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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职办资[2004]99号

嘉职办资[2004]99号

嘉职办资[2004]99号关于公布汤轶标等320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海宁市人事局:你局海人职[2004]87号请示收悉。

经海宁市中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04年12月18日评审通过,确认汤轶标等144位同志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经海宁市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04年12月20日评审通过,确认冯达海等176位同志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经审核,现予以公布。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附名单。

嘉兴市职改办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名单(共320人)一、中学一级教师(144人)许村中学汤轶标汤浓建沈爱英蒋华辉许巷初中王健康李兰君邬建青汤时群吴建海祝亨龙沈士初中王建辉长安镇初中张卫建胡惠明辛江初中曹悦华莫益初盐仓学校魏爱华周王庙镇初中吴晓龙朱玉东钱塘江初中金玲梅陈少强陈国祥郭店初中唐振豪张峥嵘凌娟红张云生姚建梁丰士初中汤利祥吴伟浩斜桥中学姚宇姚云良彭志刚庆云初中郭金良吴利萍朱正明常月芬丁桥镇初中郭金慧吴斌吕凤琴新仓初中王海尧戴引娟袁花镇初中邬郑华周忠妹周洪良曾芳谈桥初中张志莲蒋吕金马桥初中富银晓张清傅留晓糜云峰朱红琴姚建祥陆志芳吴国花狮岭学校朱周良徐洪姚爱新汤旭帆张海忠双山实验学校陈连松张跃良朱陈琴市高级中学孔莉张卫良王俊杰宋云华章露宇潘建忠费雅英陈跃海宁一中张献峰陈卫忠潘利婷周娴冯菁焕刘宏斌王亚清杜钱锋王旭东钱明辉施新强计惠英周郁鸣洪亚梅沈海群沈怡孙俊青海宁中学朱轶萍周学工吴婕高金龙海宁二中李军辉吴世芳吴云珠陈志峰徐亚敏章群伟蒋陈泉魏年红海宁三中孙春芳吴敏杰林善德市南苑中学冯辉叶青华朱建国朱益民许燕华张立群张敏英陆培忠陆新明苏加新杭晞晔洪丽都郭驹姚付红徐月娟市实验初中张亚琴张益锋何振杰曹坚农张敏兴郎微波朱燕锋罗荣良市职业高中俞杭达钱凌志许志英冯理林小英孙明亮马海峰朱忠华朱峥艳长安职业中学范枫成教中心学校孙佳镇教育信息中心钱云飞宏达高级中学蔡利霞冯良华奚燕南杜云锋金跃峰刘长青浙江宏达学校马一希二、小学高级教师(161人)许村镇小学冯达海邬霞光沈铭年许巷小学姚春兴陈亚芬曹建新顾国兴沈士小学叶燕萍沈六金长安镇小学杜英飞诸黎明曹智佩沈陈凤孙凤莲许敏宇王培良马孝忠胡敏琴相云沈金妹孙小萍高子林辛江小学张凤艳冯永庆陈小洲盐仓学校杜其华周王庙镇小学朱亚良王建达马剑新陈立刚钱塘江小学万火根余正强邵利清王红叶张立强贝玉妹钱利雅盐官镇小学俞瑾霞吴宏伟周华程褚胜强郭店小学许庆元沈新华张洪强朱米生方建新丰士小学郭小燕朱珍仙张敏玉王益强斜桥镇小学封利娟俞利亚姚勤娟王玉娟庆云小学何国英康燕王培芬陆卫平施培剑赵红梅祝场小学周建国沈绍良丁桥镇小学程毛毛吴利玲黄伟江朱晓红徐瑞华新仓小学沈林标李猛一潘孝明孙鑫炎袁花镇小学朱敏春金肖华俞海英范亚萍唐志浩徐亚萍张弦谈桥小学凌亦祥金凤娟平静周海伟黄湾镇小学马列鲍建国马桥小学杨静燕沈爱琴沈海良张松良周峰周益红湖塘小学褚沈琴张敏华孙建荣尤伟红石路小学张新华张燕平朱琴华张金康卢爱仙姚卫华狮岭学校卢思红沈剑明许坤良沈敏娟姚雪平双山实验学校孙海明张吴兴张仲良凌晓红朱晓萍王敏芬顾妙英伊桥小学唐薇达陈伟良俞伟娟张林珍市实验小学施玲艳郑利华裴树栋孙小其周志霞殷张萍朱海华陆卫斌陈晓英金群英市紫微小学周懿慧邢娟萍黄爱莉周纪平朱亚葵张琴沈建新马建利姚喜恩凌厉青市南苑小学周旗黄建娟沈周峰沈伽英戎伟琴市联合路小学朱娟琴俞哲红钱英沈淑敏赵海波陈建飞市桃园小学凌钟梅孙佳康陈月琴何卫红沈卓女许红梅周海荣市培智学校马小英浙江宏达学校宋霞菊王新强徐再飞许国锋魏明华市青少年宫汪传良三、幼儿园高级教师(15人)盐官镇中心幼儿园孙卓君丁桥镇中心幼儿园施雪萍胡琴敏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朱明珍胡凤静俞娅萍市实验幼儿园吴皑洁宋雅娟市工业局幼儿园沈济华曹未亚市供销幼儿园李晔薇长安二轻幼儿园孙颖洁市宏达幼儿园杨敏市机关幼儿园倪晓敏市梅园幼儿园蒉若虹主题词:人事职称资格通知抄送:市府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职称评价中心。

