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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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工作管理体系,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指导方针和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三条现职中层行政、党群处级干部,由院党委协助省交通厅党组进行管理、提出调配建议。

第四条科级干部,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管理,提出任免、调配建议,由院党委负责审批。

第三章任免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任职方式

中层行政、党务处级干部的任用采取委任和选任等方式;科级干部的任用将根据不同岗位、职别,分别采用选任、聘任等方式。需征得上级部门同意的干部,在上级部门批复后,发文任免。

第六条干部任免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执行。

第四章干部的任期

第七条任期年限

一、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中层干部的任期期限一般为三年。

二、新提任的行政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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