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1986年1月21日,国家标准局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1.1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1.3 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 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 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二|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 0 |-—1|—-2|—-4|——8|——16|--32|—-64-—------——----—--—|----—--—-—---——--—|--——│—---|—---|----│---—|——----|——-———|--———-| -—4000 |│ | | │ | | ||-—-—-————-——------|—---│-—--|---—|—--—│---—|—-——--|-———-—|—-—-—-≤10%| -—6000 | │ | |│ || ||-———-——-———-------|----│——--——-——-|——----——--|-——--—-----—-—|—--—--|>6000 |0 │ Ⅰ│ Ⅱ | Ⅲ|Ⅳ-—---——-—--—--—---|———-————-———-—--——|-———│—-———-————│--——------|-—---—|——-———|----——|——4000 |│ |│ | | | ||----—----——-—-—---|---—│———-|-—--│——-—|—-——|—-—---|——————|—---——>10~40% | --6000 | │ |│ | | | ||————-——-----——-———|—---│--—-|—---│——-—|--—-|———-——|——--——|———-—-|>6000 | │ | │ | | | |—--—-———-————-——-—|—-—-----—————-———-|--—-│-—--|-——-│———-|-—-—|—---——|-——--—|——--——|—-4000 |│ || | ||||—--—--————-———-—--|--—-│---—|-—--|-—--|-—-—|---—-—|——--——|-————->40~70% | --6000 |│ | || | | ||---—--———-----—---|-———│-——-|-—--|————|—-——|—----—|——----|-——---| >6000 |│ || | | ||--—---—-——---——-—-|----——————-———-—-—|————│-——-|-—--|-—-—|—-——|-———--|——--——|-----—| —-4000 | │ | | | | |||--—--———--------—-|—-——│-——-|——-—|———-|—---|---—--|-—--——|--————>70%|—-6000 |│ | | | ||||-—--——-——-————-—-—|——-—│—---|---—|—---|——-—|--—---|—-———-|—-----| >6000 | │ | | | | | |—---—-——---———--——-—-—-—-——-—------—---———————--—-—-—--——-—--———----———-——-—-—-—----——--—-——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件)A.1 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1_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_生产性粉尘

2024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主要涉及生产性粉尘的相关内容。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生产性粉尘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作业分级,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下面将对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分级标准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介绍。
根据《GBZ2.1-2024生产性粉尘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类与分级第1部分:粉尘》的规定,生产性粉尘的分级标准如下:1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强烈的毒性、致癌性或致畸性的粉尘。
2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有毒、有害或过敏性的粉尘,可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
3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轻度有毒、有害或过敏性的粉尘,可能引起轻度职业病。
4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无毒、无害的粉尘,但其颗粒形状和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性危害。
在进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时,需要对工作场所中的粉尘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分级标准,以保证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1级职业病危害作业,需要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控制、个体防护措施等。
禁止使用有毒、致癌、致畸性粉尘或降低其使用量,采取有效的排风和通风措施,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可能的职业病。
对于2级和3级职业病危害作业,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减少粉尘的扬尘、外泄,使用密封设备和局部排风装置,加强个体防护,如佩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
同时,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可能的职业病进行及时干预和治疗。
对于4级职业病危害作业,虽然粉尘本身无毒无害,但颗粒形状和大小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机械性伤害。
因此,在该作业场所需要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耳塞等。
同时,也需要加强工作环境的整治,防止颗粒的飞溅和飞散。
总之,生产性粉尘作为一种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
为了做好对生产性粉尘的防护工作,需要根据其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分级,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和个体防护措施,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4、分级----分级依据
•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 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 4.2.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的分级和权重数 (WM)取值见表1。 • 4.2.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B)分级和权 重数(WB)取值见表2。 • 4.2.3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L)分级和权重数(WL)取 值见表3。
正确使用说明
• 1 本部分的目的在于评价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的卫生状况, 区分该作业对接触者危害程度的大小,实施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时应与生产性粉尘控制和作业分级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 2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应综合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 动者接触浓度和劳动强度等因素进行,对粉尘接触时间加 权平均浓度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作业,还应注意段时间 接触水平不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2倍。
正确使用说明
• 7、职业接触比值B按下式计算: B=CTWA/PC-TWA×100% B:生产性粉尘接触比值 CTWA :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实 测值,单位(mg/m3)多次检测得到的不一致时,以最大 值计算接触比值。 PC-TWA: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单位(mg/m3) 8 工作场所存在两种以上粉尘时,参照GBZ2.1标准中附 录A12进行粉尘浓度计算,游离二氧化硅权重数取各种粉 尘中最大者。
4.3分级级别 生产性粉尘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级)、 轻度危害作业(Ⅰ)、中度危害作业(Ⅱ级)和高度危害 作业(Ⅲ级)
4.4分级方法和计算 4.4.1分级指数G按下式计算: G=WM×WB×WL G:分级指数WM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 WB工作出场所空气中职业接触比值的的权重数; W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4.4.2根据分级指数G,将生产性粉尘分为如下四级,见下表。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09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粉尘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本标准适用于对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可作为实施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放射性粉尘与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不适用于本标准。
2、术语和定义术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粉尘dust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 呼吸性粉尘 respirable dust按照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µm 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µm 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2.3 总粉尘 total dust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
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4 作业场所work place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而需要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5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6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 工作日、40h 工作周的平均接触浓度。