嘉职办资[2004]43号

嘉职办资[2004]43号

嘉职办资[2004]43号关于公布张晓刚等97位同志具有经济(会计、统计)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级有关单位:根据市职改办、市建设局嘉职改办(2003)25号文件精神,经嘉兴市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第二评审委员会2004年2月27日评审通过,确认张晓刚等30位同志具有经济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经嘉兴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第二评审委员会2004年2月27日评审通过,确认姜小华等54位同志具有会计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经嘉兴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第二评审委员会2004年2月27日评审通过,确认潘丽萍等13位同志具有统计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经审核,现予以公布。

附名单。

(此页无正文)嘉兴市职改办二○○四年三月十九日主题词:人事职称资格通知抄送:市府办,市人事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职称评价中心。

共印45份嘉兴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04年3月19日印发附:经济(会计、统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名单(共97人)一、经济师(13人)1、市属(7人)嘉兴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张晓刚浙江苏嘉房地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文兰嘉兴市新天地物业管理中心陈钰钫鲍良梁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文智郑一平嘉兴市振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沈玉琪2、秀城区(1人)嘉兴市万盛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孔燕平3、秀洲区(1人)嘉兴市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勇4、平湖市(1人)平湖南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永其5、海宁市(2人)海宁市建筑房地产有限公司王海松浙江天天建设有限公司孙正德6、桐乡市(1人)嘉兴市巨匠建设有限公司余悦林二、助理经济师(4人)1、市属(2人)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姚展浙江苏嘉房地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郭钧联2、平湖市(1人)平湖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朱玉龙3、海宁市(1人)浙江鸿翔建设有限公司王平三、经济员(13人)1、市属(8人)嘉兴市新艺华视听有限公司姜庆生嘉兴建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陈玲华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张卫东陶富强甄杰嘉兴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玲周敏菊马佳瑛2、秀城区(3人)嘉兴市秀城区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唐佳英嘉兴市时代门窗有限公司杨阿全沈金华3、海盐县(2人)浙江秦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姜全生田叶祥四、会计师(22人)1、市属(7人)嘉兴市嘉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姜小华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邹玉焕嘉兴市瀚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孙洁嘉兴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陈海鑫浙江苏嘉房地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马金梅浙江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翁方强嘉兴市新都置业有限公司周丽2、秀城区(2人)嘉兴市南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金巧珍嘉兴市南开水泥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严根泉3、秀洲区(2人)浙江大树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孙月明夏晓斐4、嘉善县(4人)嘉善申侨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陈红英嘉善申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陆锦良嘉善申宏混凝土构件公司谢芬强岳炳英5、平湖市(3人)平湖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计水娟平湖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彩芳平湖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晓波6、海盐县(1人)浙江嘉兴海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茜7、海宁市(2人)海宁建筑房地产有限公司寿平海宁市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怡坚8、桐乡市(1人)桐乡市乌镇建筑公司何志华五、助理会计师(16人)1、市属(4人)嘉兴市永安营造有限公司李明芳嘉兴市宏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邹萍嘉兴市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李红嘉兴市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詹雨加2、秀城区(3人)嘉兴市升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娄引娣赵虹嘉兴市秀城区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高其英3、秀洲区(1 人)嘉兴福意达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王晔4、平湖市(2人)平湖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苏灵敏平湖市金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沈艳丽5、海盐县(5人)海盐县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俞刘俊浙江嘉兴海安建设有限公司马益飞海盐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张红慧周海良海盐县建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群芳6、海宁市(1人)海宁市弘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俞频六、会计员(16人)1、市属(3人)嘉兴市永安营造有限公司曹志萍嘉兴市沧海建设营造有限公司金君霞嘉兴市金桥房地产有限公司吴春兰2、秀城区(1人)嘉兴市南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万云生3、秀洲区(1人)嘉兴市华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郁银芳4、平湖市(2人)平湖市住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孔燕褚雪英5、海盐县(2人)海盐县市政工程公司穆宗英海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肖娟华6、桐乡市(7人)嘉兴市巨匠建设有限公司徐银红沈冬梅钟秀华桐乡市天然管道安装有限公司王旭芳桐乡市梧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辅丽萍桐乡市东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薄娟英陈金贤七、统计师(6人)1、平湖市(5人)平湖金瓶纺织有限公司潘丽萍平湖天龙汽车运输公司孙秀珍平湖市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张琼平湖市第一毛衫厂曹雪龙浙江川电钢板加工有限公司叶金妮2、桐乡市(1人)嘉兴市巨匠建设有限公司陈正翰八、助理统计师(1人)市属(1人)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陈云九、统计员(6人)1、市属(3人)嘉兴市方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范荣花嘉兴市开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何敏彦嘉兴市金桥房地产有限公司周雪莲2、平湖市(1人)平湖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艳3、海盐县(2人)浙江秦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萍宋凌芳。

