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 (试行)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第1页共14页序号检查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备注一基础条件80专科建设管理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执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5行效果好,得1分。
发展环境1政策、措施齐全、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5分;政(10)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5策措施不完善或可操作性不强,得2分;无明确的政策、施措施,不得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docx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docx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神经内科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50 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 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70 分,“医疗质量状况”占 260 分,“科研与教学”占100 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 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 1 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 个月以上标准序号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分一基础条件1503 分;规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划欠合理得 1 分;无规划不3划得分。
发展环境 1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 2 分;政策措施不完善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5)2 或不得力得1 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的政策或措施学科不得分。
至少有 2 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 张,得8 分;每增加10 张床10床位数专科加 1 分,总分不超过 10 分。
2规模(20)平方米得 10 分;每减少 1 平方米,扣 5 分;少于 4 平方米不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10得分。
临床药学省级重点专科标准

临床药学科湖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共1000分:“基础条件”125分、“医疗技术队伍”16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380分、“医疗质量状况”230分、“科研与教学”100分。
二、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 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原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本标准中所指的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第 1 页共14 页第 2 页共14 页第 3 页共14 页第 4 页共14 页第 5 页共14 页第 6 页共14 页第7 页共14 页第8 页共14 页第9 页共14 页第10 页共14 页第11 页共14 页第12 页共14 页第13 页共14 页合计:484分第14 页共14 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31•【文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得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305号)和《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卫规财函〔2011〕1号)等文件,现就做好2010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实施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医院将建设与发展重心转移到维护公益性质、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的内涵建设上来,促进医疗质量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合理控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认真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一)项目目标任务。
主要是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三级医院专科医疗能力,对各专科为解决疾病诊疗问题而开展的技术创新进行支持,以填补疾病诊断治疗领域的技术空白,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并加强临床型医学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促进区域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均衡发展,有效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
湖北省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湖北省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组织与管理”占90分,“基础条件”占160分,“药品质量与安全”占23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230分,“人才队伍建设”占190分,“教学、科研与制剂”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五、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本标准中的“创新项目”指省内尚无先例。
七、此标准用于答辩评审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为“一票否决”项目。
评审中出现“一·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临床药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节省患者费用,降低药品比例:把降低药占比为患者节省费用已成为临床药师常规工 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一份典型案例)
35
(对发生严重 ADR 的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提供相关资料和临床药师参与处理的典型案例)
36
(三)用药指标 (23)抗菌药物用药指标统计表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比率(%)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100 人天) Ⅰ类切口手术患者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 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初次给药时机 I 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天数 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 物检验样本送检率(%)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 物检验样本送检率(%)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有无在门诊使用
22
(与诊疗量比较,临床药师对临床用药干预次数与医务人员接受率,提供数据统 计)
(与诊疗量比较,开展患者用药教育,提供用药教育实例)
(为临床医师、护士提供合理用药咨询服务,提供书面资料)
23
(二)药学服务能力与信息化管理 (14)药学服务能力情况表 近 3 年开展情况 药学服务名称 2010 年 住院患者用药医嘱审核覆 盖率 院(科)内合理用药培训 次数 参加卫生部抗菌药物监测 网完成及获奖情况 参加卫生部全国合理用药 监测网完成情况 省级以上药物上市后安全 性再评价项目 (门诊患者用药医嘱,重点处方审方率,是否有干预记录,干预成功率;重点患者用药指导 率) 2 2011 年 2 2012 年 技术先进 2 性说明
31
(六)辐射能力 (18)近 3 年接受进修、培训及开展基层服务的相关数据 2 2010 年 培 培训临床药师学员数量 药 开展下基层、社区药学 服务次数 基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 修数量 (19)近 3 年受邀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报告名称 学术会议名称及年度 报告人 2011 年 2 2012 年 2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资料审核评分表

3.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5.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
率
6.抗菌药物特殊品种使用量占抗菌
药物使用量的百分率
7.住院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体检查
百分率
35 1 个指标得 5 分,参评医院按百分率排名。
(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用药指标
1.Ⅰ类切口手术病例预防用抗菌药
总分
课题情况 国家级项目 17
(20)
15 分。 有 1 项得 1 分,增加 1 项加 1 分,最高分不超过标准
省(部)级项目
5 分。
临床药学 方向的科 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一、 18 研成果 二等)
国家级一等奖 1 项得 10 分,二等奖 1 项得 7 分;省 (部)级一等奖得 5 分,二等奖得 4 分;可累积计分, 10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临床药学资料审核评分表(700 分)
资料编号
申报单位
审核专家单位
序 号 一
检查内容 基础条件
临床药学科学科(室)面积
(35)
临床药学科(室)人员配备
标
准
评分标准
分
60
药学部门下设临床药学科(室),得 10 分,否则不 10 得分
临床药学科(室)面积(含设备用房)≥200m2,承担 10 教学任务的有独立的教学用房,得 10 分。
物百分率
2.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人
均用药天数
3.外科手术前 0.5-2.0 小时预防用抗
菌药物百分率
15 1 个指标得 5 分,参评医院按百分率排名。
五
科研与教学
80
主办学术会议
【最新】湖北省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湖北省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试行)一、本标准分六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组织与管理”占90分,“基础条件”占100分,“药品质量与安全”占20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10分,“人才队伍建设”占200分,“教学与科研”占100分。
二、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三、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四、专科负责人是指具有高级职称、临床药学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专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业人员。
五、专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专科负责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本标准中的“创新项目”指省内尚无先例。
七、检查内容中标明“★”符号的,为“一票否决”项目。
评审中出现“一票否决”时,该项所在的部分得分为零。
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药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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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共900分,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临床药学技术队伍”占160分,“药学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药学质量状况”占26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专科所在医院应当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药事政策法规;3.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4.专科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5.专科所在医院应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和明确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6. 专科所在医院应执行并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抗菌药物购用管理指标;7.专科整体实力强,药学服务水平高;8.专科应具备完整的学科设置;9.医院临床用药合理、规范。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临床药学实践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可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论文和课题均指临床应用型论文和课题,不含基础型论文和课题。
八、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要求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