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审批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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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8.17•【文号】文市发[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务院于2004年5月19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文化部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项目2项。

6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第412号令决定保留文化市场行政审批项目4项,加上行政法规的设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的文化市场行政许可项目共计15项(见文化部网站及中国文化市场网公告)。

为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认真落实《决定》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妥善处理好工作上的衔接,做好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取消和下放文化行政审批项目是文化行政部门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推进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方便行政相对人,有利于加强文化市场的属地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开放市场和促进市场繁荣,有利于强化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职能。

二、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制定发展规划或总量、布局、结构要求的,都要制定、公布并将其作为行政许可的条件。

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要充分体现《行政许可法》要求,充分体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优先的原则和市场优先的原则。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部分图书型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部分图书型

附件1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部分图书型内部资料出版物委托审批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和•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浙新出发…2001‟5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审批市级及所属县(市、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的部分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需专门审核的图书型内部资料,报纸、期刊型内部资料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非卖品不在委托之列。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可视所属县(市、区)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数量规模和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规范程度,将省新闻出版局委托的部分图书型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批权下放给所属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将审批权下放的,须向省新闻出版局事前备案。

二、图书型内部资料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图书;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用于形象宣传、产品介绍的非卖性图书。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不得作为图书型内部资料出版。

三、委托审批方法:由省新闻出版局按照额度配发统一的•图书准印证‣,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受委托范围内审批,并按照统一格式编号(如杭州市审批的图书型内部资料编号为“浙内图准字…2009‟杭1号”,以此类推)。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图书准印证‣的审批发放情况及样本(每种2份)及时上报省局审核备案。

省局配发的•图书准印证‣额度用尽后,核发新的准印证额度。

四、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受委托范围内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审批前的内容审读。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组织人员,对出版物样稿(样品)进行独立审读,并写出书面意见。

审读应以•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2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正文:----------------------------------------------------------------------------------------------------------------------------------------------------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新出厅发[2009]1号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新出厅发[2009]1号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新出厅发〔2009〕1号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总署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行政审批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行政审批工作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回复”的工作管理模式和“规范流程、限时办结、一次告知”的便民服务模式。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本规程第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图书、音像、电子、互联网出版单位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和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等登记项目的变更;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

(二)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国内媒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期刊出版单位登记地等登记项目的变更;报纸、期刊的创办和名称、业务范围、主办单位或者主管机关、期刊登记地等登记项目的变更。

(三)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全国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等的变更。

(四)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含中外合作音像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

(五)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设立。

(六)开办手机文学、手机书刊业务。

(七)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行政执法,行政许可)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行政执法,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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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许可审核意见书
杭文广新〔____〕许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理。

经初步审核,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企业名称、章程、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符合申请的法定条件和标准。

依据《 》第_____条第______款规定和《 》第_____条第_____款的规定,同意上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审批准予许可。

特此告知!
(公 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意见书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

签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来源: /ws/detail12440.html。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扩大县(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扩大县(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扩大县(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9.04.16•【字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版正文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扩大县(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要求,结合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实际,特制订扩大义乌和其他县(市)新闻出版有关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权强县的要求,遵循合理赋权、依法行政、责权统一、促进发展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部分新闻出版管理事项(原已委托省辖市实施)下放义乌市和其他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按宁波市委市政府有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管理,扩大县(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不断增强县级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县域新闻出版业发展水平,促进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二、扩大管理权限的事项(一)扩大义乌市新闻出版管理权限的事项如下:1.部分图书型、企业报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2.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3.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4.出版物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事前备案;5.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事前备案;6.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7.非法出版物(不含违禁出版物)鉴定。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出版物批发单位2010年年度核验情况的通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出版物批发单位2010年年度核验情况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0.07.29【实施日期】2010.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出版物批发单位2010年年度核验情况的通知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70号)和我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浙新出发〔2010〕22号)要求,经各市审核,我局对全省371家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了年度核验。

现将年度核验情况通知如下:一、经审核,决定:同意浙江杭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等338家出版物批发单位(名单附后)通过年度核验,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销浙江广播电视报发行公司等33家出版物批发单位《经营许可证》(名单附后)。

二、各市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出版物批发单位的管理,特别是防止被注销单位继续从事出版物批发活动。

三、我局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附件:1.通过年度核验的338家出版物批发单位名单2.注销的33家出版物批发单位名单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附件1通过年检的338家出版物批发单位名单浙江杭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萧山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余杭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临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建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桐庐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淳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宁波市新华书店宁波市镇海区新华书店宁波市鄞州区新华书店宁波市北仑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余姚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省奉化市新华书店浙江省象山县新华书店宁海县新华书店浙江温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瑞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永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平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苍南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永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武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浦江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上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嵊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诸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新昌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平湖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桐乡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嘉善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海盐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德清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长兴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安吉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临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温岭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仙居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天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玉环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三门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普陀区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岱山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江山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常山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龙游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开化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龙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青田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缙云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松阳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馆藏图书有限公司浙江省外文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配送有限公司。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24•【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2016年1月24日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闻出版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管理,规范新闻出版市场秩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许可证,是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行政许可证件。

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发放、使用、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许可证管理中应当遵循依法、公开、规范、便民的原则。

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涉及许可证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监督检查、统一备案和信息公示等职责;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发放、注销、吊销的许可证在政府网站或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二章许可证的设立、设计、印刷、制作与发放第五条许可证设立,是指对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决定以颁发许可证的形式作为许可证件。

许可证设立,必须以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为依据。

第六条许可证设计,是指对许可证的登记项目和样式进行的设计。

设计许可证时须规定其有效期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各类许可证的设立与设计。

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加强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经营单位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加强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经营单位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09.02.05•【字号】杭文广新文管[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文广新局关于加强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经营单位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杭文广新文管〔2009〕4号)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简称OA系统)经过近3年的运作,在规范办事程序、共享信息资源、了解行业动态等日常管理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

为进一步发挥该OA系统的作用,现就加强系统经营单位信息录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经营单位信息录入(一)经营单位信息录入范围目前要求各地纳入录入范围的是网吧、音像、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出版物、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10类项目,其中演出场所和艺术品作为备案项目,也纳入登记。

基础较好的地区,应逐步将印刷、电影等项目纳入录入范围。

(二)经营单位信息录入规范要求许可时掌握的情况如单位名称等在OA系统中场所管理登记表首次录入中录入;后期掌握的情况如工商注册号等在换证录入中录入,并力求填写完整准确,重点把握以下内容:1.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的,可以在副本上加括号注明。

2.地址:填写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要求到楼层)。

3.单位类别:根据类别不同分别填写。

4.主要负责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5.负责人:填写经营负责人姓名。

6.联系电话:填写场所固定电话、法定代表人手机、经营负责人手机。

7.核定人数:指经文化行政部门核定的娱乐场所所能容纳的消费者数量。

8.主营范围:填写该场所文化经营项目的全部内容。

歌舞娱乐场所要填写包厢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填写游戏、游艺机器台数;网吧要填写电脑台数。

杭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行政许可文书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行政许文书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杭文广新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日向本机关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你(单位)的重大利益,现将有关情况向你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如需要进行陈述、申辩的,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辩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告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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