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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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暖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暖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16供热与采暖通风16.1.1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规定的数据选用;其中未列出的地区可采用气象、地理条件与之相近的县(市)的气象参数。

16.1.2选煤厂是否采暖,可根据气象条件和业主要求确定。

也可参照下列规定划分采暖、过渡采暖及非采暖地区:1 采暖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总日数大于或等于90d;2过渡采暖地区: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总日数为60~89d或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总日数小于60d,但低于或等于8℃的总日数大于或等于75d;3非采暖地区:不符合以上两项气象条件的地区。

16.1.3采暖、过渡采暖及非采暖地区需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暖地区:经常有人工作、休息或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建筑物;2过渡采暖地区:冷加工、湿作业及重要的轻作业车间、浴室、更衣室、单身宿舍、食堂及其他类似的建筑物;3非采暖地区:浴室、更衣室及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建筑物。

16.1.4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6.1.4的规定。

表16.1.4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注:1公共及民用建筑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采用辐射采暖时,可按表中温度降低2~3℃选取。

16.1.5建筑物采暖热指标应符合表16.1.5的规定。

表16.1.5 建筑物采暖体积耗热指标续表16.1.5 建筑物采暖体积耗热指标16.1.6对于层高大于4.0m,保温与密闭条件差的工业建筑宜采用辐射采暖。

作业人员少时可采用局部采暖。

16.1.7位于严寒地区的公共建筑物和生产厂房,其开启频繁的主要通道的外门可设置热风幕。

16.1.8选煤厂应与矿井或露天矿合用一个锅炉房。

当选煤厂自建锅炉房时,因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执行。

采暖系统的热媒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选取。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目录1 总则12 差不多规定23 受煤与原煤储存33.1 受煤33.2 原煤储存 34 筛分、除杂与破裂44.1 筛分44.2 除杂44.3 破裂45 选煤65.1 一样规定 65.2 跳汰选煤 76 脱水、防冻与干燥86.1 脱水96.2 防冻与干燥117 煤泥水处理137.1 煤泥水的输送和粗煤泥的水力分级13 7.2 细煤泥的沉淀与浓缩137.3 事故煤泥水处理 168 产品储存与装车179 矸石与煤泥综合利用1810 计量与煤质检查1911 机电设备修理2012 工业场地总平面2113 标准轨距铁路运输2413.1 一样规定2413.2 装、卸车站 2414 电气2714.1 供电 2714.2 配电 2814.3 照明 2914.4 防雷和接地 2914.5 操纵 2914.6 自动化3114.7 监测 3114.8 通信 3215 给水与排水3315.1 水源 3315.2 室外给水排水3315.3 室内给水排水3516 供热与采暖通风3716.1 采暖 3716.2 通风除尘4016.3 室外供热管道4017 建筑物与构筑物37 17.1 一样规定4117.2 要紧建筑4317.3 辅助建筑4418 技术经济4618.1 一样规定4618.2 劳动生产率4618.3 投资估算及概算46 18.4 经济评判4718.5 技术经济综合评判47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进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习惯市场经济和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梨园煤矿煤炭洗选工程设计。

本工程设计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及时采纳国内外先进技术、实践体会和成熟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煤炭洗选工程的现代化水平和经济效益。

本煤炭洗选工程应合理利用资源,推广洁净煤技术,实现可连续进展,动力煤应加工后销售。

本煤炭洗选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选煤厂煤矿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新)(选煤厂

