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
山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

山东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审定稿)2011.02目录一、“十一五”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二)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完善(三)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成果丰硕(四)建筑节能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一)建筑节能是应对气候变化、缓解能源供应紧张局面的迫切需要(二)建筑节能是落实转方式、调结构战略的重要举措(三)“十二五”时期建筑能源节能潜力巨大三、“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四、重点工作任务(一)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二)扎实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三)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四)着力突破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五)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六)继续深化墙体材料革新(七)认真组织低碳生态城市和低碳社区建设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二)完善法规政策,健全标准体系(三)完善激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四)注重科技创新,做好推广应用(五)搞好宣传交流,开展教育培训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是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推进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建设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城乡建设低碳转型,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实施期为2011-2015年。
一、“十一五”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把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发[200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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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鲁建发[2008]1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经委)、节能办、青岛发改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动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健康发展,2008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省建设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节能办等部门组成8个检查组,对2007年以来全省建筑节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管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此次共检查设区城市17个,县(市)17个,抽查工程(小区)68个;检查组与各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整改意见书17份,提出整改意见 36条,对12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提请当地依法予以处理。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08年1-9月,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成节能建筑面积3300万平方米;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基本实现"禁实"目标;新型墙材生产量达到250亿标块,占墙材生产量的比例达到76%;实现节能188万吨标煤,节地4.13万亩,利废27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68.7万吨、二氧化硫14.1万吨,为全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4•【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今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的推出,意味着绿色建筑的发展将从部门性、行业性工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是对绿色、低碳、环保理念的提倡和实践执行。
为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结合山东实际,我省于4月27日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也是全国最早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文件之一。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及意义建筑是人类工作和生活的基本载体,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在全社会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中占很大比例,并将随着建设规模的扩大而呈逐年上升趋势。
党中央、国务院将建筑领域列为促进节能减排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同时也面临着应对气候变化、资源环境制约等严峻挑战。
2011年,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抓住机遇,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国家发改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认真研究,经反复研究论证,最终形成了《行动方案》。
我省是工业大省、能耗大省,经济结构偏重、能源与资源相对短缺等情况比较突出。
在城乡建设领域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建筑全寿命周期监管机制不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等。
在城乡建设领域倡导绿色、低碳、生态理念,积极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硬任务;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2-22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我部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是指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按照建筑类型及其所处气候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的活动。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三条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包括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保护要求。
节能性能指:建筑节能率,并比对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指标。
节能措施指:围护结构、供热采暖、空调制冷、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1页共8页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施工现场公示时限是: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销售现场公示时限是: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第六条建设单位公示的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应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变更建筑节能性能和节能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节能措施实施变更前办妥设计变更手续,并将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报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意后于15日之内予以公示。
山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鲁节减字[2008]1号
![山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鲁节减字[200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4ae53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7b.png)
山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鲁节减字[2008]1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九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完成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2008年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山东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2008年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省委组织部:1、贯彻鲁发[2007]21号文件精神,成立省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从有关市和省直部门抽调熟悉考核工作的人员,成立起草组,在认真学习文件政策、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3、实施细则报经省考评委审定后,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对各市包括节能减排工作在内的年度综合考核。
省委宣传部:1、将节能减排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宣传总体计划和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及时加强宣传调控和指导。
集中搞好节博会、节能宣传周宣传,充分利用“三下乡”、“四进社区”、“青年志愿者”及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阵地,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节约文化,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鲁建节科字[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0]4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建管局(处、办),各市高新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局:自200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以来,绝大多数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中使用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同时各地按照国家部署完成了"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产生了大量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
但是,由于2001年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未对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作出规定,在归档时散布在工程设计、施工文件中,给查询利用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节能减排是国家的战略部署,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
目前大量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设备,其使用寿命与建筑主体结构是不一致的。
这些产品和设备到期后若不及时更换和维护,不仅无法保证节能效果,而且还隐藏着质量和安全隐患。
收集整理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对于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水平,从长远上维护建筑节能成果,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安全,都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供热管理机构密切配合,责成建设单位牵头,指导设计、施工、监理和部品生产供应单位,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收集工作,在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时都要予以查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0]9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0]9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7c822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8c.png)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0]9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能源审计管理,保证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反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山东省建筑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能源审计行为,加强建筑能源审计管理,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源审计,是指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委托,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以增强对建筑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受政府或业主委托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机关办公建筑”是指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的办公建筑,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是指除机关办公建筑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能源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鲁建科教字[2007]1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07.09.03【实施日期】2007.09.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科教字[2007]12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省建管局:现将《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创新机制,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实现节能减排规划目标。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并落实,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
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并于9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
山东省建设厅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科〔2007〕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节能目标。
设市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启动19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积极促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通过推进墙材革新与节能,“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2200万吨标准煤,节地21.6万亩,利废1.6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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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
划(2008-2012)》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鲁建发[2008]1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12.08
【实施日期】2008.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的通知
(鲁建发[2008]1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附件:
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2008~2012)
能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是现代社会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是解决建筑用能最经济合理的选择,对满足日益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建筑用能效率,促进建筑节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现状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
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2007年,我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生产企业110多家,太阳能热利用行业产值70多亿元,年产太阳能热水器200多万台,约450万平方米,占全国总产量的20%左右,太阳能高硼硅真空管产量居全国首位,已形成太阳能产业的优势集团,生产和应用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
我省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源热泵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20多家,年产值50多亿元,地源热泵研发利用技术走在全国前列,地源热泵行业初具规模。
(二)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我省高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太阳能高硼硅玻璃制造技术、真空管镀膜技术、太阳能数字化控制技术、太
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地热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空气源模块式空调热泵机组技术、地缘热泵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链检测等40余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三)建筑应用方兴未艾
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181号令)、《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编制实施了《山东省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对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65%和公共建筑节能50%标准、《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构造》、《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等标准规范,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自2001年以来,先后组织了9批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小区)面积200多万平方米。
截止2007年底,全省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工程共计19个,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
大部分市出台文件,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极大推动了太阳能建筑应用。
截止2007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约1800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300多万平方米,生物质能建筑应用面积100多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常规能源约400万吨标煤。
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看可再生能源占建筑用能的比例低,在全省城镇建筑用能中,可再生能源保证率不到3%。
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措施不配套,缺乏有力的法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
二是技术标准不完善,推广应用难度大。
三是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水平和技术集成度低,难以适应与建筑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不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市场拉动机制尚未形成等。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