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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2014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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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重点内容
• 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为: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墙体裂缝、外 墙渗漏、屋面渗漏、门窗渗漏、楼地 面渗漏、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偏 差、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防护栏 杆及扶手设置不符合要求、钢筋间距 及保护层控制不当等质量通病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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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通病防治工作主要措施
建设单位对通病防治工作不够重视,未将通病防
治措施和费用列为招标文件竞标内容,影响了通
病防治工作的贯彻实施,部分建设单位随意肢解
项目,特别是门窗工程肢解分包现象较为普遍,
影响了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设计单位的深度
达不到要求或设计变更手续不全,影响了通病防
治工作的具体开展;施工及监理单位未将各项通
病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等,影响了质量通病防
为从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 2 同一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多种类型的地基基础设 计方案(如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摩擦桩、端承 桩等),当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地基基础方 案时,应采取设置沉降缝等措施控制差异沉降。
• 3 建筑物地基基础采用桩基时,同一结构单元桩 端应置于同一地基持力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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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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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制的目的意义

多年来,我省各地为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制定出台了一些文件、手册、指南、导则等,对
做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缺乏规范性和强制性,往往在具体执行中
得不到落实,致使一些质量通病不能得到有效防
治,不仅导致群众投诉,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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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 1.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 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 江苏省现行相关建筑工程标准。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础与基础工程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5 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6 砌体工程砌体裂缝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偏差7 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裂缝混凝土保护层偏差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8 楼地面工程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脱落、尺寸不统一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底层地面渗漏水9 装饰装修工程外墙空鼓、开裂、渗漏顶棚裂缝、脱落门窗变形、渗漏、脱落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玻璃安全度不够10 屋面工程找平层起砂、起皮屋面防水层渗漏1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消防隐患管道及支吊架锈蚀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采暖效果差12 电气工程防雷、等电位联结不可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电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导管线槽及导线损坏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接不可靠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13 通风与排烟工程风管系统泄漏、系统风量和风口风量偏差大14 电梯工程电梯导轨码架和地坎焊接不饱满电控操作和功能安全保护不可靠15 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故障,接地保护不可靠系统功能可靠性差,调试和检验偏差大16 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裂缝、保温效果差外窗隔热性能达不到要求17 质量控制专项验收工程资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附录A 临空栏杆玻璃抗冲击性能检验方法附录B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设计专项审查表附录C 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1 总则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它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目录(2014.4)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规程目录(2014.4)
DGJ32/TJ 155-2013
24.00
101
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157-2013
15.00
102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勘察规程
DGJ32/TJ 158-2013
30.00
103
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
DGJ32/C 05—2008
38.00
104
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
DGJ32/TJ143-2012
62.00
89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DGJ32/TJ144-2012
32.00
90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DGJ32/TJ145-2012
15.00
91
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DGJ32/J 146-2013
20.00
92
固化粉煤灰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 94—2010
12.00
40
聚氨酯硬泡体防水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DGJ32/TJ 95—2010
22.00
4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32/J 96—2010
44.00
42
电力场所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配置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
DGJ32/TJ 97—2010
14.00
43
钻芯法检测外墙外保温构造技术规程
96
劲性复合桩技术规程
DGJ32/TJ151-2013
18.00
97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DGJ32/TJ152-2013
25.00
98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标准

DGJ32J16-201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16-201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工程质一通病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engineering common quality defect control
DG132 /J 16-2014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4 年 12 月 1 日
1 总则
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他工程质盘通病的控制 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1.0.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 家、江苏省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2 术语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 年 11 月 5 日
前言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工作,促进住宅产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13 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 科[2013] 586 号)精神,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人员深人调查研 究,特别对建筑节能、成品住宅装饰装修、智能建筑方面的通病控制进行了 深人的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可 操作性的原则,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6-2005 进行了 修编。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 88 号,邮 编:210000)负责其他条文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 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 287 号银城广场 B 座 4 楼.邮编:210036)。

2014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条文说明土建

2014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条文说明土建

条文说明总则● 1.0.1 本条是编制本标准的宗旨和依据。

为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2006年我省出台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对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应用,特别是建筑节能新材料的大量使用,新的质量通病大量出现,有必要对该标准进行修编,补充完善通病控制内容,使修编后的标准更具有指导性。

● 1.0.2明确本标准适用范围主要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住宅工程,同时也明确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2 术语● 2.0.1~2.0.3 给出的3个术语,是本标准各章节中所引用的、国家和本省现行标准、规范中未曾出现过的术语,主要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