选煤厂煤矿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新)(选煤厂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基本内容
荷载的规定
需要提醒注意设备中的物料仍然按活荷载考 虑。动力计算时的动负荷的传递见规范的 6.2.13条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基本内容
荷载的规定
需要提醒注意在地震区的选煤厂抗震设计时, 地震荷载不再作为偶然荷载,而是作为可变 荷载(此条根据现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 统一标准》)
以上规范共分8章239条及2个附录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基本内容
强制性条文9条 依据现行的国家建筑类规范的规定,既考虑 到煤矿建筑的安全性、特殊性,又能指导选 煤厂的建筑结构的设计,分别在有关内容方 面编制了强制性条文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基本内容
强制性条文9条 在建筑抗震分类、建筑安全及防火、基本组 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箱 型基础的抗浮设计、结构的特殊要求等方面 作了具体的规定,直接涉及到建筑的安全性、 人身安全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编列,以确 保本规范在实际执行中安全可靠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基本内容
地基基础设计
地基基础设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构) 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 造成建(构)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 度确定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基本内容
地基基础设计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规定了选煤厂中各种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
设计等级,在本规范可以查到,方便设计。 大部分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编制背景
背景材料
五、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5]124号 文《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定、修订计划”的(第二批)通知》 要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 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选煤厂 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60万吨选煤厂设计要求

60万吨选煤厂设计要求

60万吨选煤厂设计要求
1、厂型:按60万吨/年设计,但能力争取达到90万吨/年;
2、煤种:贫煤或贫瘦煤;没有详细的煤质资料,只是参照周边选煤厂提供:煤泥量(-0.5mm)很大,大概占原煤的50%左右,所以在设计时浮选环节和煤泥水处理环节要考虑出余量;
3、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及后期托管运营;
4、工艺流程:外来煤经受煤坑入厂,经筛分、破碎、手选后,入洗原煤经脱泥筛预先脱泥,然后入无压三产品重介旋流器进行分选,粗煤泥入TBS进行分选,浮选用机械搅拌式浮选机,浮选尾煤用斜管沉淀池浓缩,浮选精煤、尾煤用板框压滤机进行回收,产品经皮带栈桥直接落地,不设原煤仓及产品仓。

5、设计要求:按资金投入提供高、中、低三种设计方案,资金投入档次较高的设计方案,设备采用国内同行业中一流的设备,管路采用耐磨管路,主厂房及附属设施采用轻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档设计方案要求主要洗选设备采用国内同行业中一流或二流的设备,附属设备尽量采用比较好的设备,主厂房及附属设施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以经济实用为原则;投入较低的设计,主要洗选设备要求不变,主要是为后期的运营打基础,可在主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土建方面尽量节约资金,皮带栈桥可不用封闭,做个棚式结构即可,其他方面也尽量节约。

6、资料要求:工艺流程图、设备联系图、厂区平面布置图、概算表,以上资料为电子版,简单能说明问题即可,时间截止在24日。

选煤厂设计--第一章 设计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选煤厂设计--第一章 设计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第一章 设计的基本原则和依据
工业工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工业工程设计的目的:
是有计划地解决新建厂或扩建厂的建筑、
设备安装和进行生产时所需要的原材料供应、
劳动力配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给出和保 证投产后可能达到的最佳技术经济指标。
选矿厂与选煤厂(1)
选矿厂与选煤厂(2)
选煤厂 黑色金属矿 选矿厂 有色金属矿 选矿厂 化工矿山选矿厂
第一节 全国选煤厂概况
历年来我国选煤厂的数量 年份 项目 选煤厂座数 炼焦煤选煤厂 动力煤选煤厂 合 计 237 座 10 7 3 53 45 8 82 64 18 107 82 25 190 106 84 226 138 88 1949 1960 1970 1980 1990 1995
2001 年 底 , 炼 焦 煤 选 煤 厂 143 座 , 动 力 煤 选 煤 厂 94 座
入选比 率(%)
国有重点矿 其中炼焦煤 动力煤
地方国有 矿 乡镇、个 体矿 合计
280 646 1736
49.0 40.0 485.00
29.2 14.9 27.94
第二节 选煤厂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选煤厂设计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自学>讨论题:
九条要求,摘要:
基本原则;
第三节 选煤厂的类型和厂型
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的应用比较广泛,对煤的适
应性也较强,可采用的煤种有长焰煤(Long flame coal)、不粘煤(non-caking coal)、弱粘煤 (Weakly caking coal)、1/2中粘煤、气煤(gas coal)、1/3焦煤、贫瘦煤、贫煤和无烟煤。煤的品 种以各粒级块煤为宜,灰熔融性软化温度大于 1250℃,灰分(Ad)不大于24.00%,硫分(St,d) 小于2.00%,热稳定性和抗碎强度亦应较高,抗碎 强度(试验后大于25mm的块)应大于60%,

