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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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ZT2291_2023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_生产性粉尘

2024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主要涉及生产性粉尘的相关内容。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生产性粉尘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作业分级,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下面将对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分级标准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介绍。
根据《GBZ2.1-2024生产性粉尘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类与分级第1部分:粉尘》的规定,生产性粉尘的分级标准如下:1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强烈的毒性、致癌性或致畸性的粉尘。
2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有毒、有害或过敏性的粉尘,可能引起严重的职业病。
3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轻度有毒、有害或过敏性的粉尘,可能引起轻度职业病。
4级职业病危害作业:含有无毒、无害的粉尘,但其颗粒形状和大小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性危害。
在进行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时,需要对工作场所中的粉尘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作业分级标准,以保证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1级职业病危害作业,需要采取全面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控制、个体防护措施等。
禁止使用有毒、致癌、致畸性粉尘或降低其使用量,采取有效的排风和通风措施,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防护器、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可能的职业病。
对于2级和3级职业病危害作业,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减少粉尘的扬尘、外泄,使用密封设备和局部排风装置,加强个体防护,如佩戴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
同时,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可能的职业病进行及时干预和治疗。
对于4级职业病危害作业,虽然粉尘本身无毒无害,但颗粒形状和大小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机械性伤害。
因此,在该作业场所需要提供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耳塞等。
同时,也需要加强工作环境的整治,防止颗粒的飞溅和飞散。
总之,生产性粉尘作为一种重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
为了做好对生产性粉尘的防护工作,需要根据其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分级,并采取相应的工程控制和个体防护措施,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部分生产性粉尘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部分生产性粉尘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C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1;Occupationalexposuretoindustrialdust2010-03-10发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2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土海椒。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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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1)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劳动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许多工农业生产过程中都能产生粉尘。
如采矿与矿石加工(粉碎筛分运输);开凿隧道、筑路;金属冶炼;机械铸造的配砂、打箱、清砂;耐水材料、玻璃、水泥的生产;陶瓷、搪瓷生产;纺织工业、皮毛工业及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成品的运输包装;农业生产中的植物性粉尘和动物性粉尘等。
生产性粉尘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这里仅介绍按粉尘的性质分类。
①无机粉尘:a.矿物性粉尘:石英、石棉、滑石、煤等粉尘;b.金属性粉尘:铁、锡、铅、镒、锌、镀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c.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等粉尘。
②有机粉尘:a.植物性粉尘:棉、亚麻、甘蔗、谷物、木材、茶等粉尘;b.动物性粉尘:兽毛、羽毛、骨质、角质等粉尘。
③混合性粉尘。
指上述粉尘的两种或几种混合存在而言,此种粉尘在生产中最为多见。
如煤矿开采,有岩尘和煤尘;金属制品加工研磨时有金属和磨料粉尘;棉纺厂准备工序有棉尘和泥土粉尘;农业生产中,扬场时有谷物粉尘和泥土尘。
(2)粉尘的理化特性。
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与其生物学作用及防尘措施等有着密切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化学组成。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的程度越重,病变发展的速度越快。
游离二氧化硅又分无定型的和结晶型两种:无定型的如硅藻土,致肺纤维化能力软弱;结晶型,如石英,致肺纤维化能力很强。
②粉尘的分散度。
表示粉尘粒子大小的组成称为分散度。
空气中粉尘由较小的微粒组成,称为分散度高,反之则分散度低。
粉尘粒子的大小一般用直径微米(um)表示。
分散度越高的粉尘,沉降速度愈慢,稳定程度越高,被机体吸入的机会也就愈多,危害就愈大。
分散度与粉尘在呼吸道的阻留有关。
大的尘粒(IOum左右)在上部呼吸道沿途均被阻留;小的尘粒(5Um以下)可达呼吸道的深部;0.1~0.5um 的粉尘,因其重力较小,可随空气子运动,故可随呼气排出;但0.1Um以下的微粒,又因弥散作用而使阻率再度上升。
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第2部分:化学物;——第3部分:高温;——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1部分,是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粉尘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所、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卫红、李涛、张敏、史廷明、祁成、邢景才、杜燮祎、徐伯洪、周志俊、刘跃伟、王海椒。
1 范围编辑本段回目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及其管理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管理。
本部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4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5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3 术语和定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1.1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样的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Ⅳ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一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0 ~1 ~2 ~4 ~8 ~16 ~32 ~64<10~4000~6000>6000 0 I II III IV>10—40~4000 ~6000 >6000>40—70~4000 ~6000 >6000>70~4000 ~6000 >6000附录A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件)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229.1-2024是中国标准化组织发布的有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标准,其中第1部分涉及生产性粉尘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分级。
本文将对该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危害控制等内容。
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分级根据其危害程度和作业性质进行,分为四个级别:A、B、C和D级。
A级为最高级别,D级为最低级别。