海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05‟24号
关于公布2004年度海宁市科技进步奖奖励项
目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2004年度海宁市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已经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全市共评出获奖项目43项。

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8项。

现将奖励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奖励的具体事宜,由市科技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04年度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名单
海宁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2004年度海宁市科技进步奖奖励项目名单
—3 —
—4 —
主题词:科技奖励项目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3月25日发。

海宁市工人文化宫招聘简章

海宁市工人文化宫招聘简章

海宁市工人文化宫招聘简章海宁市工人文化宫是总工会下属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海宁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0年2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文化艺术事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2. 舞蹈指导岗位1名:舞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有2年及以上舞蹈教育或舞蹈表演工作经历,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录用办法1.初审: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和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

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内容为:舞蹈专业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当招聘职位数与入围面试人数等比,无法形成竞争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面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

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工人文化宫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浙人社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江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办法(试行)》《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4个文件,已经第47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4月15日浙江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技工院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院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第三条技工院校实行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第四条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对全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的综合指导,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指导工作。

第二章专业设置管理第五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应当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为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服务。

专业名称等应当按照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及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技工院校开设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培养层次符合有关规定;(二)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学制和适应具体职业(工种)要求的培养目标;(三)有适应办学规模和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四)有满足专业教学所需的文化、技术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五)有实现培养目标所必备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适用教材;(六)有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其他保障条件。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岗位变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0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岗位变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0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岗位变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岗位变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0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确保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新工资制度的顺利运行,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岗位变动、交流调动等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工作人员,下同)在单位内部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系列内变动岗位等级,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不影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比照所聘岗位同等条件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工作人员在不同事业单位之间交流调动,调动后岗位系列、岗位等级没有变动的,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不变。

调动后在同一岗位系列岗位等级变动以及岗位系列变动的,工资待遇按岗位变动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由机关或企业单位调入的,应及时聘用岗位,并由调入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薪[1994]68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薪[1994]68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薪〔1994〕68号)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级各单位: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新的工资制度能够顺利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工改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机关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二日机关工改后职务变动人员工资待遇暂行办法机关实施新工资制度后,对1993年10月1日以后职务(技术等级、岗位)变动的人员,其工资待遇和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职务晋升后的工资待遇及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1、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职务晋升后,原级别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级别工资的,按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工资执行;原级别工资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工资以内的,未达到规定正常晋升级别考核年限的,级别工资不变。