在编写时,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和有关资料。

● 2.0.4建筑物是由许多不同性能的材料组合而成,且几何尺寸大,大自然影响因素多,使得建筑物存在很多裂缝,但多数是客观存在的微裂缝和一些无害裂缝,我们治理质量通病的目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将有害裂缝变成无害裂缝。

影响结构安全、耐久性、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就是有害裂缝。

为了有效控制质量和减少纠纷,在本条中提出了裂缝的界定标准,即站在1m地方不能明显看见的裂缝(其裂缝宽度都在0.1㎜及以下),也不明显影响观感质量,这种裂缝为无害裂缝,视为质量合格。

● 2.0.5划痕和损伤是有区别的,但国家规范没有明确界定。

为了不产生误判,本条对划痕进行了界定,即表层未破坏,目测观察有明显的痕迹,也是无法用清洁的办法来消除掉的痕迹叫划痕。

3基本规定● 3.0.1本条主要明确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为确保本标准的执行,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根据实践经验做法,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具体管理措施:● 1 在工程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任务书》。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住所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础与基础工程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桩身质量 ( 地基办理强度 ) 不切合要求5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痕、渗水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痕、渗漏水6砌体工程砌体裂痕砌筑沙浆饱满度不切合规范要求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误差7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裂痕混凝土保护层误差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误差8楼地面工程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痕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零落、尺寸不一致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基层地面渗漏水9装饰装饰工程外墙空鼓、开裂、渗漏顶棚裂痕、零落门窗变形、渗漏、零落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结固定不牢、持久性差玻璃安全度不够10屋面工程找平层起砂、起皮屋面防水层渗漏11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消防隐患管道及支吊架锈蚀卫生用具不坚固和渗漏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保温绝热不严实,管道结露滴水采暖成效差12电气工程防雷、等电位联络不行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电导管惹起墙面、楼地面裂痕,电导管线槽及导线破坏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结不行靠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13通风与排烟工程风管系统泄露、系统风量微风口风量误差大14电梯工程电梯导轨码架和地坎焊接不饱满电控操作和功能安全保护不行靠15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故障,接地保护不行靠系统功能靠谱性差,调试和查验误差大16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裂痕、保温成效差外窗隔热性能达不到要求17质量控制专项查完工程资料住所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查收附录 A临空栏杆玻璃抗冲击性能查验方法附录 B住所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设计专项审察表附录 C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查收记录表1总则为提高住所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所工程质量通病,依照国家有关法例和规范,联合江苏省实质状况,特拟订本标准。

本标准合用于江苏省住所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余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履行。

本标准控制的住所质量通病范围,以工程完工后常有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点为主。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础与基础工程4.1沉降变形对上部建筑的影响4.2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不符合要求5 地下防水工程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5.2柔性防水层空鼓、裂缝、渗漏水6 砌体工程6.1砌体裂缝6.2砌筑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6.3砌体标高、轴线等几何偏差7 混凝土结构工程7.1混凝土结构裂缝7.2混凝土保护层偏差7.3混凝土构件的轴线、标高等几何尺寸偏差8 楼地面工程8.1楼水泥地面起砂、空鼓、裂缝8.2楼梯踏步阳角开裂或脱落、尺寸不统一8.3厨、卫间楼地面渗漏水8.4底层地面渗漏水9 装饰装修工程9.1外墙空鼓、开裂、渗漏9.2顶棚裂缝、脱落9.3门窗变形、渗漏、脱落9.4栏杆高度不够、间距过大、连接固定不牢、耐久性差9.5玻璃安全度不够10 屋面工程10.1找平层起砂、起皮10.2屋面防水层渗漏11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11.1给排水及采暖管道系统渗漏11.2消防隐患11.3管道及支吊架锈蚀11.4卫生器具不牢固和渗漏11.5 排水系统水封破坏、排水不畅11.6 保温绝热不严密,管道结露滴水11.7 采暖效果差12 电气工程12.1防雷、等电位联结不可靠接地故障保护不安全12.2电导管引起墙面、楼地面裂缝,电导管线槽及导线损坏12.3电气产品无安全保证,电气线路连接不可靠12.4 照明系统未进行全负荷试验13 通风与排烟工程13.1风管系统泄漏、系统风量和风口风量偏差大14 电梯工程14.1电梯导轨码架和地坎焊接不饱满14.2 电控操作和功能安全保护不可靠15 智能建筑工程15.1系统故障,接地保护不可靠15.2系统功能可靠性差,调试和检验偏差大16 建筑节能16.1外墙外保温裂缝、保温效果差16.2外窗隔热性能达不到要求17 质量控制专项验收17.1工程资料17.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附录A 临空栏杆玻璃抗冲击性能检验方法附录B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设计专项审查表附录C 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记录表1 总则1.0.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DGJ32/J16-201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习题(安装)详解