2.7超标倍数 excess multiple作业场所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粉尘职业卫生标准的倍数3、分级指标3.1 采用超标倍数作为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的分级指标。
3.2超标倍数的计算公式: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 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4、计算要求】4.1 对规定了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使用粉尘的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B 值。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是中国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标准,其中第1部分涉及生产性粉尘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分级。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危害控制等内容。
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分级根据其危害程度和作业性质进行,分为四个级别:A、B、C和D级。
A级为最高级别,D级为最低级别。
危害程度较高的作业应属于较高级别,反之则属于较低级别。
危害特性是判断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特性包括粒径、浓度、毒性和爆炸性等因素。
粒径越小,对呼吸系统的危害越大;浓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毒性较高的粉尘更易导致职业病;具有爆炸性的粉尘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根据这些危害特性,可以对生产性粉尘进行分类和分级。
危害评估是确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关键步骤。
危害评估需要考虑到粉尘的暴露水平、工作条件、作业时间和个人防护设备等因素。
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可以获得关于粉尘暴露水平的数据,然后根据暴露水平的达标与否确定作业分级。
危害控制是降低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重要手段。
GBZT-229.1-2024对危害控制提出了要求,包括使用工程控制措施、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总的来说,GBZT-229.1-2024对生产性粉尘进行了详细的作业分级,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和危害控制等内容。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同时,企业和管理部门也应该重视该标准的实施,加强对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防控工作,促进工作场所的健康发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制度1 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 229)制定本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包括:生产性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Z/T229.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
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inorganic dust.含矿物性粉尘、金属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无机粉尘);有机粉尘(organic dust,含动物性粉尘、植物性粉尘、人工合成的有机粉尘);混合性粉尘(mixed dust,混合存在的各类粉尘)。
3.2有毒作业 exposure to industrial toxicant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各种化学性有害因素的作业。
3.3热应激反应heat strain由热应激引起的全身性生理反应。
3.4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5职业接触比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ratio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
4 分级4.1生产性粉尘分级原则其中: 式中:B ——超标倍数C TWA ——8h 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煤立方米(mg/m 3)C PC-TWA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3) 4.24.2.1注:)。
4.2.24.2.3B=B= Mi/ Ms式中:Mi ——测定的毒物浓度均值,mg/m3;Ms——国家规定的该种毒物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g/m3,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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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采样后的滤膜质量数值,单位为毫克(mg);
m1——采样前的滤膜质量数量,单位为毫克(mg);
F——采样流量数值,单位为升每分(L/min);
480——为时问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的以8 h计,单位为分(min)。
4.4采用定点采样方பைடு நூலகம்,cTWA按照下式计算:
式中:
8——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h),工作时间不足8 h者,仍以8 h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粉尘作业场所的危害程度。
本标准适用于对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可作为实施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放射性粉尘与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不适用于本标准。
2术语和定义
术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粉尘dust
悬浮于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
呼吸性粉尘respirable dust
作业场所work place
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而需要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5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 h工作日、40 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2.6
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oncentration-time weighted average,TW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 h工作日、40 h工作周的平均接触浓度。
2.7
超标倍数excess multiple
作业场所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超过粉尘职业卫生标准的倍数。
3分级指标
3.1采用超标倍数作为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的分级指标。
3.2超标倍数的计算公式:
式中:
B——超标倍数;
cTWA——8 h工作日接触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c1,c2,…,cn——T1,T2,…,Tn时间段接触的相应浓度;
T1,T2,…,Tn——c1,c2,…,cn浓度下相应的持续时间。
5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与分级方法
5.1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共分为0级、Ⅰ级和Ⅱ级三个等级。
5.2分级方法
根据作业场所粉尘的超标倍数,按表1划分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
按照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2.3
总粉尘total dust
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技术上系用总粉尘采样器按标准方法在呼吸带测得的所有粉尘。
2.4
表1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表
6管理
6.1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6.2作业场所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主要以有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为依据。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3-31发布
提出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
前言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国家标准GB 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本次修订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对标准GB 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题进行了修订。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修订,增加了术语的英文翻译。
——对分级指标进行了删减和修订。
——对等级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新、刘功智、任智刚、苏宏杰、王善文、何川、刘铁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817—1986。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cPC-TWA——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值,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4计算要求
4.1对规定了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使用粉尘的呼吸性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B值。
4.2对只规定了总粉尘容许浓度的粉尘,使用粉尘的总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计算B值。
4.3采用个体采样方法,采样仪器能够满足全工作日连续一次性采样时,cTWA按照下式计算:
5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与分级方法51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共分52分级方法根据作业场所粉尘的超标倍数按表1划分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等级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Hazardous degree classification of workplace with dust
自2009-12-1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