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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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淮安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淮安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淮安市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淮安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淮安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与要求。

一、认定范围1.1 科技成果转化类产品:对于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经过专家评审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可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1.2 新产品类:对于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并且在市场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产品,经过专家评审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可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1.3 高新技术服务类:对于提供高新技术服务并且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经过专家评审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可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二、认定条件2.1 技术含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品,其技术含量应当达到一定的水平,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创新性。

2.2 知识产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品,应当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2.3 市场影响力: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品,应当在市场上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认定程序3.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2 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

3.3 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

3.4 认定证书颁发:经过公示后,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颁发认定证书。

四、认定优惠政策4.1 税收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4.2 财政支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支持,用于研发和生产。

4.3 人才引进: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以获得人才引进的优先权,吸引更多高端人才加入。

五、认定结果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结果的监督机制,对认定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

附件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苏府办〔2021〕8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是指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后的持续培育。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是指企业按本细则规定的培育库入库条件和入库程序,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建立培育库。

培育入库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培育库入库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七)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等四项指标按百分制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60分;(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六条培育库入库程序如下:(一)企业申报。

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

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

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1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援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智慧财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徵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徵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苏省首台套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首台套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认定管理和应用示范工作,旨在鼓励发展高端制造领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术装备、大型成套装备及其关键部件。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与上述高端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 1 —第四条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机械、新型农机、高端专用装备等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是指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认定范围。

二、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 2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五、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3.20•【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科技局:为支持企业加速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附件:《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二○○九年三月二十日附件: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重点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政策性引导计划,旨在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条省重点新产品计划是实施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做好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重点新产品计划在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下列范围的新产品:(一)高新技术产品,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光电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其他高新技术产品。

(二)利用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基础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新产品;(四)外贸出口创汇新产品,替代进口及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实现国产化率在80%以上的新产品;(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完整word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分细则

(完整word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分细则

原办法新办法知识产权303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30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20企业成长性2020指标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1、知识产权的评分变化:序号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分值1技术的先进程度≤8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3知识产权数量≤8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2范的情况(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1)技术的先进程度A.高(7-8分)B.较高(5-6分)C.一般(3-4分)D.较低(1-2分)E.无(0分)解读:注重考查技术的含金量,专家的主观判断性强,扣分也会是最严重的。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高(7-8分)B.较高(5-6分)C.一般(3-4分)D.较低(1-2分)E.无(0分)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分。

(3)知识产权数量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C.3~4项(Ⅱ类)(3-4分)D.1~2项(Ⅱ类)(1-2分)E.0项(0分)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自主研发(≤6分)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B.否(0分)解读:此项针对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这样的认证项目。

认定条件里针对知识产权还有规定,1,合作开发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推动全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认定管理和应用示范工作,旨在鼓励发展高端制造领域自主研制的高新技术装备、大型成套装备及其关键部件。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新技术装备,以及与上述高端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

第四条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新型电力装备、工程机械、新型农机、高端专用装备等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等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以及与上述装备配套的关键部件.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是指省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

第七条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产品符合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认定范围.二、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五、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发表日期:2007年6月1日(一)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由国家科委发布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二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5万元/人。

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区内企业500 万元)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部收入的70%以上。

(区内企业60%)(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为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2007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规模调整为200万元以上,其他指标不变。

重点高企要求销售收入1亿元或6000万元以上利税率30%以上。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需材料: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2、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经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6、其它进一步说明企业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环保证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或产品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专利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等);7、反映申报单位厂容厂貌、主要生产装备、研究开发手段的照片或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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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

下文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从整体上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发布。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
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
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
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第八条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三);
(二)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

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附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2、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属于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企业上年财务报表。

4、产品采标证明。

(三)辅助材料(对申请表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报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2)未鉴定产品必须提交的相关材料:a、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b、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c、若有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产品投产后实测的环保达标证明;d、若属中外合资,应附加中方控股证明;e、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f、属专利技术的产品需附专利证书,获奖产品需附获奖证明。

(3)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
(4)出口产品须提交出口证明。

辅助材料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一般要求1年之内。

第九条申报和认定程序。

凡申请认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单位,可在产品中试鉴定试产或批量生产之后,按要求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辖市、计划单列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产品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省科技厅定期组织专家咨询,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认定,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第十条对申请享受出口退税的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按省国税局、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函[2002]326号、苏科高[2002]314号文)办理。

第十一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延长至5年。

第十二条凡持有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厅申请变更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或补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1、企业改制、兼并、组建合资企业、成立新企业;
2、认定证书遗失。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报告;
2、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符合变更或补认定证书条件的企业材料一式二份上报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省辖市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论证,对符合变更或补办条件的产品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内统一打印新证书,并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第十四条申请变更高新技术产品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1、凡属企业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改制批文;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若企业仅部分改制,原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2、凡属企业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被兼并企业的注销证明;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
(4)企业兼并协议,包括对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的说明;
(5)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3、凡属组建合资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合资企业章程;
(3)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4)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4、凡属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原件;
(2)企业提交申请变更承担单位的报告,同时,原认定产品的生产单位需在申请变更承担单位企业提交的报告上签署意见;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5、凡认定证书遗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包括:认定名称、承担单位、证书编号);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3)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者,省科技厅将撤消认定,其生产单位在两年内不得再向省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产品。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高新技术产品的特点
一、技术含量高。

尤其是核心技术,它关系到企业发展、利润。

二、高新技术产业的前期研发投入的钱多、时间较长,推广的难度大。

三、新产品一旦研发发成功,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短期内不会被替代或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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