机关工作人员因晋升职务级别变动的,其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均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级别没有变动的,其职务变动前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可与职务变动后的年限累加计算。

2、机关执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职务晋升后,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可以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晋升提高职务工资时,其增资额超过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半个档差的,其正常晋升职务工资的考核年限从职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不足半个档差(含半个档差)的,职务变动前的考核年限可与职务变动后的考核年限累加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浙人社发〔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26日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业绩。

第四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自主评聘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省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省高、中级职称评价标准,各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市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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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事局文件海市人…2010‟24号海宁市人事局关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实施方案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在全市机关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巩固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着力做好新时期下人才人事工作,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强有力的智力支撑,现决定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2010年为“集中活动年”,2011年为“深化拓展年”,2012年为“巩固提高年”。

结合我局实际,就2010年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一主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党性锤炼,坚持公道正派,提高道德修养,提升执政能力,着力解决在政治立场的坚定性、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人才人事工作的原则性、改革创新的敏锐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把人事部门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的表率部门,树立新时期人事部门和人事干部的新形象,进而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活动原则及工作目标(一)活动原则:学习教育为主,激发内生动力;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问题;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监督;继承创新结合,丰富活动形式;整合各类载体,增强活动效果。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树以人为本服务理念、塑公道正派人事形象”的活动宗旨,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在思想观念上有新转变、素质能力上有新进步、工作作风上有新提高,努力做到思想端正、工作勤奋、做事踏实、待人谦和,进一步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推动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人才人事工作开创新局面。

三、主要工作安排依据《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开展“集中活动年”将重点围绕人才人事工作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服务这一宗旨,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十项活动:(一)以讲党性为基石,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和品德教育1.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夯实理论基础。

加强新时期下党员干部知识更新工作,提升驾驭全局、科学决策的能力,用顺应时代发展的理论来指导人才人事破解新问题、寻求新思路、创造新业绩。

全局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打破学习与工作的界限,摸准两者切合点,以加强自身理论基础为主,以提升业务能力为重点,实现学习理论知识与强化业务工作的相互转化,相互促进。

局党组要制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划和学习计划,利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等学习平台,积极开展“一、十、百”读书活动,即每人制定一份读书计划,全年重点阅读十本书籍,向参学对象推荐一百本选读书目,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

同时要积极开展调研活动,运用科学人才观来深入分析阻碍人才人事创业创新的机制、体制性问题,摸清服务人才人事创业创新的主要期盼,制订推动人才人事创业创新的政策,积极探索建设创新型人才人事队伍的途径和方法。

2.开展机关道德教育活动,提高道德修养。

以开展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为内容的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活动。

通过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的学习,帮助党员干部从本质上加深理解对提高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开展机关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二是组织一次讨论交流。

围绕“践行道德规范”这一主题开展讨论,就如何在人才人事工作中体现良好道德风尚,提升服务品质展开讨论。

三是开展一次“迎世博、树道德风尚”征文活动。

每位干部职工将本岗位践行道德规范的心得体会通过征文的形式进行交流学习。

四是组织一次道德实践。

倡导机关党员干部自觉开展捐款助人、敬老爱幼等实践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个人修养。

五是组织一次自查自纠活动。

全体党员干部要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镜,科学分析自身的言行、思想是否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查摆剖析,着力整改。

3.开展机关文化建设,浓郁人事文化。

积极以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开展机关文化建设,规范文明礼仪,活跃文体生活。

一是通过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了解在新时期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敬业奉献、猛进如潮”的海宁精神,努力创建体现人事部门特色的机关文化;二是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突出社会礼仪、职业礼仪、生活礼仪为重点,努力创建文明有序的机关行为,文化环境;三是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

4.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活动,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既符合实际又有长远规划的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等党内法规。

二是开展岗位风险点排查,针对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机制,从而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岗位意识。

三是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积极开展教育倡廉、读书思廉、网络传廉、活动兴廉、环境熏廉、制度督廉的“六个廉”活动,用廉政文化的力量武装人、塑造人、引导人、鼓舞人,激浊扬清、扶正祛邪,进一步塑造和谐廉政部门和廉政干部。