8.1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59-2016

8.1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59-2016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 50359-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6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59-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0.7、4.3.2、5.3.8、5.4.4、6.2.5、6.2.6、7.3.1、14.1.1、14.5.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05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总结了近年来煤炭洗选工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并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8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受煤与原煤储存,筛分、除杂与破碎,选煤,脱水、防冻与干燥,煤泥水处理,产品储存与装车,矸石与煤泥综合利用,计量与煤质检查,机电设备修理,工业场地总平面,地面运输,电气,给水与排水,供暖与通风,建筑物与构筑物,技术经济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增加了特大型选煤厂厂型、新设备的选型参数、特殊情况下工艺布置的原则规定。

2.修改了工作制度、设备选型不均衡系数、在籍系数。

3.增加了对厂址选择的要求。

4.将“标准轨距铁路运输”一章改为“地面运输”,并增加了运输方式选择和地面运输及其他运输方式的规定。

5.对选煤厂供电负荷分级进行了详细规定。

6.删除了涉及选煤厂防火的相关条文。

选煤厂设计用的各种标准

选煤厂设计用的各种标准

国内电煤市场需求仍以普通动力煤(d A =14%~20%)为主,优质动力煤(d A =12%~14%)居次。

出口动力煤灰分一般要求小于12%;高炉喷吹用煤灰分要求在10%左右;现在环保部门要求动力煤的硫分含量一般不得大于1%。

“无级调灰”这种煤炭产品灰分能够在大范围内无级调节,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的灵活的煤炭产品新结构。

原煤是指从地上或地下采掘出的毛煤经筛选加工去掉矸石、黄铁矿等后的煤。

煤矿生产出来的未经洗选、未经加工的毛煤也叫原煤。

包括天然焦及劣质煤,不包括低热值煤等。

年工作330D ,每天工作16H 。

二班生产,一班检修。

年生产能力:150万T/A 。

日生产能力:4545.45T/D 。

小时生产能力:284.09T/H 。

实际与理论分选密度差值入厂原煤含矸量等级(参考值)煤的发热量等级注:1MJ=1000/4.2大卡=238.095大卡=1000000/4.2卡;5000大卡相当于21.008MJ我国煤的分类指标是什么?我国煤分类国家标准,编号GB5715—86,我国煤炭按煤的煤化程度及工艺性能进行分类,对无烟煤、烟煤和褐煤采用煤化程度参数进行区分。

(1)无烟煤的分类:无烟煤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和干燥无灰基氢含量作煤化程度的指标来区分无烟煤的小,即无烟煤一号、无烟煤二号和无烟煤三号(如表46所示)。

表46 无烟煤的分类(2)烟煤的分类:烟煤煤化程度的参数采用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作指标,烟煤粘结性的参数选用粘结指数和胶质层最大厚度(或奥亚膨胀度)作指标来区分类别,即贫煤、贫瘦煤、瘦煤、焦煤、肥煤、1/3焦煤、气肥煤、气煤、1/2中粘煤、弱粘煤、不粘煤、长焰煤共12类。

(3)褐煤的分类:褐煤采用透光率为煤化程度指标,以区分褐煤和烟煤,并把褐煤划分为褐煤一号和褐煤二号。

同时还采用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为辅来区分烟煤和褐煤。

表48 褐煤的分类1.煤的用途有哪些?根据煤的性质和各行业对煤炭燃烧和工艺性质的要求,煤的主要用途如下:(1)无烟煤:无烟煤硬度高,机械强度高,固定碳含量高,发热量高,挥发分很低,无粘结性,燃点高,有良好的导电性,在工业上块煤用于生产合成氨的制气、电石、碳化硅、电极,粉煤用于高炉炼铁喷吹,可以节省焦炭。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给排水部分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给排水部分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给排水部分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给水与排水1.水源1.1当选煤厂采用地下水做水源时,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水源勘察资料。

