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函〔2017〕23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
2017汇编-建筑工程计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8〕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要求,现将我省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一、将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税率(增值 税一般计税)从11%调整为10%,其他费率不变。 二、增值税一般计税下,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在扣除进项 税额时,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请各软件开发单位于2018 年4月底前完成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16日
【汇编P256】
42
第四节 工程类别【汇编P77】
43
单位工程
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一个单位工程只能确定一个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的,确定工程类 别时,需满足其中一项指标。
44
定额解释
《青岛材价》(2017年1月) 《17汇编》P77
群楼工程,例如车库或网点上有多座塔楼等建 筑物时,单位工程应以设计图纸中的沉降缝为界 进行划分。
《17汇编》P65
省住建厅《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鲁建标字〔2016〕40号)
13
14
费用构成要素
原费用定额
直接费、间接费
新费用定额
取消
15
材料费
原费用定额
材料原价 材料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采购及保管费 检验试验费
新费用定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鲁建质安字〔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第五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20年绿色
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号】鲁建节科字〔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5097-2017)、《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2015)等文件和标准,经评审、公示等程序,共83个项目获得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山东省2020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6日。
4、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XXXXXXX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XXXXXXX,本工程结构形式为XXXXXXX。
工程包括XXXXXXXX,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XXXXXX,地下建筑面积为XXXXX。
招标人为XXXXXX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为:XXXXX设计院。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石方工程(含基坑支护)、房屋土建及装饰装修、给排水及消防、暖气、电气工程、通风空调等,以及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需的各项工作。
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5.《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6.《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16);7.《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价目表》(2016);8.青建管字[2017]36号《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9.鲁建标函[2017]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10.《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17年)11.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颁发执行有关文件12.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13、招标文件及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14、施工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16、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发布的计价文件及市场指导价格等有关规定;17、其它有关工程预算的资料。
13.常规的施工方案四、工程类别:(一)土建工程:本项目办公楼建筑面积为XXX万平方米,故为土建Ⅰ/Ⅱ/Ⅲ类工程,管理费费率为XXXX%,利润费率为XXXX%。
本工程为一般建筑的装饰工程,故装饰为Ⅰ/Ⅱ/Ⅲ类工程,管理费费率为XXX%,利润费率为XXX%。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建筑和市政项目工程方案方针计划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鲁建标函〔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二、市政工程
(一)一般计税法下
单位:%
(二)简易计税法下
单位:%
附件2: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鲁建质监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质监函〔2024〕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6月19日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现就强化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一)《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等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新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实施之日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时有效的规范、标准执行。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依法审查合格未进入施工状态的,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进度情况组织专家综合论证,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以满足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要求。
(二)全面提升施工质量管理标准。
施工企业要编写实施工艺操作手册,编制不低于国家、省标准的企业质量标准。
现场应设置与竣工状态保持一致的实体质量样板进行可视化交底。
住宅工程应加强防渗、防裂、隔音等多发质量问题防控,外窗宜设置附框并完工后进行压力淋水试验,设置排水板、滴水线等构造,排水坡度不应小于5%。
2020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培训资料建筑工程

3.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第7.(3)条说明的适用 范围
《2020汇编》第109页
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说明7.(3)“民用建 筑垂直运输,定额按层高≤3.60m编制。层高超过 3.60m,每超过1m,相应垂直运输子目乘以系数 1.15”仅适用于除地下室外的其他楼层。
4.当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基础底板垫层 底面高度>20m时的计价方法
新发展阶段 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体系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 装配式建筑钢结构
(详见后附: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
(二)建筑、装饰工程计价
1.定额子目5-1-24地下室墙的适用范围 2.现浇混凝土(密肋梁)位于地下室顶板和其他 楼层时的计价方法 3.第十九章施工运输工程第7.(3)条说明的适用 范围 4.当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基础底板垫层 底面高度>20m时的计价方法 5.屋面女儿墙的计价方法 6.工程类别
(鲁建标字〔2016〕40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项目组成的通知》 (鲁建
标字〔2019〕22号)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青标价
字〔2020〕6号)
一、建筑、装饰工程现行主要计价依据
《2020汇编》第48页至50页
《2020汇编》第82页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由固定费率调整为阶梯费率。
现费率
本通知自 2020年8月1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5月30日。
三、建筑、装饰工程新增计价说明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 (二)建筑、装饰工程计价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有关说明
背景: 概念: 体系: 定额: 清单: 定额: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建招字[2014]2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9.10【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鲁建招字〔2014〕2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为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受理程序,限定处理时限,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报必查、违法必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9月10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高效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的投诉,可以会同或者移交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理,也可直接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依法由其处理的投诉不作出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的,应当督促其依法处理;发现处理不当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纠正。
第六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并在其官方网站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投诉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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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函〔2017〕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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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
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
2.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