和骨干文化企业、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走出去”等。

省财政厅于2014年9月、12月先后分两批下达了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1.298亿元,补助项目共计148个,其中省本级项目56个补助资金6790万元,市州项目92个补助资金6190万元。

二、绩效评价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函〔2015〕6号),由省财政厅和湖南中信高新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省委宣传部、各市(州)委宣传部、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分析省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绩效,逐级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评价小组于2015年6-7月对省直单位以及长沙、张家界和湘西3个市州的64个项目开展了现场评价。

评价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查阅专项资金申报、拨付以及项目相关的支出和收益等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全面了解专项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评价结论。

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较好落实了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决策部署,促进了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推动了我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了湖湘文化对外宣传与贸易交流;但仍然存在资金分配不够合理,项目申报、审核不严,个别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三、项目主要绩效1、促进了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推动了我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既扶优扶强,支持省属文化企业发挥优势,做大做强,又扶弱扶新,支持那些成长潜力大、发展前景优的小微企业,鼓励创新创业。

通过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的引导,加上企业自身的人财力投入,我省文化企业在不断壮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有效地带动了我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湖南红网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申报的“‘红1品’湖南特色文化产品网上商城”项目获得100万元补助,该项目致力于打造湖南特产的互联网自有品牌,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1758.51万元,平台上线运行后,地方特色产品生产企业入驻达到100余家,上架商品600余件,产品覆盖省内60多个县区。

2、促进了文化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近年来,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对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加大了扶持力度,有效地促进了文化与相关产业的发展。

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12个,资助金额950万元,占全省项目资助总额的7.3%,其中《魅力湘西》旅游演艺、溪布民族文化风情街、苗绣传承发展基地、湘西土家织锦、老司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园等一批文化与旅游结合的项目获得支持,丰富了湖南文化旅游的形式与内容,带动了我省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与科技融合方面,2014年资助的文化与科技融合暨数字媒体、动漫游戏项目31个,资助金额2230万元,占全省项目资助总额的17.2%。

如湖南教育报刊社2014年被确定为首批湖南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重点单位,其出版的《湖南教育》、《高中生》、《爱你》等期刊经过数字化流程改造后,建立了采访、编辑、印刷及发行为一体的“为先在线”全媒体数字服务平台;正在建设的华声在线云码Linkinad平台融入移动互联、云计算、物联网、自动识别等前沿技术,可实现纸质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户外媒体的形态融合与内容联播,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3、促进了湖湘文化对外宣传与贸易交流。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战略部署,2014年我省先后开展了湖南文化走进泰国、深圳文博会等系列文化贸易活动,带动了湘绣、湘瓷、烟花、绘画、雕塑、印刷品和工艺美术品等湖南文化产品走出去,进一步提升了湖南文化对外的知名度。

2014年9月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长沙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联合承办的2014中国(长沙)第二届手机文化产业博览会获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150万元,会展吸引了移动、联通、新浪等579家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参展,项目实施带动了金蝶软件、58同城等400多家互联网创业企业落户长沙。

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文化贸易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湖湘文化对外宣传与贸易交流。

4、促进了转企改制文化企业的创新发展。

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上马、送一程”的战略部署,省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对转企改制的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和国有文艺院团等转企改制文化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2014年对省杂技团、省话剧团、省歌舞剧团等5家国有文艺院团补助转企改制资金共计500万元,拨付潇影集团转企改制资金500万元。

在引导资金的支持下,大部分转企改制文化企业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如转企改制后的省话剧团2014年共计演出剧目13个,其中新创作剧目8个,演出348场,打造了演出市场的品牌形象,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80多万元,较上年增长300多万元。

潇影集团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1810万元,利润总额2078万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1、项目申报条件宽泛,资金分配不够合理。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除规定申报引导资金项目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60%外,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产、业务收入、投资规模以及项目进度等条件无量化标准规定;针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除规定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20%,单个项目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特殊、重点项目年度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外,该办法未针对一般项目、特殊或重点项目分别明确相关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

贷款贴息(费)主要用于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利用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担保费)支出,《管理办法》仅规定对单个项目年度贴息不超过500万元,未明确贷款贴息或保费补贴项目的性质、贷款期间及额度等。