当采用地表水做水源时,应有详实可靠的水文资料。

1.2选择水源时,应确保水量充足可靠,水质符合要求。

当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作为水源在技术经济上差别不大时,应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

生产用水应优先利用露天矿硫干排水、经处理后的矿井井下水、生活污水和电厂冷却水。

1.3根据用户对水质、水量的不同要求,可分区、分质供水,应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和重复利用率,必要时可设置回用水系统。

1.4水源的日供水能力,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2~1.5倍确定。

2室外给水排水2.1选煤厂工业场地各项用水量指标、小时变化系数(K)和用水时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的有关规定和下列规定:1.建筑生活用水:用水时间为每班8h2.食堂用水:用水时间为20h,最高日用水量应按整日出勤总人数每人两餐计3.洗澡用水,包括淋浴用水和浴池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淋浴用水:淋浴用水定额为40L/人·班或540L/个·h,每班淋浴用水连续时间为1h,淋浴用水的日用水量应按最大班淋浴用水量的2.5倍计较。

当淋浴完全由屋顶水箱供水时,则水箱的充水时间可按2.0h计较,小时变化系数K=1。

2)池浴用水:池浴用水应按池浴面积乘0.7m水深计,每日池浴用水量按使用2次计。

水池的加热时间应不超过2.0h4.洗衣房用水:工作服按每人每周洗两次,每次每人1.2~1.5Kg考虑。

工作时间为12h/d5.生产用水:选煤厂生产用水单位补充水量指标按《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MT/T810的有关规定执行;真空泵、空气压缩机及需要冷却的设备,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补充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10%计算;锅炉补充水量,当有集中采暖时,蒸汽锅炉可按锅炉总额定蒸发量的20%~40%计算,热水锅炉可按系统总循环水量的2%~4%计算;当无集中采暖时,可按锅炉总额定蒸发量的60%~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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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设计规范(电气)第十四章电气第一节供电第14.1.1条选煤厂为二级用电负荷,供电电压宜采用6KV或10KV,供电电源应采用双回路,并引自不同母线段,每回路所能承担负荷不低于全厂计算负荷的75%,供电设计不应考虑外用电。

表14.1.2需用系数第14.1.2条电力负荷计算采用需用系数法,需用系数应符合表14.1.2规定。

第14.1.3条6KV及以上供电线路的截面选择,应符合安全载流量和允许电压降的要求,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在3000以上的线路,其截面应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电缆应按短路热稳定校验。

第14.1.4条电力负荷无功功率补偿宜采用低压静电电容器组自动补偿装置,补偿后,6KV母线的COSφ应不低于0.9.第14.1.5条电源为双回路进线的变电所或配电室的主母线应采用分段单母线。

第14.1.6条6KV或10KV配电室应预留开关柜安装台数的10%——25%的备用位置,并且不少于二台。

第14.1.7条宜减少变压器容量等级,其设计负荷率不宜高于85%。

应选用低损耗变压器。

第二节配电第14.2.1条配电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6KV、10KV用于高压配电;6KV用于高压电动机;660V用于动力配电;380V用于动力配电;380V/220V用于照明及控制电源。

第14.2.2条直接影响煤矿生产的原煤系统和铁路运输的装车系统宜设两回电源,母线可分段。

第14.2.3条车间变电所二次侧宜采用母线引至各主要配电室,裸母线不宜进入生产车间。

第14.2.4条主要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应有10%-15%的备用回路,并预留1-2个盘的位置。

第14.2.5条电缆在厂房内明敷或沿电缆沟敷设时,应采用全塑电缆。

室外埋地敷设时,应采用钢带铠装全塑电缆。

第14.2.6条原煤准备车间、干燥车间等有沼气和煤尘聚集的地点应采用隔爆型电气设备或采用防止煤尘爆炸的可靠措施。

在其它地方采取排放措施后,可采用封闭型或防尘型电气设备。

主厂房等较潮湿的车间,应采用封闭型或防水型电气设备。

第14.2.7条高压电机配电装置宜采用真空接触器的开关柜。

第14.2.8条水泵、风机经技术经济比较可设调速装置。

车间变电所、配电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宜靠近负荷中心;二、远离振动源;三、不应设在水池下或多水场合;四、进出线方便;五、严禁与变、配电室无关的管路通过;六、不跨沉降层;七、避开西晒。