DGJ32/J16-201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习题(安装)详解

DGJ32/J16-201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习题(安装)1、DGJ32/J16-201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适用于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

A、江苏省建筑B、江苏省公用建筑C、江苏省住宅D苏州市住宅2、江苏省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本标准规定执行。

A、应按照C、可参照B、可对照D、可比照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A、苏州B、建设部C、国家D、南京E、江苏省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的缺陷。

A、主体质量B、使用功能C、安全D、外观质量E、结构质量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是指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A、安全B、勘察设计C、材料D、施工E、管理6、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

A、监理单位B、建设单位C、施工单位D、设计勘察单位7、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交底。

A、监理单位B、建设单位C、施工单位D、相关单位8、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由施工企业核准后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按顺序填写答案)A、项目经理B、技术负责人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E、项目总监9、住宅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准后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A、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B、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C、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措施D、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施工措施10、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

A、监理大纲B、监理规划C、旁站方案D、监理细则E、会议纪要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控制符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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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6-2005J10687-20061 总则1.0.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其他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可参照本标准规定执行。

1.0.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控制方法,措施和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省相关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2 术语2.0.1住宅工程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2.0.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完工后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缺陷。

2.0.3住宅丁程质量通病控制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材料、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2.0.4裂缝在开灯或自然光下,距检查面1m正视(天棚站立仰视),明显可见的裂纹。

2.0.5 划痕表面未破坏,目测观察有明显且无法清洁掉的的痕迹。

3 基本规定3.0.1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应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保证本标准的执行.3.0.2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采取控制质量通病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将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交底。

3.0.3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核准后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0.4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提出要求和监控描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0.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该说明质量通病控制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3.0.6成品住宅应符合下列要求:1 装饰施工图宜在结构标高±0.00前完成。

当装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结构修改设计方案,并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2 成品住宅工程应先施工样板套,样板套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

大面施工所用的主要材料、电气设备、卫生器具等应与样板套相一致,当有变更时,其品质不得低于样板套。

3 建设单位应组织总承包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对已具备成品住宅装修的工程进行交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未进行交接验收,不得进行装修施工。

4 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覆盖、包裹、贴膜等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害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

3.0.7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通病控制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工程竣工结算中。

3.0.8 本标准检查方法除有明确要求外,涉及建筑材料的要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本标准规定材料进场需复验的,应检查复验报告。

4 地基基础工程4.1 沉降变形控制4.1.1设汁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第3.0.2条等规定的,必须进行变形验算,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表4.1.1的相应允许值。

表注:t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从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2 同—结构单元不应采用多种类型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如天然地基、地基处理、摩擦桩、端承桩等),当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地基基础方案时,应采取设置沉降缝等措施控制差异沉降。

3 建筑物地基基础采用桩基时,同一结构单元桩端应置于同—地基持力层上。

4 层数相差超过10层或平面布置复杂的建筑物,应设置沉降缝;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沉降后浇带。

后浇带应在主体结构封项或沉降速率达到稳定标准、预估沉降差异可满足设计要求,并经设计认可后方可封堵。

5 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

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设置沉降后浇带及软土地区的建筑物,测量精度应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要求,其精度不低于Ⅱ级。

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沉降观测应继续进行。

4.1.2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旋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2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若缺乏地区经验时,必须在开工前进行施工工艺试验。

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f应按规范根据静载荷试验确定。

建筑物,单桩竖向承蓑力特征值R a或地基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spk3桩基(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

当以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预制桩、沉管灌注桩等应严格控制压力值(电流值、锤击数)来确保进入持力层和进入持力层深度,钻孔(人工挖孔)灌注桩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收,在清孔、孔底沉渣(虚土)厚度满足设计要求后,及时封底和浇筑混凝土。

入岩桩的岩性判定应由勘察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每个孔底岩样进行签字确认。

4桩基(地基处理)施工后,应有一定的休止期,挤土时砂土、黏性土、饱和软土分别不少于14d、21d、28d,保证桩身强度和桩周土体的超孔隙水压力的消散和被扰动土体强度的恢复。

5 桩基(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前,按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桩身质量(地基强度)、承载力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扩大检测和分析原因后,由设计单位核算认可或出具处理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6 地下室及承台四周应及时回填土,回填前应清除积水、垃圾,按设计要求选择填料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4。

地下室顶板覆土情况与设计工况一致。

4.2 桩身质量(地基处理强度)控制4.2.1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人工挖孔桩不应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砂的场地。

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

在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夹层的土层中,在没有可靠措施时,不宜采用挖孔桩。

2 水泥土搅拌法不应用于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的土、地下障碍物多的杂填土、欠固结的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处理。