根据对现场评价的64个项目进行统计,其计划投资总额为780291万元,支持资金6650万元,补助资金占总投资的0.85%,但每个项目补助金额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却相差较大。

如与互联网有关的平台建设项目中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申报的“网络视听云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投资101327万元,补助100万元,资助比例为0.1%,而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云码Linkinad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850万元,补助100万元,资助比例为11.8%;园区建设项目中张家界金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报的“溪布民族文化风情街”项目计划投资46000万,补助80万元,资助比例为0.17%,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湘台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25亿元,补助100万元,资助比例为0.04%。

由于《管理办法》(或年度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条件设置较宽松,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标准。

2、评审程序执行不严。

2014年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项目按文化、广电及新闻出版三大类由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后报由省文产办、省文资办组成的联合管理办公室,但在终审环节,联合管理办公室未再组织专家评审。

2015年联合办公室对评审办法作了进一步改善,联合办公室在行业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了集中评审,但2015年组织的专业评审结论中专家意见仅给出“重点、一般、小微、不予支持项目”结论,评审意见较简单,缺乏具体指导性。

3、部分项目申报内容不清。

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项目大部分系正在实施的在建项目,且项目涉及的时间跨度较长,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及阶段考核目标是否填列规范成为主管部门考核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的重要依据。

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填列的申报书虽然填列了“项目内容、规模及进度”,由于申报指南未对申报书填列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部分项目申报书内容含糊,对项目完成时间无准确描述,对完成结果缺乏量化标准,不便于主管部门事后的监督与验收考核。

如湖南省演艺集团申报的“湖南国际马戏艺术综合剧院建设”项目(补助150万元),建设内容及进度为“预计投资1.5亿建设剧场,建设期3年,前期暂以合用等方式举办马戏艺术节,培育观众,待剧场建成后再定点演出”,该项目申报书未明确项目实施起止时间,2013-2015年该项目列支72万元,主要用于举办马戏艺术节支出,而剧场建设因选址问题未定尚未启动;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申报的“互动娱乐手机平台开发建设”项目获补助100万元,建设内容为对公司艺人进行深度挖掘,开展以艺人为核心的移动互联网开发,打造一站式娱乐互动平台,项目于2012年10月启动,未明确完成时间,实际系根据艺人情况采取边建设、边开发、边产出的滚动经营模式,该项目预计投资1200万元,2014年仅完成投入183万元。

由于项目申报书内容填列不明晰,无法判断项目进度和配套资金到位是否符合预期。

4、部分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

《管理办法》规定引导资金补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而资助对象大部分系正在实施的项目,项目申报时的投资额仅为预计投资额,现场评价发现部分项目单位存在未按申报投资额投入,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现象。

如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湘台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取得补助资金100万元,该项目申报内容为计划投资25亿元引进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形成集文化创艺产品研发、产销、文化交流等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园区。

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该项目仅支出467万元,主要用于铜官镇政府组织参加厦门文博会支出、铜官窑管理处陶瓷文化产品宣传费用及对陶瓷产业企业的补助。

2014年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补助华声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华声•学习派项目”100万元,该项目申报计划投资5864万元,预计2013年10月前完成,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该项目仅支出560余万元,主要为研发人员工资支出及部分设备购置支出。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湘商E天下”项目获取补助资金150万元,该项目拟分“湘品汇”、“湘商汇”、“天仙语”三个子项目建设,预计投资4305万元,预计于2015年10月前建设完成。

截止至现场评价日,该项目实际发生支出80万元,其中支付光纤网络费30万元,支付“湘品汇”项目委托费50万元。

5、个别项目进展较慢。

湖南琴岛文化娱乐传播有限公司“打造琴岛文化演艺企业集团、扩大‘中国·琴岛之夜’系列产品”项目计划于2013、2014年在3-5个省会城市开办“琴岛之夜”标志性演艺场所,在二线城市收购2-4家较小规模演艺场所并自建演艺经营场所。

由于受市场因素等影响,截至2015年5月31日止,仅开拓南昌、武汉两个场所,计划自建演艺经营场所亦受选址影响暂未启动;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日报党报发行物流网络+实体店新型发行模式平台建设” 项目计划投资4000万元,拟于2014年6月前完成长沙市20家示范店建设,2014年6月-2015年6月完成长沙市200家实体店建设,2015年12月前完成全省500家实体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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