第三节照明第14.3.1条照明和动力可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线路应分开。

距离较远的分散用户,可合用一回线供电。

第14.3.2条主要生产车间的照明应设两个独立电源交叉供电。

控制室和车间的主要通道应设事故照明。

第四节防雷和接地第14.4.1条下列建(构)筑物应设直击雷防护:一、高度超过15米的建(构)筑物;二、全年雷电日超过80天,高度超过12米的建(构)筑物;三、油库;四、室外变电站。

装设雷电保护的建(构)筑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和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各构件之间必须连成电气通路。

第五节控制第14.5.1条选煤厂主要工艺流程的设备,可分为下列几个主要的集中控制系统。

一、原煤系统;二、重选、浮选系统;三、压滤系统;四、干燥系统;五、装车系统。

第14.5.2条集中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满足工艺要求,系统简单灵活,操作方便;二、集中控制设备应性能可靠,技术先进,维修方便;三、必须具备集中(联锁)及就地(解锁)两种控制方式,并可使两种控制方式方便地进行互换,在互换过程中不影响设备的运行状态;四、集中控制方式应按逆煤流顺序起动,顺煤流顺序停车;五、在任何控制方式中,机旁停车按钮都必须有效;六、各类机械设备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须纳入控制系统;七、起车前应有预告信号,模拟信号包括:设备运行信号、翻版、闸板位置信号和必要的料位,液位信号等。

第14.5.3条根据选煤厂的设计生产能力,选煤方法及工艺流程复杂程度,参加集控的设备台数或特殊的建厂要求,其控制设备水平可划分为一、二、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设计生产能力为1.8Mt/a及以上的炼焦煤选煤厂;参加集控的设备台数在80台以上,新工艺试点厂,科研性质的厂或中外合资厂等有特殊要求的选煤厂应按一级水平装备;二、设计生产能力为0.6-1.8Mt/a炼焦煤选煤厂或设计生产能力为2.4Mt/a及以上的动力煤选煤厂,参加集控的设备台数在40-80台之间,宜按二级水平装备;三、设计生产能力为0.6Mt/a以下炼焦煤选煤厂或设计生产能力为1.8Mt/a及以下的动力煤选煤厂,参加集控的设备台数在40以下,以及筛选厂,矿井地面生产系统,宜按三级水平装备;第14.5.4条各级控制装备的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装备的水平,应设功能完备的控制主机及其外围设备;二、二级装备的水平,宜设功能完备适用的中小型控制主机为控制主机和必要的外围设备;三、三级装备的水平,应以小型控制机或继电器硬接线系统为主。

第14.5.5条集中控制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靠近主要配电室;二、远离振动源;三、不在水池底下或多水场所;四、不跨在沉降层。

第六节自动化第14.6.1条选煤厂宜实现单机,机组或系统的半自动化或自动化,自动化装置应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第14.6.2条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装备水平,下列项目应实现自动化:一、胶带输送机配合;二、给料机轮换给料;三、重介质密度调节;四、跳汰机排矸;五、浮选系统参数调节;六、干燥系统热工控制;七、水泵控制。

第14.6.3条根据本规范第第14.5.3条对选煤厂控制装备水平级别的划分和工艺配备情况,实现第14.6.2条项目的自动化须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装备水平的选煤厂,可设置工艺配备的全部项目;二、二级装备水平的选煤厂,可设置工艺配备的部分项目;三、三级装备水平的选煤厂,可设置工艺配备的部分项目。

第七节自动化第14.7.1条选煤厂下列项目应设置监测装置:一、原煤和产品煤的数量、质量;二、工业用电量及民用电量;三、耗水量;四、耗油量;五、主要工艺设备运行状态。