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不应用于坡地、岸边、液化扩展地段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或较大拉应力的桩基工程。

用作抗拔桩的管桩接头应采用相关规范及图集要求的机械连接,接头数量不超过1个,装神纵向钢筋应直接锚入承台内。

4 当桩尖位于基岩表面且岩层坡度大于10%时,桩端应有防滑描施。

4.2.2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 桩基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应小于0.5%;采用沉管复打时,应保证两次沉管的垂直度一致;施工中遇大块石等障碍物导致桩身(管)倾斜时,应及时予以清除或处理。

2 预应力管桩进场检验时,对同一项目、同期施工的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抽取数量不宜少于总节数的0.1%且不得少于1节,对管桩预应力钢筋的数量和直径,螺旋箍的直径、间距和加密区长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应进行破损检验和见证取样抗弯试验。

3 灌注桩混凝上浇筑1) 浇筑顶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0.5m以上;水下关注混凝土时,超灌高度不宜小于设计桩长的5%且不得小于1.5m;混凝土浇筑应测量桩顶标高,当混凝土充盈系数异常(小于1.0或大于1.3)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在有承压水的地区,应采用坍落度小、初凝时间短的混凝土,混凝土的浇筑标高应考虑承压水头的不利影响。

3) 钢筋笼应焊接牢固,并采用保护块(水下混凝土每2~3m设立一层,每层3~4块)、木棍、吊筋固定,以控制钢筋笼的位置。

4 沉管灌注桩应符合下列要求:1) 预制桩尖的强度和配筋应符合要求,拔管之前,先测量孔内深度,以防预制桩尖进入桩管。

2) 严格控制拔管速度.一般土层1m/min,软土地区0.6~0.8m/min,在地质软硬层分界处,可采用停振反插工艺,对充溢系数小于1.0的桩应全程复打;3) 复打桩应采取全长复打工艺,第一次混凝土应浇到地面,复打拔管后,应清除管壁泥土。

5 钻孔灌注桩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护筒底部应安置在不透水层,并保证稳定。

2) 泥浆护壁钻孔桩在钻进过程中及清孔前,应测量顶部和孔底的泥浆性能,泥浆比重一般为1.1~1.3,在卵石、砂卵石或塌孔回填重钻孔时,应为1.3—1.5;钻进过程中应保证护筒内的水头高度高于地下水位1~2m以上。

3) 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和沉渣仪分别测量孔径和沉渣厚度,数量均不少于总桩数的10%:挤扩桩成孔后,应采用井径仪全数检查扩径尺寸。

4) 泥浆护壁钻孔桩二次清孔后1h内(嵌入遇水软化、膨胀岩中的桩基0.5h内)必须浇筑混凝土,否则应重新清孔;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导管连接密封性进行水压试验,浇筑过程中导管埋深应控制在l~6m,每次拆除导管长度不应大于5m,在每次拔管和拆除导管前,应测量导管内外的混凝上标高。

6 人工挖孔桩1) 采用砖砌护壁时,不应干码堆砌,砌体、砌筑质量及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砌体验收规范的要求,砌体与土体之间必须用M5.0以上的砂浆填实。

2) 持力层为泥岩等遇水软化岩层时,验孔后应采用高于桩身强度一个等级或以上,且不低于C30的干硬混凝土封底。

3) 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孔中积水排除干净。

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串筒或溜槽,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厚度不大于振捣棒影响深度的1.5倍,当孔中积水或帮淋水较多时,必须采用水下混凝土浇筑。

7 水泥土搅拌桩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前对局部泥炭土、有机质土、暗塘(浜)进行挖除换土,对松散填土区宜采取压实处理措施。

2) 计量(压力、灰浆泵入量、深度等)器具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应经计量部门标定合格。

3) 施工中保证供浆的连续性,控制水灰比、喷浆压力(0.4~0.6MPa)、喷浆提升速度(0.3~0.5m/min)和每米每次的喷浆量并专人记录;因故停浆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时提升喷浆。

4)在基础和水泥土桩之间应设置200~300mm厚的褥垫层,材料可选用中粗砂、级配砂石等,褥垫层的夯填度不应大于0.9。

8 桩基(地基处理)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机械行走路线,避免压坏(偏)已施工的桩基等,表层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

5 地下防水工程5.1 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水5.1.1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2 地下室墙板应采用变形钢筋,钢筋间距应≤150mm,分布宜均匀;设计应明确地下室墙板水平钢筋设置的位置。

对水平断面较大变化处,宜增设抗裂钢筋。

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面形状、荷载、地区变化等,合理设置后浇带和变形缝(诱导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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