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国家教委)
高等学生行为准则的内容

高等学生行为准则的内容
1.学术诚信:要求学生在学术研究和学习中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禁止抄袭、剽窃、舞弊等不诚信行为。
2. 课堂纪律:要求学生在上课期间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打瞌睡、吸烟等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3. 安全与卫生:要求学生在学校内外注意个人安全和卫生,不
得在校园内饮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4. 社交行为:要求学生在社交活动中保持文明礼貌,尊重他人
的权利和隐私,不得进行恶意侵犯、诽谤、辱骂等行为。
5. 环保意识:要求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关注环保意识,减少浪费
和污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6. 其他规定:包括校规校纪,如禁止携带武器、炸药等危险物
品进入校园,禁止涂写乱画、破坏公共财物等行为。
以上是高等学生行为准则的主要内容,学生应当认真遵守,以维护校园秩序和个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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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北京翻译学院)

一、维护祖国的利益。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
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三、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四、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的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经商活动。
七、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的生活要求。
八、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重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九、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风。
十一、维护教学秩序。
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十二、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打扰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准吸烟。
十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十四、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十五、遵守外事纪律。
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标准

一、评选项目1、个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2、集体:先进集体(标兵)二、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学生集体,不包括2014级学生和学生集体。
三、评选标准1、优秀学生模范地遵守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体表现为:(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成绩优良,过去一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在过去一年“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
2、校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学生的所有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表现为:(1)较强的工作能力。
(2)所在班集体或学生组织在理论学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3、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应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表现突出者。
4、校先进集体(1)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生班级。
(2)有立场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集体凝聚力强;(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风貌;(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理论学习规范,主题活动丰富;(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率高;(6)班级所在寝室在“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都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
5、先进集体标兵:除具备先进集体的所有条件外,集体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学院中名列前茅。
四、具体名额: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按学院评选学生总数的3%评选。
原则上每个班级体一名,若人数较多的可申报两名。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评选学生总数的3‰评选。
3、先进集体:千人以上学院2—3个,千人以下学院1—2个。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三、方法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 加强法制教育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让学生了解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学生行为监督机制,设立学生纪律委员会和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学生在校内外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同时鼓励学生开展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3)在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中,不得损害学校形象,不得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4. 网络行为与言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文明上网
(2)不发布不良信息,不传播谣言,不参与网络欺凌
(3)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沉迷于网络游戏、短视频等娱乐活动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5. 宿舍生活与校园秩序
学生应了解并熟悉本准则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执行;家长应当协助学校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全校教职工负有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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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 学习与考试
(1)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思考
(2)独立完成课程作业和课程实验,不得抄袭、作弊或找人代写
(3)参加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不夹带、不抄袭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 实践活动与社团活动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社团活动
(2)遵守学校关于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的各项规定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序言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学生的行为,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文化素养,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发布单位】国家教委【发布文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日期】1990-01-20【生效日期】1990-01-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
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健全管理制度应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对学生以正面引导为主,警惕并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思想政治渗透和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袭,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七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
高等学校学生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学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行为,弘扬校园文明,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等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学生对规章制度有义务遵守。
第三条学校通过本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
第四条学生在学习、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应当遵守校纪、校规及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学生要注重个人修养,培养爱国爱校,热爱科学、文化艺术和体育运动的良好风尚。
第六条学生要诚实守信,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关爱,共同创建和谐校园。
第七条学生要自觉维护学校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学校设施。
第八条学生要诚信学习,严禁抄袭作业,考试作弊,夹带补考试卷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九条学生要遵守学院规定的课程考试制度,按时上交作业,认真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条学生要尊重学校规定的组织纪律,参加集体活动,不得违规组织、参加非法组织。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学生要自律自重,不得言语侮辱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二条学生要弘扬正气,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制作、传播违法有害信息。
第十三条学生要文明用语,不得使用低俗语言,不得传播不健康信息。
第十四条学生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不得随意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学生要遵守住宿制度,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得在宿舍内违规聚会。
第十六条学生要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擅自查阅他人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打开他人信件。
第十七条学生要有公共道德意识,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
第十八条学生要文明出行,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乱骑车,乱停车。
第十九条学生要谨言慎行,不得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严重违规学生,学校可给予留校察看、退学等处理,并报告学生违纪信息。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目录一、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三、海南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四、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五、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七、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八、海南大学考场规则九、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十、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十一、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十二、海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十三、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十四、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十五、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十六、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暂行)十七、海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十八、海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十九、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二十、海南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二十一、海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二十二、海南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二十三、海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二十四、海南大学校园管理规定二十五、海南大学书刊借阅管理条例二十六、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二十七、海南大学学生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附录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附录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附录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附录四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下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大致内容:
1. 学生身份认定:学生应通过高考或其他合法的选拔方式获得录取资格,并在入学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学生身份认定。
2. 课程和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学校制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以满足毕业要求。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选择选修课程。
3. 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将通过定期考试和其他评定方式进行评定,并按照学校的评分制度进行计算。
学生成绩将作为毕业要求的重要指标之一。
4. 学生行为规范:学生需要遵守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遵守学校纪律等。
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5. 学生奖励和处分: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行为表现给予奖励或处分。
奖励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处分可以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严重违纪行为可能导致开除学籍。
6.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平等教育的权利、言论表达自由和组织参与活动的权利、获得适当的学习资源和支持的权利等。
7. 学生辅导和关怀: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生辅导和关怀机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学生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规定和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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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国家教委)
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应当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应当热心于改革和开放,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努力为人民服务。
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献身;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增强法制观念,有良好的品德;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在日常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准则。
1、维护祖国的利益。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
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3、维护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4、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5、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虚心向工人、农民学习;不参与经商活动。
7、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8、注重个人品德修养。
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礼貌;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强身心健康。
10、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科学性和革命性相结合的学风。
11、维护教学秩序。
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12、维护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不在禁烟区吸烟。
13、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14、爱护公共财务,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务要赔偿。
15、遵守外事纪律。
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