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法院立案后程序性驳回赔偿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办[2012]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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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2012]490号印发)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保障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查处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规范和加强国家赔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2012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贵州贵阳召开座谈会,各高级人民法院参加。
会议总结了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新情况、新问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形成共识,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一、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决定准予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收到该决定书后,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时效内又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且有证据证明其撤回赔偿的申请确属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准予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收到该决定书后又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三、赔偿请求人在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前书面承诺放弃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其后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时效内又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以下简称《赔偿立案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3篇精选范文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
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根本领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根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
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
被申请人购置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成心违背根本领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躲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驳回起诉裁定书范文怎么写

驳回起诉裁定书范文怎么写(××××)×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起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发现不符合起诉立案标准,是有权驳回起诉的,那么驳回起诉裁定书范文怎么写呢?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包括驳回起诉裁定书范文以及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会驳回起诉书。
一、驳回起诉裁定书范文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4(××××)×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简述原告起诉的理由和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二、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刑事赔偿案件的现状与分析

刑事赔偿案件的现状与分析1995年,酝酿多年、几经修改的《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了。
赔偿法的实施是我国政治、法律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我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赔偿法的实施,使宪法关于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定落实到实处,有了切实的保障,对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推动廉政建设,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维护社会安定,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是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法实施起着重要作用。
高检院对执行国家赔偿法非常重视,在赔偿法实施前(94年12月)就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进行学习,充分认识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意义,为规范检察机关对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法(试行)》,1997年为适应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和受案范围。
为解决刑事赔偿工作总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2000年又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从"有法可依"的角度讲,我们不但已经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也有了一部较为具体操作的细则。
赔偿法实施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做好刑事赔偿工作,积极受理,认真办理,依法赔偿,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落实了工作机构,选配了一批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干部从事刑事赔偿工作。
截止2003年8月止,全市检察机关四县三区成立了7个赔偿办公室,配备了赔偿专职干部24名,其中共产党员20名,占总人数达83%;检察员19名,占总人数达80%;赔偿办公室 85%的人员均是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的骨干挑选出来的,具有较强的检察业务能力,能够胜任赔偿工作。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文书范本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文书类型:国家赔偿案件文书
XXX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不受理国家赔偿申请用)
(XXXX)X法赔立字第X号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案由)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本院认为,……(阐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
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XXX(上级人民法院的名称)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
偿决定。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一、本决定书样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不予受理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统一编立"法赔立字"案号,以与受理后的案件案号相区别。
三、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表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
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12.17•【文号】法发〔2014〕2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并通过建立、健全辖区三级法院统一使用、切合实际、功能完备、科学有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执行案件立、结案工作的管理。
该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局要及时与立案庭进行沟通,做好新、旧年度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衔接工作,确保该意见规定的立、结案标准得到全面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
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
执行审查类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请示、协调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的案件。
第二条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
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导读:本文是关于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希望能帮助到您!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文一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男,1952年3月29日生。
赔偿请求人王运合于20xx年5月12日以无故拘留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
经审查,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的申请不属于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赔偿请求人王运合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五月十八日不予国家赔偿决定书范文二赔偿请求人:刘伟,男,198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山南228号。
赔偿义务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法定代表人:孙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上地办公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于20xx年12月16日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
赔偿请求人请求:1、修复或按照原结构在原址重建被拆建筑物(3排16号商店和库房),并交付赔偿请求人继续使用;2、将被拆建筑物内财物归还至原处,如有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3、赔偿被拆建筑内货物853000元;4、电话安装费5000元;5、有线电视安装费300元;6、精神伤害赔偿金20万元;7、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产生的停业损失每月120xx元;8、 20xx年11月14日起至赔偿协议签订之日止的租房费用每月5793元。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主要理由:1、20xx年8月9日,海淀城管局作出决定并下发《通知书》将海淀区田村山南路8号院和228号院所属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
2、20xx年11月14日,海淀城管局在没有送达拆违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趁早晨突袭以暴力手段将位于海淀区田村山南路228号院住房强行拆毁,导致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现金等财产不知去向。
法律诉讼程序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诉讼是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了解法律诉讼程序,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简要介绍法律诉讼程序,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二、法律诉讼程序1. 立案阶段(1)当事人提交起诉状: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人民法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立案通知:人民法院立案后,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
2. 审理阶段(1)送达: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
(2)证据交换:当事人交换证据,为开庭审理做准备。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当事人陈述事实、辩论、举证、质证。
(4)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依法作出判决。
3. 执行阶段(1)申请执行: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
(3)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当事人不得再行诉讼。
三、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甲与乙系邻居,甲在乙家房屋外墙开设窗户,导致乙家房屋受损。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
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案例分析(1)立案阶段:乙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立案。
(2)审理阶段:乙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状,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开庭审理时,乙提交了房屋受损的鉴定报告,甲未提交反驳证据。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甲赔偿乙损失。
(3)执行阶段: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措施,甲履行了赔偿义务。
3. 案例启示(1)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权,及时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举证,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3)人民法院应依法审理案件,确保案件公正、高效。
四、结语法律诉讼程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了解法律诉讼程序,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应对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维权,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投诉撤回申请书模板(通用20篇)
投诉撤回申请书模板(通用20篇)总结是一个自我反思的机会,能够帮助我们找到改进的方向。
写总结时,要注意用词得当,避免使用太过模糊的词语。
读写总结范文可以提高我们的写作和表达能力,增加自信心。
投诉撤回申请书模板篇一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王__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________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诉撤回申请书模板篇二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20XX年XX月XX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
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
申诉人因XX一案,对XX人民法院X年X月X日(XX)X字第X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应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
申请人的具体的请求事项应当根据具体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
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分提出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具体数额。
事实与理由:应简要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点分析和阐述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程序错误等,阐述申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诉人:代书人:年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X份;2、证据材料X份。
行政申诉状月日。
投诉撤回申请书模板篇三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XX3号。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
民事裁定书(小额诉讼程序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
……被告:×××,……。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起诉。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用。
2.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