第14.7.2条根据本规范第14.5.3条划分的级别,监测装置宜按下列原则设置:一、一级装备水平的选煤厂,可设置自动监测系统,有条件时,可设原煤和产品煤的在线灰分检测;二、二级装备水平的选煤厂,可设置自动监测系统;三、三级装备水平的选煤厂,可设仪表监测;第14.7.3条选煤厂应设计算机管理系统,其系统应满足煤炭系统统一组网的要求,规模和设备应能满足矿区和本厂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需求。

第八节通信第14.8.1条矿区选煤厂应分别设置行政电话交换机和生产调度电话总机;群矿,矿井,用户选煤厂应设生产调度电话总机,行政电话宜与矿井或焦化厂交换机合并。

第14.8.2条行政电话交换机应采用自动电话交换机,交换机容量应按实际操作岗位数确定,交换机备用门数应为10%-30%。

生产调度电话总机应设在主控制室内。

第14.8.3条通信干线的对数和配线设备应有设计用户容量的15%-30%的备用量。

第14.8.4条下列场所可设置直通电话:一、选煤厂变电所或高压配电室和前一级变电所之间;二、直接联系较多的生产岗位之间;三、移动用户或距离较远且分散用户,可选用无线电话对讲机。

第14.8.5条设在噪声超过85分贝场所的电话,应采取防噪声措施。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064-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气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能独立使用的半成品。

本标准是各类电气设备安全标准的基础。

其规定在有关各类标准中再具体化。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以保证安全。

2名词术语2.1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气用具(以下简称设备)。

2.2危险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包括由于触电、噪声、辐射、高频、过热、起火、弧光、污染和其它影响所造成的危害。

2.3按规定使用按照设备制造厂给出的条件使用。

保持预定的运行和维护条件也属按规定使用。

2.4安全技术措施所有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结构上和说明性的措施。

可以分为直接的、间接的和提示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2.5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只具有改进和保证安全使用设备的目的而不带其他功能的装置。

2.6使用人员2.6.1专业人员受过专业教育、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识别出其所操作和使用的设备可能出现的危险的人员。

2.6.2 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受过与斯民承担的任务有关的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训练,对不按规程操作可能发生危险有足够了解的人员。

2.6.3外行非专业人员,又未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

2.7电气操作场所主要用于电气设备运行,且只允许有关专业人员或受过初级训练的人员进入的房间或场所,如开关室、控制室、试验室、发电机房、隔离开的配电设备、隔离开的试验场等。

2.8锁闭的电气操作场所锁闭起来的用于电气设备运行的房间或场所(例如锁闭的开关和配电设备,变压器房和电梯驱动室等)只有受权的有关专业人员和受过有关初级训练的人员可以开锁进入。

2.9带电部分处于正常使用电压的导体或导电部分。

2.10导电部分能导电,但并不一定承载工作电流的部分。

2.11外露导电部分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和虽不是带电部分但在故障情况下可变为带电的部分。

2.12直接接触防护所有防止人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分面遭受危害的措施。

2.13间接接触防护所有防止人遭受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上危险接触电压伤害的措施。

3 安全设计的基本要求3.1安全技术的目标在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设备时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

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

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按下列等级顺序考虑。

3.1.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设备本身要设计得没有任何危险和隐患。

3.1.2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如果不可能或不完全可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3.1.3提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如果直接或间接安全技术措施都不能或不能完全达到目的,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安全地使用设备。

3.1.3.1如果需要采用某种运输,贮存、安装、定位、接线或投入运行等方式才能预防某些危险的话,则要对此给以足够的说明。

3.1.3.2如果为了预防发生危险,在设备使用和维修中必须注意某些规则时,则应提供通俗易懂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书。

3.2特殊条件下的安全如果在按规定使用设备时,遇有特殊的环境或运行条件,则必须将设备设计得在所要求的特殊条件下也符合本标准,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的有:a.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b.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c.异常的潮湿;d.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3.3制造过程中的安全在设计设备时,必须考虑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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