危害程度较高的作业应属于较高级别,反之则属于较低级别。
危害特性是判断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特性包括粒径、浓度、毒性和爆炸性等因素。
粒径越小,对呼吸系统的危害越大;浓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毒性较高的粉尘更易导致职业病;具有爆炸性的粉尘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根据这些危害特性,可以对生产性粉尘进行分类和分级。
危害评估是确定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关键步骤。
危害评估需要考虑到粉尘的暴露水平、工作条件、作业时间和个人防护设备等因素。
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可以获得关于粉尘暴露水平的数据,然后根据暴露水平的达标与否确定作业分级。
危害控制是降低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重要手段。
GBZT-229.1-2024对危害控制提出了要求,包括使用工程控制措施、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通过合理的风险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应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性粉尘的危害。
总的来说,GBZT-229.1-2024对生产性粉尘进行了详细的作业分级,包括危害特性、危害评估和危害控制等内容。
这些措施有助于保护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同时,企业和管理部门也应该重视该标准的实施,加强对生产性粉尘危害的防控工作,促进工作场所的健康发展。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得大小,就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得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得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得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得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得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得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与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得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得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得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得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得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得最高容许浓度得倍数。
每个采样点得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得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得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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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由劳动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1日发布,1986年11月1日实施,标准号为GB5817-86。
一、基本定义
(一)生产性粉尘指生产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二)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指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三)工作地点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四)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五)接尘时间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六)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七)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见TJ36
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该表列出有毒物质111种最高容许浓度;生产性粉尘9种最高容许浓度。
如金属汞的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0.01mg,甲苯、二甲苯每立方米为100mg,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每立方米为2mg。
(八)生产性粉尘浓度超倍数指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
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份,取其超标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国家标准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将工人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分成五级,即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如表2-1的所示)。
0级标志工人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浓度已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它是为防尘管理工作提供数量的概念,并不能说此岗位作业粉尘对人体无害。
危害程度从Ⅰ级往Ⅳ级为递增,其中Ⅳ级表示危害程度最为严重。
表2-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肿通气量[1/(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0-1-2-4-8-16-32-64
≤10- 4000
- 6000
>6000
>10~40- 4000
- 6000
>6000 ⅡⅡⅢⅢⅣ
>40~70- 4000011ⅡⅡⅢⅢⅣ
- 6000011
>6000
>70- 4000
- 6000
>6000
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是依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的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来划分的,即分级结果是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浓度超标倍数及吸入人体含尘空气总量等因素的综合。
用此分级结果来评价作业条件要比用单一的粉尘浓度要合理、科学得多。
因此,这一管理手段正推动着全国的粉尘治理工作。
该标准将属于其有人体致癌的石棉法,列入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大于10%一类。
该标准还给出了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
此办法规定必须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尘或沉积尘,工厂应连续收集3天的粉尘,均匀混合后进行样品分析。
此测定法规定用焦磷酸法作为法定的分析方法。
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还给出了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法。
(一)接尘时间的确定
此测定法规定在生产任务正常的情况下,
每一接尘工种选择不少于2名有代表性的工人,按指定表格记录自上班开始至下班时整个工作日内从事各种劳动与工间休息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3天,取3天的平均值分别表示该工种的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接尘累计时间、各种劳动的接尘累计时间及休息累计时间。
接尘工时记录如表2-2所示。
表2-2 接尘工时记录
动作开始时间(h,min)动作内容接尘情况接尘累计时间(min)备注
(二)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
根据表2-2的记录,将各种接尘劳动时间与接尘休息时间加以归类,然后分别采集2人在接尘休息和从事各种接尘劳动状态时的呼出气,测量该气体体积,求出接尘休息和各种接尘劳动时呼气量值,并换算成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体积值;按表2-3换算成每分钟呼气量(L/min),最后将各种接尘时间及接尘休息时的每分钟呼气量分别乘以相应的各接尘劳动的累计时间和接尘休息的累计时间,其总和即为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
表2-3 一个工作日内2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记录
接尘动作(及接尘休息)内容呼气量(L/min)接尘累计时间(min)接尘时间总通气量(L)
总计L/(日·人)
为了使《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得以实施,劳动部于1995年9月1日发布部颁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规程》,规定了测定内容及方法,此标准LD84--1995于1996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