四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剖析近期我市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对照检查、自我反省,提高自律和自爱意识,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做人。

(二)以重品行为核心,切实树立引才创新思路和服务意识5.精心打造“精英聚潮乡 合力助两创”人才系列活动,加快引进创新型人才队伍。

在认真总结去年活动的基础上,围绕“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着重挖掘人才人事工作如何在新时期下为海宁经济转型升级做好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创新型人才与产业链融合、人才激励机制建设等智力保障工作。

进一步围绕促进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海宁籍毕业生充分就业这一主线,积极做好困难家庭援助、见习基地建设、校企平台延伸、职业技能培训等具体工作,精心组织“精英聚潮乡合力助两创”——2010年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系列人才活动。

在主题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两创”人才服务队的作用,在实施服务过程中不断体现人事部门为人才谋利益、为人才负全责的服务宗旨,以创新的服务理念、优良的服务态度、完善的服务体系为各类人才投身海宁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6.开展“党员志愿者在行动”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充分发挥全局党员干部“一员双岗”的作用,结合党员干部自身特长和业务工作,针对群众最关心、最需求的服务项目,举办引领发展、技能提升、排忧解难等内容的广场招聘政策咨询活动,深入企业“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扩大人才人事影响。

同时在人才中心设立“党员示范岗”,以更优、更全、更高的服务品质向广大人才提供人事服务。

7.开展迎世博、创国卫、树新风活动,展现人事系统新风貌。

积极倡导“精彩世博,文明先行”的理念,广泛宣传世博知识、世博理念,以良好的姿态风貌迎接世博的到来,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世博、体验世博。

积极参加社区共建,组织志愿者到共建社区开展义务劳动,同时要带头做好机关创卫工作,净化、美化、绿化机关工作环境,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尽一份力;深化文明出行,积极参与市区道路口文明劝导活动。

(三)以作表率为导向,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责任意识8.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优化机关效能。

根据市委关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结合人事部门实际,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全局党员干部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进一步振奋精神,转变作风,以实际行动作表率,扬激情、强素质、转作风、聚合力。

通过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激发争先、争位、争一流的昂扬斗志,进一步锤炼创新、创优、创佳绩的过硬本领、进一步弘扬抓早、抓实、抓主动的务实作风,进一步强化同心、同向、同节奏的浓厚氛围,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强化责任,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治庸治懒的力度,提升行政执行力。

9.开展“两优三服务”活动,着力为企业与人才“增效减负”。

继续深入开展“两优三服务”专项行动,优化发展环境。

在原有的两创人才服务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创新服务理念,充分发挥自身在信息、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企业、人才、困难群体的联系,通过信息、政策、服务等内容的帮扶,不断优化机关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做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

同时积极着眼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发展,谋划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方面加大对企业、人才的扶持。

继续围绕《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引进培养创新型人才推动创新发展的政策意见》精神,做好符合政策的企业、相关人才的人事代理费用的减免工作,优化人事代理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才奖励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真正为企业“增效”为人才“减负”。

10.深入开展“联系基层、服务两创”活动,在实践中作好表率。

认真开展“机关挂村,服务新农村”活动,同时严格按照《海宁市人事局关于开展联系基层、服务两创活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通过由局领导带队定期走访、进企交流等形式,利用“七一”、春节期间组织人员到结对村、帮扶对象、联系点进行慰问,进一步加强与15个乡镇、街道及区,31家企业,21位困难群众、党员、大学生的联系,帮助企业突破人才人事管理瓶颈,为困难群众送关怀,献爱心,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不断加强人事部门与基层的联系及互动,健全人才人事工作联系基层机制,构建高效、有序、畅通的人才人事服务网络。

四、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

我局建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海城任组长,副局长严国顺、翟跃其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陈雪明任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中心要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配合协调,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联系实际,创新形式。

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基础上把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作为推进和谐机关建设的重要载体,结合人事部门实际,拓宽活动思路,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增强活动效果,充分展示人事部门和人事干部的新作风,新形象。

(三)合理安排,统筹兼顾。

要坚持把“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与探索人才人事工作新发展结合起来,与加强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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